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作者&投稿:宰父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简答题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筑起防止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防火墙”,从“外”与“内”两个方向为司法活动营造了“阻火空间”,对于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个规定”铺起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
“三个规定”对干预司法、违规交往划出醒目红线,为司法人员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防护盾”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三个规定是防范这些干扰的制度保障。
“三个规定”,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遵循。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
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应当与社会人员适当的“隔离”。在此意义上讲,法官是“孤独的职业”。
法官的形象不仅关涉个人,更与司法公信力乃至公众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关。身为法官意味着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甚至与亲友也要保持适当距离。法官要主动避免可能引发合理怀疑的言行。
如果被人发现法官与当事人、律师有私下接触等不正当交往,即便法官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也会引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动摇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法官职业的属性要求法官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扩展资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七条 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第八条 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果是领导干部,如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果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的关系人,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如有违反规定,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向违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如果是司法人员,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实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是指
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是指: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干预的危害性有哪些1、妨碍司法公正;2、造成司法的地方保护...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法律分析】:“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旨在维护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什么
出台三个规定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法律分析】: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差弊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法律分析: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是指: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册改坦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些规定旨在构建有效的司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二、1....

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是指什么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5年,上述三个规定先后发布实施,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法律分析: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是指
法律分析:三个规定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法律依据:《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进一步推动落实“...

玉田县18497026524: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什么意思 -
浦爸丹香: 你指的是这个吧,相应比例指的是被保险人指定多个受益人时规定的比例.举例受益人A占30%受益人B占40%,受益人C占30,此时受益人A已经去世,那么A留下的30%份额,由BC两人按4:3比例分配,(其中B占40%,C占30%)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望采纳!

玉田县18497026524: 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浦爸丹香: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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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18497026524: 保证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的措施
浦爸丹香: 保证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的措施,目前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来保证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排除司法的外部干扰;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实行记录责任追究制度,排除内部干扰;3、建立健全司法人员职责保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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