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售出概不退换合法吗

作者&投稿:拔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商品售出,概不退货”合法吗?求解答~

加到家后,陆某的女儿依照说明书的介绍开始使用该复读机,但在使用中发现,该商品缺少说明书中讲的自动报时、语音纠错两项功能,且外形与海报中展示的产品图片有较大差异。当陆某找到商场要求退换时,商场负责人指着家电柜台上的一行“店规”说:“这上面不是写得很明白吗?‘商品售出,概不退货’,‘售出产品的最终解释权归生产厂家’,所以我们也没有办法。”无奈之下,陆某只好向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要求商场给予退货。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陆某的投诉后,经调查发现商场中果然有“商品售出,概不退货”、“售出产品的最终解释权归生产厂家”的告示,而且面对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商场负责人仍然认为:买卖商品都是双方自愿的行为,既然消费者决定购买了就别后悔;而商场做出这样的规定,也没有什么不对。最后,经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商场的店堂告示是与法律相悖的,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最终,商场同意了陆某的退货要求。 法律分析:
这是一起因广告与真实产品不相符而引发的退货纠纷案例。近年来,人们到商场购物时,常常在经营场所看到“偷一罚十”、“商品售出,概不退货”等一类的店堂告示。一旦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提出不同意见,经营者就以各种早已规定好的店堂告示作为“挡箭牌”推脱责任。那么究竟如“商品售出,概不退货”之类的店堂告示能否对消费者构成法律上的约束力呢?
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店堂告示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张贴的带有警示性的标语、招牌等为消费者知晓的事项。店堂告示的内容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涉及经营情况的一般性宣示,如“本店盘点,暂不经营”;二是涉及交易内容即合同条款,如“商品售出,概不退货”。第一类告示一般不涉及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第二类告示则作为合同条款设置,它涉及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第二类店堂告示,必须具备内容本身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也不得不正当地免除经营的责任,否则其规定无效。比如常见的“顾客自重,偷一罚十”甚至于有的经营者张贴出“本公司保留在收银处查阅带进本店袋子的权利”,这些明显地属于违法告示,违反了《宪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护公民人格权的规定。“商品售出,概不退货”则属于不正当免责的说明,因为它把经营者的责任推脱得干干净净。上述各告示的内容都是无效的,消费者可不予遵守。
具体到本案,居民陆某是根据海报介绍方决定购买复读机的,但复读机的实际功能却与海报不符,商场负责人以商场有店堂告示为由拒绝退货。该店堂告示的内容具有减轻、免除经营者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公平性。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陆某购买复读机并按价付款后,商场却没有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在商场这种违约在先的情况下,陆某有权要求退货并索回货款,但商场负责人却以店堂告示为由拒绝退货,实际上是自行免除其合同违约的民事责任,这一自我免责的行为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而是无效的。
但是,经营者自行设立的这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并非全部无效,例如“假一赔十”就是商家对消费者做出的经营真货的承诺,也就是说只要顾客在该商店买到假货,商店愿意承担赔偿十倍货款给消费者的义务。这种承诺是商家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消费者一旦买到假货可据此向商家索赔。

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违反的是《产品质量法》。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扩展资料: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品质量法

卖方概不退换的一般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属于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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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违反了合同法哪一条规定
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违反的是《产品质量法》。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售出的商品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以及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售出商品概不退换这种行为无论在售前申明还是售后答复,都是侵犯消费者权益...

超市烟酒不退货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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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符合法律规定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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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店堂告示内容,合法的是()。
下列店堂告示内容,合法的是()。A.假一赔十 B.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C.购物金额低于20元恕不开具发票 D.商品应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方可退货 正确答案:假一赔十

仁怀市18829576000: 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法律效力如何?
张鲍硫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 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 轻、免除其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 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仁怀市18829576000: 商场提示“商品售出,概不负责”合法吗? -
张鲍硫辛: 当然不合法. 《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中规定,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 (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可见,商品售出,消费者完全有权就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向销售者交涉,而销售者也完全有义务实行“三包”,不能采用“商品售出,概不负责”的态度和做法.

仁怀市18829576000: 商家的“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店堂告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张鲍硫辛: 消费者在购买生活产品时,常常看到商店有 “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其告示的法律效力是 无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 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 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 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 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即使告示上的内容为“特价商品,概不退 换'如果商品有缺陷,经营者也必须承担退换货义务.

仁怀市18829576000: 售出商品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张鲍硫辛: 售出商品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所享有的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质量保障是 ...

仁怀市18829576000: "货物出门 概不退换"合法么? -
张鲍硫辛: 当然不合法 违反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仁怀市18829576000: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合法吗? -
张鲍硫辛: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中规定,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 (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好律师网参考

仁怀市18829576000: 售出的商品概不退换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
张鲍硫辛: 网购商品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然而实体店购物没有这项规定,若非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是有权拒绝退换货的

仁怀市18829576000: 打折商品标着:商品出售既不退换.这侵犯了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吗? -
张鲍硫辛: 你好: 可以依据商品的折后价确认,如果价格与市场价相差很大并告知你该产品瑕疵,以后你因该瑕疵主张换货、退货,不应支持,除此以外,此条款无效. 以上内容由湖北武汉连涛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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