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

作者&投稿:鄹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廉政准则》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有何规定~

答: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①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④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⑤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扩展资料:背景:
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2009年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009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在试行12年之后终于“转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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