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峤白马记美文摘抄

作者&投稿:牟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Ⅰ
  我喜欢照夜白。小时候评书里听过照夜玉狮子,虎侯许褚坐骑,其子嗣为大金王子所得,几经周转,落入宋黑子之手。稍微懂点国画的人也都听过韩干的《照夜白图》,半为真迹,半为补笔,全卷有十七位藏家钤印,清末被溥伟卖予英商戴维德爵士,现藏于美国大都会博物馆。书画圈人则大多知道二〇一八年东京国立博物馆颜真卿特展中出展的李公麟《五马图》。五马为西域所献,照夜白即其一。宋廷命画。李龙眠于马厩如落观摩神韵,终日不去,几与俱化。一旦挥毫,如落云烟,五马跃然,肌腱遒怒。笔落墨干则四马立毙,时人谓其攫物之精魂。然照夜白嘶鸣大盛,腾空而去,反视卷上着墨处余一大黑窟窿,似焚焦状。始知其非人间马,凡人不可摹状。事后龙眠追想速记,难状其万一,已属杰作,百世珍赏。但这些都不是我喜欢的。你可能会说,学画的没有不喜欢照夜白的,就算不学画的,看着也欢喜。确实如此,某年回乡我曾给家人看《照夜白图》,弟弟说蠢萌蠢萌的,像超能陆战队里的大白,祖母说,模样蛮乖,你画的啊?你看,正是这种喜爱的冗滥,使其趋于平庸。就像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街头被小混混撞一踉跄,他嬉皮笑脸转过头向你喊:“我爱文学!你呢?”这时你可能要嫌我矫情:说了这么多,你他妈的到底喜欢还是不喜欢?别急,纸上的、手机屏幕上的、像糖水般咂在嘴角的、像雪花般一碰耳廓就化的“照夜白”,我不喜欢。我只喜欢真的照夜白。真的,活的,确凿的,呼哧呼哧喘气儿的,好像探手就能抚到鬃毛的,照夜白。
  这喜欢多少带有某种顿悟的性质,故时间之短无碍其深沉。起源是一次小型的室内音乐节。几所高校联办,请了些不温不火的地下乐队,其间也穿插学生乐队的表演。主办方要两张海报,预算不够,一个朋友就想到我。一张画的是LIVEHOUSE的灯光穹顶渐变为一片星空,另一张是某个乐队的宣传海报,按要求画了七匹马,但名字叫八骏乐队,很奇怪。一共给了八百,外加两张VIP票。挂到学校网站上卖掉一张,一百二。
  我彼时正在考研,但已然在考虑出路。这种零活偶尔能捞一票,但太不稳定。面试过几个工作室,都不太合适。目前只签约了一家网拍公司,每个月交一件命题作品,给一千。我本来觉得挺高,但某次偶然上拍卖网站上看了一场,就只剩在心中暗骂对方心黑了。他们把我们这些美院研究生全都包装成前途无量的未来之星,每幅画都能拍三四千,遇到冤大头还能更高,拍低了就安排托儿兜回来。那天下午我脑子里全是甲方的题目,“此马非凡马——青年艺术家主题作品拍卖专场”。每幅画我都要构思很久,画不好要重画。可能以后就不会了,思路平畅,挥笔立就,完成作品就像削一个苹果。但至少我现在还不是那样,那就必须忍受作画过程中的纠结、痛苦、狂喜、患得患失。
  那天下午我喝了点酒,突然想起那场室内音乐节就是晚上办的,突然有了些灵感。拿出画材,开始画。先画了一个舞台,地毯透明,露出下面搭建的铁架和钢管,在灯光下像神庙巨柱的缩略。然后画下面的观众,因为人实在太多,且没有耐心一一摹画,所以用火柴人代替,至于头颅,我刚开始一个个画,像鱼吐出的泡泡,得益于小时候的素描功底,画得很圆,且一般大。但画了十几个就已经丧失耐心,开始连笔画圈,有点像小时候涂鸦山间小屋烟囱里冒的烟,还有作文里的删除符号。手画麻之后停止,剩余的直接用墨点代替。在舞台之上,我画了一个马首人身的女孩。她穿着白色紧身衣,有着优雅的白色头颅与鬃毛。这部分我不厌其烦,精益求精,几乎以一种自我虚构的深情完成,力求纤毫毕现,宛然如真。但最后一个问题迟迟无法决断——我不知道马首的底色用哪种白填涂。肯定得和画纸的白区别开来,但究竟是纯白、钛白,还是调制的乳白、粉白等,我完全无法摹想。一般这种时候,硬拗肯定不行,我会出去散散心。这时我才想到手里还有一张没卖掉的票。
