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什么不能规定“人贩子一律判死刑”?

作者&投稿:顾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人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怎么判~

人贩子要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扩展资料: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被害妇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
至于本罪所引起的被害人家庭妻离子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是本罪的危害后果,而非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拐卖妇女儿童罪

首先极其严重的有死刑
对于一般的拐卖儿童,如果逮着就死刑,拐卖儿童的肯定减少,鼓掌。同时,杀害儿童灭口的一定增加,默哀吧。
刑罚设置必须轻重有别,不能凭主观情绪来。受害者什么情绪都应该被包容(不是听从),立法司法必须用理智支配。

一部好的法律是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有对应的处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这样才能显示出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如果刑罚不是阶梯式的递进的,而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那会让很多罪犯一旦走上犯罪道路就没有了回头路! 如果法律规定人贩子只要抓到一律处以死刑,那么孩子存活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人贩子在拐卖儿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事情有可能败露就会毫不犹豫的为了掩藏行踪、掩盖证据等目的而杀害孩子,因为此时,暴露就意味着落网,落网就意味着死刑! 不规定死刑这样设计的原理就是,尽量鼓励人贩子保存人的最后一丝善念,如果人贩子在贩卖过程中善待被拐卖妇女、儿童,则按基本型处罚。 


假如职业不论合法或非法的话,那么这个世界上最令人痛恨的“职业”应该就是人贩子了!

微信朋友圈曾经发起过一次呼吁行动,该呼吁被好多人转发,一时形成了朋友圈的刷屏效应!该呼吁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要求立法规定“叛卖儿童”的人贩子,一律处以死刑!否则不足以对人贩子形成威慑!

这个呼吁搞得轰轰烈烈,然而该意见并没有被立法机关所采纳!

是立法机关不重视民众的心声吗?其实,是一部分的民众不懂得法律,不懂得立法技术。

他们以为这样的立法能有效打击拐卖人口的犯罪,其实他们不知道的是,这样的立法实际上会增大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被杀害率!


 

一、严刑厉法一定是好事吗?

很多人认为,打击犯罪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法律上规定更为严厉的刑罚,不然不足以震慑犯罪犯子!

事实上,古代的封建王朝确实是这样的理念,统治阶层认为,法律必须越严越好,否则每个人都有可能是犯罪分子!对于一些谋逆的大罪,会处以凌迟的刑罚!(即活剐一千刀!注意,凌迟的行刑官是技术含量最高的,因为法律规定必须是“活剐”,所以如果犯人没剐够一千刀就断气了属于行刑不合格,是要受处罚的!)。

除了罪犯会被施以酷刑外,当时的法律还对一些特定的大罪实行连坐制,如果是谋逆,就诛九族,以确保每个人为了自身的安全在第一时间得知造反的信息会第一时间汇报给官方。

然而,即便有酷刑,有株连九族,该造反的依然造反,该起义的依然会起义。

为什么?因为已经没有活路了!

在中国法制史中,秦朝的法律堪称是最为严厉的。秦律不仅搞连坐制,还搞互保制。

也就是说,不光你的亲戚犯法要抓你,连你的邻居犯法也要抓你,你说你不知情?那就是你自己的问题了,谁让你不操心呢?打探你周边违法乱纪的事情就是你应尽的法律义务,你没有做好就要治罪!一点都不冤枉!

秦朝为什么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因为秦律对于盗窃的惩治极为严重!拾遗被视为有盗心,被人举报是要受处罚的,而盗窃一钱就要流放,数额再大一点就要杀头!

陈胜、吴广起义也是因为下大雨误了行程,按律当斩,反正横竖都是一死,索性反了!

秦律的法律过于严苛,没有给犯罪的人留有活路,所以反而因此成为了一个短命的王朝!

以史为鉴!严刑厉法不一定是好事!治乱世可以用重典,但是太平盛世还用重典那就是不让老百姓好过了!

