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的相关考试

作者&投稿:东方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怎样才能考过自考国际私法?~

自考就是靠自己呀~!如果想轻松点,又不怕浪费钱,你可以去自考网里面查查,看哪个学校有办又有招国际私法这么课!但是,如果想省点钱,你可以自己去书店买书买卷子自己自学!希望能帮到你哦!

国际私法作业1

一、不定向选择题

1D 2C 3A 4C 5C 6D 7C 8A 9B 10A 11ACD 12C 13ACD 14ABD 15CD 16ABCD 17ABD 18ABC 19BCD 20BD

二、简答题

1、 略

2、 可从学说产生的年代、学说的创始人、学说的内容、学说的意义几个方面来答。

3、 略

三、论述题

四、见书p30页。

五、课堂讨论报告

反致制度的产生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利弊之争及其他理论之争一直不断。虽然反致制度尚存在许多明显的缺点,但从反致的历史发展及客观现实来看,在国际私法领域还是需要反致制度的,重要的是更好的发展该制度使其符合国际私法的目的与宗旨。反致是国际私法上特有的制度,它包含三种类型,即直接反致、间接反致和转致。考察反致的本质一般涉及四个方面的量度:历史案例、政治环境、经济条件和现实状况等,而其本质在这四个量度的综合作用下就表现为通过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来达到维护本国人的利益和本国的国家利益。

我国未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设置这一制度,并且从反致的本质角度上讲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在相关立法中有限制的接受反致制度,从而可以是涉外案件的判决结果更加的合理,符合法律的一般原则

理由是:1.采用反致有损内国国家主权。2.采用反致有悖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3.坚持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二者不可分割,将使涉外民事案件无法解决。4.采用反致就是否定本国冲突规范。5.采用反致使案件无论在哪一国家审理都会得到相同的判决结果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6.采用反致会给法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国际私法作业2

一、不定向选择题

1C 2D 3A 4D 6ABD 7D 8A 9B 10A 11B 12D 13D 90D 14D 15A 16B 17CD 18ABD 19ABC 20BCDE

二、简答题



三、案例分析题

1) 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已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贷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2) 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

六、课堂讨论 见书p205页

“合同要素分析法”是指法官通过对合同各种因素进行“量”与“质”的综合分析,从而确定准据法。

“量”的分析。法官将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连结因素列举出来,然后将连接因素在数量上最集中的那个国家或地区确定为最强联系地。如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国籍、公司成立地和营业地、合同缔结地、合同谈判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这些均是法官在进行量化分析时需要列举的。但这种“量”的分析绝不等于简单的数字计算,只要列举出来,找到联系最多的国家就行了,而是深层次的综合分析。并且要与“质”的分析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某一合同的最强联系地。

“质”的分析,法官在选择法律时,应当根据各种联结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来确定在特定问题上与案件有最强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加以适用。即不只是计算各有关国家所拥有的连结点的多少,而是必须对连结点的质量及重要性进行分析。质的分析方法比较抽象,其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各种联系的相对重要程度。

大陆法系国家的“特征履行”说

“特征性履行”说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使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了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特征性履行在立法和实践中需要解决两个关键性的问题,一是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即依据什么标准如何判定哪一方的履行为特征性履行。二是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场所。即在确定了特征性履行方之后,又要在地理或空间上寻找一个连结点,以最终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上,法学理论与实践一直存在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要支付货币来履行义务(如价款、佣金),即所谓金钱履行,而另一方则为非金钱履行(如交货、提供劳务)。在一般情况下,为金钱履行的那一方的履行义务较为简单,也是所有合同的共性。而为非金钱履行的履行义务较为复杂,不同类型的合同也各不相同;这种复杂性正是我们对合同的种类和特征加以区别的依据。以买卖合同为例,买方的义务是支付货款,领受货物,卖方的义务是交货。这里,卖方的交货义务就体现了这个合同的特征,从而决定该合同是买卖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或保险合同。所以卖方的履行就构成了合同的“特征履行”。综上,将合同中非支付金钱的一方所进行的履行确定为特征性履行正是这一主张的内容。采用这一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确能合理地找到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且简单明了,易于掌握与操作。但在无货币介入的合同关系中,就显得无能为力了。