  LIVEHOUSE比想象中要大很多,人数相应也多。虽然是VIP区,但前面已经站了四到五排人。这类场合我又爱又恨,恨是因为厌憎人群,爱是因为人群能掩饰孤独。在创作中热情似火,在生活中孤僻懦弱,听起来是不是很像一个艺术天才?哈哈,如果你在才华上称不上天才,就要在行止上像个天才。比如常常对别人难以欣赏的艺术表露出兴趣,比如地下音乐。节目单略略看过,有几个重金属,一个硬核嘻哈,最后是那个八骏乐队。曲目那栏写的是即兴。即兴其实就那么回事,根据曲风定几个和弦,主要听吉他手so Lo。
  演出果然无聊,中间有一个学生乐队还成,虽然技术差,但有点实验音乐的意味。周围的听众似乎都十分陶醉,不奇怪,来这里的大部分是粉丝或寻求发泄或放松的学生。快结束的时候甲方给我发信息说这次已收到的稿基本是国画,你最好临摹一幅古画,以防显得过于突兀。我没有回复,感觉一下子心里悬着的事情落地了,自己也随之落在地上,说不出什么滋味。总之,不再想保持失去兴致之后的礼貌,只想尽快回到出租屋睡觉,于是一边说抱歉一边奋力逆流向外挤。就在这个时候观众突然跳跃起来,并且是一种有方向性的跳跃,像潮汐一样又将我冲回原先甚至离舞台更近的位置。所有人举起双手,口中大声合唱着某句歌词,他们一遍遍地重复,一遍遍升调,以至于令人感觉更像某种宗教性时刻来临前的祝祷。因为不是这支乐队的歌迷,我完全听不出这句歌词的内容是什么。这时女主唱突然把吉他扔掉,然后吻了一下麦克风,将其抛向最后方,后三分之一的人迅速往那个方向聚拢。紧随其后她将自己像海豚一样投出去,在空中翻转了三圈,然后伸开四肢,将身体舒展至最安恬的形状,像小时候躺在雪地里一样。这时候我才看清她的脸,皮肤很白,鼻梁高挺,美得如同虚幻。她落下来的时候,观众们像接住一片羽毛。我触摸到的是右腰附近的某一块肌肉,隔着很厚的大衣,我也一贯把五指极力往后撇,尽量用手掌中心的部分去承接,但还是能感到温度。那一块接触部分就像一个刚用烙铁完成的印记,变成某个通道的接口,我感觉某种东西即将通过它进入我,这并非空穴来风的臆想,那块形状处于圆形与正方形之间的肌肤逐渐滚烫,并且传来脉搏般的律动,这让我想到骑士电影里巨龙喷火前夕的脖颈。这并不是我久未触碰异性身体所带来的过度敏感,这四年我谈过两个女友,从未有过这样的感觉。这一块肌肤下包裹着紧健且滂沛的肌肉与血液,不像是健身房的工艺品,更像是游泳、跳绳之类的全身运动所锻铸的。我于是可以窥见她的部分生活,这种失礼让我尤为兴奋。我知道我之前预感到的那种传递已经悄然发生,但已全然来不及思考或后悔,所有都回不去了。当她的头颅经过时,我看到她朝我笑了一下,将那句歌词又重复了一遍。虽然在这种环境中人声会被完全抹去存在的痕迹,但我可以断定她说了,且是对我说的——虽然与我同一方向的人有几十,甚至近百,但他们完全无法拥有意义。
  一路上我都在想那句歌词是什么。回到出租屋时已经七点,我进门开灯,烧水,打开冰箱,鸡蛋还剩三个,火腿肠四根,还有几棵青菜。我把最后两包泡面煮开,把这些都放进去,熟了之后加了一点醋。吃完静静地坐在书桌前,直到打出一个怒吼般的饱嗝。打完嗝后,我走到那幅未完成的画面前,灵感从天灵盖冲天而起,却又因其迅捷难以捕捉。于是我把画材丢到一边,上网查询速成唇读的方法。我先找了一段《新闻联播》,先以原声看一遍,然后把音量调到百分之二十再看一遍,最后关掉声音,我已能从唇形完整读出这段话。接着我开始回想女主唱说那句歌词时的唇形,但大部分已经模糊。于是我上网找到这个“八骏乐队”的所有歌,然后把歌词打印下来。我一句一句读下去,与尚未模糊的记忆比对,但最终还是失败了。我发现很多句歌词都会让我产生熟悉感。我再细细吟诵体会,发现它们都包含“白马”二字。但符合条件的歌词有四十八句。我无法决断我听到的是哪一句。我无法决断它是哪一匹白马。我实在太困了。趴在桌子上睡着前,我的最后一个念头是一定要翻遍现场的监控,或观众录制的视频,找到对我说那句话时女主唱的口型。我没想过去找到那个女主唱,当面问她这个问题。因为在我潜意识里认为她不应该被找到。我觉得她是那种在彼此生命中只有一面之缘的人。
