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事实婚姻的认定

作者&投稿:子丰钟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法律分析: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事实婚姻就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事实婚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事实婚姻指一切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狭义的事实婚姻仅指国家有条件的承认的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学者多采取广义,司法实践中多采用狭义。结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变化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可以把事实婚姻分成若干类型。1981年1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这部分婚姻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结婚多年,大部分当事人已进入“老大爷、老大娘”年龄段,同居时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客观上亦具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周围群众也认定其为夫妻关系。加之那时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假使当事人结婚证丢失,一方主张未办理结婚登记,另一方也无从查找婚姻档案,如果认定他们的婚姻是事实婚姻,适用处理事实婚姻的法律规范来调整他们的婚姻关系,显然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对这一类婚姻应认定其婚姻的合法性,完全等同于合法登记婚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新民法典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即为婚姻法认定的事实婚姻 。
一、婚姻效力是指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在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后,若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导致婚姻效力产生瑕疵,即婚姻无效或婚姻可撤销,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1、狭义的婚姻效力
狭义的婚姻效力指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大类,主要为夫妻的家庭地位、姓名权、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的自由,日常家事代理权,扶养义务和配偶继承权等。
2、广义的婚姻效力
广义的婚姻效力包括狭义的婚姻效力和除发生在夫妻双方以外的其他效力,如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发生姻亲关系。
婚姻效力存在瑕疵的救济途径
若出现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
若出现导致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则分两种情况具体讨论。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未事先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双方的结合。《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对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也对胁迫婚姻的撤销做出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指男女双方以共同永久生活为目的,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依照有关规定能够认定为合法婚姻关系。
三、事实婚姻构成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2、男女双方处于同居状态,即持续、稳定并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和生活。
3、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4、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四、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按照司法解释文件,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同居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具有法律规定的夫妻权利义务;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同居关系处理,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能够依上述规定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主张继承的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享有相关权益;如果同居期间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登记之日起确立其法律配偶身份,那么也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如果双方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也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那就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可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依照《民法典》第1131条的规定,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
解除事实婚姻时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在确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之后,具体分割财产时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然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践中,往往也会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力争妥善分割。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2、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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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15821975270: 事实婚姻应该是如何界定的
兆昆中尼可: 1、事实婚姻的界定标准如下:一般来说,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目前已经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视为事实婚姻,其婚姻效力同普通婚...

东台市15821975270: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怎样
兆昆中尼可: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东台市15821975270: 什么情况下才算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
兆昆中尼可: 以下情况下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1、双方自愿结婚;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都没有配偶;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5、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6、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当天)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东台市15821975270: 事实婚姻的司法认定是什么
兆昆中尼可: 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指以夫妻名义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要素如下:1、男女同居发生在结婚之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在结婚之前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性要求.所谓婚姻的实质性要求,是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的必要条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东台市15821975270: 事实婚姻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兆昆中尼可: 符合以下条件的婚姻可以被认定为是事实婚姻:1、男女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3、男女双方让外界都认为是夫妻关系.

东台市15821975270: 事实婚姻的效力要怎样认定
兆昆中尼可: 事实婚姻的效力认定:1、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凡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只要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可认定其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必再行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按离婚案件处理.所以,对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如果一方坚持离婚,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不能判决不准离婚.

东台市15821975270: 事实婚姻是怎么规定的
兆昆中尼可: 事实婚姻的规定如下:事实婚姻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此时男女双方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同...

东台市15821975270: 事实婚姻怎样认定?
兆昆中尼可: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是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是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是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东台市15821975270: 怎么认定事实婚姻的?
兆昆中尼可: 所谓事实婚姻,其实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婚姻.事实婚姻其实也是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认可与保护.事实婚姻-概念: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东台市15821975270: 什么样的婚姻是事实婚姻?
兆昆中尼可: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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