第二种观点认为,客观上并不存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确定合同的特征性履行,并不是专指明合同本身固有的不可改变的性质,而是要通过考察合同的功能,尤其是合同企图实现的具体的社会目的,考察合同各方面相互间的关系,从而将最能体现社会功能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认为特征性履行。这种观点采取的是一种弹性分析的方法,即认为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应该具体合同具体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即要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具体利益,更要考虑合同所起的社会作用。这种方式没有标准,很难把握,因而在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多数采用第一种做法确定特征履行方。



国际私法作业3

一、不定向选择题

1ABCD 2BCD 3B 4BD 5BC 6B 7AB 8C 9B 10A 11A 12A 13B 14A 15A 16D 17C 18B 19B 20A

二、简述题

1、 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见书p281页、我国关于涉外结婚法律适用的规定见书p287页、我国关于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见书p294页

2、 略

3、 略

三、论述题 1、见书p324页 2、见书p341页

四、案例分析题

1、 1)中国根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共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不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不使用行政程序办理,即此种离婚不能按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获得离婚的法律效果。

2) 公民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之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婚姻法审判。

2、 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巴西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巴西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巴西有关方面申请承认,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巴西法律达成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执行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的效力。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国际私法作业4

一、略

二、《国际私法》[德]马丁·沃尔夫

本书是德国民法和国际私法学家沃尔夫的重要著作。中文译本有李浩培、汤宗舜合译的《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88年 8月版。沃尔夫在1933年还写了简明国际私法教科书。

全书主要内容为:绪论、英格兰法院的管辖权、关于法律冲突的一般规则、人法和亲属法、债、财产法、继承。

沃尔夫认为,国际私法的职能是:“在同时都是有效的几个法律体系中,决定哪个法律体系应该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事实。”根据作者的解释,这一定义包含4个要点:1、国际私法的规则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事实,适用于未经法律接触过的,未经认定为产生某种法律关系的一些事实。 2、法院可以选择的各个法律体系,限于同时都是有效的那些法律体系。 3、可以选择的几个法律体系,大半是在各个地区中施行的那些法律体系。 4、一些事实的法律上的效果并非总是由一个法律体系决定的,有的需要适用几个法律体系。

在谈到国际私法是国家的法律还是超国家的法律时,沃尔夫指出:国际私法现在是国家的法律,这是没有疑问的。即使许多法律冲突规则是一切国家或者至少是一些国家所共有的,现在也不再被认为是超国家的,而是各该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至于最终的目标—全世界冲突规则的统一距离还很遥运,而且在独立国家存在的时期以内可能是永远不能达到的。

要包括: 1、人的住所、国籍、居所、所在地、他的原籍,以及在人际法中,他所属的人的类别;2、法人的所在地;3、物的所在地;4、船的国旗;5、行为地;6、预期行为发生效力的地方;7、契约当事人关于他们的契约适用什么法律的协议; 8、诉讼地或者其他官方行为地。以住所和国籍作为接触点各有利弊。依作者的观点,住所原则比国籍原则更具有某些优点。但住所原则也有它的缺点。

法院在适用外国法时应将其作为“事实”还是作为“法律”来看待,沃尔夫认为,正确而简单的答案是: 1、法院对于它受理的事实所适用的是“法律”,而不仅仅是事实; 2、法院所适用的法律是外国法,而且始终是外国法。

沃尔夫的《国际私法》一书,资料丰富,论述详细,同时引用大量案例,阐述了冲突法的学说及英格兰冲突法的一些特点,对了解英格兰以及法、德、美等国家的国际私法有较大参考价值。

《国际私法基础》[中]姚壮、任继圣

本书是著名国际私法学家姚壮和任继圣合著的一本国际私法论著。全书包括4部分,共14章。第一部分总论部分,包括国际私法概论、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法地位。第二部分国际民法部分。包括具有涉外因素的所有权、债、知识产权、家庭、继承。第三部分国际商法部分。包括具有涉外因素的买卖、运输、结算、保险。第四部分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部分。包括国际民事诉讼基本问题、国际商事和海事仲裁。

作者认为,国际私法的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简称涉外民法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法关系使用的规范主要包括 4种:冲突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规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法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处理的规范。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存在是很早的,并且是大量的,但作者同时也指出,“尽管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早就大量存在,在调整涉外民法关系时曾起过主要作用,今后还会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它只是国际私法规范的组成之一,它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与地位,已随着国际私法的向前发展而在某些领域内逐渐减弱。” 作者提出,国际私法的渊源具有多样性和两重性,既有国内立法,