  早上起来我破天荒地出去晨跑,在门口从未光临过的早餐店买了豆浆和蒸饭,知道了店主姓刘,以后可以叫老刘。上一次跑还是大四体测,记忆中没有跑完,撑在红色跑道上吐。回到家里,脱光衣服,冲了个澡。然后从抽屉中翻到一把小剪刀,张小泉,故人故物,外婆第一次教我剪纸时送的。开窗对着光把马首沿着边缘剪下来,只留下鬃毛与女体。然后在空白处写:珍赏者持之逆午时日光,可于马首处得其白。该落款钤印时,我稍作犹豫,没落自己的名字,而是写下那句歌词。可能在那一瞬间,我觉得这幅画的作者不是我,而是那句歌词。下一瞬我又有点后悔,这幅画能算得上我的得意之作,就这样轻率地把署名权让出去似乎不太理智。就算我不在乎,拍得此画的买主细细看画时会不会也一头雾水,最后吵闹着要退货?我不知道。我把它卷起来装进袋子,在袋上写,《照夜白》一幅。下午有网拍公司的人来取。
  后来,那幅画多次流拍,最后一次只卖到八百。考研失利后,我跟网拍公司解了约,回到老家小城。发小开了个培训机构,我被叫过去带艺考生。就这样浑浑噩噩混着。也不算浑浑噩噩,至少我一直没放弃一件事:寻找那句歌词。我关注了那支乐队的所有社交媒体,并私信:您好,请问那次现场您对我唱的歌词是什么?基本收到自动回复:感谢关注八骏乐队!我寻遍他们的巡演或音乐节信息,但只能搜到前两年的过期海报。他们本来就是半死不活的地下乐队,后来又听说他们的鼓手飞叶子进去了,女主唱也爆出丑闻,就更不可能演出了。我知道那次心血来潮去听的现场已成绝唱。后来,这种寻找渐渐变成一种无意义的习惯:每天清晨醒来打开微博,看看他们有没有更新。或许他们哪天发一张复出的合照,配文就是那句歌词呢。这种一厢情愿的状况一直持续到我三十岁那年。那年夏天我在脸书上收到了他们的回复。
  Ⅱ
  今年的梅雨季长得反常,家里开始有虫子冒出来,像渗沙一样。最多的是蚯蚓,会从阳台的水管里爬出来,大多被晒干在地砖上,变得极扁。西瓜虫,总翻不过来,可悲极了。小甲虫,侧着光看有流彩的金属光泽,我一般不捏死,铲到纸上,开窗户抖下去。还有蛾子,我觉得是妈妈在露台上养的花太多了,她却说是从米面、红枣和干金银花里生出来的,于是把厨房柜子里没吃完的东西一包一包清理出来,扔掉。临近傍晚时我被妈妈推出门,妈妈说,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你王叔的侄女,一毕业就进了审计署特派办,又优秀又漂亮,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下楼时我把垃圾带下去,感到垃圾袋里有无数只灰褐色的卵孵出来,略过幼虫,生出蛾翼,隔着塑料袋撞击我的小腿和膝盖,麻麻的。我加快脚步,出了门,远远地像掷弹一样丢进垃圾桶。
  女孩儿订的法餐厅叫“白马照夜”。我和妈妈约好,每个月至少相亲一次。但她推给我的微信却远远不止这个数,让我有一种选妃的罪恶感。这个月已经临近尾声,我已经推掉了三位,“她朋友圈的照片总穿奇装异服”“她喜欢喝酒,不是适合结婚的那种女孩儿”“她工作不稳定,吃青春饭的”,我用那种自己素来憎厌的刻薄、粗鄙评价来说服妈妈。但这一次,出于对“白马照夜”这个餐厅名一闪而逝的好奇心,我爽快应下了。妈妈很高兴,继续泡泡枪般喋喋不休说女孩儿的好。但我没听进耳朵,而是在想那匹白马。为什么叫这个名字呢?门前有一座白马雕塑吗?一到晚上,雕塑就会发出耀目的光吗?