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作者&投稿:拔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精髓,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之中,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除并指导行政法实施前基本准则。
  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国内外行政法学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不同的概括和归纳。根据我国的行政法发展状况,我们认为应当特别强调以下两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该原则具体又可分为4项子原则:(1)法律优先原则。指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法律保留原则。指立法法第8条所规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又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前者如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授权行政机关做出规定:后者如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3)职权法定原则。指行政机关的任何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否则不得行使。(4)责任政府原则。指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的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等,也包括国家公务员因违法失职而应承担的行政处分责任和引咎辞职责任等。
  2.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合理行政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自由裁量权指行政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的选择权。尽管从机关性质上来说,行政机关应当是执行法律的机关,其行为皆应依法实施:但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立法机关不可能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完全约束行政行为,故不得不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的一定程度的行为选择权,即自由裁量权。诚然,为了执行公务的需要,行政裁量权必须存在:但与此同时,由于行政裁量权较少受到法律的约束,因而常常产生滥用的事实或出现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后果。无论行政裁量权的滥用或行政裁量显失公正,都是对行政法治的破坏。因此,我们既应当承认自由裁量权的作用,又应当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合理行政原则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它从实质方面对自由裁量行为提出了要求,即要求其内容合理。合理行政原则的出现可谓是行政法原则的一个重大发展。
  合理行政原则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具体要求是:(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之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客观、适度、合乎情理。这三点具体要求反映着合理行政原则的内涵。
  我国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大基本原则,掌握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全面理解和贯彻我国行政法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从它们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来看,二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二者并存于行政法之中,缺一不可。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是现代法制社会对行政主体制定、 实施行政法律规范提出的基本要求。
  (2)二者互为前提,互为补充,共同为完善行政法制发挥作用。从行政的使命和目的看,任何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都应当以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正义、公平的理性原则,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两个方面:

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违反法律作出的规定和决定,不能取得法律效力。行政机关不积极执行和实施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即“无法律无行政”。没有法律根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义务的决定。否则,就将构成行政违法。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其核心含义,是行政裁量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决定的武断专横和随意。它要求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目的,具有合理的动机,考虑相关因素,符合正当程序和最一般的法律正义要求。

行政合理性涉及到行政裁量权。行政裁量权包括三个方面:种类裁量权、幅度裁量权、程度裁量权。

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之间的关系: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都是行政行为应当同时遵循的原则。从广义上讲,合理行政原则也属于合法行政原则。我们只是在合法行政原则的基础上探讨合理行政原则,也就是说,行政行为应当首先要合法,然后再合理。所以,行政机关的行为包括三种状况:(1)合法、合理。(2)合法、不合理。(3)不合法、不合理。不存在“合理、不合法”的状况。

例1: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讲解:本题考点是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的关系。本案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某市”为广州市。广州市出台的治理交通秩序的新举措,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内容是悬赏举报。据此,广州市交通管理部门对举报交通违章者进行奖励,对交通违章者进行处罚和曝光。这就涉及到广州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

但是,本题没有标准答案,因为缺少合法性判断的条件。交通新举措是否合乎上位法的规定,题目中并没有予以说明。所以,考生可以自己作出判断。合理性问题同样需要考生的衡量,因为题目中列举了交通新举措的利与弊。如果认为利大于弊,则是合理的,反之则是不合理。所以答案有三种可能性:(1)合法、合理;(2)合法、不合理;(3)不合法、不合理,这些都属于正确答案。但是,不存在合理但不合法的情形,因为只有对合法行为,我们才讨论其合理性问题。

(三)程序正当原则

1.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应当听取公民的意见。

3.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1.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

2.便利当事人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是行政侵权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

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要对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权责一致原则

