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正贪污高达七亿,为什么仅判处死缓,而不是死刑?

作者&投稿:哈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现在法律规定贪污多少可以判死刑?不是死缓~

  一,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除外)。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应按本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
  本条第3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根据共犯理论,对2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于共同贪污尚未分赃的案件,处罚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参照贪污总数额和共犯成员间的平均数额,确定犯罪分子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虽末达到5000示但共同贪污数额超过5000元的,主要责任者都应给予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司法机关在对贪污犯罪分子判处主刑时,还应当依法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判令退赔。处理案件时,还要积极追赃,不使贪污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追缴的公共财物,应退回原单位;依法不应退回原单位的,上缴国库。

  二、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 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 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立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4.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 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 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现予公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 〔1999〕 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
  第十四条 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判决死缓的人,两年后一般不会被执行死刑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也就是说应当判处死刑的,不一定立即就执行死刑,其次是给他们一个考验期,也就是给这些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综上所述,即使判决死缓也是有可能服刑完后回归社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赵永正贪污高达7亿,为什么仅判死缓,而不是死刑

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在我们社会繁荣发展过程中,坚决打击社会蛀虫;而原陕西省委书记赵永正贪污高达7亿,为何仅判死缓,而不是死刑呢?

1、部分财产系犯罪未遂

赵永正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而让我们难以相信的事实是,这个看似为民服务的高官,其实是一只大害虫。他一边信誓旦旦讲着大道理,一边却做着危害社会的贪污之事。

近日,赵永正受贿贪污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判处赵永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这意味着什么,赵永正如此大数额的贪污案,最后仅判死缓,而不是死刑。

赵永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 但是这7.17亿余元中,有2.9亿是赵永正没有拿到手的,这是犯罪未遂,但是也还是贪污4亿余元,就这样改判死缓,未免太过仁慈。

2、赵永正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都说人生没有后悔药,但是在人道主义面前,后悔药还是存在的。赵正永犯了受贿罪,受贿数额高达7亿余元,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也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应当判处死刑。但是,赵永正悔错态度诚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且赃款也全部均已查封冻结。按照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处赵永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意味着赵永正不用判处死刑,只需终身监禁。我们想想,受贿贪污7 亿余元还可以判死缓,7亿余元是什么概念,那是我们一般人想都不敢想的事,这种行为可以说是没有良心,败坏社会风气。

3、全部供述犯罪事实。

如果一个人真有悔过之心,就应该在事情比较小的时候及时收手,而不是事情暴露后悔过,事情暴露后的悔过是争取最后的活命机会,是迫于现实,根本不值得同情;只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而做出的宽恕。赵永正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情节后,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改为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这意味着年过半百的赵永正逃过了死刑,本该为自己行为买单的他,只是终身监禁。

总之,贪污受贿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和人民利益,是国家坚决打击的行为;同时,也希望赵永正这类贪污受贿之人不再有。



按照一般法理,贪污罪应当是以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定罪。贪污罪与故意杀人罪不同,故意杀人罪所造成的后果不可挽回,所以刑罚首先考虑的是死刑(包括死缓),其次是无期徒刑,依次递减。贪污罪如果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挽回(或减轻)了对国家人民造成的损失,是可以减刑的,而且贪污刑罚首先考虑的是有期徒刑。

据天津一中院消息,5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1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满头白发的赵正永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悉,赵正永这一敛财金额刷新了十八大以来省部级官员受贿纪录。在赵正永之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4.49亿元,是十八大后敛财最多的老虎。

2019年12月,邢云因受贿罪被判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罪应当是以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定罪
赵正永贪污事件简介

2020年5月11日,天津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正永受贿一案。大家可能对赵正永还不太熟悉,这里先简单介绍一下。

赵正永,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委原书记,曾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他在职期间运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但其中2.91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被告席上的赵正永⬇

贪污罪的量刑方式

贪污罪应当是以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定罪。贪污罪与故意杀人罪不同,故意杀人罪所造成的后果不可挽回,所以刑罚首先考虑的是死刑(包括死缓),其次是无期徒刑,依次递减。贪污罪如果当事人最大限度的挽回(或减轻)了对国家人民造成的损失,是可以减刑的,而且贪污刑罚首先考虑得是有期徒刑。

总的来说,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要结合其认罪态度、退赃情况、平时表现、严重程度等等,以及可以减轻的情节综合进行量刑的。

最终判决结果

2020年7月31日,天津一中院公开宣判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对赵正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赵正永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中纪委官网此前通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扣押、查封并移送司法机关涉赵正永案财物折合共计约6.31亿元。同时,还查封、冻结了与赵正永有关的房产和公司股权,合计约1亿元。据介绍,赵正永案扣押的涉案资金和物品,均已收缴到位;查封的涉案房产和冻结的公司股权,将按照司法机关判决进行处置。此外,赵正永违纪违法财物已由纪检监察机关全部追缴到位。



因为赵永正贪污高达七亿,其中的2.91亿余元并没有实际贪污,同时赵永正认错态度比较好,所以对赵永正仅判处死缓,而不是死刑。

是因为赵永正贪污的财产中有2.9亿是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所以就判处死缓


永新区17752574307: 为什么违约就得判无期徒刑,获死刑? -
万贾金蓓: 刑法修改前,对于达到一定额度的贪污受贿案是可以判处死刑的,但是,刑法修改后,经济犯不再适用死刑.再之,贪腐案一般都具有连琐效应,贪官无论贪污多少,只要有立功表现,就可以减轻处罚.比如,贪污的人检举别的贪官,而且这个被检举的人也是个大贪官,那检举者就可以大大的减轻处罚了.后来被检举的那个人,因为没有立功表现,运气就差了.当然中国的刑法还要考虑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以及社支影响,如果影响特别恶劣,仍然可以从重处理.

永新区17752574307: 为什么巨贪很少判死刑 -
万贾金蓓: 有句话叫,有钱能使鬼推磨,人当然可以拉

永新区17752574307: 受贿案的所谓最高刑法追诉期是如何划定的?需要看受贿金额以及最后所判多少年的刑法来定最高刑法? -
万贾金蓓: 它是根据不同的量刑幅度来定追诉期的 根据刑法三百八十三条 和三百八十六条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永新区1775257430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个亿,为什么会被判死刑?这算不算处罚过当了? -
万贾金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个亿,被判死刑是合法的,不算处罚过当.《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永新区17752574307: 大家认为现在贪污、受贿多少钱就该判死刑呢
万贾金蓓: 根据刑法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是往往有很多人贪污、受贿的数额远远超过10万元,但是却未判死刑,而有的人刚达到十万元以上,却被判死刑;这是有一个法院如何掌握情节特别严重的问题,这是一个弹性规定,也就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这容易造成主观臆断,滋生司法腐败.我认为应该有个硬性规定,把这个数额提高到100万元,只要是贪污、受贿达到这个数额,就一律判处死刑.

永新区17752574307: 中国受贿有死刑吗?如有数额是多少?
万贾金蓓: 有死刑. 受贿罪,刑法第386条规定:按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受贿满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受贿满5000元以上不满10000...

永新区17752574307: 领导利用职务之便到处借钱高达千万判刑吗
万贾金蓓: 要对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区分. 1.若是利用职务之便把借来的钱变相的受贿,数额达...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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