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者,该奖励吗 ?

作者&投稿:桂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拾金不昧是否应该被给于奖励?~

拾金不昧不应该被给予奖励。拾金不昧是中国传统的传统美德,作为中国人,我们应该养成拾金不昧的良好习惯,不要被金钱腐蚀自己的精神世界,甚至一切以金钱看重。如果拾到金子没有还给别人构成了刑事犯罪,严重的可以判刑。不要为了贪图一点蝇头小利。导致自己进退两难的地步。


拾金不昧其实还是需要一定的奖励的

我个人觉得应该奖励的。

由广州市公安局起草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月10日悄然出现在“广州金盾”网和广东省公安厅的官方网站上,将连续10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条(一)“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额给予奖励”,经当地媒体报道并放大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与上相对应的另一条规定则是: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按遗失物品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无失主者则拍卖后支付此报酬。

 

 负责发布《规定》的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新闻发言人认为,该规定实际上在执行了近30年、去年底才废止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办法》中也有,只是平常少有人去关注、实践中也少执行而已;这次继续出台并强化之,主要还是为了加强对本市拾遗物品的管理,维护财物失主的权益,表彰拾金不昧的优良品质。

  《规定》同时也强调,凡冒领、挪用、侵吞、故意损毁拾遗财物的,一经查实,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规定》一公布,拾金不昧到底要不要奖10%,引来广泛争议。  

 

 碰撞

  拾得人应有报酬请求权

  实际工作中,拾得人首先要妥善保管拾遗物品,还要打电话、发微博找寻失主,若联系失败须将物品交到公安机关,都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应当享有报酬请求权。现实中无论拾获次数还是拾遗物品都可能最多的群体——出租车司机,其中就有不少人建议,若法律能对拾金不昧给予奖励、予以肯定,将对遗拾双方非常有益。

 失主付费物权法早有规定

  “拾金不昧奖10%”其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地方的“实施细则”。《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很显然,失主向拾金不昧者支付费用是法定的。只不过,《物权法》没有像广州这次将比例明确为“10%”而已。

  此外,捡到贵重物品交到公安机关,也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应得到荣誉之外的奖励。

 

 “有偿拾金不昧”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完全靠道德或舆论的力量维持拾金不昧的义举不太现实。就连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比如在德国,一般是付给拾得人报酬5%;日本则更高些,拾得人可获得20%以下报酬。

 

 奖励办法可以更加完善,比如,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应该设定上限,避免金额太大令奖励变味;具有特殊职业便利的人,比如保安、巡警、出租车司机等,其奖励比例应该适当降低;规定确有特殊困难的失主不必拿出10%进行奖励,如辛苦凑齐用来治病、还债、交学费的钱。

  

 “打九折的拾金不昧”是变了质的“拾金不昧”,拾得人若接受奖金,性质就全变了,这样去鼓励拾金不昧,是对道德的侮辱。



当然该奖励,这年头街头扶个老太太都得战战兢兢,地上捡个包都要小心被失主讹诈,没奖励,你觉得会有多少人冒着被讹诈的风险做好事?

不是好不好心的问题,关键是大多数时候:好心没好报啊~

【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其中一条引发热议。《规定》提出,对于拾金不昧者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

网友们七嘴八舌,有人追问钱从哪里出,有人疑惑会不会让拾金不昧变味,有人担心“会不会有人故意丢钱,演戏骗取奖励”。

对演戏的担心有点多虑了。《规定》第三条:“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负责全市拾遗物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如果有哪伙憨贼打起这个歪主意,只会为年度沙雕新闻做出一点贡献。

关于钱的出处,《规定》中也明确了,“所需经费纳入实施奖励单位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这是不是意味着,拿纳税人的钱对拾金不昧者进行奖励?乍一看是这样。但必须考虑到另外一层事实,那就是每年有大量的拾遗物品最后找不到失主。《规定》对此的安排是:

“无法确定权利人的,应当公开发布招领公告,公开招领一年,逾期无人认领的,现金直接上缴同级财政;物品进行评估、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奖励拾金不昧者的那10%,可能本来就是找不到失主,要上缴财政的。即便这一单找到了失主,那么也相当于由其他上缴财政的拾遗物品进行支付,基本不会对财政造成负担。

接下来我们可以进入这个议题最核心的部分了,金钱奖励会不会让拾金不昧的好事变味?

