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遭遇乘客无理取闹是驾驶人应据理力争对吗?

作者&投稿:兴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驾驶机动车遇乘客无理取闹时驾驶人应据理力争对还是错~

错的,驾驶机动车遇乘客无理取闹、干扰驾驶时,不要与其发生争吵。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心驾驶,毕竟谁都不愿意出交通事故,即使是小的磕碰,也会让双方心情不好。但是由于驾驶机动车时候会遇到很多偶然发生的事情,在道路上来往车辆都处于高速运行中,如果一旦开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一定要正确进行处理。


主要优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不要随意移动,如果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执勤的交警或者公安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而导致现场变动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都应当给予协助。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下述32种上访行为属于违法犯罪:
01越级上访
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推选代表,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2未按法定途径投诉
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3信访场所滞留和滋事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4摆放违禁物品
在信访接待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或者停放尸体,不听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违法停放尸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5过激方式表达诉求
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6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
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07驾驶机动车任意冲闯
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实现个人诉求,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危害公共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08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9携带管制物品危及公共安全
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应当及时制止,收缴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危险物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规定的,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非法携带危险物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10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危害公共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1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以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患有艾滋病或者其他严重传染疾病,故意以撕咬、抓挠等方式伤害他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12侮辱诽谤他人
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以侮辱、诽谤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侮辱、诽谤情节严重,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的规定,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外,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同时告知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以威胁人身安全、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4侵犯他人隐私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以侵犯隐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15诬告陷害他人
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诬告陷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16故意裸露身体
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以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7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以故意损毁财物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18敲诈勒索
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19骗取公私财物
以帮助信访为名骗取他人公私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以诈骗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扰乱单位秩序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收缴相关材料和横幅、状纸、状衣等物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法聚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聚集多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刑事责任】。
21扰乱公共场合秩序
在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或者非法聚集,以及在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国内、国际重大会议期间,在场馆周围、活动区域或者场内实施前述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收缴相关材料和横幅、状纸、状衣等物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所内、在大型活动场所内展示侮辱性物品、向大型活动场所内投掷杂物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2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者非法聚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3扰乱涉外场所公共秩序
在外国使领馆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所在地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的,应当立即制止,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迅速带离现场,并收缴相关材料和横幅、状纸、状衣等物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4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以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或者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情形的,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制止、命令解散;不听制止,拒不解散的,依法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符合《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警告或者拘留;拒不服从解散命令,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追究刑事责任】。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以自伤等方式扰乱单位秩序
实施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铁塔、烟囱、树木,或者其他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制造社会影响的,应当积极组织解救;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不按照规定购票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不按照规定购票,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无理取闹,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27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制造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28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以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29任意损毁占用他人财物
任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以寻衅滋事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30煽动群众暴力抗法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31通过网络散播虚假消息
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活动,编造险情、疫情、警情,扬言实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自伤、自残、自杀等,符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其他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收集、固定证据后,要依法及时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32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对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本指导意见所列以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非法上访 毁人毁己毁家庭
家庭影响
非法上访,特别是在越级非访中,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个人触碰法律红线,还可能影响子女亲属。不仅把自己的一辈子毁了,也可能把孩子的一辈子毁了!
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及入伍和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如果家长有犯罪行为的话,子女等直系亲属不能参军入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考中,类似的影响同样存在。报考公安一类公务员的话,如果父母等直系亲属在服实刑的话,政审方面肯定是通不过的。如果是其他部门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此类情况者不能录取,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带来一定影响,同等条件下肯定是择优录取。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的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是刑法中的设置的前科报告制度。
个人影响
此外,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设置了重重职业和行为的限制,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以下行业均不得录用:
1.公务员
2. 法官
3. 人民法院书记员
4. 人民陪审员
5.检察官
6. 人民监督员
7. 警察
8. 律师
9.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
10. 公证员
11. 司法鉴定人员
12. 外交人员
1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
14. 行政执法人员
15. 教师
16. 幼儿园工作人员
17. 执业医师
18.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
19. 会计
20. 注册会计师
21. 期货从业人员
22.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
23. 企业破产管理人
24. 保险精算师
25.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26. 保险营销员
27. 拍卖师
28. 典当行业从业人员
29. 直销工作人员
30. 专利代理人
31. 证券从业人员
3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33. 导游
34.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35. 基金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
36. 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
37. 注册建造师
38. 注册安全工程师
39.注册测绘师
40. 公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人员
41.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
42. 锁具修理经营者
43.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保安人员
44. 保安
45.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
46.土地估价师
47.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48. 拒绝护照签发
文章来源:山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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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下述32种上访行为属于违法犯罪:
