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解释338条和339条关系

作者&投稿:检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2015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38条如何理解~

二审法院出于对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可以不予允许撤诉。是防止虚假诉讼的一个有力手段,但是完全是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对于法官有风险。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第二审程序申请撤诉的条件及裁决(连同第三百三十七条),三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六、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三十七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这是对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保障及限制的具体体现,因此在二审程序中对申请撤回起诉、申请撤回上诉以及和解进行规定,他们之间没多大关系,不用想那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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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18510927378: 2015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38条如何理解 -
敖雯可朋: 二审法院出于对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可以不予允许撤诉.是防止虚假诉讼的一个有力手段,但是完全是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对于法官有风险.

上犹县18510927378: 什么样的案子才会延长宣判 -
敖雯可朋: 法律中没有规定延长宣判的,只有规定延期审理的,民事中参见《民诉解释》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

上犹县1851092737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 -
敖雯可朋: 你好! 民事诉讼法只有284条!你找的应该是司法解释327条吧: 第三百二十七条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上犹县18510927378: 饭店的经营者不是营业执照人的,不利后果要怎样分配?
敖雯可朋: 根据《民诉解释》的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所以,原来饭店的老板和选择的实际经营者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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