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签证流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投稿:郁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用手机进行船舶签证?~

登陆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http://180.169.34.36)进行在线注册和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中国海事局网站提供下载手机应用程序:船舶远程电子签证。



受理部门:海事船舶签证点

接办岗位:船舶签证监督员

申办单位: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

具体条件:1、配备足以保证航行安全的船员2、载客、载货符合乘客定额和装载技术要求及载重线规定3、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持有经海事主管机关批准的危险货物申报单,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安全规定4、船舶、船队的尺度和拖带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窄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5、已按船舶安全检查通知收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已复查合格6、已按规定交纳船舶港务费7、按国家规定必须投保船舶险的船舶,持有有效的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8、定期签证的有效期自身份证之日起不超过90天9、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需要文书:1、船舶签证簿2、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单3、船员适任证书4、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申报单和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限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5、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6、有效的保险书、证明文件7、船舶定期签证申请书(限定期签证船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办结日期: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对符合规定的,准予签证

国内航行船舶进港签证业务流程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六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二十六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八)《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九)《关于发布<船舶IC卡管理规定>和<船舶IC卡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二、岗位职责

受理人负责船舶进港签证受理、审核,负责有关材料的归档、台帐登记等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传递。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国内航行船舶进港签证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

(1)《船舶签证簿》及《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

(2)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

(3)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4)船舶检验证书及复印件;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复印件;

(6)船员适任证书及复印件;

(7)防止油污证书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8)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9)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及复印件;

(10)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11)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适用的船舶);

(12)船舶营运证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13)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前款第(3)项至第(8)项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船舶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提交。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

3、对依法不需要申请或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在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意见,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交申请人,并告知不需要申请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6、对申请人递交的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署明受理人及日期,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审核

1、受理人审核同意后,在船舶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准予签证的意见、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2、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在船舶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不准予签证的意见和不予签证的理由、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三)办理与告知

1、由受理人将船舶签证簿当场交申请人。

2、受理人发现船舶签证簿内未记载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相关信息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船舶签证簿内校核并记载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相关信息。

3、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应登记,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四)归档

受理人应及时将《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申请材料、《船舶签证簿》内的《签证栏页》等材料进行归档。

四、执法主要标准

(一)相关申请材料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二)证书文书审查要点:

1、船舶国籍证书是否合法有效,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临时国籍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检查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概况与船舶检验证书中是否相符。

2、适航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货船适航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客船适航证书有效期不超过2年;检查适航证书中的船舶航区与船舶实际航区是否相符。

3、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 总吨及以上非油轮应持有《防止油污证书》。检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和是否进行了法定的年度检验。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五年,法定年度检验应在证书到期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证书应附有附件。

4、船舶吨位证书长期有效;注意检查《船舶签证簿》中所填写的总吨、净吨与证书所载是否相符。

5、船舶载重线证书:对于船长小于20M的船舶可免除;船舶载重线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法定年度检验应在证书到期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6、乘客定额证书正常情况下,长期有效。临时乘客定额证书的有效期为一个航次或最长不超过3个月。

7、适拖证书,单程一个航次。

8、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与国籍证书相同;配员证书的航区限制及航线限制是否与适航证书相对应;按证书核对船舶配员情况,应与船员适任证书、签证报告单一并检查,要特别对照GMDSS操作员配备和适任证书的航区、吨位、主机功率、用途,确定是否与实船相符及是否满足适航证书及配员证书中的要求;定线船舶可以按证书后的备注栏中的要求进行检查;根据船员服务船舶种类、航区、吨位、功率等实际情况查验船员适任证书是否适任该船舶,重点查验证书上的限制项目。

9、“符合证明(DOC)” 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年度审核;“安全管理证书(SMC)”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DOC和中间审核。

10、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检查船舶上次安全检查日期距今是否已达六个月、是否符合97安检规则规定不受6个月限制条件、是否连续两次及以上由同一海事管理机构执行的安检,以确定是否需要检查;检查上次检查报告中是否有缺陷需在本港纠正或已纠正尚未复查的,以确定是否需在本港复查;

1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还包括:

①海上船舶防止散装运输有毒物质污染证书;

②海上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③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④内河船舶散装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⑤内河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适装证书等;

⑥应注意查验船舶实际所载货物品名在证书附件内是否载明;

⑦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适拖证书或相关检验证明;

⑧其他相关文书的检查:如经审核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有效的保险文书和证明文件、水上拖带作业许可证等。

(三)船舶因避风、候潮、补给等原因临时进港或者航经港区水域的,免于办理船舶进港签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2、上下旅客;