1.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2.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或城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生效的许可。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之中,高于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精神的准则。总结起来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第一,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第一,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第二,行政机关负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上:其一,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这可称为“职权法定”。在行政法上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适用的规则是不同的,判断他们违法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前者为“无法律即无行政”——后者是“法无明令禁止即自由”有着天壤之别。其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利行政(以行政处罚、强制为典型代表),即剥夺相对人权利、课以义务的行政行为。
  (二)合理行政原则
  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歧视对待,相同情况,差别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该考虑的不考虑,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与针对的对象不相称,用“高射炮打小鸟”,“杀鸡”用了“宰牛刀”。
  (三)程序正当原则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权。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听证。
  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其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其次是遵循法定时限。
  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不增加相对人程序负担,处处替相对人着想,方便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五)诚实守信原则
  有三个子原则: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第二是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对于被许可人而言,行政许可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属于有利行政且由于被许可人因行政许可行为由国家机关所为,因此而产生了心理上的信任和依赖,据此对自己的相关财产或行为加以处理或安排。如果获得行政许可后,行政机关随意加以撤回和改变必然造成被许可人的损害,也会使行政机关失信于民,因此,一旦行政许可生效,行政机关一般不能撤回与改变。这就是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的内涵。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行政许可法》重要的原则之一,其目的首先着眼于对受益的相对人权益加以保护。
  不能撤回生效的行政许可是原则,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况,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可以撤回,但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补偿,可以撤回行政许可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一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是行政允诺应予兑现,行政机关应作其诺言的“奴隶”。
  实践中,以下情况应适用诚实守信原则:
  1.当行政机关作出两个相互矛盾行政行为,往往一个是有利行政(在前),另一个是不利行政(在后),对行政相对人应适用信赖保护(诚实守信)原则;
  2.授益行政后的行业“整顿”、收回、关闭、撤回、“停止”等,应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3.由于政策的变化相对人的行为从合法变成违法,应适用信赖保护(诚实守信)原则;
  4.行政机关公告或决定允诺的条件和优惠不兑现时,应适用诚实守信原则等。
  (六)权责统一原则
  分为两个子原则,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第二是责任行政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之中,高于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精神的准则。具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我国的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2、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3、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第二,公众参与原则;第三,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一是行政效率原则,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可信。第二是信赖保护原则;第三是行政允诺应予兑现,行政机关应作其诺言的“奴隶”。

6、权责统一原则。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第二是责任行政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
  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学者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四项
  
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信赖保护原则
  ...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
  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学者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四项
  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信赖保护原则
  4、高效原则
  传统中国行政法理论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然而近些年以来,行政公开原则以及信赖保护原则等行政法原则也越来越被国内行政法学界所认同。
全部


政法工作最高原则是什么
政法工作最高原则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纵观《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明确了加强党对政法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凸显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式这...

新时代政法工作最关键的政治原则是什么?
党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最根本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政法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

什么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基木法律原则是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例如,现代法律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人权不可侵犯原则等均为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只能以...

我国法律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1.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3.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现行宪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

《德里宣言》把法治概括为那三条原则?我国法治包含哪几方面含义?_百度...
1959年,在印度德里召开了“国际法学家会议”,来自世界各地的五百多名法学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最终通过了一个被称为《德里宣言》的文件,它将法治概括为三项原则。1961年1月,在尼日利亚首都拉各斯召开的法学家大会上重申了这三大原则,而且被称为“拉各斯法则”。《德里宣言》的法治三原则是:一是立法机关...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以下5点。法律的适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是我国多年来正确适用法律的一项基本经验,是政法机关和司法干部都必须遵守的一个重要法制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彻底查清案件事实,确定案件性质,依据法律对案件做出正确的处理。在法律面前...

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可以干预检察院和法院办案吗
公检法三者是相互制约的关系,以防止权力失衡造成的腐败。政法委书记可以关注到公检法的工作,但不能干预检察院和法院的正常工作,这是政法工作的基本原则。

列举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D.技术性原则 技术性原则即在法律适用技术上反对擅断,进行科学合理地解释、推论的原则。它包括遵守效力与逻辑的原则、合目的性原则以及各部门法的一些特别原则。--孙笑侠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0-173页。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什么?
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注重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为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条例》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用专章规定...

芗城区13216984538: 行政法基本原则 - 搜狗百科
脂娣舒心: 1、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该原则在结构上包括遵守现行法律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2、行政合理性原则: 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3)比例原则. 3、程序正当性原则 (1)行政公开原则;(2)公众参与原则;(3)回避原则.

芗城区13216984538: 行政法都有哪些基本原则?
脂娣舒心: 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5.比例原则. 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 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2.行政公开原则. 3.行政公正原则. 4.行政公平原则.

芗城区13216984538: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
脂娣舒心:[答案]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其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芗城区13216984538: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脂娣舒心: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主要有三层意思:第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严格依法进行.第二,合法行政中的“法”法律渊源表现为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三,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二)...

芗城区13216984538: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
脂娣舒心: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它又分为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正原则.4.行政公平原则.

芗城区13216984538: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脂娣舒心: 1、行政法治原则2.、适度性原则3、互动性原则4、程序正当原则5、责任行政原则

芗城区13216984538: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请知道的朋友回答一下
脂娣舒心: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就是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