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会

作者&投稿:蒲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韩国国会通过赵斗顺防治法,立此法的目的是什么?~

韩国国会近日通过了“赵斗顺”防治法案,这起法案要求,出狱的人员要佩戴电子脚镣,实实在在的进行监督与管理,以防止这些人员再次发生犯罪行为。
首先来说一说为什么叫做“赵斗顺”防治法案,在韩国多年以前,发生了这样的一起案件,可以说是震惊全国的,连李明博都得出来鞠躬道歉,由此可以知道这起案件是多么的残忍。
这起案件是有一名叫做赵斗顺的人犯案的,他犯的案件是一起强奸案件,其实韩国每年是有多起这种案件的,应该引起不了全国的振奋与关注,事实上也的确如此,这起案件非常的不简单,因为受害者是一名幼女,这名犯罪者可以说真的是非常的残忍,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还做出了一系列残忍的行为。
这名孩子并没有死亡,而是生不如死,首先粪便感染了他的子宫这些器官,从此后不能来月经,以后也得带着粪便袋子生活,不能像正常人一样,这样活的可以说是生不如死,并且是十分惨痛的。
而这名赵斗顺却将于近日出狱,这也是让当地的民众人心惶惶,害怕他出来之后还会犯罪,还会有这种行为,所以当地也是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比如安装摄像头,比如给他安装电子脚镣监控他的一举一动,并且有专人看守他的行为,当地民众也是自发的组成了巡逻队。
自然这些意见也就被国会议员们所看到,于是对这些进行了整理,然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法案。
目的就是防止这些犯罪者在出狱之后发生严重的罪行,哪怕是一点点的违规行为都不可以,出狱之后对他们也不能放松更要加强对他们的监控,以使广大国民们放心。

该法案有利于强化对电子脚链佩戴者的管理和监督。据韩国KBS新闻报道,最近韩国国会通过了《保护收容法》,该法案又名“赵斗顺防治法”。那是因为2002年的素媛案震惊韩国全社会,后翻拍成电影更是震惊了所有人,大家都对凶手赵斗顺咬牙切齿。如今12年过去了,赵斗顺将于2020年12月13日刑满出狱。为防止又一个素媛案的悲剧,韩国国会通过赵斗顺防治法。当时赵斗顺没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因此无法进行经济赔偿,同时又因为赵斗顺方主张醉酒无印象而减轻邢量。一审判决赵斗顺12年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意味着在2020年赵斗顺被刑满释放出来的时候,而受害者“素媛”的原型娜英才20岁。据悉,即便在佩戴电子脚链的情况下,韩国平均每年仍有60起性犯罪发生。曾因对6名年轻人实施性暴力后服刑12年的朴某,今年3月出狱仅8天后便又对女中学生实施了性暴力。朴某虽然戴着电子脚链,由于当时案发地位于犯人居住地半径2公里内,因此警报并没有响起。调查显示,性犯罪相关再犯案件一半以上发生在电子脚链佩戴者居住半径1公里以内,33%发生在犯人居住半径100米以内。因而,韩国民众认为政府有必要制定《保护收容法》,让赵斗顺出狱后接受一定的隔离治疗。对此,有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表示,所谓保护收容法是要求电子脚链佩戴者前往政府指定设施并在该设施过夜。因为如果电子脚链佩戴者居住地是像赵斗顺家一样,位于公寓聚集区域的话,实际上限制居住地的措施是毫无意义的。

  韩国国会通过全民选举产生,有议员299名,任期4年。其中全民选举的议员占三分之二,即有224名议员是通过全民选举产生的,75名议员是按比例分配的。所谓比例分配,就是按比例分配给在直接选举中获得5个或5个以上席位的政党。这些按比例分配的议员又称作“全国区议员”。