01越级上访
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推选代表,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2未按法定途径投诉
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3信访场所滞留和滋事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4摆放违禁物品
在信访接待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或者停放尸体,不听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违法停放尸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5过激方式表达诉求
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6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
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07驾驶机动车任意冲闯
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实现个人诉求,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危害公共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08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09携带管制物品危及公共安全
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应当及时制止,收缴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危险物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规定的,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非法携带危险物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以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10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危害公共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1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以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患有艾滋病或者其他严重传染疾病,故意以撕咬、抓挠等方式伤害他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12侮辱诽谤他人
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以侮辱、诽谤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侮辱、诽谤情节严重,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的规定,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外,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同时告知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以威胁人身安全、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4侵犯他人隐私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以侵犯隐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15诬告陷害他人
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诬告陷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16故意裸露身体
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以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7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以故意损毁财物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18敲诈勒索
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19骗取公私财物
以帮助信访为名骗取他人公私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以诈骗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扰乱单位秩序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收缴相关材料和横幅、状纸、状衣等物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法聚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聚集多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刑事责任】。
21扰乱公共场合秩序
在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或者非法聚集,以及在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国内、国际重大会议期间,在场馆周围、活动区域或者场内实施前述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收缴相关材料和横幅、状纸、状衣等物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所内、在大型活动场所内展示侮辱性物品、向大型活动场所内投掷杂物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2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者非法聚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3扰乱涉外场所公共秩序
在外国使领馆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所在地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的,应当立即制止,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迅速带离现场,并收缴相关材料和横幅、状纸、状衣等物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4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以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或者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情形的,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制止、命令解散;不听制止,拒不解散的,依法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符合《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警告或者拘留;拒不服从解散命令,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追究刑事责任】。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以自伤等方式扰乱单位秩序
实施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铁塔、烟囱、树木,或者其他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制造社会影响的,应当积极组织解救;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不按照规定购票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不按照规定购票,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无理取闹,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27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制造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28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以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29任意损毁占用他人财物
任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以寻衅滋事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30煽动群众暴力抗法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31通过网络散播虚假消息
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活动,编造险情、疫情、警情,扬言实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自伤、自残、自杀等,符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其他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收集、固定证据后,要依法及时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32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对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本指导意见所列以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非法上访 毁人毁己毁家庭
家庭影响
非法上访,特别是在越级非访中,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个人触碰法律红线,还可能影响子女亲属。不仅把自己的一辈子毁了,也可能把孩子的一辈子毁了!
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及入伍和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如果家长有犯罪行为的话,子女等直系亲属不能参军入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考中,类似的影响同样存在。报考公安一类公务员的话,如果父母等直系亲属在服实刑的话,政审方面肯定是通不过的。如果是其他部门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此类情况者不能录取,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带来一定影响,同等条件下肯定是择优录取。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的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是刑法中的设置的前科报告制度。
个人影响
此外,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设置了重重职业和行为的限制,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以下行业均不得录用:
1.公务员
2. 法官
3. 人民法院书记员
4. 人民陪审员
5.检察官
6. 人民监督员
7. 警察
8. 律师
9.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
10. 公证员
11. 司法鉴定人员
12. 外交人员
1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
14. 行政执法人员
15. 教师
16. 幼儿园工作人员
17. 执业医师
18.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
19. 会计
20. 注册会计师
21. 期货从业人员
22.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人员
23. 企业破产管理人
24. 保险精算师
25.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26. 保险营销员
27. 拍卖师
28. 典当行业从业人员
29. 直销工作人员
30. 专利代理人
31. 证券从业人员
3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33. 导游
34.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35. 基金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
36. 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
37. 注册建造师
38. 注册安全工程师
39.注册测绘师
40. 公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人员
41.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
42. 锁具修理经营者
43.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保安人员
44. 保安
45.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
46.土地估价师
47.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48. 拒绝护照签发
文章来源:山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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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觉得人生不如意时,我们总会抱怨自己的运气不好,可你是否静下心来好好想过?你吃过多少苦,经历过多少磨难,哪里又觉得不如意了。我们都知道努力未必就能成功,但是努力之后不断的失败也是生命的财富,向死而生说的就是这样的道理。人的好运气会用光,坏运气也一样,总有用完的一天。努力过后积累的那些失败,也会成为一个久病成医的路霸,而这正是好运来临的拐点。也许有人会说,他比我聪明那么多,我怎么努力也追赶不上他的脚步,然后索性放弃。其实这只是一个让人滞留,让人安于现状的借口。更何况,你连跟别人拼努力你都达不到,更不用说拼天赋了。其实聪明只是少数人的属性。如果你没有这种属性,你也可以成为一个真诚的人,正直的人,单纯的人,勤奋的人,美好的人……因为这个世界,可不是单靠聪明就能支撑起来的。我曾经听到过一句话:身边的人要求你用功读书,不是因为他要你跟别人比成绩,而是因为他希望你将来会拥有选择的权利,选择有意义有时间的工作,而不是被迫谋生。努力变成更好的自己,只要你足够好,你就配得上这世上一切好的,并且可以选择想要的生活。都说贵在坚持,但是坚持在努力。越努力越幸运,百分百的付出或许得到的是百分之一的结果,但是只要心存信念_越努力,越幸运。我相信定能有所收获!