3、装卸货物。

3、拖驳船队在中途要加解驳船时,加、解的船舶应当申请船舶签证,拖驳船队其他船舶不再办理船舶签证。

(四)老旧运输船舶进港签证:老旧船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老旧海船和老旧河船。该类船舶除按一般签证程序执行外,还应交验船舶营运证(国内航线)或国际航线运输批准文件(国际航线),符合特别检验的船舶,还应核查特别检验情况。

(五)持IC卡船舶办理进港签证:

1、首次持卡办理进港签证时,船舶应携带IC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规定的资料申请办理签证。受理员需校核IC卡内船舶基本信息,并将船舶证书、船舶配员、安全检查、进出港等信息录入IC卡。以后办理签证时,船舶需提供船舶IC卡、签证簿、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办理签证。

2、注意事项:

(1)如相关船舶信息发生变化时,还应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2)一艘船舶只能持有一张IC卡,如发现船舶同时持有两张及以上IC卡的,应立即暂扣IC卡,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3)船舶IC卡内信息与签证簿或相关证书信息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原则上以签证簿和证书信息为准;

(4)船舶IC卡或IC卡遗失在补卡期间,可按签证规则规定要求办理签证。

(六)进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抵达后24小时内办理。船舶抵达前24小时内已经向拟抵达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的,进港签证可以与出港签证合并办理。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办理船舶签证,可以采用电报、电传、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报告船舶进港情况,并在船舶航海(行)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名称、种类、尺度、总吨、吃水、客货载运情况、拟靠泊地点。

(七)船舶签证应当由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被拖船可由被拖船或者其经营人申请,也可由拖船或者其经营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船舶签证。

(八)对船舶签证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或者接到相关举报的,由受理员组织现场核查。

(九)船舶签证数据应按规定录入相关海事业务管理系统。

(十)进港签证时,发现船舶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按规定程序立案调查处理。

(十一)船舶进港签证当场办结。

(十二)受理的材料齐全合格,许可的程序符合规范,受理情况登记清楚。

(十三)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

五、执法文书和台帐

(一)《船舶签证簿》(略)

(二)《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略)

(三)《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略)

(四)《船舶签证簿》内的《签证栏页》(略)

国内航行船舶出港签证业务流程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六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二十六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八)《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九)《关于<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执行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十)《关于发布<船舶IC卡管理规定>和<船舶IC卡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二、岗位职责

受理人负责船舶出港签证受理、审核,负责有关材料的归档、台帐登记等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传递。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国内航行船舶出港签证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

(1)《船舶签证簿》及《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

(2)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

(3)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4)船舶检验证书及复印件;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复印件;

(6)船员适任证书及复印件;

(7)防止油污证书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8)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9)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及复印件;

(10)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11)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适用的船舶);

(12)船长开航前声明和车辆安全装载记录(适用的船舶);

(13)护航申请书(适用的船舶);

(14)船舶营运证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15)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前款第(3)项至第(8)项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船舶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提交。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

3、对依法不需要申请或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在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意见,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交申请人,并告知不需要申请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6、对申请人递交的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署明受理人及日期,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审核

1、受理人审核同意后,在船舶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准予签证的意见、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2、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在船舶签证簿签证栏内签注不准予签证的意见和不予签证的理由、填写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海事管理机构代码、日期、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三)办理与告知

1、由受理人将船舶签证簿当场交申请人。

2、受理人发现船舶签证簿内未记载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相关信息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船舶签证簿内校核并记载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相关信息。

3、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应登记,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四)归档

受理人应及时将《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申请材料、《船舶签证簿》内的《签证栏页》等材料进行归档。

四、执法主要标准

(一)相关申请材料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二)审查要点:

1、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和资料;

2、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

3、船舶状况符合出港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必要时已按要求制定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或应急预案;

4、载客、载货符合乘客和装载技术要求;

5、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

6、船舶、船队的尺度和拖带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窄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需要护航的,已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7、已按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已复查合格;

8、已按规定缴纳船舶港务费;

9、在本港有违法行为的,已经处理完毕;

10、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

11、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种类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三)证书文书审核要点:

1、船舶国籍证书是否合法有效,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临时国籍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检查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概况与船舶检验证书中是否相符。

2、适航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货船适航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客船适航证书有效期不超过2年;检查适航证书中的船舶航区与船舶实际航区是否相符。

3、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 总吨及以上非油轮应持有《防止油污证书》。检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和是否进行了法定的年度检验。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五年,法定年度检验应在证书到期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证书应附有附件。

4、船舶吨位证书长期有效;注意检查《船舶签证簿》中所填写的总吨、净吨与证书所载是否相符。

5、船舶载重线证书:对于船长小于20M的船舶可免除;船舶载重线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法定年度检验应在证书到期日每周年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6、乘客定额证书正常情况下,长期有效。临时乘客定额证书的有效期为一个航次或最长不超过3个月。

