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如何核算?

作者&投稿:封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做账?~

1、如果是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分录:\x0d\x0a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x0d\x0a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x0d\x0a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x0d\x0a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x0d\x0a\x0d\x0a2、如果是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分录:\x0d\x0a借:所得税费用\x0d\x0a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x0d\x0a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x0d\x0a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事项有:
  (一)工资薪金
  1、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2、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审核人员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是否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否有序的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针对以上情形,作为审核人员在操作时,应该收集相关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以及相关的考情表等相关资料来核实企业工资薪金发放的真实性,合理性。
  值得强调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41条、42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34条规定的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工资薪金”应当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列支,提取数大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职工福利费
  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中,将职工福利视为没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职工薪酬形式,未对现行的应付福利费处理作出规范,不再按职工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而采用按实际列支的处理办法。不再设置“应付福利费”一级会计科目。对符合福利费条件和范围的支出,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提取计入成本费用,在实际支付、发生时冲销“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2、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列》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关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税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指出:《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税法明确了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的额度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过部分作为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三)工会经费
  1、会计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第44条规定:“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列提取并拨缴工会。”工会经费仍实行计提、划拨办法核算,即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
  2、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在审核工作中:企业会计核算中计提的工会经费能否在税前扣除,取决于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是否将提取的工会经费拨缴给工会组织;第二,是否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刷的收据,由工会系统统一管理。工会经费应按照拨缴数在规定的限额内扣除,而不是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
  1、会计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第44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职工教育经费仍实行计提、划拨办法,按照工资总额的2.5%计提。
  2、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下列培训可作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管理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职工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但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审核中,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际上是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的递延。
  职工教育经费每年实发工资总额的2.5%作为扣除限额,先按照提取数与实际使用数对比,采用孰低原则与扣除限额比较,确定在税前扣除金额。若提取数大于允许扣除金额,调增所得,其中提取数并使用的金额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允许在以后年底扣除。若提取数小于允许扣除数的金额,若动用了可递延抵扣的新结余,则应调减所得。对于可递延至以后年度的金额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应通过“递延所得税”科目核算可抵扣的暂时性业务核算。当以前年度调增的金额,在本年度纳税调减时,应当核算转回前期以确认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既不能在本年度调减所得,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调减,则应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保险费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其中:
  住房公积金
  1、会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
  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在审核中,会计核算是按规定标准计提数,税法还强调必须是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果企业计入当期损益的住房公积金实际发生数〉实际缴纳数,应做纳税调增,反之,不作任何纳税调整。
  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1、会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障金和补充保险金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标准,计算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性保险费列入了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2、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值得注意是:《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性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性保险费,不得扣除。
  3、业务核算会计准则中按规定比例和标准的计提数核算,同时还包括了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性保险,而税法强调的是实际缴纳数,对于购买的商业保险,除规定可以扣除外,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基本社保费和补充保险费的实际发生数大于实际缴纳数时,应作纳税调增,反之,不作任何纳税调整。
  (六)利息支出
  1、会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在会计核算上,企业发生的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外均计入财务费用或管理费用;
  2、税法规定
  (1)《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①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②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③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具体比例是: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3、在业务审核中,利息支出要区分被借款对象。企业向金融企业的借款,由于其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需调整;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当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七)业务招待费
  1、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据实列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中,则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5‰”。 。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3、业务核算:在会计核算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而税法有税前扣除金额的限定,企业只要有业务招待费,就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增。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首先应计算出实际发生额的60%,再与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5‰比较,金额较小者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应做纳税调增项目。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1、会计规定:计入“销售费用-广告费”、“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科目。
  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同“职工教育经费”一样,会产生时间性差异。
  3、在业务核算时:在会计核算上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是业务经营的合理而支出的一项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数全额计入当期销售费用。而税法对于当年准予在税前扣除的金额有限定,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九)佣金及手续费
  1、会计规定企业发生的佣金及手续费支出,在销售费用中据实列支。
  2、税法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手续费企业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费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业务核算时对于超出税法允许当期税前扣除金额的列支部分,予以纳税调增。
  (十)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
  1、会计制度规定会计上按实际支付金额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2、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一条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同时第四条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3、业务核算时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服务,子公司发生的费用,准予税前扣除;如果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收取的费用,子公司发生的费用属于永久性业务核算,应作纳税调增。
  (十一)罚款、罚金、滞纳金
  1、会计制度规定会计上按实际支付金额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2、税法规定①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②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务,均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3、业务核算会计上是按实际发生数据实扣除;而税务上是有扣除限定的。
  (十二)捐赠
  1、会计制度规定会计上按实际支付金额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2、税法规定捐赠分为: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其中,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3、业务核算会计上是按实际发生数据实扣除,而税法上强调的是首先按标准区分,如是公益性捐赠支出,然后再按比例计算扣除限额,超过部分应作纳税调增;如是非公益性捐赠则不能扣除,全额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十三)赞助支出
  1、会计规定会计上不区分赞助性支出的性质一律按实际支付金额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2、税法规定只有广告性赞助支出才能据实扣除,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能扣除,应作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3、业务规定会计上不分性质一律按实际发生数据实扣除;而税务上则做了严格的区分,只有广告性赞助支出才能据实扣除。
  (十四)准备金
  除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的事项
  一、权益性投资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免征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上述投资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亏损弥补企业发生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除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企业从事其他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职工工资的100%扣除。
  九、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十一、购置节能减排设备时:企业购置按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十二、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同于季度预缴。他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其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但不改变原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处理和账簿记录,仅作纳税调整处理。

