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消防法中的义务

作者&投稿:滕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请问消防法对物业公司有什么方面的要求?承担法律责任么?~

消防法应该对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果建筑没有进行消防设施验收,整个工程不会有验收合格的。与物业没有什么关联,只能说物业对消防设备要进行一定管理。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一)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并处于设计功能状态;

(二)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三)消防管理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4

(四)大堂岗、大门岗、机房、消防控制室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五)消防器材应进行每月检查、维护和统计;

(六)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和教育;

(七)消防设施设备及其它消防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扩展资料:

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消结合”的方针,服务中心内的每位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都有责任搞好消防工作,各级骨干、主管更是消防工作的带头人,是消防工作的当然责任人,负有如下职责:

(一)依照服务中心及市政府消防管理规定,对管理区各地方,部门、人员进行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发动住户,共同做好消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三)监督安装、装修、改建工程过程中执行防火规范的情况,并进行竣工验收。

(四)实行24小时监控,保证各项装置,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五)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六)配合市消防部门搞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七)对因失职引发的火灾事故负间接或直接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服务中心主管消防安全职责标准如下:

(一)对公司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生产、施工,经营管理之中,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领导消防专干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兼职防火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工作。

(六)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并处理。

(七)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员工扑救火灾,做好日常防范工作。

(八)定期总结消防工作,实施奖惩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物业消防管理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物业公司要履行的义务:
1、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组织灭火。

2、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供消防安全意识。
3、对所管理的场所、场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装修工程中的消防管理。
4、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组建物业义务消防队,制定消防演练,确立消防安全负责人。
6、在管理区域内按照消防管理要求配置消防设备设施。
7、和地区消防主管部门建立消防联动报警机制。

物业管理中涉及《消防法》相关条款如下: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什么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消防法任何人都有什么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根据《消防法》规定,下列属于对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有( )。
【答案】:A、C、D、E 《消防法》对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作了如下明确规定: (1)任何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义务。 (2)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义务。 (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方面的哪些义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方面的以下义务:1、对消防设施要保护,这是责任和义务,不可破坏;2、对消防设施的使用,要清楚了解,做到临危不乱;3、公司层面的重视,对损坏或过期的器材,及时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维修或更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什么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哪些义务
律师解析 我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消防法规定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第五十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什么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什么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海东地区19156466245: 小区失火物业公司有责任吗 -
苑凤倍松: 家中方式火灾完全是业主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和义务. 我国消防法规定,业主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家庭内部的各种安全措施,包括用电、用水、用气安全,由于是业主、使用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责任,参加了家庭财产责任险的家庭由保险公司赔偿. 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加强业主、使用人的防火、防灾、防盗的宣传,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业主、使用人整改,对家庭的安全防范物业公司没有义务进行监管

海东地区19156466245: 物业公司消防可以自己维保吗
苑凤倍松: 不可以自己维保.消防法中有规定公司一定要找依法获得相关资质、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维保.根据《消防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规定,消防产品...

海东地区19156466245: 什么是物业管理企业的安全防范义务?
苑凤倍松: 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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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凤倍松: 物业公司对业主家中失火不负责任. 根据我国消防法,家中的消防责任完全在业主自己管理的区域,引起火灾的原因比较多,如电气线路老化、过载,违规使用取暖器,烟头没有灭,燃气设备故障,静电感应遇可燃气体等等. 业主在日常生活中应当经常检查安全,及时修复设施、设备,因业主、使用人的不当使用造成的火灾后果以及殃及邻居的损失均有责任人承担,恶意放火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海东地区19156466245: 小区物业有对消防维保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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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19156466245: 关于火灾后的物业责任 -
苑凤倍松: 具体对少赔偿得法院来判决,有几点看法:一物业公司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首先是接到邻居反映后没有及时的到现场查看,采取紧急措施,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而是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在这点上是无作为的,二、物业公司即使是没有钥匙但是可以报警求助,或者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可以在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强制性开门进入,综上两点物业在管理过程中没有进到安全防范和消防应急处理的义务,造成了你损失扩大.有一定的赔偿责任,漏电保护开关是属于你家庭的自用设施,你应该自己进行维护,物业公司是没有这个义务的,即使维护也是受你的委托,属于有偿服务的范围.

海东地区19156466245: 房屋失火消防柜没有灭火器物业有没有责任 -
苑凤倍松: 新修订的《消防法》明确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社区应告知居民小区内灭火器具体的安置地点,并义务教居民如何使用,这样做也是为在起火第一时间,让居民做到自救,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则根据《消防法》进行处罚.日常生活中,市民如发现消防安全问题,可直接到辖区消防大队进行举报. 消防柜没有灭火器,是物业服务企业无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房屋失火物业服务企业要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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