聪明的网友已经提到子贡赎人、子路受牛的典故,这确实是最好的一个视角。就让我们温故而知新一回吧。

当时鲁国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沦落为奴隶,只要能把这些人赎回来,就能到官府领一笔补偿金。孔子的弟子子贡,赎回了人,却拒绝领奖励。孔子非但没有肯定他,反而批评他:“鲁国现在穷人多而富人少,领了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是假如不领取补偿金成为新标准,很多人就不会去赎人了。”

孔子的另一个弟子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很高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孔子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道德的可操作性。不具操作性的道德标准,定得越高越没有价值。民众贫富不一、觉悟不一,标准只有向下兼容,才能通行无阻。

所谓“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一件事怎么做才对,不能只考虑个别人的情况,而要考虑大多数人群。

放在拾金不昧这件事上,拾金不昧是义举,拾金而昧是违法,但是看到失物绕着走却是无功无过,不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无法追究。如果强行要求拾金不昧者义务付出,分毫不得,那么反而会遏制这种善行。

利用10%的奖励,对拾金不昧者进行激励,也算是对其所耗精力时间的一种补偿。通过这种制度设计,还可以避免拾金不昧者与失主之间发生扯皮。所以说,这是一个很聪明的办法。

拾金不昧者得到10%的甜头,不会伤害任何人,更不会让义举变味。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应该获得赞扬和奖励。但是,对拾金不昧者的奖励不能过重。……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拾金不昧的美德应该弘扬、对拾金不昧的行为应该鼓励和支持,以及弘扬拾金不昧不能太物质这三方面原因。

1,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因此应该对拾金不昧进行弘扬。首先我们要肯定一个事实,那就是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应该大力弘扬的美德。……因此,对于拾金不昧的行为,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来进行赞扬和鼓励,以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成为具有这种美德的人。从这个角度说,对拾金不昧者进行奖励,是完全应该的。

2,为了支持拾金不昧的善举,应该用奖励的方式予以鼓励。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善举。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各种方式予以鼓励和支持。……在各种措施当中,对拾金不昧者进行奖励,是最有力的支持和鼓励方式之一。……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明确表达对拾金不昧的支持和鼓励,可以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从而真正起到弘扬拾金不昧美德的效果。

3,弘扬拾金不昧不能太物质,因此奖励不宜过多。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应该予以鼓励、支持、赞扬和奖励。但是,对拾金不昧者的奖励应该适度,奖励金额不能太高。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拾金不昧更多地是属于道德层面的美德,而弘扬这种美德,同样需要在道德层面进行。如果物质奖励太高的话,就会变得太物质,从而背离了弘扬美德的初衷,变成唯利是图之举了,这就本末倒置了。

因此,对于拾金不昧的行为应该予以奖励,但是奖励额度不宜太高。



你好,这种行为是应该奖励的。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应该获得赞扬和奖励。但是,对拾金不昧者的奖励不能过重。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拾金不昧的美德应该弘扬、对拾金不昧的行为应该鼓励和支持,以及弘扬拾金不昧不能太物质这三方面原因。

1,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因此应该对拾金不昧进行弘扬。
首先我们要肯定一个事实,那就是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而且是一种应该大力弘扬的美德。因此,对于拾金不昧的行为,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来进行赞扬和鼓励,以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成为具有这种美德的人。从这个角度说,对拾金不昧者进行奖励,是完全应该的。

2,为了支持拾金不昧的善举,应该用奖励的方式予以鼓励。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善举。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各种方式予以鼓励和支持。在各种措施当中,对拾金不昧者进行奖励,是最有力的支持和鼓励方式之一。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明确表达对拾金不昧的支持和鼓励,可以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从而真正起到弘扬拾金不昧美德的效果。

3,弘扬拾金不昧不能太物质,因此奖励不宜过多。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应该予以鼓励、支持、赞扬和奖励。但是,对拾金不昧者的奖励应该适度,奖励金额不能太高。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拾金不昧更多地是属于道德层面的美德,而弘扬这种美德,同样需要在道德层面进行。如果物质奖励太高的话,就会变得太物质,从而背离了弘扬美德的初衷,变成唯利是图之举了,这就本末倒置了,因此,对于拾金不昧的行为应该予以奖励,但是奖励额度不宜太高。

亲,同意我的观点就请采纳吧。



我认为应该奖励。

第一、就现实层面来讲,所谓的按财物价值10%进行奖励,只是对拾金不昧的一种事后激励,它与拾金不昧的善意本身并不矛盾。就像我们默认应该奖励见义勇为一样,它背后都对应的是一个大的社会共识——即善是需要激励的,道德发育也离不开适当的激励。因此,一如有网友所言,“打九折”的拾金不昧依然是拾金不昧,它无关道德滑坡,并不能与“有偿归还”画等号,而是一种道德激励的与时俱进。