7、适拖证书,单程一个航次。

8、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与国籍证书相同;配员证书的航区限制及航线限制是否与适航证书相对应;按证书核对船舶配员情况,应与船员适任证书、签证报告单一并检查,要特别对照GMDSS操作员配备和适任证书的航区、吨位、主机功率、用途,确定是否与实船相符及是否满足适航证书及配员证书中的要求;定线船舶可以按证书后的备注栏中的要求进行检查;根据船员服务船舶种类、航区、吨位、功率等实际情况查验船员适任证书是否适任该船舶,重点查验证书上的限制项目。

9、“符合证明(DOC)” 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年度审核;“安全管理证书(SMC)”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DOC和中间审核。

10、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检查船舶上次安全检查日期距今是否已达六个月、是否符合97安检规则规定不受6个月限制条件、是否连续两次及以上由同一海事管理机构执行的安检,以确定是否需要检查;检查上次检查报告中是否有缺陷需在本港纠正或已纠正尚未复查的,以确定是否需在本港复查;

1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还包括:

①海上船舶防止散装运输有毒物质污染证书;

②海上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③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④内河船舶散装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⑤内河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适装证书等;

⑥应注意查验船舶实际所载货物品名在证书附件内是否载明;

⑦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适拖证书或相关检验证明;

⑧其他相关文书的检查:如经审核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有效的保险文书和证明文件、水上拖带作业许可证等。

(四)对已经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出港签证:

1、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2、船舶结构、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发生重大变化;

3、改变船舶航行区域、航线;

4、出港签证办妥后48小时内未能出港。

(五)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船舶签证的,应当在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任务完成后24小时内补办船舶签证。

(六)船舶因避风、候潮、补给等原因临时进港或者航经港区水域的,免于办理船舶签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2、上下旅客;

3、装卸货物。

(七)拖驳船队在中途要加解驳船时,加、解的船舶应当申请船舶签证,拖驳船队其他船舶不再办理船舶签证。

(八)受理员在办理船舶出港签证中发现船舶情况可疑的,应及时将该信息传递给动态监管部门,发现黑名单上的船舶应将信息传递给船舶安全检查部门。

(九)对船舶签证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或者接到相关举报的,由受理员组织现场核查。

(十)按规定现场办理滚装客船的出港签证,应注意收存《船长开航前声明》与《滚装船舶车辆安全装载记录》。在办理滚装货船出港签证时,应当登轮检查搭载的乘客(包括车辆驾驶员)数量,使其不超过11人。滚装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或者限期纠正;开航前仍未纠正影响航行安全的,不得为其办理出港签证手续:

1、不符合安全适航条件;

2、船员不符合有关要求;

3、滚装货船载客不符合要求的;

4、没有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有效运转;

5、未按《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实施值班;

6、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办理出港签证的情形。

(十一)老旧运输船舶出港签证:老旧船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老旧海船和老旧河船。该类船舶除按一般签证程序执行外,还应交验船舶营运证(国内航线)或国际航线运输批准文件(国际航线),符合特别检验的船舶,还应核查特别检验情况。

(十二)持IC卡船舶办理出港签证

1、首次持卡办理出港签证时,船舶应携带IC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规定的资料申请办理签证。受理员需校核IC卡内船舶基本信息,并将船舶证书、船舶配员、安全检查、进出港等信息录入IC卡。以后办理签证时,船舶需提供船舶IC卡、签证簿、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办理签证。

2、注意事项:

(1)如相关船舶信息发生变化时,还应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2)一艘船舶只能持有一张IC卡,如发现船舶同时持有两张及以上IC卡的,应立即暂扣IC卡,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3)船舶IC卡内信息与签证簿或相关证书信息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原则上以签证簿和证书信息为准;

(4)船舶IC卡或IC卡遗失在补卡期间,可按签证规则规定要求办理签证。

(十三)出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开航前24小时内办理。船舶抵港前24小时内已经向拟抵达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的,出港签证可以与进港签证合并办理。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办理船舶签证。

(十四)船舶签证应当由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被拖船可由被拖船或者其经营人申请,也可由拖船或者其经营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船舶签证。

(十五)船舶签证数据应按规定录入相关海事业务管理系统。

(十六)出港签证时,对出港船舶进行必要的气象海况安全提醒。

(十七)船舶出港签证当场办结。

(十八)受理的材料齐全合格,许可的程序符合规范,受理情况登记清楚。

(十九)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

五、执法文书和台帐

(一)《船舶签证簿》(略)

(二)《船舶签证簿》内的《船舶进(出)港签证申请单》(略)

(三)《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略)

(四)《船舶签证簿》内的《签证栏页》(略)