 

二、法律必须给罪犯留有余地

一部好的法律是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有对应的处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这样才能显示出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如果刑罚不是阶梯式的递进的,而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那会让很多罪犯一旦走上犯罪道路就没有了回头路!

比如:假如法律为了打击强奸和抢劫,规定凡是犯强奸罪和抢劫罪,一律处以死刑。

这样的规定会产生什么后果?

一方面犯罪率肯定会有所减少,但是另一方面受害人被杀害的概率大大提升!


因为,反正横竖都是一死,要么不犯罪,要做就得做绝!一旦强奸或抢劫留下了活口,就意味着自己是死刑,那不如杀了灭口!

此时,法律已经没有办法对于强奸或抢劫后的“杀人灭口”再进行额外的惩罚了,因为反正已经是死刑了,还能有什么其他的威慑呢?规定枪毙两次对罪犯一点威慑力也没有!

所以,在刑法中,直接规定某种犯罪行为处死刑的,极为罕见!

最初刑法典在立法过程中,建议稿为了突出重点打击绑架罪,规定绑架罪直接处死刑,经讨论后认为不妥,因为如果规定但凡绑架罪直接处死刑,意味着人质基本就没有逃生希望了!

对于绑架犯而言,横竖都是一死,既然已经绑架了,就意味着一旦被抓就是死刑,那留个活口只会增加自己被判死刑的概率,所以灭口是必然的选择。

因此,97年刑法典规定绑架罪的条文将绑架罪分为两档: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么的条文还是显得过于刚性,很多情况下会让绑架犯面临没有退步的问题。

绑架罪起刑点就是十年,至少意味是个超级重罪!而在绑架过程中虽然没有“撕票”行为,但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了(包括被绑架人因为被绑架发病而死或者在逃跑过程中不慎坠亡等),绑架犯就是死路一条!

那么绑架犯如果绑架了多名人质,虽然本来没打算杀害人质,但是在绑架过程中出现了人质意外死亡的情况,绑架犯害怕事情暴露导致自己被判死刑进而决心杀掉所有人质以达到灭口的目的,这些本不会死亡的人质恰恰是因为法律没有给绑架犯留有余地而导致其死亡了。

基于此,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九先后两次对绑架罪进行了修正,最后的条文变成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前后对比一下,我们可以发现条文的改进体现在下面几个地方:

1、致使绑架人死亡的情形限定在故意伤害的前提,且对于该情形规定了两档量刑,即无期徒刑和死刑,罪犯不一定是死刑了,有活着的希望。

2、增加了一个减轻情节,如果情节较轻的,处5到10年有期徒刑,这意味着绑架犯如果能够善待人质,甚至主动释放人质,就可以争取从轻量刑,相比原来的绝对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多了一个选择,促使绑架犯尽量保存善念。


绑架罪经修改后,人质存活的概率大幅的提升,很多人质其实都不清楚是立法上的改变导致他们的生存几率发生了极大的改变!真的是活下来都不知道该感谢谁啊!

 

规定人贩子一律处以死刑会怎样?

看完绑架罪的修正历程,不知道大家是否明白了在立法中需要考虑多少因素?

立法除了打击犯罪,还必须考虑整体的社会效果,如果单纯为了降低犯罪率而牺牲了很多本不必死的人命,那其实是降低了轻罪的犯罪率,提升了重罪的犯罪率!这是完全得不偿失的!

每一个父母都深恶痛绝人贩子,这是情理之中,但是,如果非要父母在以下两者之间作出一个选择:孩子活着卖给了别人和孩子被杀害,父母会愿意选哪个呢?显然是希望孩子活着!

只要孩子活着,就有希望找回来!

如果法律规定人贩子只要抓到一律处以死刑,那么孩子存活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人贩子在拐卖儿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事情有可能败露就会毫不犹豫的为了掩藏行踪、掩盖证据等目的而杀害孩子,因为此时,暴露就意味着落网,落网就意味着死刑!

