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条文数从79到100,哪些细则被修改

作者&投稿:英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新预算法中的经常性支出包括哪些~

我国新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支出是:
(一)经济建设支出;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三)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四)国防支出;
(五)各项补贴支出;
(六)其他支出。

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结余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11)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12)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三、将第二条改为第三条,删去第二款。

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四、将第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七、将第四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八、将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九、将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相应删去第七条。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十三、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

十七、将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中央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中央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未设立专门委员会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研究提出意见。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时,应当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对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提出的意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提出的意见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依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九、将第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可以由上一级政府代编,并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二十、将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合并,作为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二十一、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二十三、删去第二十条。

二十四、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或者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十五、删去第二十二条。

二十六、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通知。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二十七、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

“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者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前款所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为类、款、项、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

二十八、删去第二十六条。

二十九、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举借债务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保持合理的结构。

“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的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的规模不得超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限额。

“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中央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

三十、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三十一、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三十二、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

“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三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

三十四、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预算中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三十五、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三十六、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三十七、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十八、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三条。

三十九、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四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草案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

四十二、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以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十三、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将第二款中的“政府预算”修改为“预算”。

四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

“(三)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五)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

“(七)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八)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四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

“审查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上一年预算执行和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情况作出评价;

“(二)对本年度预算草案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是否可行作出评价;

“(三)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提出建议;

“(四)对执行年度预算、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加强预算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十六、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三十日内正式下达。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九十日内正式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三十日和六十日内正式下达。

“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批复本级各部门的预算和批复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算,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四十七、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四十八、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四条,修改为:“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

“(一)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

“(二)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三)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根据前款规定安排支出的情况,应当在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作出说明。

“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四十九、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五十、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

五十一、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五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八条:“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

“特定事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五十三、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至第五款修改为:“各级国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

五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条:“已经缴入国库的资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需要退付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及时办理退付。按照规定应当由财政支出安排的事项,不得用退库处理。”

五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五十六、将第五十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五十七、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各级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五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六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五十九、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七条,修改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PKPM施工 破解版 出现 run-time error91 下面是object variable or...
6. 用PKPM2005时用SAT-8模块时选择接PM主菜单8的规范算法时报错,如何解决?如图首先要知道你的结构...这些参数包括振型组合数、最大地震力作用方向和结构基本周期等,在计算前很难估计,需要经过试算才能得到...同理,将所有平动系数大于0.5的平动周期值从大到小排列;2)第一周期的判断:从列队中选出数值最大的...

防火安全性能评价参数
技术科目前四篇的考点总结已完结,今天为小伙伴们分享第五篇—安全评估的建筑性能化防火评估的考点总结,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在学习新章节之前,我们先进行前面章节的复习:点击查看→汇总篇|技术实务前四篇考点总结 点击查看→概述及火灾风险识别考点总结 点击查看→火灾风险评估方法考点总结 第四章建筑...

小学数学探究教学的基本步骤
另一种方法是把计算出的得数当作条件,把一个条件当作问题,改编成一道新应用题,解答后看计算出的结果...3.概念的巩固 教学概念一旦形成,就要注意在实践中的应用,即巩固、概念的应用,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a.强化记忆 教师在学生语言概括完后,出示法则条文,强化学生记忆 3.形成技能 掌握计算的技能与技巧...

命理界有哪三大神数?
至于“紫微斗数”中的“数”指的是吉凶祸福的气数。因此,所谓“紫微斗数”就是将人出生的年月日时按照特定的方法换算为以紫微星为首的南北二斗星辰排布来推算人一生吉凶祸福、命运气数的一种术数。紫微斗数也简称为紫微斗或斗数,被命理界称为三大神数之首。六壬六壬是八字推命和卦术结合衍生出的算...

一月31天,规定公休四天,休了4天,上班19天,请假7天.工资怎么算?_百度...
最好问问人事科,因为相关的公司及法律条文他们是最清楚的.也有回答你的职责.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

为什么稿费交税有11.2%,20%这么大的差别
对于这点我也有疑问,但是目前无解,从两个税的条文来看,我只能说,究竟适用稿费税还是特许权使用费,还是得看你合同上是怎么写的,一般来说,漫画合同中牵扯到单行本的这些,都是属于版权代理。 psss:因为并不是专业的税务或者法律工作者,所以以上结论未必完全正确,但是相关法律条文的确是这么规定的,而且作为一个漫画编辑...

