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作者&投稿:终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求一人(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无股东会无监事会)范本~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七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股东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如增资后,则删除最后句)
第九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
第十二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 人民币
(上述表格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若公司设立后增资、减资的,可用下列表格:)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 人民币
备注: (增资、减资过程)例:(仅供参考)第一期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于2011年1月1日缴纳;第二期以货币增资300万元人民币,于2012年1月1日缴纳;第三期以货币增资XX万人民币,于2013年3月1日缴纳;第四期减资XX万人民币,于2014年5月1日缴纳;
(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增资、减资的次数为2次以上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该条内容,或者用文字表述如下:)
或第十二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XXX:缴纳的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于200X年XX月XX日(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四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法定3至13人),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公司章程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不设副董事长的,删除副董事长部分)
第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注:董事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股东自行确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注: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以上内容也可由董事会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其中职工代表 人。股东监事由股东委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自行确定成员,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每年度召开 次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具体由股东确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监事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 年(每届不超过三年),由股东(或董事会) (选举、委派或其他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聘、经股东委派可)连任。
第二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六)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四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出资人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
第三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研究解决。

股东签字、盖章:



201X年XX月XX日

——————————————————————————————————
注:本章程中股东自行约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使其人民代表大会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贵阳市╳ ╳ 路╳ ╳号 ;
第七条 公司经营场所:贵阳市╳ ╳ 路╳ ╳ 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核准为准。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货币╳ ╳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 %。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十四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 公司
╳ ╳ 单位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分配红利;
(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实股东转让的出资;
(四)依法及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额;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剰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二)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 股东的名称(姓名 )、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
(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三)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签名
╳ ╳公司 货币 ╳ ╳万元
╳ ╳单位 货币 ╳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投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三十日内或自第一次公告之日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法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五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额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二)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三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 聘用或解聘公司高级职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三十九条 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
第四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议所议事项须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
董事会议表决的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第四十四条 召开董事会,董事本人应当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 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以予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才有效。
第四十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十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用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负责人员;
(八)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 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五十二条 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示在时,由副经理指定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四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过半人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五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签署公司债券;
(四)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章 公司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五十六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弥补亏损;
(二) 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 提取法定公益金;
法定公积金按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利润的5%-10%提取。
第五十七条 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表。
第五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五十九条 公司年会计报告在股东年会召开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六十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币。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六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 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二) 股东大会产决定解散;
(三) 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 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六十二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第(二)、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依照前条第(三)、第(四)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权组织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对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 清缴所欠税款;
(五) 清理债权、债务;
(六) 处理公司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七)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五条 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历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六条 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时,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织成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织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已谋取私利。清算组织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 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予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七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研究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十一条 公司职工依据《公司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十二条 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改本章程,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织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股东签名:

╳ ╳有限公司
二零╳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有哪些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有限责任公司 和 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指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每个股东以其所任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公司或企业的法人和总经理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公司或企业的法人和总经理可以为同一个人,公司的法人需要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过经理来担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

公司出了事是不是法人负责
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

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可否制册法人
可以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人代表不一定必须是同一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义务?但我是公司的经理只是营运...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法人可以担任董事和经理吗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步骤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资产包括多个方面:一是股东的出资;二是...

二人有限责任公司各占50%,请问法人和董事怎么分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那么,二者股权相等。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而只选择设立执行董事一名。这样,可以由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而经理可以由执行董事任命。二者一人担任执行董事、一人担任经理(法定代表人)。另外,再任命或选举一名监事。

公司法对法人的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

鼎湖区13844906879: 如何写章程 -
暨罡汇新: 要写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

鼎湖区13844906879: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格式是怎样的?
暨罡汇新: 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一﹑企业名称: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住所:____ 三﹑经营地址:____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住址:______ 五﹑企业宗旨:__...

鼎湖区13844906879: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样本
暨罡汇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式一 (为了帮助您顺利起草好公司的章程,并能符合法律的要求,我特地起草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样式供您参考.本章程样式中宋体字为章程样...

鼎湖区13844906879: 经济法 案例 公司章程和公司责任 -
暨罡汇新: 1、甲、乙、丙方出资都必须经过评估 2、利润约定平均分配合法 3、正常情况下,乙方以自己的法人财产对自己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甲指示乙做的事,如果有证明说明是甲的指示,且甲不能说明自己与乙方的决策没有关系,甲方可能负连带责任. 4、新公司的决策失误导致新公司损失,由新公司自己承担.

鼎湖区13844906879: 有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里需要列举现任董事长及总经理的姓名 -
暨罡汇新: 《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应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践中,很多公司的章程直接将法定代表人是张三或李四写了进去,应该说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大不了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再将章程修改为王麻子就行了,没什么关系.个人认为,从规范角度考虑,公司章程只要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谁来担任就可以了,比如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股东的其他约定,不必将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列出来.

鼎湖区13844906879: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 -
暨罡汇新: 1、你没有出资,不能为公司股东.2、法人代表应该为公司出资人.在公司章程中写明.3、股利分配是按出资比例来进行的.如果不这样,可以私自签订一份协议.

鼎湖区13844906879: 在线的老司机有没有谁了解: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包含哪些内容?
暨罡汇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增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公司法》,自愿集资大股东重新组建本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全称公司). 第三条、住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鼎湖区13844906879: 法定代表人任命问题 -
暨罡汇新: 您好,我是在校学习法律的大学生,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任命由公司章程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鼎湖区13844906879: 法人公司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和自然人投资的一样吗? -
暨罡汇新: 工商局说了两个都一样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