这个怎么说?在车子在站内或者在停止的情况下是可以据理力争,但是通常情况下还是以整个客车以及整个车上的乘客的安全为主,为首要。

在没有行车情况,在没有安全隐患情况下,是有必要据理力争的。


驾驶机动车遇乘客辱骂并干扰驾驶时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驾驶机动车遇乘客辱骂并干扰驾驶时正确的做法是安全停车后及时报警保持心态平和不与乘客发生争吵。以下是关于驾驶证的相关介绍:1、驾驶证的简介: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2、驾驶证的分类:现行的驾驶证分为16类:A1驾驶证、A2驾驶证、A3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
乘客没系安全带(ღ˘⌣˘ღ)驾驶汽车🚙

驾驶证过期两天可以换证吗?
当机动车遭遇乘客不当言语干扰时,正确的应对策略是停车报警,保持冷静,切勿与其争论。驾驶证作为驾驶人的法定凭证,对驾驶行为有约束作用。对于驾驶证有效期的问题,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驾驶证,也称为机动车驾驶执照,是驾驶机动车的必备证件。它涵盖多个类别,如A1、A2、A3、B1、B2、C1、C2、C3、C4...

驾驶机动车起步前驾驶人应对乘客提出什么要求
具体如下:1、系好安全带:无论是乘客还是驾驶人,上车的第一步应该是系好安全带,这更好地保障乘客的安全。2、不要把身体伸出车外: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要将身体伸出车外,汽车速度很快,这样做非常危险。伸出窗外会被后方或旁边的车辆撞到,导致严重事故。3、不要向车外抛洒物品:坐车时不要向...

无偿乘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司机要承担责任吗?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杜伟律师解析:对于乘客乘坐客车的:乘客乘坐客车,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二条的调整,承运人应当对运输...

