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复发属不属于工伤事故?

作者&投稿:蒲鱼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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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复发不属于工伤事故,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范围,而癌症属于疾病的范围,所以是不属于上述认定的条件的,法律上只规定了职业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处理。

一、癌症复发属不属于工伤事故?

不属于工伤事故,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情况处理,应当由受害人合法的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鉴定后进行处理,相关情况不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还需要对工伤发生的原因进行界定,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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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15277551065: 我在工厂上班10多年,因为工作得了肺癌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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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15277551065: 事业单位职工出差途中突发疾病后来查出是癌症,算不算工伤? -
源玉复方: 这不属于工伤,因为患癌症与工作没有因果关系,只有在工作岗位上发病且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才视为工伤情形.

含山县15277551065: 突发高血压、肺癌、肝癌等重大疾病算不算工伤? -
源玉复方: 这些病都不是突然之间就能得的,应该不能算吧.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高血压、肺癌、肝癌属疾病,不是工作伤害.

含山县15277551065: 由于工作引起的旧病复发算不算工伤 -
源玉复方: 旧病复发,不能算是工伤,只有经过认定的工伤,旧伤复发,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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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玉复方: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突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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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玉复方: 1.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工厂组织的活动中导致的旧伤复发(请看清楚,是旧伤复发而不是旧病复发),可以直接认定为因工受伤!2. 但如果是旧病复发,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3. 换句话说,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这话不好听,但事实,生病死了的可以认,活着的,无论多严重,都不是工伤!4. 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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