第二、更现实地看,给予拾金不昧者“10%”的奖励,很大程度上仅仅只是对拾金不昧成本的一种合理分担。如《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同时,也明确“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拾金不昧是道德,索要合理费用则是法定权利。两者不仅不矛盾,保障索要合理费用的权利,还能降低社会对于拾金不昧成本的顾虑,从而起到更好的鼓励作用。

比如,广州规定的拾金不昧可获得财务价值10%的奖励,适用的语境只是无人认领的物品,并且是由公安机关来给予奖励。这一规定其实把握好了度。一方面,它巧妙化解了无人认领的物品该由谁来承担拾金不昧成本的问题,从而有利于最大程度打消社会对于拾金不昧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出手奖励带有公共属性,它更能直接体现政府鼓励拾金不昧的公共立场。

第三、放在拾金不昧这件事上,拾金不昧是义举,拾金而昧是违法,但是看到失物绕着走却是无功无过,不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无法追究。如果强行要求拾金不昧者义务付出,分毫不得,那么反而会遏制这种善行。

利用10%的奖励,对拾金不昧者进行激励,也算是对其所耗精力时间的一种补偿。通过这种制度设计,还可以避免拾金不昧者与失主之间发生扯皮。所以说,这是一个很聪明的办法。




现在社会上拾金不昧的人应该被表扬吗?
拾金不昧当然值得表扬,因为现在属于这样的状况太少了,好的方面就应该多被提倡。

“奖励”拾金不昧 有损道德否
奖励拾金不昧,无损道德,而且是应该的。拾金不昧,在当代社会正在变得越来越难得,说明社会正在缺失这种精神,所以更应被弘扬。对于拾金不昧的奖励,提出道德问题。说明了,对奖励方式的思维单一。如果非要以金钱去奖励一个不看重金钱的人,显然有些尴尬,但是奖励的形式多种多样。值得肯定的是,拾金不...

辩论赛:拾金不昧,应当奖励的辩据(多一点)急急急! 最好是一问一答类的...
正方:拾金不昧应该给予物质奖励。反方:首先 拾金不昧这是一种比较高尚的行为,就是拾到别人丢的东西自己没有要,但是注意:是自己没有要,并不一定是要归还给失主,因为比如在马路上捡到了一分钱,不是找不到失主,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了吗?那如果应该有物质奖励的啊,警察叔叔应该奖励什么啊?

拾金不昧应不应该得到奖励?
现在分析一下问题,首先失主丢掉东西后,按照法律规定是拾金者归还,但是物品并不在失主的手上;然后拾金者是物品的实际控制者,但法理上不具有该物品的所有权;失主的期待是想干什么:当然是找回丢失的物品;那么拾金者的期待是什么呢?拾金不昧是好事,失主的期待得到了满足,但是拾金者的期待呢?当...

该奖励拾金不昧吗,拾金不昧需要被奖励吗
当然了,大妈虽说拾金不昧,但是索要600元“辛苦费”,也有点太过分,若说是有违拾金不昧的精神,也的确如此。到此,我以为我国应该专门立法,或者提倡一种规矩,就是拾金不昧后,给上缴者给予捡到物品价值的10%的奖励。这样的话,对拾金不昧者,对丢失物品者,都是一种多赢的举措。 该奖励拾金不昧吗究竟是怎么一...

常州一工地大叔捡到包原封不动等失主领回,对于拾金不昧者该如何...
二、对于拾金不昧的人必须要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很多人觉得对拾金不昧者进行现金奖励,是对这些人的侮辱,但是在我看来,如果能够给予一些现金奖励的话,那么必然会让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养成良好的德行。因为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事件时,没有选择袖手旁观的话,那么必然会让丢失钱财的人避免损失出现。三、...

拾金不昧的品德值得提倡,你觉得该如何奖励拾金不昧的人?
我个人觉得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奖金和相关荣誉证书来奖励拾金不昧的人,如果影响很大的话,甚至可以通过专题个人事迹演讲会来进行表彰。首先,拾金不昧的品德是我们自古以来流传下来的优良美德,但是现在的社会上也不乏一些宵小之辈严重缺失这些品德,在一些金钱或者物质的诱惑下,把一些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占为己...

姐弟路边捡到26万交给警察,这种拾金不昧应该嘉奖吗?
近几日,一姐弟两个人在路边玩耍的时候意外捡到了26万人民币,并且积极主动的上交给民警处理。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我们点赞值得我们表扬,也更加应该得到嘉奖。两个孩子的素质非常的高。一、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我们点赞。媒体报道,上海一对姐弟在路边玩的时候,捡到了路边26万元的人民币,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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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规定有形物的归属和法律关系的基本法,物权法草案无法回避拾金不昧这一话题。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这是中国首次立法对拾金不昧者进行经济补偿。现行的民法通则只是规定,因拾得遗失物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韩云...