怎么一定要装货呢,我到下一港装货不行吗?如果是这样,那船开到日本都不用开出来了,因为日本所有的资源都是进口的,船到日本出来都是空载,呵呵。
当然你说的可能还有另外一个情况就是,你报了在此港装货。

每条国内航行船舶,都要进行船舶签证。具体规定在海事局核发的《船舶签证簿》首页上。上面规定了签证的具体规定,流程等事宜。

一、进、出枣庄辖区或在辖区内航行、作业的营运船舶在签证点办理签证。

二、值班监督员按规定审查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单和船舶签证簿 , 并查验船员适任证书、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装卸危险货物申报单等有关单证。

三、对符合条件的船舶 , 应予以签证并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 , 签名及日期 ; 对不符合签证条件的船舶 , 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予签证 , 并说明原因。

四、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不超过 72 小时的 , 进、出港签证可以在出港前同时办理 ; 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及油轮进港后应立即办理进港签证 , 出港时仍需办理出港签证 ; 实行定期签证的船舶按定期签证有关规定办理。

五、在签证过程中发现船舶有违章行为 , 及时通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 需行政处罚的按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执行 ,

六、整理资料 , 作好登记 , 按规定填写有关报表。


我要办美签怎么办?
第二步、确认面签时间并支付;第三步、按签证所需资料准备所有材料并进行翻译;第四步、按预约时间前往美国大使馆按指纹并且完成面签;第五步、获得面签结果,并填写取证方式;第六步、使馆受理;第七步、到中信银行取回护照。(二)通过旅行社代办签证流程(由中青旅为例):第一步、浏览旅行社网页了解...

少数民族美国签证该如何办理
3、面谈预约信:由我们发送给您的面谈预约信,请您打印面试当天携带纸质版;4、签证照片:一张最近六个月内所拍摄的规格为51mmX51mm彩色白底正面免冠照片。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的资料:5、英文简历:您从事如IT,生物,化学,无线电,航空航天,军事(部队)武器研发,原子能,核能,般舶重工等行业,...

涞源县18014048952: 船舶签证流程是怎么样的? -
祖饶养胃: 国内航行船舶进港签证业务流程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

涞源县18014048952: 船舶进出港签证和定期签证办理所需材料有什么?
祖饶养胃: 1、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单; 2、船舶签证簿; 3、船员适任证书; 4、有效保险文书、证明文件; 5、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 6、船舶国籍证书; 7、船舶检验证书; 8、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9、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10、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和定线航行的船舶的情况证明(短期定期签证); 11、安全诚信船舶及安装并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证明(年度定期签证); 12、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船舶港务费交纳协议(年度定期签证); 13、在前一个年度签证期内按照规定递交进出港报告的证明(年度定期签证); 1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涞源县18014048952: 船舶抵港应办理的手续 -
祖饶养胃: 一、中国籍船舶入境手续的办理1、中国籍船舶在未办妥入境手续前不得装卸货物、上下人员,办妥预检的船舶除外.2、中国籍船舶的入境手续应于船舶抵港后(指抵达锚地)24小时内办妥,办妥预检手续的船舶应在船舶靠码头后立即(不得超...

涞源县18014048952: 船长应怎样递交海事声明
祖饶养胃: 一、海事声明签证的含义海事声明签证(Endorsement for Sea Protest),指的是港口当局、公证机关或使领馆在收到船长递交的海事声明后进行的检查、询问、在海事声...

涞源县18014048952: 渔港监督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要怎么做?
祖饶养胃: 渔港监督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须填写《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簿》和《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备查.

涞源县18014048952: 年度定期船舶签证什么意?年度定期船舶签证什么意思
祖饶养胃: 受理部门: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办理 申 请 人:船舶或其经营人、代理人 具备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规定的航次签证的条件...

涞源县18014048952: 船员签证办理流程 -
祖饶养胃: 以美国为例,需申请船员和机组人员(D类签证):在美国境内的船舶或航班上服务的外籍船员和机组人员需要申请针对船员/乘务组的签证.在美国或其领海区域过境的航班或船舶乘务人员一般要求持有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C-1/D).不...

涞源县18014048952: 石家庄美国非移民过境/船员签证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祖饶养胃: 第1步 完成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请点击链接) 第2步 缴纳签证申请费. 第3步 在本页面预约面谈.要预约面谈,需提供以下三条信息: 1、护照号码. 2、签证申请缴费收据上的编号. 3、DS-160确认页上的十(10)位条形码编号. 第4步 请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美国使馆或总领事馆进行面谈.请随身携带一份预约单打印件、DS-160确认页打印件、一张近照以及所有新旧护照.如缺少上述任何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

涞源县18014048952: 船舶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
祖饶养胃: 一、受理申请 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在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时,应当: 1对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的,确认申请的船舶登记内容在主管机关对本登记机关的登记授权权限范围内以,并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