银质刀叉握柄上都印有白马图纹吗?或许店主也是一个爱白马的人呢?或许女孩儿也是个爱白马的人呢?当然,其他可能性也有。店主或许正好属马,或许只是想和对面的“黑牛健身”骈峙相抗。女孩儿选这家餐厅,或许只是喜欢他家的奶油蘑菇汤,或许只是觉得店内布景优雅高级,拍照发朋友圈有面子。毕竟这年头真正的“白马爱好者”可谓稀珍。我曾在豆瓣搜索过,以“白马”为关键词,只有《白马啸西风》“白龙马童年回忆小组”和一档叫《白马公主》的外国婚恋综艺;以“照夜白”为关键词,只有一本今人的同名谈艺录,翻翻目录,文绉绉,令人犯困。某晚失眠时我发的寻友帖有人回复,让转账两百元,答应把我拉进一个“唯爱白马”同好群。我抱着打水漂的心态打过去,对方还真履行承诺。进群一看,全是各色佳丽的半裸照片。一问,原来是个嫖客群,“白马”指白人美女。
  餐厅定位女孩儿昨天就发给我了。十八岁我离开这座小城去上大学,但四年后回来时,却发现它已经与记忆中全然不同了。餐厅所在的市中心商圈颠覆了这座小城的秩序。我那些技校毕业但混得比我好得多的发小们都搬到市中心附近了,有的买了房子,有的是租住,但都离时代的脉搏更近了。他们跟我说,你清高,毕竟到大城市见过大世面的。我不置可否笑笑。事实上,大学四年我基本在学校所在的郊区大学城范围内活动,只有寥寥几次被同学怂恿着去过市中心。而且那几次回忆都特别糟糕。拘谨已经难以形容我的状态,更准确的是惶惑,甚至是恐惧。这种恐惧跟着我回到了小城。为了尽可能掩饰它,我每次去市中心都会提前研究地图。但从地铁站出来时,我还是迷路了。十字路口实行交通管制,我在地图上规划的路线被无处不在的围栏切得支离破碎。我觉得这些围栏像迷魂阵一样瞬息万变,每次来市中心时它们都迥然不同,但面无表情的人流像贪吃蛇一样在其间熟稔地快速行进,好像生来就谙知这幻阵的法门。每值这种时刻我往往头昏脑胀,觉得自己像某种初级淡水鱼,一闻到海洋的咸味就条件反射般想掉头窜回自家老窝,就像我当年从大城市逃回小城一样。但今天我倒并不焦急,因为尚有时间,且我心里有一个有点幼稚、难以启齿的设想:如果我真的迷路了,或许就可以逃避这场相亲。妈妈大概也不会责怪我,相亲的成败与我的安全,她无论如何都该会更在乎后者,我想。
  如果说我的心智在某种程度上还保存着一点年轻人的幼稚与拘谨,那身体就完全和年龄匹配了。每天早晚我要往前额和头顶擦两次米诺地尔才能在学生们面前维持形象。失眠时常常牙疼,不能确定是幻觉还是真疼。不像二十岁时每天都晨勃了。头皮像粉蒸肉一样热气一熏就滋滋冒油。有时打哈欠时能闻到自己的口臭。有一次打喷嚏闪了腰,在床上躺了两周。妈妈端来一个尿盆,我用五分钟将身体侧过来,又用五分钟将裤子褪到大腿,尿完后穿好裤子,喊妈妈把盆端走。那几天我心如死灰,但痊愈之后竟然觉得生活开阔了很多,再也没有什么耻辱或障碍了。也就是那之后,我答应妈妈开始相亲。如果以后再遭遇类似的病,不能再让妈妈给我端尿盆。以前的我一定会痛骂如今的我:你结婚就是为了找个女人给你端尿盆吗?你他妈的就是个彻头彻尾的人渣。我不会反驳,也不想变成这样。
  同样很遗憾的是,我终于还是找到了路。摘下耳机,抬起头,发现自己已经走出大转盘的地下通道,女孩儿订的那家露天法餐厅的招牌就在对面顶楼闪烁。前面是一个九十秒的大红灯,人群停下。我像所有人一样掏出手机,划开看看消息。我本想回复一个学生家长的微信,但突然看到脸书的消息提示闪过。我点开的时候没有准备,以为是广告信息,直到看见那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头像。那头像是一个艺术家设计的,乍看是一团杂乱的毛线,但据说如果你认真看可以看出八匹马。记得刚关注他们时我可以看出八匹马,这几年越看越少,到今天只能看见一团毛线。
  那条消息是用繁体字写的:一次五千,可以空降,需要吗?
  我最初有点疑惑,打,空降?
