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受伤老板应不应该赔偿

作者&投稿:兴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在工地上受伤老板应该赔偿。理由如下: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3、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按流程申报工伤赔偿。
      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后老板应赔偿的项目: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五、护理费
      1、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2、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在工地上受伤老板不管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雇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要赔偿;雇主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工地受伤老板不给赔偿找哪个部门
2、劳动者可直接向工伤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3、施工单位不进行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工地上受伤老板不赔偿...

工地上受伤老板不解决赔偿问题怎么办
一、面对工地受伤老板不解决赔偿问题的应对策略1. 如果受伤者与老板之间是雇佣关系,且赔偿协商未果,受伤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 若受伤者与老板之间是劳动关系,并且发生了工伤,受伤者应当申报工伤,进行工伤认定,以确定伤残等级。3. 受伤者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要求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

包工头自己在工地受伤谁负责
法律分析:在承包的土地上,如果是劳务关系的话,则是工伤,如果不是,则是雇佣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的话,因工作而受伤要追偿的话,可以找包工头或者其雇主;如果因为第三方而受伤的话,则向第三方追偿。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

在工地上受伤住院老板该不该派人照顾? 我婆婆在工地上腰部受伤,每天
该派人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

工人工地受伤老板不付钱看病怎么办?
1. 工地受伤老板不付医药费怎么办?如果您在工地受伤,而雇主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您应首先检查您的保险情况。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赔偿应按照工伤标准来计算。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赔偿将按照人身损害的标准来计算。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对工作中的受伤承担责任。您可以要求雇主承担医疗费用,并且根据...

工地受伤包老板一点小活干活受伤了老板承担责任不?
承揽关系一般承揽人自己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工地上受伤骨折老板会怎样规避责任
我觉得老板不应该规避责任,而是应该给工人积极治疗,如果这个工地比较正规的话,一般都会给工人们买工伤保险,通过走工伤保险的程序来给这个人赔付,如果没有的话,我觉得事情出在老板的工地,老板应该要给予工人一定的救助,要不就报警解决。

在深圳工地受工伤了是找劳务公司还是老板
工地受伤是包工头负责。工人与包工头的关系是雇用关系,工人受包工头的雇佣在工地工作时出现事故应该找包工头承担责任,而不是找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工地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工人受伤时依据上述法律,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

工地上不是上班时间,意外受到创伤,工头(老板)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有...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通辽市19410391790: 看工地的工人在工地受伤老板要不要负责 -
泣宗胃灵: 因病受伤? 这是怎么回事? 额... 我想说的就是 在法律方面,要看是不是因为工作时期因为工作而导致的受伤,如果是,那么老板应该负责,比如从工地上施工时不小心因为某某东西砸伤等等... 在道德方面,理应关心下属,他们受伤了就得看看他们,慰问他们(不管是不是工伤) 希望我能帮助你!

通辽市19410391790: 在工地干五天活受伤老板应该赔偿吗 -
泣宗胃灵: 1.应该赔偿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

通辽市19410391790: 在工地上班受伤轻微骨折,老板需要付补偿吗? -
泣宗胃灵: 在工地上工作导致的受伤,这个是属于工伤,这个是老板需要付钱的.建议你可以跟你们的老板沟通,但对于骨折,不管老板赔不赔钱,你一定要先进行治疗.

通辽市19410391790: 在工地上受伤是老板赔偿还是公司赔偿呢? -
泣宗胃灵: 若是在工地上受伤的,一般先是向老板索要赔偿,如果老板不支付赔偿,或是赔偿不了,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总的来说,两者之间是连担责任,如果要向法院起诉的话,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通辽市19410391790: 工人来工地上受伤可不可以要老板赔偿? -
泣宗胃灵: 如果工人在工作场所和时间,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应申报工伤,由工伤保险部门给予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工人投保,应由用人单位按工伤给予工人赔偿.

通辽市19410391790: 我在建筑工地下班后不慎摔伤老板应该出医药费吗 -
泣宗胃灵: 如果是在工地上摔伤的,是工伤,应由老板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在工地旬摔伤的,则老板没有法律责任,只能由你自己承担了.

通辽市19410391790: 在工地干活,老板关注给清楚回家后几天找到工地说受伤了找老板赔偿,老板赔吗? -
泣宗胃灵: 如果民工确实是在工地干活时受的伤,老板当然要赔偿的.一般在工地干活的农民工,包工头或者施工单位,是应当为民工购买工伤意外保险的,如果购买了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若是没有购买保险,明显是包工头和施工单位(承包商)严重违规,所有赔偿费用(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都由包工头和施工单位承担.如果民工不是在施工工地或者往返工地的路途上受的伤,包工头和施工单位可以不予赔偿.由民工自己凭农合医疗去医院治疗.

通辽市19410391790: 在工地干活受伤后可以要求老板赃偿误工费吗 -
泣宗胃灵: 可以得,如果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要求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如果不陪,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或者入法院起诉!

通辽市19410391790: 工人不小心受伤,老板要赔偿吗? -
泣宗胃灵: 这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 属于工伤 老板表现也不错 积极配合员工治疗 工人要老板赔一万块钱 得拿出依据来 光这么要老板不应该给 人家把病都给你看了 要看以后是否落下残疾 是否影响生活

通辽市19410391790: 施工过程中受伤,雇主是否应该负责任? -
泣宗胃灵: 那自然是工伤了,只要与他人存在雇佣关系(事后支付酬金),在工作期间或前往工作的途中受伤,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当然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如酒类驾之类,好像不予保护,但你老公肯定算!不赔偿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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