拿到房子之后该做的事
人工费的一般算法,简单的就是100元一个平方,如果厂方安装,那就就可以去除.管理费一般是50元一个...不过里面所有的设备也是完备的啦),800多一个平方是中档装修,1000以上那就是中高档了,说到高档,那就...有的用户习惯旧式装修(边讲边做)的方式,以为上述做法的条文限制太多,其实这办法保护了用户,如果无加...

基础钢筋怎么算根数
钢筋的中间支座锚固值=Max{Lae,0.5Hc+5d }4、腰筋构造钢筋:构造钢筋长度=净跨长+2×15d抗扭钢筋:算法同贯通钢筋5、拉筋拉筋长度=(梁宽-2×保护层)+2×11.9d(抗震弯钩值)+2d拉筋根数:如果我们没有在平法输入中给定拉筋的布筋间距,那么拉筋的根数=(箍筋根数\/2)×(构造筋根数\/2);如果给定了拉筋的布筋...

确定分派股票股利时为什么是以加权平均数为基础?
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起的在外发行的普通股股数的变化,应假设该变化发生在报告期期初,即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不考虑时间权数。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在某个时点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基础上计算增加的股数,它依赖于基础普通股股数的存在,所以增加的股数直接用基础普通股股数乘以资本...

帮忙翻译一下下面这篇关于英文资料!谢谢!
当在罗马帝国统治时期,会计业被定为当时中央集权下的法律条文时,中世纪的记账方法则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并且以特定的封建庄园制为中心。封建财政和庄园体系,迫使无数特权阶级的代表,从财产的拥有者变为实际的占有者和经营者。这段时期,会计的中心任务是帮助政府或业主监督和管理社会经济“金字塔”结构下地位较低的阶层。

临潼区19197986879: 什么是滚动预算方法? -
敏珠希柏: 滚动预算法又称连续预算或永续预算,是指按照"近细远粗"的原则,根据上一期的预算完成情况,调整和具体编制下一期预算,并将编制预算的时期逐期连续滚 动向前推移,使预算总是保持一定的时间幅度.简单地说,就是根据上一期的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调整和具体编制下一期预算,并将预算期连续滚动向前推移的一种 预算编制方法.滚动预算的编制,可采用长计划,短安排的方式进行,即在编制预算时,可先按年度分季,并将其中第一季度按月划分,编制各月的详细预算.其他三个季度的预算可以粗一些,只列各季总数,到第一季度结束前,再将第二季度的预算按月细分,第三、四季度及下年度第一季度只列各季总数,依此类推,使预算不断地滚动下去.

临潼区19197986879: 乘客未结算滴滴专车还能再叫单吗? -
敏珠希柏:

临潼区19197986879: 楼梯间屋面需要单独设置两根雨水立管吗 -
敏珠希柏: 从条文字面上解释时,梯屋面是一个单独的汇水范围,应该要2根.但是,实践中基本上是DN100的一根.1、梯屋面不是主要屋面,是附属屋面;2、它的汇水范围面积很小;3、即使偶遇排水管不畅通,暴雨顷刻梯屋面满溢,无组织溢流污染墙面、流到主屋面上造成的危害也甚小.

临潼区19197986879: 施工成本计划的编制方法? -
敏珠希柏: 一、施工项目成本计划的编制程序 施工项目的成本计划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不应仅仅把它看作是几张计划表的编制,更重要的是项目成本管理的决策过程,即选定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最优降低成本方案.同时,通过成本计划把...

临潼区19197986879: 什么是零级预算法? -
敏珠希柏: 英文名称: Zero-base budgeting 英文缩写: ZBB 中文名称:零基预算 / 零基预算法 / 以零为基础编制计划和预算的方法 起源由来:1952 年起源于美国,1979年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全面采用这一方法编制预算.什么是零基预算? 零基预算是指在...

临潼区19197986879: 部门预算应当细化到什么程度 -
敏珠希柏: 1、务必高度重视. 企业领导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首先,企业领导应带头遵守预算管理制度,项目审批要严格履行预算审批程序,不能因预算具有不确定性而随意增减预算外开支项目;其次,要配备专门分管预算管理工作...

临潼区1919798687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敏珠希柏: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十项.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