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审判的合法性

作者&投稿:弘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现在是否承认国际法庭的合法性?与后者又是什么关系?~

  中国是承认的。

  海牙国际法庭又称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对其他国际法庭没有管辖权。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这种刑事审判由国内管辖或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院管辖。
  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设书记官处。工作语言为英语与法语。法院成员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职业性工作。

第一,在属时管辖权上,罗马规约第11条规定国际刑事法院法院仅对罗马规约生效后实施的犯罪具有管辖权;而对于在罗马规约生效后成为缔约国的国家,只能对在规约对该国生效后实施的犯罪行使管辖权,除非该国已根据第十二条第三款提交声明(即非缔约国在批准加入《罗马规约》之前,根据12条第3款的规定向国际刑事法院书记官长提交声明,使得国际刑事法院取得管辖权的情况)。可见,这与前南和卢旺达两个特别法庭在属时管辖上的区别是明显的,同时这也体现了国际刑事法院作为永久性常设国际性刑事审判机构的地位。同时《罗马规约》也确定了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第二,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内的罪行主要是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人道主义的国际罪行,罪名大类包括:1. 灭绝种族罪;2. 危害人类罪;3. 战争罪;4. 侵略罪。不过侵略罪受国际政治影响较大,其定义因饱受争议而尚未确定,因此在未有修正补充侵略罪的具体规定之前,对侵略罪之管辖尚属形同虚设。不过,这些管辖罪行的内容也深刻体现出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下属的国际法院存在根本不同。国际刑事法院专门审判刑事案件,坚持国际刑法的个人责任原则,体现刑事司法的固有特点。而国际法院实际上属于民事法院,其严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不具有行使管辖权,不能以个人主体为当事人,当然也就无法涉足具体国际罪行的审判。
第三,在管辖权的先决条件方面,罗马规约规定的效力范围与传统的国际法和刑法原则有所差异。根据罗马规约之规定,当一国是罗马规约缔约国时,国际刑事法院自然获得对相应的国际罪行的管辖权。 这种强制管辖的方式对传统的国家主权提出了挑战,体现出国际刑事法院的超国家性。相比之下,这与联合国所属的国际法院管辖权的内容则有所差异。国际法院强调传统的国家主权原则,根据《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即使一国是联合国的成员国(当然成为国际法院之参加国 ),也并不意味着该国必然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如果成员国有特别声明,则国际法院并不能实现强制管辖。

  一、国际刑事法院简介

  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其主要功能是对犯有种族屠杀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基础是2002年7月1号开始生效的《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因此该法院仅对规约生效后的前述四种国际罪行有管辖权。但是实际上,国际刑事法院暂时还不能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

  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签署并批准了《规约》,作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俄罗斯和美国,以及以色列均未加入该规约。(其中,美国曾在2000年12月31日签署罗马规约,但在国会批准前取消签署。)俄罗斯、印度等重要国家出于政治原因至今反对或拒不签署∕批准《罗马规约》。

  二、审理权限,即其合法性(缔约国的主权权力让渡)

  根据《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将对批准国以及联合国安理会移交的案件进行审理。

  国际刑事法院具有国际法律人格及必需的法律行为能力,并根据《罗马规约》之规定,在缔约国及特别协定的其他国家境内,行使其职能和权力。

  国际刑事法院将审理国家、检举人和联合国安理会委托它审理的案件。此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但是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是在各个国家所属的法院不能自主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介入。检察官将根据国际刑事法院预审法庭的同意,应某个国家或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对罪犯进行起诉。根据规定,国际刑事法院无权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犯罪案件。

  自2002年成立以来,已经有三个缔约国:1、刚果民主共和国、乌干达和中非共和国,主动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案件;2、一个非缔约国(科特迪瓦)自愿就其境内有关情势接受法院的管辖;3、联合国安理会也于2005年3月就苏丹达尔富尔情势通过第1593号决议,首次向法院提交案件。4、此外,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除正对刚果民主共和国、乌干达和苏丹达尔富尔情势进行调查外,还密切跟踪包括中非共和国和科特迪瓦在内的8个情势。

  三、其他规定

  国际刑事法院设在荷兰的海牙,其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法语。

  法院的组成由四个部门组成:院长会议;上诉庭、审判庭和预审庭;检查官办公室;书记官处。

  法官由缔约国提名,不必是本国人,但必须是缔约国之公民。提名后在缔约国大会会议上,以无记名方式选举法官,以得到出席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票的十八名票数最高者当选为法官。法官一共有十八名,不得有二名法官为同一国的国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正确贯彻党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刑事审判工作实际,作出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

程序正义程序正义论
陈瑞华在其著作中提出了程序正义论,强调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典修正后的第191条对程序违法的严格规定。这一条款列举了法院在刑事审判中若出现公开审判、回避制度、诉讼权利保障、审判组织合法性等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将导致原判被撤销并重新审理。判决结果的无效性是此次修正的重要变化,其中,“公正审判”成为...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综上所述: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化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它涵盖了立案与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执行以及监督与救济等各个环节,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各相关机关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当事人...