  韩国国会 Korean National Assembly 【国会简史】1945年,李承晚成立了韩国的“第一共和国”。1960年,李承晚被韩国人民赶出了韩国,张勉建立了“第二共和国”,推行英国式的议会内阁制。总统的权力是象征性的,行政权掌握在以总理为首的内阁手中,内阁集体向下院负责,这也是韩国政宪史上惟一的“两院制”。 韩国的第一部宪法于1948年7月17日颁布实施。根据当时的宪法规定,每人以全民选举为基础的地方政府都有地方自治权。但是,当时由于韩国人民一致反对美国支持下的个人独裁统治的斗争不断,危机四伏,宪法根本就没有得到实施。 1961年5月16日,朴正熙搞军事政变接管了政府,成立了“军事革命最高建国委员会”。他直接掌管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并对第一部宪法进行了修改。1963年举行了“大选”,建立了“第三共和国”。根据“第三共和国”宪法,行政权力集中于总统之手,总统作为阳高行政首脑领导国务会议。1972年11月,朴正熙为了连任总统,又对宪法进行了修改,推出了巩固自己地位的“维新宪法”。 1980年8月16日,全斗焕通过军事政变上台。并于同年10月27日颁布了新宪法,将总统的任期由原来的5年延长到了7年。到1985年2月的国会选举后,反对党开始强烈要求修改宪法,要求总统的选举由过去的间接选(通过选举人团选举总统)改为直接选举。尽管遭残酷镇压,但斗争从未中断过。到1987年6月29日,全斗焕指定的总统接班人卢泰愚被迫同意进行广泛的政治改革,其中包括修改宪法,使韩国历史第一次出现了在修改宪法问题上达成了超越党派的共识。 【国会的构成】韩国国会是由国民选举出来的国会议员所组成的代议机关和立法机关,具有制定国家法律,监督国家行政和审议国家财政预算等权力。 1948年5月10日,在联合国的监督下,韩国由公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了制宪国会议员,韩国国会的历史便从此开始。在从1948年5月到1996年3月的40多年间,韩国国会历时十四届。每届国会存在的时间平均约3年。 国会按职能分另设立各种委员会。韩国国会有两种委员会,一是国会常设委员会,二是特别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是国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提出议案或接受请愿,审查并收集有关资料而进行立案。特别委员会是为了审查被认为需要进行特别审查的案件而在必要时设置的机构,一旦案件审理结束,这个特别委员会也就被解散。因此,这样的特别委员会也被称作一般特别委员会。现在又设立了长期性的特别委员会,它们分别是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伦理特别委员会。所谓伦理特别委员会,是负责议员的资格审查、伦理审查以及审查有关惩戒事项的常设机构。若没有大会交付的案件,特别委员会不能自行审议议案。 韩国国会按职能分设若干个常设委员会,它们是法制法务委员会、外务委员会、内务委员会、财政委员会、经济科学委员会、国防委员会、文教体育委员会、文化公报委员会、农林水产委员会、商工委员会、保健委员会、劳动委员会、行政委员会、交通递信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和运营委员会。 此外,国会还有专职的工作班子,如记录局、管理局、公共关系与议会间事务局、国会工作人员培训所、国会图书馆、立法研究局、提交与办理局以及海外公报局。这些班子的全体工作人员约有2000余人。 常设委员会的主席在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常设委员会人员数目由国会的规章决定。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不得兼任其他常设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主席受权掌握工作程序,维持秩序,并代表他领导的委员会。各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就成了调和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意见分歧的主要论坛。 在国会提出议案,可以是由政府提出,或者在有20名(含20名以上)议员附议的情况下,由1名议员提出。提出需要采取预算措施的议案必须有30名或30名以上的议员附议。