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修律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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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
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已被抛弃,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制开始转变成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显著特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
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清末变法修律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了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形成了一部分中国人的法制观念。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
清末修律是清代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与不同,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在内容上,修律表现出封建、买办的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一方面,清末修律坚持君主专制及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在新修新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
另一方面,又标榜“吸收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大量引入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的封建内容与先进的近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于新订法律法规之中。
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

扩展资料:清末修律的真实目的也决定了其在判断西方法律模式时的价值选择。是效仿大陆法系的法典法,还是引入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这实质上涉及一个究竟是选择法国大革命模式的理性主义和国家主义,还是选择保守英美宪政革命模式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问题。
西方两大法系的法律制度虽然都体现了平等、自由和民主的精神,但是英美判例法却饱含着更为强烈和深刻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地方自治因素,这与清王朝所崇尚的“大一统”的国家主义和“法自君出”的专制主义相去甚远。
赖特勋爵曾说过:“普通法将英语国家维系在一起,它被恰当地称之为自由民族的法律。”然而,中国从来就不是崇尚自由的民族,也就很自然地将英美判例法排除在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末修律

清末修律原因: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由一个封建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入20世纪以后迫于革命的压力和粉饰立宪骗局的需要,清朝政府设立修订法律馆。模仿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定了刑律、民律和诉讼法草案。从而打破了中国固有的“诸法合一”的立法形式,中华法系彻底解体,半殖民地半的、封建社会法制形成。这场运动虽未能改变清王朝退出历史舞台的命运,但在修律过程中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理念,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开创了新的局面。我们一般把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活动称为清末修律。

清末修律,是先进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希冀在不从根本上触动帝制,仁德和祖教纲常等中华文化传统的思想指导下,表面上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实质为维持清廷的苟延残喘,从而“折冲樽俎,模范列强”。他们把法律变革本身等同与制定西方化的各种法典,造就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中西法文化特殊混合体,而没有将其本土化。清末修律的失败也就成了不变的结局。

概述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清朝统治者在内外各种压力之下,于20世纪初的十年间,逐渐对原 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上的修改与变革。我们一般把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活动称为清末修律。

特点

第一
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 建法 制传统”的方针。清政府迫于激变的时局,不得不“改弦更张”、“参酌各国法律”进行变法修律,但在根本问题上又坚持修律应“不戾乎中国数千年相传之礼教民情”。因此,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内容,即成为清朝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

第二
在内容上,修律表现出封建、买办的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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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修律
。一方面,清末修律坚持君主专制及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在新修新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另一方面,又标榜“吸收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大量引入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的封建内容与先进的近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于新订法律法规之中。

第三
在法典编纂形式上,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有关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第四
修律实质是为维护清王朝摇摇欲坠的统治。修律是在保持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第五
修律主要以大陆法系为师,大陆法系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观念在强调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行使立法权方面与中华法系的“大一统”观念有着极大的相似。正因为如此,中国近代的变法者们对大陆法系法典以及其蕴含的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精神一见如故,很容易就作出师从大陆法系的决定。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当时的中国面临着被西方列强瓜分、民族面临灭亡的紧急关头,人们渴望建立强大统一的民族国家。在这样一种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极度高涨的年代,改革者们在确定法律发展道路时,更倾向于选择大陆法系的法典编纂模式,走自上而下的的国家主导型道路。郝铁川先生曾经对此总结道:“我们认为,法系是一种文化,因此要从文化背景上来研究中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融合。中国与大陆法系国家的确有着许多相近或相同的文化背景,从政治上来说,两者都曾有过中央集权制和君主专制的历史,这是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融合的最重要的原因。”

清末修律的真实目的也决定了其在判断西方法律模式时的价值选择。是效仿大陆法系的法典法,还是引入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这实质上涉及一个究竟是选择法国大革命模式的理性主义和国家主义,还是选择保守英美宪政革命模式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问题。西方两大法系的法律制度虽然都体现了平等、自由和民主的精神,但是英美判例法却饱含着更为强烈和深刻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地方自治因素,这与清王朝所崇尚的“大一统”的国家主义和“法自君出”的专制主义相去甚远。赖特勋爵曾说过:“普通法将英语国家维系在一起,它被恰当地称之为自由民族的法律。”然而,中国从来就不是崇尚自由的民族,也就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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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汪多酶:[答案] 1.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2)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

东营区15586861281: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影响是什么?
纵汪多酶: 清末的大规模修律活动,虽然在主观上讲是一种被动的、被迫进行的立法活动,修律本身也存在根本的缺陷和局限性,但在客观上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在中国近代法制发展...

东营区15586861281: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纵汪多酶: 鸦片战争以后,统治者在内外各种压力之下,于20世纪初十年间,逐渐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我们一般把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活动称为清末修律...

东营区15586861281: 清末修律为什么走大陆法系模式 清末修律对中国法律传统的承袭 -
纵汪多酶: 因为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从古代开始,中国就是以制定法为主的,判例法在中国没有文化土壤;其次,制定法以立法、颁布法典为主要任务,相对而言,比较容易,因为,判例法,一个判例真正被接受可能几十年,对于后发的中国来说不合适时间不够.对中国法律传统的承袭主要有:民法典既吸收了德国的精髓,也保留了中国的一些传统;刑法典也是如此

东营区15586861281: 清末变法修律时期司法机关的变化 -
纵汪多酶: 清末司法机关的改革是在1906年至1911年的“预备立宪”期间进行的,基本上贯彻了减少行政柑橘,实行司法独立的原则,经过改革,初步形成了一套新的司法组织系统. 1,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整,在中央,清政府从1906年起,改刑部为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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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汪多酶: 正20世纪初,世界范围内民法 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中国民法的近代化也拉开了序幕.当时中国广泛的法律移植与民法的发展在时间上的这种巧遇,使得我们必须关注,20世纪民法 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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