也正是基于此,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时分为三档,基本型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后一档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样设计的原理就是,尽量鼓励人贩子保存人的最后一丝善念,如果人贩子在贩卖过程中善待被拐卖妇女、儿童,则按基本型处罚。

如果人贩子在贩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加重处罚。

具体按第二档还是第三档取决于犯罪程度的严重性。基本上人贩子如果在贩卖过程中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一般就会升档至最高刑。

 

结语

法律的立法技术是一项很高深的学问,最科学的量刑是既能最大化的打击犯罪又能最大化的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如何做到两者兼顾需要对大数据进行采集后,再不断的进行修正和调整。



        人贩子们拐卖儿童使众多家庭支离破碎,人们对于人贩子也是深恶痛疾,有好多人呼吁直接把人贩子判处死刑,虽然这样的确大快人心,但却有很多隐患。

         将对人贩子的处罚变成死刑看起来确实能起到震慑作用,毕竟一旦拐卖儿童就会被判处死刑,那样好像就没人敢去拐卖儿童了。但是却忘了有句话叫“死猪不怕开水烫”,原本在法律中对于人贩子的处罚是有轻有重的,在《刑法》中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那些犯罪集团的头目、诱拐人数是三人及以上、以及对妇女、儿童使用暴力等行为对其造成伤害的犯罪分子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资产,情节严重的才会处以死刑并没收资产。

         这样的处罚方式更能约束罪犯,罪犯或许会有所顾忌。但是如果一个人贩子拐卖了儿童后他已经注定要被判处死刑,那么他将毫无顾忌,这会给孩子带来更多伤害,在他看来反正也会死,他就会变成亡命之徒,去拐卖更多妇女和儿童伤害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甚至会杀死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当然个人认为判的有期徒刑年数应该增长,好多时候一个人贩子毁掉的不仅仅是几年的时间更是一个人的一生判处那么几年真的太少了。

        不仅是拐卖罪好多罪人们也包括我自己也总是想这个人这么罪大恶极应该判处死刑,但我们忽视了颁布法律的目的,法律的存在不是为了惩罚人而是为了约束人,减少犯罪。现在的处罚年数应该加重但却不能一律处以死刑。如果真的没有差别的全部判死刑只会加重犯罪,让犯罪分子无所畏惧。求关注求点赞呀。



因为人贩子一旦被法律判处死刑,他们会更加将拐卖的孩子藏匿到更隐蔽的地方,甚至做出伤害孩子的行为,给解救这些孩子添加了很大的阻力。

因为人贩子一律判死刑也不会抑制住生活中人贩子的存在,并且法律讲的是公平,不能有任何私情出现,因此法律不能规定“人贩子一律判死刑”

因为人贩子虽然说是拐卖了儿童但是并没有残害生命,所以法律上不能判为死刑。


宪法为什么不能够规定生活当中的方方面面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受重避轻。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不过宪法受重避轻的。不能够规定生活当中的方方面面。

法律为什么不规定人要是生病死了或者被车撞死后就让科学家在克隆1个那...
目前还是没有允许进行人的克隆,因为这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社会道德上的违反,或者说是一些法律形式上的案件的增多

为什么宪法不能规定公民义务
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公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就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宪法第四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至于其他不在法律规定内的义务,则充分体现了道德的...

法律为什么不规定小三犯法!
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和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如果没有触犯法律,法律中还没有涉及到这点。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的。现实的案件中,虽然小三没...

为什么不能违反法律?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法律最为国家统治的工具已经从原始社会到如今的现代文明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维护了社会秩序,维护了社会个体的利益,促进了国家的发展。试想,如果人人都可以违反法律,而不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社会就乱套了,国家也不可能维持下去。“自由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社会个体...

