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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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均田制是怎样的?~

武德七年(624年),为了使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唐朝大规模实施均田制。
均田制度是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建立的土地制度,隋朝沿袭下来。隋末唐初,由于连年征战,造成大量土地荒地,全国不足300万户,促使唐政府实行均田制度。均田制规定,丁男及中男受田百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可传子孙;80亩为口分田,死后还官。老男、残疾者授田40亩;寡妻妾授田30亩,若为户主者再增20亩永业田。凡道士、和尚给田30亩,冠、尼20亩。官户受田等于良丁之半,工商业者和官户相同。有封爵贵族和五品以上官吏可授永业田500—1000亩。因战功受勋者,按勋级授田600—3000亩。各级官吏有职分田2顷至12顷,以为薪俸。各级官府有公廨田1顷至26顷,以为办公费。授田有宽、狭乡之别,狭乡口分田额减宽乡之半。唐均田令与前代相比,取消了奴婢、普通妇女授田,农户授田额有所降低:受田对象广泛;对土地买卖的限制不是那么严格了。均田制的实施取得了开垦荒地、增加户口,稳定兵源等效果,使唐初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恢复和发展。

唐代均田制,在隋代基础上,明确取消了奴婢、妇人及耕牛受田,土地买卖限制放宽,内容更为详备。综合武德七年(624)令、开元七年(719)令、开元二十五年令等记载,主要内容为: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见丁中),各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老男、笃疾、废疾各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丁男和十八岁以上中男以外的人作户主的,则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民户原有的永业田,在不变动所有权的前提下,计算在已受田内,充抵应受的永业、口分额。有封爵的贵族和五品以上职事官、散官,可以依照品级请受永业田五顷至一百顷。勋官可以依照勋级请受勋田六十亩至三十顷。道士受口分田三十亩,女冠受口分田二十亩。僧尼受田与道士、女冠同。官户(指官府所属的一种贱口)受田按百姓口分之半请受。工商业者在宽乡地区,可以请受永业、口分田,其数量为百姓之半。受田悉足的叫宽乡,不足的叫狭乡。狭乡的口分田减半授给。狭乡的人不准许在宽乡遥受田亩。五品以上官人永业田和勋田只能在宽乡授给,但准许在狭乡买荫赐田充。六品以下可在本乡取还公田充。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再收还。口分田身死后入官,另行授受,但首先照顾本户应受田者。庶民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以及犯罪流徙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宽乡和卖充甘肃嘉峪关出土画像砖耙地图住宅、邸店、碾碓的,并准许出卖口分田。在职官依照内外官品和职务性质的不同,有八十亩至十二顷的职分田,以其地租充作俸禄的一部分,离职时须移交后任。内外官署各有一顷至四十顷的公廨田,以其地租充作办公费用。
甘肃嘉峪关出土画像砖耙地图

均田制是中国历史上出现的最周密的土地法令。均田的具体办法,都载于《魏书·食货志》内,对于授田的土地种类和田亩数额;田地的还授制度和买卖土地的限制;宽乡、狭乡的土地分配;各式户口的受田办法以及授田顺序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其主要内容:①凡15岁以上的男子,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女子20亩。露田都是无主荒地,因考虑休耕轮作,故授田时—般按休耕周期加一或两倍,也称“倍田”。拥有奴婢和耕牛的人,可以额外获得土地,奴婢同普通农民一样受田,人数不限,土地归主人;丁牛(4岁以上)每头受露田30亩,一户限4头。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年老身死,还田给官府。2.初受田者,男子每人另授桑田20亩,限3年内种上规定的桑、枣、榆等树。桑田可作为世业田,终身不还,可以世袭,但限制买卖。在不宜种桑的地区,男子每人另授麻田10亩,女子5亩,奴婢同样受田,按露田法还受。新定居的民户还可分到少量的宅田,每3口一亩,奴婢5口一亩,宅田也属世业。③桑田按现有丁口计算。“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桑田为世业,允许买卖其一部分。原有桑田已超过应授田数,“无受无还”;达到应授额的,不准再受;超过应授额部分,可以出卖;不足应授额,可以买足。④若全家都是老小残疾的,11岁以上及残废者各受丁男一半之田,年过70的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虽免课亦授妇田。⑤地狭的地方,居民可以向空荒地区迁徙受田;地广的地方,居民不许无故迁徙,可随力所及向官府申请借种受田以外的土地。因犯罪流徙或户编无人守业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⑥各级地方官吏按照官职高低授给不同数额的公田(职分田),离职时移交后任官。
唐朝授田,丁男(16~20岁)及18岁以上的中男每丁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年老及残废者口分田减半;寡妻妾口分田30亩,作户主的增加20亩。憎尼道士也授田,男30亩,女20亩。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隋唐两代都按官爵授给王公贵族、各级官吏以永业田和职分田,数额多少不等。唐已明确规定,妇女一般情况下不授田,奴婢及丁牛不再受田。因授田面积不足,在需要依耕的狭乡地区也不再加倍授田。唐代还规定,凡迁徒及贫无以葬者得出卖永业田,狭乡迁到宽乡者得卖口分田(即北魏的露田),这就扩大了土地买卖的范围。
至唐中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空前盛行,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转化为私有土地,政府控制的土地日益稀少,政府已无地授田。同时,唐政府对原来授田的农民横征暴敛,农民不堪忍受,或纷纷逃亡,或出卖土地而投靠贵族官僚地主为佃客。“丁口滋众,盲无宋田”,德宗建中元年(780),两税法颁布,均田制最后瓦解。