一项议案提出或者提交以后,由议长交给有关委员会考虑。为了进行广泛的审议,委员会可以成立由它管辖的小组委员会。在征得议长同意的情况下,委员会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来审查预算案和其他重要议案,如果是涉及专业知识的议案,可以征求有关人士或专家的意见。 委员会就议案作出决定后,必须把决定报告国会全体会议。被否决的议案可以不提交全体会议,除非议长要求由全体会议处理。全体会议可以对委员会通过的议案进行修改、否决、批准,或者退回该委员会。 【国会的权限】国会选举议长一名,副议长两名,他们的任期为两年。议长主持全体会议,代表国会全面负责国会的一切工作。副议长协助议长工作。根据宪法规定,如果议长缺席时,由副议长主持会议。但在通过或表决某个议案时,则必须由议长主持。由于韩国国会是执政党和反对党尖锐斗争的主要场所,议长和副议长产生过程也是各党斗争最激烈的时候。一般来说,执政党垄断议长职位,反对党只能获得副议长的职位。议长和副议长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得票超过半数才能有效。 反对党和执政党在国会的斗争表现不是在议员个人,而是在以议会党团为中心的党派之间进行的。这种议会党团在国会被称作“交涉团体”。交涉团体是指同属于一个政党的议员在国会内组成的一个派别。为了有利于斗争的统一性,一个政党由议员组成的交涉团体中进行交涉。根据国会组织法规定,每个拥有20名或20名以上议员的政治团体(党派)都可以组成一个交涉团体(也被称作谈判小组)。一般来说,各党派的交涉团负责人由该党选出的“院内总务”担任。院内总务一般由该党总裁任命。院内总务在国会主管本党事务,如选派该党在国会的常任委员和特任委员,指定该党在国会的发言人等。 宪法赋予国会的主要职能有立法权、财政审议权、外交和战争权、人事权、监督权、弹劾权。 国会有权对国家政务进行监督和控制。主要有:对总统实行的紧急财政、经济处理命令及紧急命令有批准权;可以要求总统解除所宣布的戒严令;总统进行一般赦免也须经国会同意。 如果总统、总理、内阁成员、各部长官、宪法法院成员、法官、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监察院的成员或者法律规定的政府其他官员被认为在履行职责时违反了宪法或者其他任何法律,国会有权提出强劾动议。弹劾动议必须由国会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出,而且必须经国会多数通过才能生效。弹劾总统的动议必须由多数议员提出。一旦弹劾议案成立,受弹劾者必须中止行使权力,直至弹劾过程结束。弹劾的效力限于解除公职,然而也不免除被弹劾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国会有权审批有关互助或共同安全的条约,有关国际组织的条约,有关商务、捕鱼及和平的条约,有关给国家或人民造成财政负担的条约,有关外国武装力量在韩国领土上的地位的条约,以及有关立法问题的条约。国会有批准对外宣战、向国外派遣武装力量或在本国境内驻扎外国军队的权力。 国会有权审查国家事务或者调查国家事务中的特定问题。在国会或者国会的委员会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总理、国务委员以及行政部门的代表必须到国会回答问题。国会有权通过动议,建议总统解除总理或国务会议任何成员的职务。解除行政部门官员的职务的动议案须由国会三分之一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出,并由半数以上议员通过。国会有权决定一些重要职位的人选。如大法院院长、宪法法院院长、监察院院长大法官的任命,都须获得国会的同意。根据规定,在宪法法院法官9人及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9人中,国会有权分别决定其中的3人,另外6人则通过总统任命或协商选举产生。 【国会的议事规则】国会大会的法定人数是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以上。国会大会按议事日程进行。议事日程是根据开会时间、付议案件及其顺序,由议长同国会管理委员会协议后产生。议事日程的制定由具有议事整理权的议长掌握。但为了顺利地进行议事,议长通常以各交涉团体的院内总务为委员的国会管理委员会协商后制定。 根据宪法规定,需要由国会会议决定的重要议案和其他议案有:法案、预算案、预备费支出的承认,条约、宣战公告、向外国派遣军队及对外国驻军的同意或反对,以及宪法修正案、弹劾、追诉等。