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组怎么“驻”,怎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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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怎么“驻”,怎么监督~

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

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的重点对象:

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

派驻的形式:

主要分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采取单独派驻;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采取归口派驻。此次首批8家派驻纪检组,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省政协机关实行单独派驻,其他6家纪检组实行归口派驻,8家派驻纪检组共覆盖42个部门和单位。

根据改革方案,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或者班子成员,以方便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组长作为驻在部门党组或班子成员,不分管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专门履行监督职责。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专注监督执纪问责。

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业务工作由省纪委安排和管理,省纪委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派驻机构干部由省纪委统筹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

一些人担心,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一块儿办公,“一个锅里吃饭”,纪检组组长还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实施监督时会不会心存顾虑、拉不下情面呢?对此,省纪委有纪律保障。省纪委领导指出,中央纪委对派驻纪检组长有明确要求:“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省纪委要求8位派驻纪检组组长把这句话牢记在心,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大胆监督。

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限

◆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

◆经批准查阅驻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和账目;

◆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驻在部门选拔任用其管理的干部,应就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派驻机构的意见;

◆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建立派驻机构联系制度。为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探索建立纪委领导定期与派驻纪检组约谈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纪检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派驻纪检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创建派驻纪检组之间信息沟通平台,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学习交流。
建立重大事项参与制度。纪委在监督重点上,如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应制定一系列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
建立派驻纪检组交叉巡查制度。参照巡视制度的做法,派驻纪检组除参与驻在部门重大事项的监督外,纪委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所属派驻纪检组实行交叉巡查,强化监督职能。
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既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又影响所在地区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成效。强化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新体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形式:

所有派驻机构将统一名称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

监督权限和方式:

1、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

3、经批准查阅驻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和账目。

4、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5、驻在部门选拔任用其管理的干部,应就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派驻机构的意见。

6、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8、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扩展资料:

最大限度发挥派驻纪检组监督作用:

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条例》第二十八条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改革实践经验,把派驻监督纳入党内监督的制度框架,明确了纪委派驻纪检组和派出机关的工作关系、派驻纪检组的职责任务、派出机关的领导方式,为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出机关和派驻纪检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第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高派驻纪检组的履职能力。

第三,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监督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如何发挥纪委派驻纪检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形式:

所有派驻机构将统一名称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

监督权限和方式:

1、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

3、经批准查阅驻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和账目。

4、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5、驻在部门选拔任用其管理的干部,应就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派驻机构的意见。

6、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8、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扩展资料

“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机构设置

2014年12月12日凌晨,中央纪委发布消息,为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

出台《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意见》)规定,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将逐步实现。中央纪委向党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新设7家派驻机构,是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一步。11日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提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在14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中央纪委监察部设置了52家派驻机构。未来将对尚未设置派驻机构的80多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派驻机构,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





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

  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的重点对象:

  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

  派驻的形式:

  主要分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采取单独派驻;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采取归口派驻。此次首批8家派驻纪检组,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省政协机关实行单独派驻,其他6家纪检组实行归口派驻,8家派驻纪检组共覆盖42个部门和单位。

  根据改革方案,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或者班子成员,以方便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组长作为驻在部门党组或班子成员,不分管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专门履行监督职责。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专注监督执纪问责。

  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业务工作由省纪委安排和管理,省纪委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派驻机构干部由省纪委统筹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

  一些人担心,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一块儿办公,“一个锅里吃饭”,纪检组组长还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实施监督时会不会心存顾虑、拉不下情面呢?对此,省纪委有纪律保障。省纪委领导指出,中央纪委对派驻纪检组长有明确要求:“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省纪委要求8位派驻纪检组组长把这句话牢记在心,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大胆监督。

  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限

  ◆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

  ◆经批准查阅驻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和账目;

  ◆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驻在部门选拔任用其管理的干部,应就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派驻机构的意见;

  ◆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派驻形式:

派驻机构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

监督权限和方式:

1、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经批准查阅驻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和账目。

3、驻在部门选拔任用其管理的干部,应就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派驻机构的意见。

4、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5、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6、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

扩展资料:

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专注监督执纪问责。

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业务工作由省纪委安排和管理,省纪委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派驻机构干部由省纪委统筹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如何发挥纪委派驻纪检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




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的内容
派驻纪检组在驻在部门按规定征求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的意见时,应当按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四、派驻纪检组应当了解汇总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派驻纪检组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执行个人重...

单位纪检组与单位关系
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是县委、县纪委派到各部门单位“常驻不走的巡察组”,其核心是“上往下派”,其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上级监督、纪律监督、政治监督,也是长期驻扎、常态监督。尽管派驻机构负责人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或班子成员,但并...

驻人社局纪检组如何开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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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建行纪检监察组组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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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派驻纪检组副组长是领导,所有派驻纪检组均由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并向纪委负责。领导是在一定条件下,指引和影响个人或组织,实现某种目标的行动过程。

派驻纪检组有职务犯罪调查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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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19438801214: 如何履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如何履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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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19438801214: 如何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职?如何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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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言力欣: 正确地讲是某县纪委驻某某局纪检组、某县监察局驻某某局监察室,这看作是是某县的一个内设机构驻某某部门的监督机构,职能相当于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室,主要职责是日常监督被派驻单位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情况.县派派往外县的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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