也有国际立法,具体说包括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国际惯例。《国际私法基础》一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第一部比较系统地论述国际私法的著作,该书结合国际上一些著名的案例和我国实践中发生的案例进行论述,对了解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际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司法考试对国际私法考查以下内容: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节 国家和国际组织
第四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 法律冲突
第二节 冲突规范
第三节 准据法
第四章 使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 识别
第二节 反致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
第五节 法律规避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 物权
第三节 债权
第四节 商事关系
第五节 婚姻与家庭
第六节 继承
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第二节 区际司法协助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对《国际私法》考查了7道单选题、4道多选题和1道不定项选择,共计17分。
2013年国际司法大纲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节 国家和国际组织
第四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 法律冲突
第二节 冲突规范
第三节 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 定性
第二节 反致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
第五节 法律规避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 物权
第三节 债权
第四节 商事关系
第五节 婚姻与家庭
第六节 继承
第七节 知识产权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第二节 区际司法协助




...刚刚上交论文题目,能不能报考今年的司法考试?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 国家司法考试 3、司法考试考察科目: 1)试卷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2)...

司考各科怎样复习?
除了对教材的细致把握之外,相关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也是重点内容 。 四、宪法、行政法 宪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为20分左右。宪法的内容比较多,但考查...国际私法的题目难度处于中等。试题侧重于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包括有关民商事法律适用的立法、涉外民事诉讼立法、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区际国际私法立法,由于现今中国...

非法学专业要考律师需要学哪些课程 书籍?
关系的法律适用,讲授涉外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合同性债务的法律适用,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程序与国际司法协助,区际私法等...

司法资格考试除了总分有个分数线外,对单科成绩有要求吗?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共14门科目。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了解,要求对相关法律...

在多数多法域国家的区际冲突法中,不起作用的连结点是( )。 A.住所 B...
【答案】:C住所、惯常居所、物之所在地、最密切联系因素等,存区际私法上用得较多,而国籍。在区际私法中,除在少数联邦制或邦联制国家中有一定意义外,在其他多法域国家中,国籍这个连结点不起作用。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法案例重述目录
亲子关系及国际扶养等内容。9. 继承法律适用-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处理。10. 国际民事诉讼- 诉讼概述、管辖权、保全与司法协助等诉讼程序。11. 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协议、程序、裁决的撤销与承认执行等。12. 区际私法- 区际法律冲突理论、中国区际冲突解决模式与实践案例。

区际私法的名词解释
区际私法的发展历程 1、区际私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随着国际间经济和贸易交往的不断发展,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逐渐增多。为了解决这些法律冲突,各国开始制定相关的冲突规范和法律适用规则,这就是区际私法的雏形。2、在20世纪中期以后,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民商事交往的...

国际私法学的图书目录
区际私法第一节 法域与区际私法的概念第二节 区际私法的体制和形式第三节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私法第二编 国际私法主体第七章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第一节 外国人民事地位的概念第二节 外国人民事地位的历史简况第三节 外国人民事地位的几项制度第四节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地位第八章 国际私法...

国家司法考试难不难的?
难的,但如果备考充分,难则易也。相关的学习资源,网盘免费分享给你,实时更新,值得收藏。法考资源实时更新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cB99tXFOituj7n1hGQmOg ?pwd=2D72 提取码:2D72 资源包括:2022众合法考重点法条解读;2022年瑞达法考思维导图;2022年瑞达法考应试指南;案例分析指导...

国际私法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
国际私法的性质,即国际私法到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注:本文所指国际法是广义上的国际法,不是传统的国际公法,而是反映国家意志的协调、调整一切国际关系(不仅限于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外交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也即,国际法的产生来自于各国的合意,而国内法则很明显是各主权国家立法机关的事。),...

东安县18811798872: <国际私法>考试的重点有哪些~~ -
张炊吉粒: 希望对你有用.考试过程中只有在第一章考卷中对国际私法才有所涉及,150 分中通常占到1/10或者1/11.会占到的分值是15分到17、18分左右,国际私法的题型涉及到选择题,没有复杂的案例分析题.从历年的考试情况来看国际私法的考题部...

东安县18811798872: 国际私法会考哪些重点问题
张炊吉粒: 这不太好说啊,这要看你们老师了,大致也就是基本概念,各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反致转致等民商事案件的处理方法较为重要. 国际私法要重点掌握总论,尤其是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以及相关问题.重点是关于物权、债权的法律适用;区际法律冲突等.程序问题部分要注意国际商事仲裁部分.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