到了唐朝,天下一直太平,久后,人口增长,而政府却没有空余的田地(即无主荒田),不再能授予农民,所以井田制成为空文。


均田制的介绍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至德宗年间被“两税法”取代。实施范围一说始终仅实施于北中国,一说隋统一后实施于全国。产生 自永嘉之...

均田制产生的原因
均田制的出台,源于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采纳李安世的建议,是对原有“计口授田制度”的发展。当时,北魏境内因战争造成大片土地荒芜,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混乱,亟需稳定国家局势。均田制的实施旨在解决土地兼并问题,确保小农经济的稳定,同时也为隋唐时期的府兵制奠定了基础。府兵制下,农民受田...

唐代均田制被废除后实行怎样的土地制度?
1、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唐代确立了一种称为「租庸调」的赋役制度,主要是配合均田制的施行。所谓租、庸、调,即指田租、力役和户赋。 唐代规定丁男十八岁以上,授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老死还官。人民向政府取田而登记户籍,政府依据授田纪录而向人民征收租庸调。均田制以男丁...

均田制在当时有什么作用呢?
我个人理解,几个时期的均田制最大的区别在于北魏的均田制只是为了恢复农业生产,农民被绑在土地上当奴隶。但唐朝的均田制与政府的军制相匹配,兵农合一。初唐强大的战斗力来源于农民提供大量高素质的士兵。隋朝介于两者之间。从均田制的简单话语来看,从北魏到唐朝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他们都把土地分给...

唐初施行均田制会不会触动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呢?
但土地兼并也并非通过国家管控就能抑制住的,随着国家法令的松紧变化,地主阶级还是通过各种方式兼并了大量土地,伴随着土地兼并的愈加严重,交不起赋税的农民只好逃往他方,国家能够征收到的赋税越来越少,均田制最终于唐代中期崩溃,取而代之的是杨炎推行的两税法,成为唐代后期主要的赋役制度。

隋唐两代均田制的差别
隋唐两代的均田制的差别,主要是授田对象和课税数目有所不同。(一)在授田对象方面的差异。隋唐授田数量大致相同,即男丁都是口分田80亩,另外分给世业田或永业田20亩,但唐朝对妇人是不授田的,隋朝初期对妇人是给予授田的;(二)在课税数目方面的差异。隋朝课税标准为每丁年缴粟3石,服徭役30...

那唐朝的均田令的内容是啥?
什么是均田制 唐代均田制,在隋代基础上,明确取消了奴婢、妇人及耕牛受田,土地买卖限制放宽,内容更为详备。综合武德七年(624)令、开元七年(719)令、开元二十五年令等记载,主要内容为: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见丁中),各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老男、笃疾、废疾各给口分田四十亩,...