未系安全带怎么处罚
最后,鉴于安全带对于行车安全的重要性,为促使广大驾驶员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出行安全,规定明确表示:如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公路上行驶期间,驾驶者未能按照法规要求系好安全带,每次违规将被记入驾驶证分数2分。在遭遇突发交通事故并采取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能够有效地将驾驶者和同车乘客...

驾驶机动车起步前驾驶人应对乘客提出什么要求
系好安全带,不要把身体伸出车外等。1、系好安全带:汽车上的安全带是一个重要的安全装置,没有系安全带,当车辆急刹车或者发生碰撞,会导致伤害。2、不要把身体伸出车外:车辆在行驶时,乘车人将身体伸出车外,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未系安全带怎么处理
最重要的是,当汽车在高速行驶并且遭遇突发情况需要紧急刹车之时,正确佩戴安全带能够有效地将驾驶人和乘客固定在座位之上,从而最大程度上减少甚至避免因碰撞产生的伤害。为了更好地敦促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养成良好的安全驾驶习惯,目前相关管制规定已明文规定,凡是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

驾驶机动车起步前驾驶人应对乘客提出什么要求
驾驶机动车起步前驾驶人应对乘客提出的要求,具体如下:1、上车后要提醒乘车人要系好安全带,没有系安全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2、要求乘客不能向车外扔物品,防止造成人员伤害;3、提醒乘客在车辆驾驶中不能把身体伸出车窗外,这也是为了安全。所以为了安全着想,应该系好安全带,不往窗外扔杂物,也不...

驾驶机动车起步前驾驶人应对乘客提出什么要求
驾驶机动车起步前驾驶人应对乘车人提出三点要求,1、要系好安全带;2、不要把身体伸出车外;3、不要向车外抛洒物品。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车员,开车还是坐车,长途或短途,都要牢记系紧安全带。安全带就是我们的生命带,倘若真的发生意外,安全带就是我们的救命稻草。所以驾驶员不仅要自己系好安全带...

法库县17727963662: 交通事故中乘客对驾驶员的责任 -
庾帜可尼: 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所以没责任!如果是司机酒后开车撞死了他人或者乘客,那么司机就是交通肇事罪.但司机自己死了,乘客没责任,除非是由于乘客的过失才出车祸的,(比如说干扰驾驶,或者指使司机肇事后逃逸)才承担责任

法库县17727963662: 驾驶机动车遇到这种情况时驾驶人应注意什么 -
庾帜可尼: 驾驶机动车遇到这种情况时,驾驶人应注意的是什么?A、左前方行人可能在前方机动车驶过后马上横穿道路 B、左前方行人对是否横穿马路可能犹豫不决,无法准确判断 C、前方机动车可能遇有其他横穿道路的行人减速或紧急停车 D、前方机动车可能躲避横穿道路的行人,突然变更车道答案:ABCD

法库县17727963662: 驾驶证过期后分数还会继续清零又是12分吗 -
庾帜可尼: 此问题描述的是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已经处理或者无记分记录的下一周期复原为12分.若该周期扣满12分则需要重新学习考试理论知识,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一、扣分不满12或无扣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法库县17727963662: 驾驶员未提醒乘客开车门注意道路情况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几条???? -
庾帜可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七十七条规定:乘车人员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驾驶员对车上人员可能危及车外他人安全的行为负责,如果未尽相关义务,未提醒车上人员从右侧下车,开车门时应注意等,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库县17727963662: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
庾帜可尼: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

法库县17727963662: 交通事故一方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
庾帜可尼:交通事故中一方负全责的情形1、行人在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外环线道路、内环高架道路和车行立交桥等道路上行走,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2、行人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法库县1772796366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内容 -
庾帜可尼: 这是因为、不按照规定让行、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收留机动车驾驶证、违章转弯. [释义] 本法是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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