刑法案例

作者&投稿:宗圣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刑法案例~

侵占罪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刘广新 �案情� 2002年2月1日零时许,宋某伙同张某在天津市静海县独流镇王庄子村,盗窃村民郭某停放在门前的华利牌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000元。之后宋某驾驶盗窃的汽车逃离现场,失主得知汽车丢失后,立即驾车追赶。宋某驾驶所盗车辆故意抹挡失主乘坐的追赶车辆,撞损停车杆,闯过两个收费站。当行至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与气象台路交口处时,将骑自行车横穿道路的李某撞倒后逃逸,在场的同事将李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宋某实施盗窃后,虽在逃跑过程中实施了抹车的阻挡行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亦未危及财物所有人的生命健康,不属情节严重,以盗窃罪处罚。宋某驾车撞倒骑自行车人李某的行为系交通肇事。故判决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00元。 一审判决后,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机关认为,宋某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急速行驶的机动车抹挡失主乘坐的追赶车辆,并连闯两个收费站,其行为属于在特定环境下,使用特定工具对财物所有人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进行不法侵害,且不计后果,属当场使用暴力,情节严重,符合盗窃罪转化抢劫罪的法定条件,应以抢劫罪判处。 二审法院认为,宋某驾驶盗窃汽车,抹挡失主追赶的车辆,肆意急速行驶,危害的不仅仅是追赶人,更直接危害不特定的过路行人。结果表明,宋某为追求逃跑目的,主观上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不惜他人生命安危,是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的行为表现,因此宋某抗拒抓捕实施多个暴力行为,符合盗窃罪转化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的法律特征,依法应以抢劫定罪。相应,宋某造成被害人李某死亡的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科刑。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过失犯罪,其结果不是行为人追求的目的,而是由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发生的危害。本案宋某在逃脱中不计后果,凡有碍于其逃路的任何情况都以车冲撞,显见宋某的行为不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过失行为,而是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放任致人死亡,应作为一犯罪情节在抢劫罪中一并处罚。综上,二审法院改判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3000元。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宋某实施盗窃后的行为是否符合转化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依据该条款规定,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时间和手段条件;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目的条件。结合本案,宋某首先盗窃了村民郭某在其家门前停放的汽车,该汽车是在所有权人郭某不知道的情况下,宋某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窃取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宋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其次,宋某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后,被郭某及时发现,郭某驾车紧追宋某其后,郭某不间断地追捕盗窃人的全过程,是盗窃作案现场时空的延续,在此过程中宋某非但没有终止犯罪行为,反而用其盗窃的车辆抹挡失主郭某乘坐的车辆,进而为了追求逃跑的目的撞毁停车杆,闯过两个收费站,以及不计后果地撞倒路上的骑自行车人,致使路上骑自行车人死亡。宋某的这一系列行为是否构成使用暴力相威胁?对于这一行为的认定,是本案的关键,也是造成法、检之间的分歧点所在。暴力方法,通常的理解是采用某种工具或采用其他方式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甚至杀害等足以使被害人的身体受到强制,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本案宋某驾驶盗窃所得的车辆抹挡失主郭某乘坐的车辆其后果会使郭某乘坐的车辆发生车祸,进而危及村民郭某的生命安全,其后果宋某是完全应该预料的到的,因此宋某驾驶盗窃所得的车辆应认定是其作案工具、其后驾车撞毁停车杆闯过两个收费站、撞倒路上的骑自行车人的行为,完全可以使追赶的人和其他人造成伤害,使他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据此,宋某在盗窃车辆得手后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使用了暴力的行为。再次,宋某在其盗窃车辆得手后采用的一系列暴力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抗拒抓捕,使其盗窃的车辆为其所非法占有。 综合上述的论证所得出的结论,宋某的行为即驾驶盗窃所得汽车,外在表现是抗拒抓捕,实质为强行劫走财物,并当场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符合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当场使用暴力的法律特征,以抢劫罪论罪科刑,体现了刑法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据此,二审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原审法院的判决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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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和乙构成非法拘禁。因为甲乙的目的只是为了要回自己的工钱而扣押其女儿。任何学过刑法分则的人,老师都应该在讲绑架罪时特别强调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第二,甲乙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我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他们贩卖的是其已满18周岁的儿子,那么就不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刑法明文规定拐卖妇女儿童,而不是成年男子,根据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所以不构成犯罪)
第三,乙构成强奸罪。
丁,不构成犯罪。首先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如果买妇女儿童的人配合警方解决,则不按犯罪论处,何况其还是自己将其送回。其次他骑走丙的摩托车属于一种自助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1、甲乙构成绑架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
2、乙构成强奸罪。
3、丁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但不强迫A,让其自己回归原籍,所以可以免除处罚。
4、丁构成盗窃罪。
5、所以,对甲以绑架罪、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对乙以绑架罪、拐卖妇女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对丁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


需要一个关于民法的案例。
案例一:卖方张三与买方李四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三拥有500件电子产品待售,李四通过朋友介绍得知此信息并与张三达成交易。合同条款如下:1. 货物及数量:张三同意出售500件电子产品给李四。2. 价格与支付:每件电子产品定价100元。李四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总货款的50%作为定金,剩余货款则于货...