正如前面所述,议案可由议员、政府、委员会发起或提出。议案中,能由议员提议的有法案、决议案、建议案等,预算案、决算案、条约等议案只有政府具有提议权。议员要提议法案或其他议案,至少要有包括提议者本人在内的20人以上的赞成者。对国务总理或国务委员的解职建议案或弹劾总统的提议或宪法修正案的提议,要有过半数以上的议员的赞成。但在实际执行中,一般动议只要有两名以上议员的赞成即可。案件提出事,议长将其印发给议员,在向大会报告的同时,将其交付有关委员会,作为其议决的判断资料进行事前审查。 预算案和决算案由各常设委员会进行预备审查。政府每年9月3日前向国会提出决算,10月3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案,在交付所属常设委员会、经过预备审查后报告议长。议长在预算案和决算里加上常设委员会的预备审查报告书,回复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审查结束后交大会表决通过。 各委员会审查完毕的法案要回复给法制司法委员会进行体系化的审查。所谓体系审查,就是审查法律案内容是否违宪,有没有与有关法律相抵触,条款本身有无矛盾之处。 大会的案件审议程序分经过和未经过委员会审查的案件而不同。经过委员会审查的案件要有委员长的审查报告、质疑、讨论、表决程序;未经过委员会审查的案件要有提案者的宗旨说明、质疑、讨论、表决等程序。 【国会会议】国会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根据宪法规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总统或者四分之一以上议员的要求召开。定期会议的时间不得超过100天,临时会议不得超过30天。但是历届国会开会的时间都大大延长或者少于规定的时间。 如果总统要求国会召开临时会议,他必须说明会议的期限以及要求召开会议的原因。根据总统要求召开的临时会议,在规定的期间内只讨论总统提出的议案。 定期会议从每年的9月10日开始。因为韩国的财政年度是从每年1月1日开始执行,在这一时期内召开国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议下一个财政年度的国民预算案。 国会会议必须有一半以上的议员出席才能举行。凡是在国会会议上审议的议案,必须得到过半数议员的同意才能通过。如果未能过半数,就被视为遭到否定。根据宪法规定,国会会议可向公众开放,也就是说,当国会开会时,公众可以去旁听。但在韩国政宪史上从未实行过这一规定,因为这样做必须得到过半数议员的同意或议长认为有必要时,才可以决定是否允许公众旁听。 国会通过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议案,由议长送交政府。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必须向国会提出再议的要求。若在15天内总统不公布,也不要求再议时,那么,该法案的法律地位就得到确认。如果此后的5天之内总统仍不公布,可由国会议长颂。 【国会与总统的关系】韩国的总统是“行政部门之巅”,行使国家元首的职能。总统任期5年,任何人不得谋求连任。这种单任制是防止任何个人长时间控制政府权力的一种保证。在总统因突发事件丧失能力,或突然去世的情况下,总理或国务会议成员根据法律规定暂行总统职责。 总统在所有行政职能方面拥有最高权力。在现行的政治制度下,总统有6项主要职能:第一,总统是国家元首,在政府系统和对外关系方面是整个国家的象征,代表整个国家。除了寻救和平统一这项独特责任外,总统还有保护宪法的责任。第二,总统是首席行政长官,因而要执行由国会通过的法律,发布执行法律的命令和法令。第三,总统是武装力量总司令。在军事政策方面有广泛的权力,其中包括宣战权。第四,总统是全国性主要政党的领袖。第五,总统是对外政策的制定者。第六,总统是首要决策者和首要立法者。他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或者以书面形式向议员说明他的观点。总统不能解散国会,而国会却能够通过弹劾程序使总统最终向宪法负责。 此外,在发生内乱、外部威胁、自然灾害、严重的财政或经济危机的时候,总统拥有处理国家紧急情况的广泛权力。在出现这些情况时,只有在维护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与秩序所需要而又无时间等待国会开会的情况下,总统才能采取最低限度的必要的财政和经济行动,或者发布有法律效力的命令。