屯田制,均田制,井田制有什么不同?
一、出现时间不同 1、屯田制:屯田始于汉武帝时西域屯田,为军屯。2、均田制: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3、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二、作用不同 1、屯田制:以把这些劳动力安置在国有土地上从事生产,从而充分利用了既定的生产资源。2、均田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

北魏与隋唐实行均田制,在具体实行中有差异吗?
所谓均田制,就是按照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均田制实行于北魏至唐朝前期,唐朝中期之后被两税法取代。均田制对于改变北魏初期北方战乱造成的土地荒废状态,恢复农业生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均田制的发展 均田制的具体实施在北魏、隋朝和唐朝都各有不同,三个不同时期的均田制具体实施的内容:1、北魏均田制 ...

均田制分别有哪些优缺点?详解其历史意义
历代对均田制的评价都是相当正面,那么这个制度就没有缺点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讲均田制的优缺点,一起看看吧。均田制实际实行中始终是容纳了土地私有,并未主观上强行征用当时地主等私有土地,而是将官田分而民用,故有史家评称均田制乃地主经济中的一种折冲。而且均田制实行,先决条件是朝廷需有...

武定县17813418510: 唐代均田制 简单的解释下 -
席度罗氏: 为增加赋税收入,发展地主经济,延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均田制规定 每个18岁以上的男子受田100亩 20亩可以传给子孙,为(永业田),80亩归农民使用,死后政府收回,为(口分田)!

武定县17813418510: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30分) 材料一 唐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其一,对百姓授田的规定.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 -
席度罗氏:[答案](1)内容:①均田制将土地分为多种类型(口分田、永业田、职分田和公廨田).②对百姓授田区别对待.授田对象主要是成年男子.③贵族官僚按爵位和品级的高低分得相应的永业田.(贵族官僚按等级授田)④各级官僚和官府的职分田和公廨田...

武定县17813418510: 唐代是怎么实行均田制的? -
席度罗氏: 唐代继隋代实行均田制,且较隋代完备?唐高祖李渊于624年颁布的均田制,规定了一般农民受田和王公官吏受田的具体事宜,进一步明确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性质? 一般农民受田规定,凡年满18岁以上的男女,受田一顷,其中80亩为口分田,...

武定县17813418510: 唐代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内容 -
席度罗氏: 均田制在唐代武则天时已遭到很大的破坏,均田制已不在强调. 租庸调制: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一定量的谷物,叫做租;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 庸且没有年龄限制.

武定县17813418510: 唐朝均田制中的永业田和口分田,都是什么含义? -
席度罗氏: 从北魏朝代时候起就出现了分田制度也就是永业田,这个原名是世业田,因为是可以祖辈辈一直传下去的田地.到唐朝的时候,封建统治者又新增了一种分田制度,那就是口分田.这个是人死之后的口分田就要还回朝廷的.

武定县17813418510: 唐代均田制规定,丁男与中男,每人受田一百亩.唐初,唐太宗幸灵口(今陕西临潼县境),见“村落逼侧(拥挤),问其受田,丁三十亩.”这一现象() -
席度罗氏:[选项] A. 反映了唐初人多田少的客观事实 B. 说明政府对土地买卖的放任 C. 奠定租庸调制推行的良好基础 D. 促进了政府垦荒政策的实施

武定县17813418510: 均田制 两税法 一条鞭法 租调制 租庸调制 摊丁入亩 有什么区别?分别是哪个朝代提出的?用自己的语言归纳 通俗点 -
席度罗氏:[答案] 均田制始于北魏 在中唐崩溃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以及实行三长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

武定县17813418510: 唐朝初期均田制瓦解的原因是什么?
席度罗氏: 唐朝初年实行均田制时,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土地交易.所以此时就存 在着土地兼并的情况,不过不太严重.武则天至玄宗时,土地兼并逐渐严重,均田 制遭到很大破坏.两税法的实行,标志着均田制彻底被瓦解.从此以后,土地兼并 就不再受任何的限制,大部分的田地便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开. 土地兼并的发展和均田制的破坏,使大部分的农民失掉了土地,到处流亡,许 多农民脱离了户籍,成为了地主私家的佃农.安史之乱后,这种情况十分严重.这种状况使国家的收入锐减,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财政危机.

武定县17813418510: 下面是唐代实行的均田制示意图,对此理解准确的是() -
席度罗氏:[选项] A. 均田制加剧了土地兼并 B. 维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 C. 实现了农民土地私有制 D. 农民必须对国家承担义务

武定县17813418510: 均田制在哪个朝代终止 -
席度罗氏:[答案] 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被破坏,所以慢慢的均田制在唐代中后期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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