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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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
第一条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 户籍状况、家庭收 入和刚性支出、家庭财产。
(一)收入型贫困家庭: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 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 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 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 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 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 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 况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第二条 低保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第三条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 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 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 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 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 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 材料不要求当事人提交。
第四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县(区)的,可 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 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 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低保 审核确认由申请受理地乡镇(街道)负责,低保金发放工作由申 请受理地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其他有关县级民政部门和乡 镇(街道)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户籍地跨市的,申请受理地 县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外市有关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配 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 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 年以上;
(二)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 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三)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第六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低保条件 的,应当主动告知其有关政策。
第七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 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 居住的人员。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 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由人民法 院宣告失踪人员。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 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 的人员;
前款所称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 标准但低于标准1.5倍、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 准的家庭。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收 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条 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 受理其低保申请: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 拒绝就业、拒绝从事生产劳动或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 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三)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口、 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以及有高消消费行为的;
(五)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 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六)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 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七)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无经济来源或 者家庭收入减少的;
(八)对明确不符合低保条件或已出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不予批准告知书》后再次提交低保申请的,暂缓受理其低保申请,暂缓期原则上为6个月(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除外).
第十一条 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 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或者享受低保的,低保申请人或低保对 象应当如实申明,乡镇(街道)应当单独登记备案。县级民政部 门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低保家庭进行重点复核。
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如下:1、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并给予相应的扶助和保障;2、绝对贫困线是指一个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即在该地区生活所必需的最低消费水平。相对贫困线是指一个地区的平均收入水平,...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第一条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 户籍状况、家庭收 入和刚性支出、家庭财产。(一)收入型贫困家庭: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 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 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二)支出型贫困家...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证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申请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2)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证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以下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2、...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一、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原则上按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不高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确定。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申请对象的家庭可支配收入...

低保户是全家人都有还是个人
当一个家庭被认定为低保户后,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可以被视为低保对象,但低保金的数额会根据家庭的总人数、家庭收入、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来确定。换句话说,虽然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审批的,但低保金是根据个人分配给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员的。因此,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会受益于低保政策,但具体的...

上海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六、家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的设定: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的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一致。在经济状况认定过程中,对于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以进一步鼓励救助对象自立自强。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什么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

怎么才算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如下: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

低收入家庭和低保家庭有什么区别
1、收入标准不同:低保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低收入家庭则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扶贫标准的家庭。2、审定流程不同:低保家庭需要经过村、乡镇到市民政局的逐层申报审批,并对家庭资产进行严格审核;低收入家庭则通过村民推举、干部认定后上报。3、补贴待遇不同:低保家庭按月...

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 1.未婚、离...

图木舒克市13971481829: 怎样才是低保家庭 -
禹斩雷宁: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图木舒克市13971481829: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有哪些 -
禹斩雷宁: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

图木舒克市13971481829: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禹斩雷宁: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户籍、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三个基本条件.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图木舒克市13971481829: 什么样的家庭才有低保 -
禹斩雷宁: 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是以户为单位,年轻人要有医院诊断,要有丧失劳动能力的疾病,或是残疾证,老年人如果没有收入,还要核定子女收入,总之,就是符合困难条件的家庭才可以申请低保,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详细咨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当地常住居民或持有非农业、农业户口居民;(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图木舒克市13971481829: 国家低保标准是什么 -
禹斩雷宁: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

图木舒克市13971481829: 什么样标准的人能入低保 -
禹斩雷宁: 一般要求: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投资收益、出租房屋的收入、亲友资助等所有的收入.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请咨询当地居委或街道社区.2、家庭人均财产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财产包括房产(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一套房屋)、车辆、股票债权、金银首饰等. 当地低保人均财产标准请咨询当地居委或街道社区.一般满足上述标准的,就可以获得低保.

图木舒克市13971481829: 什么样的家庭是低保家庭 -
禹斩雷宁: 望采纳~资料权威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包括以下人员: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4.户口所在地相...

图木舒克市13971481829: 符合什么条件的家庭可以享受低保 -
禹斩雷宁: 1、必须持有非农业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按照低保标准(150元/月)补差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具体有:夫妻;父母与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双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其他经认定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图木舒克市13971481829: 低保办理标准是什么? -
禹斩雷宁: 低保办理标准,是指以家庭为单位,该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的.由于各地的生活标准不同,具体是否满足当地低保要求,是需要公民到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咨询了解...

图木舒克市13971481829: 什么样的条件才符合享受低保 -
禹斩雷宁: 低保申请的条件是什么?申请书怎么写? 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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