但是,总统事后必须通知国会并得到国会的同意。如果他不能做到这一点,总统发布的措施将失去法律效力。总统还有权在发生战争、武装冲突或类似的国家紧急情况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宣布处于戒严状态。然而,行使这种紧急权力必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总之,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与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相互制约,以防止独裁专制和滥用职权谋私利。 【国会与政府的关系】在国会与政府的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国会的国政监察权和国政调查权。国会为了发挥自身的职能,握有国政全面监察或有关特定的国政事案的调查权。国政监察以所有国家政务为对象进行。国政调查根据特定的事案,不定期地或随时进行。 国政监察是从韩国成立之时起到1972年第三共和国期间实施的。到了实行“维新体制”的第四共和国,国会对政府的国政监察权被废除了,削弱了国会的权限,取消了对政府的牵制措施。1975年7月26日修改的国会法,又恢复了国政监察权。 国政监察和国政调查权是为了行使宪法规定的国会权限,在必要的范围内就立法事项、财政事项、行政事项、司法事项及国会内部事项进行全面调查。能够实施国政监察的对象机关由法律明文规定,国会常设委员会不经大会的议决能够自主选定的机关有政府的院、部、处、厅局等中央行政机关和法院、宪法法院、监察院、国家安全企划院、检察厅、陆海空军等。国政监察由所管常设委员会分别具体实施,时间是从每年定期国会会议的第二天起的20天之内。 在国会和政府的关系中,赋予国会的第二项权限是质询权。国会有权质问全部国政或特定事案,可要求国务总理、国务委员出席国会会议,回答议员们的质问。这样做旨在使国会和政府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以便有效地制定和执行政策,保障国会的评判功能和监视功能。另外,为了质问有关特定事案,可以要求大法院院长、宪法法院院长、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长、监察院长出席。但国会不能要求总统出席听证会。对他的出席要求,要有20名以上的议员提议并经大会决定。要求质问的议员事先必须用质问专用纸将质问的内容提出来,在质问前的24小时前送交政府。 国会在和政府的关系中所拥有的第三个权力是弹劾追诉权。弹劾的原由是以总统为首的政府高级公务员和法官在执行职务时违背宪法和法律。就任前的行为或与执行职务无关的行为不构成弹劾理由。国会一旦形成弹劾决议,就将决议回复给法制司法委员会进行调查。司法委员会的委员长向宪法法院所提出的追诉决议书得到过半数议员的赞成时,就算通过弹劾案。 国会对政府执行的第四个权限是对总统任命的国务总理、大法院院长、宪法法院院长、监察院长的任命的同意权与否决权。在一般情况下,执政党占有国会多数席位时,总统的任命一般都能通过。一旦执政党处于劣势时,反对党议员都要提出对个别人选的否决案。 【国会与国民的关系】国会是全体国民的代表机构。因此,国会的作用中就必然包括把国民的意见和希望向国家权力机关反映出来。在韩国,这种保障被称作“国民请愿制度”。根据宪法规定,全体国民按法律规定有向国家机关用文书提出请愿的权利,国家有对请愿进行审查的义务。请愿是国民对国家各机关表示一定的意见或希望,不一定非得只在国民的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时才进行,而是可以针对机关的所有事项进行请愿。 请愿必须经过国会议员一人以上的介绍提出,并经过有关委员会的审查。请愿在没有特殊理由时,应在90天以内进行审查。审查由委员会组成负责请愿审查的小委员会进行。请愿中的事项有应由政府处理的,也有应由政府采取措施的。这些情况经过审查,交国会大会附议,大会采纳的请愿中,应由政府处理有就转交政府,政府处理后要报告国会处理结果。 请愿是国会为了听取国民要求而实行的制度,但实际上形成请愿的情况极少。历届国会接受和处理请愿的情况是,从制宪国会到第十三届国会,共接受4155件请愿案件处理了2578件,处理率为62%。然而,处理的2578件中的大多数属于不呈大会附议而废弃,1577件在一届国会任期内未处理而自动废弃。第十三届国会期间接受的请愿被采纳的只有170件,采纳率仅为4.1%。