为什么宪法不能像普通法那样具体
法律分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法律为什么不能过于具体
在司法中有这么一个原则:法无明文则禁止,法无禁止则自由。它在反应公、私法适用范围的同时也告诉了我们法律并不是处处都要涉及的,退一步来讲,如果在生活中处处都来用法律来规范,我们无法接受。毕竟还有道德在规范我们的一些行为是吧。其次,法律的实施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触犯法律的结果在前面...

司法机关为什么不能制定政策
第三、司法政策制定权和法院职能不匹配。“一般来说,司法命令是具体的、个别的,是被看作用来强制执行立法者所规定的命令的。相反,立法者的命令,通常而言,则是法或规则。”第四、司法政策会影响到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马克思说:“法官除了法律没有上司。”司法政策的出现,使得法官在考虑法律规...

为什么法律规定禁止流质,禁止流押
如果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法院自然不会认定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合同,因此,不如直接由法律规定流质契约无效,以更好地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第三、流质契约禁止也是抵押权的本质属性所要求的。抵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抵押财产未经折价或者变价,就预先约定抵押财产转移抵押权人所...

老师讲党中央不能制定法律,为什么
法律规定,全国人大有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权利,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利,国务院各部委有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直辖市有制定地方行政法规的权利。就是这样,党中央是国家的最高层,制定法律是由专门的机关或权利机关执行及制定的

天门市13886256702: 为什么人贩子不判死刑 -
耿妍特依: 第一,人贩子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判死刑的; 第二,如果人贩子一律死刑,会造成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反正贩卖一个人和贩卖十个人一样死刑,贩卖妇女儿童跟杀人一样死刑.会让他们更加穷凶极恶的.

天门市13886256702: 为什么法律不对人贩子判处死刑? -
耿妍特依: 每个人都有改过自已命运,都有一次机会.主要把握,那么就会,放出来多好好做人,好好得生活一段时间,所以吧,不对人贩子的原因就是这.

天门市13886256702: 为什么不能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
耿妍特依: 您好!人贩子被判处死刑,在法律上并不存在障碍.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步量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有人贩子被判处死刑,只是数量...

天门市13886256702: 学法律的来说说为什么人贩子不判死刑 -
耿妍特依: 首先极其严重的有死刑 对于一般的拐卖儿童,如果逮着就死刑,拐卖儿童的肯定减少,鼓掌.同时,杀害儿童灭口的一定增加,默哀吧. 刑罚设置必须轻重有别,不能凭主观情绪来.受害者什么情绪都应该被包容(不是听从),立法司法必须用理智支配.

天门市13886256702: 为什么不对人贩子处以死刑 -
耿妍特依: 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天门市13886256702: 人贩子为什么不判死刑? 法律不公平 -
耿妍特依: 不是所有人贩子都判死刑的.这个需要区分主犯从犯,累犯才初犯,具体犯罪情节,自首等减刑情节.

天门市13886256702: 为什么人贩子不能判死刑? -
耿妍特依: 罪轻罪重,刑罚必须有所区别,否则无论犯什么罪,只要你觉得伤害了我们大家的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会还怎么安定?如果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轻重,才能让罪犯会有一个趋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于为了掩盖轻罪而犯下重罪.

天门市13886256702: 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
耿妍特依: 对于你的心情我很理解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 如果拐卖妇女儿童判死刑的话,会对现在还处在被拐卖过程中的妇女、儿童造成怎样的伤害,人贩子买也是死、杀也是死,不如s了算了,至少还存在不一定能找到st的说法 他还有逃跑的机会,所以说死刑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必须要加大打击的力度

天门市13886256702: 国家不给这些人贩子一律判死刑是为什么? 以人为本难道一句空话? 是不是国家的高层也有这方面的需求? -
耿妍特依: 实际操作中 如果一刀切给人贩子死刑 往往会失去孩子下落的线索

天门市13886256702: 人贩子为什么不判死刑?
耿妍特依: 你以为判死刑是最大的惩罚么?如果你见过监狱里头什么样儿,保证不希望把你恨的人枪毙,而是希望他做一辈子监狱...所以,不判死刑你应该高兴才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