  就是飞到你的城市哦。一次五千,包夜一万。
  我全明白了。我以为手指会颤抖,但出乎意料地镇静,打,我很怀念你的声音。我有特殊癖好,想听你唱歌,然后自己弄出来,可以吗?
  至少两千。
  我强迫自己回想买菜时讨价还价的场景,打,我以前是你的歌迷,可以打八折吗?而且我有早泄,只需要你唱一首歌。
  我的客人基本上都是我的歌迷。不过只需要唱一首的话,可以哦。你要聼哪一首?
  八年前你们的最后一次演出,你跳水时对我唱了一句歌词,你还记得是哪一句吗?
  那你记得吗?
  我只记得有“白马”这两个字。但你们包含这两个字的歌词太多了。
  对面沉默了几分钟,回,我记起来了,应该是《白马记》,对吗?
  我回,你唱吧。然后转了账。
  烧白马,烧光白马。
  给我你烈焰般的精液。
  烧白马,烧光白马。
  和你不随世界腐朽的血。
  烧白马,烧光白马。
  摘下你剖开你白马的心。
  烧白马,烧光白马。
  泥沼中熔炉中白马的心。
  唱完后,她问,你弄出来了吗?要不要我再附赠一首?
  我说,不用了,谢谢你,谢谢。我们就此别过。然后删除了这个软件。
  这时已经过了四五个红灯,我身边的人换了一批又一批,没有人在意一个木桩般的中年男人。
  我下了电梯,走进餐厅到预订座位坐下。对面已经坐了一个白色风衣的女孩,有美龄粥一样的颈子与独角兽一样的鼻子。我想这就是王叔的侄女了。真是漂亮,但不是我喜欢的类型。女孩儿仔细打量我,说,如果你脸上没这些坑坑洼洼,应该还挺帅。没关系,我带你去做激光修复,再打一点玻尿酸,不是大问题。我伸手抚摸脸上的痘坑,没有一刻像此刻一样喜爱它们。这时女孩儿聊到了自己的工作,我一年要出差两百多天,她说,你看看你能不能接受。这其实也不是什么大问题,我唯一担心的就是你的忠诚。如果你有生理欲望,我们又正好远隔千里,我可以帮你买最好的飞机杯,或者最好的充气娃娃,几万块那种,但必须定制成我的脸,这些都不是什么大问题。我没怎么注意听女孩儿的话,反而想到刚刚那个女人唱的歌。我刚才删掉软件的时候想:我要永远忘记它。但现在我想:放屁,怎么能忘记呢?我记得一字不差呢。我忽然抬起头,对女孩儿说:“烧白马,烧光白马——”。女孩儿被打断,歪过头眯眼看我,嗯?我又一个字一个字重复了一遍,然后说,这是一个暗号,我要你说出下一句。女孩儿愣了一下,还是没能反应过来,我说,你说不出来,是不是?女孩儿愣了一下,说,你喜欢玩语C?这是哪个动漫角色的台词?我愈加得意了,站起来,如审判般大声宣布:“抱歉,你无法成为我的伴侣。”在女孩儿和众人的惊诧目光下,我走到露天草坪的边缘,边走嘴里边快速地低声念叨,像在找到纸笔记下来之前不停重复新设的解锁密码,又像掌握了世界运行的法则。当走到终点时,我终于停下脚步,嘟囔声也戛然而止,好像我终于记住了,或者终于忘记了。大家都屏住呼吸,侧过耳朵。终于,他们听到我祷念般完整、清晰地说出那几句歌词:“给我你烈焰般的精液。和你不随世界腐朽的血。摘下你剖开你白马的心。泥沼中熔炉中白马的心。”然后看到我解下侍者帮我围在脖子上的餐巾,像往常放生小甲虫一样,松开手指,轻吹一口气,那白色餐巾便飘下去,卷入夏夜的微风中消失不见。
  杜峤,2000年生于江苏南京,有中短篇小说见于《作品》《特区文学》《小鸟文学》等刊。有作品入选人民文学出版社岩层书系《2022青春文学》年选。西北大学创意写作硕士在读。


美文6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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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菲聚克: 貌似可以

赤壁市18865249509: 描写马在大草原上自由奔跑的句子 -
栋菲聚克: 1、气势雄壮,四蹄生风的骏马,奔腾在一望无际的原野上,显示出一股巨大的力量.那强劲的铁蹄,仿佛响着"嗒嗒"的蹄声 2、大地上,满满的是一片绿色的海洋,海洋上点缀着无数疾速飞跃的黑点,那是万千匹马在奔腾着,跳跃着,喧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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