广州规定对拾金不昧者给予10%奖励,对此你怎么看?
像这样的情况,一些地区也想针对不同的事情做一些相关的规定,来让大家积极的营造这种比较拾金不昧的风气。比如说像广州的这次规定就有一个很好的带头作用,它利用这种有奖励的方式,让一些拾金不昧者在拾到了别人丢失的物品之后主动的交给公安机关。还能够拿到自己所拾到的财物的10%的奖励,并且还会...

册亨县17069355979: 生活,拾金不昧该不该得到奖励 -
侯咸必兰: 心态上不要存在该所酬,行动上可以给予奖励.以鼓励其行为及大家向其学习.但如果是作为拾金不昧者则不要存在这种我应该得到酬劳的想法,否则就不是真正的拾金不昧了

册亨县17069355979: 拾金不昧应不应该给与奖励
侯咸必兰: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失主如果有悬赏的话,那么就应该兑现自己的诺言,另外拾主也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的报酬,但是这报酬一般的来说只能是保管此物品所消耗的正常费用(此物品在失主丢失之前原貌)

册亨县17069355979: 拾金不昧 该不该索要报酬 -
侯咸必兰: 从道德的角度而言,拾金不昧是不能收取报酬的.但因此而发生费用的,对方应承担合理的费用,这是民法规定的.如果是悬赏寻找遗失的物品的,对方应该履行诺言,否则就是违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册亨县17069355979: 拾金不昧是否应得到报酬? -
侯咸必兰: 拾金不昧是否应得到报酬? 这个问题问得好! 我自己觉得既然“拾金不昧” 你就仔细的想想“不昧”的意思! 你收报酬可以要失主主动给你就可以! 要是失主不愿意,你硬来那就不太好意思了 既然你贪心又何必要还给失主? 你又想不昧着良心赚取报酬,这个倒是挺难的! 不过我认为要是你把东西归还时再嘱咐几句 失主就认为你的人品不错 他就自然想拿些东西(例如:吃饭,钞票,物品)之类的酬谢你! 做人就要厚德就算别人给你,你也不好意思接受,因为你的心已经领到了报酬! 贵在心意!

册亨县17069355979: 拾金不昧应比应该金钱奖励?
侯咸必兰: 不会的,拾金不昧是一种自身素质和道德的体现,是一种助人为乐的高尚作风~ 不应该就是因为拾金不昧,而向他人要钱作为奖励,再说这钱又不是自己的,但是失主会很感激你,主动给你一点金钱奖励,这是可以的~要是自己开口要钱,这就有点不地道了~

册亨县17069355979: 好人好事是否应该物质奖励
侯咸必兰: 应该适当奖励! 理由:现在拾金不昧的人越来越少了,见到路上有别人落下的东西都很少捡,因为捡到了还要做很多手续(交给警察或者失主、寻找失主等),大家知道你捡了东西交还,别人还会说你傻,现在的社会还有这样的人.这些事情都是很吃力但不讨好的事情,所以为了刺激大家的这些行为,还是适当给点物质奖励为好.

册亨县17069355979: 拾金不昧需要报酬吗 -
侯咸必兰: 1,一般是不需要的2,当然如果失主要表示一点,拾主考虑一下要不要3,这没有明文规定4,也没做强制要求

册亨县17069355979: 该不该奖励拾金不昧,写一篇时评 -
侯咸必兰: 拾金不昧是做好事的一种.而做好事,个人是支持表彰的.而表彰分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精神鼓励就不必讨论了,个人觉得物质奖励也是可行的方法之一.那么说回本贴,对于做了好事(拾金不昧)的人给予表彰(物质奖励)个人觉得是最正常不过的事儿.

册亨县17069355979: 法律规定拾金不昧的人有奖励吗 -
侯咸必兰: 法律规定,捡拾他人财物必须归还.但遗失人如果承诺谁返还东西必有重谢之类的话,那就必须兑现

册亨县17069355979: 拾金不昧该不该要“好处费” -
侯咸必兰: 应该.因为没有人有义务归还你丢失的东西,虽然拾金不昧是美德,但并不是义务,而且《物权法》112条规定了,领取人应当付给保管部门或者拾取人一定的好处费.这都有法律依据,而且要好处费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广州还规定了,好处费为丢失物品价值的10%.种种都说明,应该要好处费.说不能要的,都是很自私的人,你收到别人的帮助,竟然不想回报,不是自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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