2、会计分录没有什么特殊变化,只是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将二者计算口径和计算时期的不同而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

即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增额-纳税调减额

计提所得税时: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交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怎么回事?企业所得税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你的提问太模糊了,你想问什么呢???汇算清缴不用做什么分录的,除非你有纳税调整,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时再做分录的。


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
[1]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 纳税 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未计提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如何做分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缴税额的会计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调整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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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收入冲减当期收入,会计核算上对以前年度收入损益调整应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减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追溯到收入发生年度进行调整后收入所属年度亏损,按照逐年弥补亏损的原则进行处理,逐年修改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如追溯到收入发生年度调整后收入所属年度仍盈利,可以考虑简化处理,直接...

小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去年汇算清缴所得税费用怎么调报表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经过上述调整后,“所得税费用”直接结转至“本年利润”,不需要再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小企业会计准则》这种处理是为了简化核算,采用了收付实现制原则而不是权责发生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会计分录应补缴税额的:借:...

企业所得税年报的报表与汇算清缴是一回事吗
是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报表中的所得税不一定就是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可能会不相同,大于或者小于都有可能。年报是根据会计账填写的,与总账科目一致。汇算清缴表是对年报的调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收入、成本、费用进行调增或调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多久申报一次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分月或分季预缴,在年终汇算清缴。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是对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

卢氏县19489608911: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账务处理? -
厨人璐金参: 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调整,不是对会计帐的调整.如果不涉及补缴所得税的话,会计帐不做帐务处理.如果需要补缴所得税的话,帐务处理:(1)提取上年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卢氏县19489608911: 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处理?
厨人璐金参: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

卢氏县19489608911: 企业汇算清缴怎么规范核算?
厨人璐金参: 首先作为一个会计你要清楚的是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年报进行调整,这只在汇算清缴报表上显示就行了,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接下来你要搞清楚的是你要调整哪些东西,只要是不合理的地方,员工福利,广告服务,等等,相关的费用是否超过标准,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收入是否都入账等等,不到位的地方全部修改. 一定要对号入座,申报系统里面有主表和明细表,每个相应的填报项都要写相应的东西.这个也不复杂,一个一个接着来. 一般企业前面一二年做的汇算亏损是允许的,但是每年都亏损的话就要做整改了. 中税网财税专家提示:在做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时要注意仔细认真细心.

卢氏县1948960891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做?如何账务处理? -
厨人璐金参: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和企业盈利还是亏损有关系,我转载了财税俱乐部一篇文字,很详细,你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参考看看吧.这一问题在连续亏损的企业中可能影响不大,但对盈利企业的影响就会较为明显.在盈利企业中,企业年末计算应...

卢氏县19489608911: 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分录怎么做? -
厨人璐金参: 汇算调整后,把应补交的所得税做分录就好了吧,借: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补交过后,分录: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调增调减的项目不用做会计处理,因为那只是作为税收调整,补交所得税而已,是对上个年度的汇算.

卢氏县1948960891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会计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会计分录
厨人璐金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如何做会计分录?实际缴纳的税款是扣减以前年度多缴和上年度计提的税款. 1.调整多交所得税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

卢氏县1948960891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
厨人璐金参: 申报年度帐务处理完后,汇算清缴工作简要概述如下:1、检查帐务:检查申报年度全年帐务,另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检查已发生但单证未到帐务;2、做好纳税调整工作(此处据企业实际情况处理),确定好申报年度应纳所得税;3、整理好年度所得税申报所需要的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4、须附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所得税审计报告的,年度所得税申报前做好审计报告;5、调剂好相关纳税款,做好网络申报或办税大厅申报工作,备好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带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报关主管税务机关.

卢氏县19489608911: 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怎么做? -
厨人璐金参: 所得税汇缴清算的核心,是对照税法规定,对汇算清缴年度的所得税收入及成本费用进行纳税调整,调整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是一项很专业的活.纳税调整项目做好后,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方法》将有关数据填写到所得税申报表主附表即可.假如自己对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在行,可以请一个税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帮你做所得税纳税鉴证,按照鉴证报告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即可.

卢氏县19489608911: 汇算清交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账务处理求解 -
厨人璐金参: 小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补缴或退回的所得税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账务处理方法 1、因少缴而补缴所得税: 调整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补缴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 2、因多缴而退回所得税: 调整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 退回企业所得税: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卢氏县19489608911: 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录怎么做?
厨人璐金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财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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