参议院和众议院有什么不同?
美国的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是什么,三者有何关系?首先,我们来看美国国会。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美国国会是美国联邦政府中最重要的一环,掌握三权中的最重要的权力,立法权。从美国宪法实施以来的绝大多数时间中,国会在美国政治中...

国会的国会的权力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1条第1款就规定:“本宪法授予的各项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所组成的合众国国会”。《日本国宪法》第41条也确认国会是国家的唯一立法机关。议会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但各国的立法程序不完全相同﹐一般分为以下4个阶段﹕法律议案的提出。大多数国家的政府﹑议会和...

中国国会大厦在哪?
中国没有国会,所以没有国会大厦。中国只有两会。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堂举行。人民大会堂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的地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公场所。是党、国家和各人民团体举行政治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和人民群众举行政治、外交、文化活动的场所。人民大会堂坐西朝东,南北长...

美国的国会分为
美国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一个是实行比例代表制,保护多数人利益的众议院。一个是实行平均代表制,保护少数人利益的参议院。美国众议院为了体现公平,议员配额基于各州的人口划分,目前共有435名议员。笼统地说,就是人口越多的州,在众议院的议员名额就越多,其声量就越重。美国参议院为了体现平等,...

关于国会的机构有哪些?
国会分为两院,均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委员会分为:①常设委员会,其数目各届国会不尽相同,任期与每届国会任期同为2年;影响较大的有:众议院的议事规则、赋税、拨款、军事、司法、外交等委员会,参议院的外交、拨款、财政、司法、...

美国的国会是什么意思啊
国会因该是指两院,美国是要经两院同意的,白宫(或者说总统)和两院是构成三权分立的其中两权(另一个是联邦法院),也就是说是相互独立,但又相互牵制的。美国国会的权利 美国国会行使立法权。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

美国国会是什么机构
1、美国国会是美国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2、参议院(...

中国的“国会”一词最早出现于哪里?
中国第一个国会---中国国会(清)中国近代资产阶级维新派组织的政治团体。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在中国北方掀起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维新志士唐才常等在上海秘密活动,筹划组织武装,北上“勤王”。7月26日,他以“保国保种”为号召,邀集爱国名士在张园召开中国国会。公推容闳、严复为正副会长,唐才常...

国会山和白宫的区别
白宫是一幢白色的新古典风格砂岩建筑物,位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西北宾夕法尼亚大道1600号。白宫共占地7.3万多平方米,由主楼和东、西两翼三部分组成。2、国会山坐落着国会大厦,是美国首都华盛顿市中心一处海拔83英尺高的高地。国国会大厦是美国国会所在地,美国人把国会大厦看做是民有、民治、民享政权的...

美国的国会与州议会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联邦政府部门影响力最大,但宪法学又要求联邦与美国各州推行三权分立,州对联邦具备一定自觉性。联邦与州的三权分立根据联邦宪法学第十条修改案要求:“本宪法学未授予合众国,一律由美国各州分别保存,或由老百姓保存。”美国国会在政治管理决策中的人物角色?美国国会(Congress,UnitedStates):美国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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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琴甲芬: 青瓦台

宜昌市15790753866: 韩国议员相当于中国的什么职位? -
初琴甲芬: 大概是中央委员左右吧,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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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琴甲芬: 无风不起浪,韩国民众没有理由冤枉一个好总统!好与坏,主要是看她做了些什么就知道.朴槿惠是东亚第一位民选女国家元首,也是韩国历史上的第一位女总统,同时也...

宜昌市15790753866: 韩国的政治体制是什么?
初琴甲芬: 韩国采用总统共和制.韩国政治根据《大韩民国宪法》的规定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国会,以总统为中心的政府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司法权属于由法官构成的法院.韩国的行政部门实行总统制,是韩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核心体制.韩国总统由国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韩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权.建国后的韩国在美国的帮助下制定了民主宪法,并设立了包括选举、多党制、三权分立、言论结社出版自由、法律体系建设等在内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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