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一审程序中,被告申请鉴定,原告不同意鉴定,法院应如何认定

作者&投稿:边鱼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院不同意质量鉴定的案件,是否属于程序违法~

法院做法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扩展资料:
当事人有申请鉴定的权利,但是否进行鉴定,决定权在法院,而不在对方当事人,所以,被告申请鉴定,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进行鉴定,无论原告是否同意,都应当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必须原告配合,原告不配合就无法进行鉴定,法院会推定被告鉴定的目的成立,并作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
对于法院不同意司法鉴定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法院的做法是属于违反我们国家法律的行为,所以说这种事情发生之后我们是可以去相关的部门进行举报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了如果我们有需要做出了司法鉴定的申请法院是不能拒绝的,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1、法院说双方都同意才能鉴定。这纯粹胡扯!请你参考一下,最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2、上述条款有什么要被告同意的规定吗?
3、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通知对方选择鉴定机构时,对方不愿签字,就表示是自愿放弃。他是要承担后果的。如果最终导致败诉,那另一方为此而支付的鉴定费、诉讼费等属于合理费用的,对方依法还应当承担。
4、你不要急,你依法申请就可以了。法院自己会协调的,对方如不同意,那就是3的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有申请鉴定的权利,但是否进行鉴定,决定权在法院,而不在对方当事人,所以,被告申请鉴定,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进行鉴定,无论原告是否同意,都应当进行鉴定。

如果鉴定必须原告配合,原告不配合就无法进行鉴定,法院会推定被告鉴定的目的成立,并作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扩展资料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资料:中国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我的案子原告拒绝法院批准做同一性鉴定,法院并没有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还是判被告有罪,法律有规定,法院不执行,哪有什么办法呢,老百姓无奈呀

看具体情况

准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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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物门冬: 只要双方选定了鉴定机构,法院一般会在5日内将材料转到鉴定机构,具体鉴定时间听鉴定机构通知

崆峒区15926851193: 法院庭审阶段,被告人能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呢? -
冻物门冬: 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时,应以双方无异议的重新鉴定结论为根据.对于刑事案件重新鉴定的申请,可以是原鉴定委托机关,办案人员,也可以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但重新鉴定的决定权一般由享有鉴定决定权的原鉴定委托机关享有.重新鉴定...

崆峒区15926851193: 被告要求鉴定没有答复之前,法院在这期间能判决吗?(鉴定的内容影响到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合理吗?被告怎么 -
冻物门冬: 一般情况法院会同意被告申请,如果是影响判决的话.如果法院判决的话,你可以提起上诉

崆峒区15926851193: 因果关系司法鉴定申请,法官有权驳回么? -
冻物门冬: 严格说,原告单方委托鉴定的结论是不能作为证据被采纳的,但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原告委托的是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了鉴定,法院的确有可能采纳.如果该机构没有司法鉴定资质,作出的结论法院仍要采纳,那就是法院有问题了.被告应向法院继续提出异议,如果法官仍不采纳,并以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为依据作出判决,建议被告上诉,并在二审重审要求重新鉴定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一个关键点:在一审庭审笔录中,应记载有被告要求鉴定的内容,否则二审法院也肯定不会支持重新鉴定.

崆峒区15926851193: 法院有权不让被告人提出从新鉴定申请吗?谢谢为我解答! -
冻物门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你方如果提出合理依据和合理理由,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崆峒区15926851193: 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法官有权要求原告做精神鉴定吗?开庭中法官接受被告要求要原告做精神鉴定合法吗? -
冻物门冬: 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应受理公民之间民事诉讼;对于公民(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要求是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中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所以,法官要求是合法的,尽管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并不常见. 根据谁主证谁负责的原则,鉴定费用不用你承担. 即使将来鉴定原告属于精神病人,也仍然可以由代理人代理自己的民事活动,主张自己的权利.

崆峒区15926851193: 借款被告一审申请笔迹鉴定不服,二审申请鉴定笔迹不一致,二审如何判决. -
冻物门冬: 如果一审依据此鉴定结论做出判决,那么二审的判决结果应该是和一审也完全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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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物门冬: 如果是伤害案件,被害人不愿意重新做伤情鉴定的,应在法院开庭审理后,被告方向法庭提出质疑,由法庭决定是否重新做鉴定.公安机关没有这个权力要求原告去重做鉴定.

崆峒区15926851193: 申请二次鉴定一方有权利要求去哪里做鉴定那 -
冻物门冬: 申请二次鉴定,第二次鉴定需要在是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鉴定机构是原、被告双方共同选定,按合法程序鉴定人应该出庭接受鉴定依据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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