国内重大经济法案例
东方红案是中国经济法领域的一个重大案例,涉及公司合并、反垄断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等多个方面。该案例不仅在经济法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后来的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东方红案的背景发生在2000年左右,当时国内的两家大型家电企业——东方红电器和蓝天电器宣布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

行政法案例精选(十四)1
案情]1995年4月,某省S发电厂下属一燃料公司梁某因涉嫌受贿被逮捕,经某县检察院审讯,梁某供认曾收受与燃料公司有渣油交易的北京、河北两公司的贿赂4 000余元。检察人员在检查燃料公司台账的过程中,发现某金属材料公司亦曾卖给燃料公司一部分渣油,因而怀疑梁某收受过该公司的贿赂。7月25日,检察人员...

案例分享|“有利原则”的提出及其在劳动法中的适用
在近年来的劳动法案例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项判决为我们揭示了“有利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在裘某与某投资公司的纠纷中,劳动合同的特殊终止条件引起了法律的审视。一审裁决后,投资公司提出上诉,法院二审的决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起到了关键作用。法院认为,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按工作年...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处理无固定期合同纠纷提防4误区
在此情形下,若单位继续拒绝安颖的上述要求,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误区四 符合条件时,可请求裁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案例】杜文凯与所在公司签订的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但其一直按该劳动...

法律的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名同学破坏校舍及其他财产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四:李某(...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大全9
案例9 保险诈骗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2001年9月9日, 某省长河县国有水泥厂将其机器设备等财产向本县某保险公司 (非国有 公司)投保。同年12月9日,长河县水泥厂的一台主电机烧坏,该厂厂长某甲指派该厂法律 部的张某、 王某向县某保险公司索赔。 张某、 王某向县某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某乙...

求一篇2000字左右的法学案例分析报告
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三:民事诉讼法案例 李春与杜某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老人的长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

3个200字以内的法律案例~~要有:裁决结果(50字左右)、用到的法律(30字...
征地部门必须证明该项目是“一个令人信服的符合公众利益的案例”,比如证明该项目所带来的好处超过某些被剥夺土地的人受到的损失。并且在此基础上,《强制征购土地法》实施的第二个月,拆迁户可以得到10%的额外补偿。如果拆迁户是生意人,还应得到一笔商业损失的补偿。在德国,因征地而做的赔偿,其数额的确定通常遵循...

知识的力量目录
案例一探讨了卫星播放行为的法律界定与合同抗辩在侵权行为认定中的效力。这一案例强调了法律对技术发展的影响,以及在涉及媒体传播的争议中,合同条款如何起到保护作用。案例二关注了虚假广告的事实判断与举证责任的确定标准。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理解到法律如何在商业活动中维护公平竞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澄城县18433141998: 谁有经典的刑法案例??? -
当涂固伸宁: 某日深夜0时许,被告人丁某驾驶汽车,沿一座拱桥下坡时,由于拱桥桥面的自然供起遮挡视线,加之天黑,丁某未发现醉倒在拱桥另一侧下坡桥面的被害人李某,将李某碾压于车下.事后,丁下车查看,发现有一人躺在汽车下,想将被害人从...

澄城县18433141998: 刑法学案例二案例二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罪.在假释考验期第6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 -
当涂固伸宁:[答案] (1)对王某需要撤销假释.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该撤销假释.(2)根据《刑法》第86条和第71条、第69条的规定,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该处理如下: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

澄城县18433141998: 刑法案例 - 刑法案例分析?案情如下:李某,男,45岁,农民李某小,男,15
当涂固伸宁: 1.李某构成杀人罪.因为李某故意将石头推下山坡的伤害行为造成一农民死亡,客观上表现有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李某仅有概...

澄城县18433141998: 刑法案例分析甲为了使火车颠覆,将一块大石头搬到铁轨上,在回家的路上产生了后悔之念,于是在火车来到之前将石头搬走.甲的行为改如何处理?这是危... -
当涂固伸宁:[答案]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澄城县18433141998: 刑法案例分析2. 甲为了使火车颠覆,在火车到达站前的10分钟,将一块大石头搬到铁轨上(足以使火车发生颠覆).在回家的路上,甲顿生后悔之念,于是匆... -
当涂固伸宁:[答案] 首先需要辨别是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还是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通过破坏这些交通设施来达到引起火车、汽...

澄城县18433141998: 刑法案例 试题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日后,... -
当涂固伸宁:[选项] A. 故意杀人 B. 意外事件 C. 过失致人死亡 D. 不构成犯罪

澄城县18433141998: 刑法案例被告人:童某,男36岁,原系某国有工厂采购员.被告人:林
当涂固伸宁: 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澄城县18433141998: 刑法案例分析3.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9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3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 -
当涂固伸宁:[答案] 1.对王某应该撤销假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王某被判20年有期徒刑,执行13年被假释,其假释考验期为7年,王某在假释后第6年犯新罪,符合...

澄城县18433141998: 刑法、案例分析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因在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偷吃西瓜出了人命... -
当涂固伸宁:[答案] 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澄城县18433141998: 刑法案例 -
当涂固伸宁: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单位盗窃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规定单位盗窃按自然人盗窃处理.本案当中构成自然人的共同犯罪,应当根据案情和实际责任情况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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