刑事案件公诉人一定要到吗?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

法院对侦查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与传统的刑事审判活动有何区别?_百 ...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公诉案件只有经过侦查,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和审判。因此,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

法院对侦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司法审查,与传统的刑事审判活动有何区别...
前者可以理解为保障角度,后者可以理解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例如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往往把提请批准逮捕作为必经途径;犯罪嫌疑人要获得取保候审还未成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常态。从司法审查的一般原理来看,凡是权利易遭受侵犯和权力缺乏监督的领域,都必须加强司法审查,或者法律监督。

刑事审判一审期限是多久?
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

刑事诉讼法属于
刑事诉讼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有权参与诉讼程序、获得公正审判、保护个人隐私等。同时,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此外,刑事诉讼法还具有社会预防和警示作用。通过规范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案证据不足的案件怎么结
1.合法性 (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3)证据必须具有...

刑事,当庭没有宣判,过后送达判决书,程序合法吗?
程序合法,因为如果是定期宣告判决的,法院会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

会理县15360147817: 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有哪些 -
禹的爽舒: 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 1、主权原则; 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是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原则. 2、信守国际条约原则; 3、诉讼权利同等原则; 4、使用我国通用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5、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

会理县15360147817: 关于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
禹的爽舒: 1、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规定在刑法的第十条里. 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解读: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即外国确定的刑事判决不制约本国刑罚权的实现.换言之,不管外国确定的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对同一行为本国可行使审判权,但对外国判决及刑罚执行的事实给予考虑.虽受外国审判,但我国仍有管辖权,这是我国司法主权独立的体现,是我国国家主权独立的一个体现.而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也是出于一个行为不能受到双重处罚的考虑.

会理县15360147817: 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关系? -
禹的爽舒: 1、国际刑事法院并非联合国的从属机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合作关系,国际刑事组织有着自己的原则和体制,成立基础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截止至2009年有110个成员国.目前,国际刑事法院是联合国的大会观察员,同时联合国大会观察员的还有如非盟、欧盟、东盟等国际地区组织2、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国际组织,与联合国是同等性质,而国际法院只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两者性质不同.而在具体功能和任务上来说,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而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而国际刑事法院则主要对犯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

会理县15360147817: A国犯罪人在B国犯罪,可以由B国审判,那么他在哪个国家服刑呢?是在B国么? -
禹的爽舒: 刑事审判权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在哪犯法就适用哪国的法律.至于在哪个国家服刑要看B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有的国家 (如中国)就有附带驱逐出境.如果他被适用这一条,就有可能不在B国服刑.但一般是要在犯罪地国服刑.

会理县15360147817: ...指出安倍质疑东京审判的理由是什么?他认为合理“裁决”应该是怎样的?(2)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东京审判的合法性.简要分析60多年来,日本... -
禹的爽舒:[答案] (1)第一小问的理由,依据材料一“对于这一场大战的总结,并不是日本人自己作出的,应该说是战胜国一方作出的裁决”可以得出东京审判是战胜国单方面的裁决.第二小问的裁决,依据材料一“对于这一场大战的总结,并不是日本人自己作出的”...

会理县15360147817: 国际刑事法庭有什么弊端,缺点? -
禹的爽舒: 公道自在人心

会理县15360147817: 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是因为什么事件成立的?
禹的爽舒: 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也称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简称卢旺达刑庭. 1994年4月7日开始的卢旺达大屠杀,在大约100天的时间里造成80万~ 100万人的死亡,一半多的图...

会理县15360147817: 国际刑事法院对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有管辖权吗 -
禹的爽舒: 国际刑事法院主要爱理一些基于全人类犯下的罪行,比如说战争罪之类的

会理县15360147817: 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来源帮忙~谢谢
禹的爽舒: 一、国际法院管辖权 该管辖权包括两方面:一是咨询管辖权、二是诉讼管辖权,其中咨询管辖权是指有资格提出诉讼的国家.国际法院只能审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