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的回国开公司有哪些手续

作者&投稿:众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外国人在中国开公司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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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入境就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审批(代表机构聘用)
  (代表机构聘用审批)
  一、 申请

  (一)申请条件

  外国企业或台港澳企业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申办聘用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条第二款、第三章第十六条;《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九条。

  (三)申请方式

  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携带申请材料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可查询特色专栏-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在京就业栏目并下载申请表)

  1、代表机构申办外籍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的中文简历;

  (4)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的有效护照或台胞证、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健康证明;

  (6)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在聘用单位处盖章)一份,二寸照片两张。

  注: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及国内律师事务所聘雇外籍或台港澳人员,须持司法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上述有效文件方可办理。

  2、申办就业证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

  申办就业证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

  (1)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2)有效护照或台胞证、回乡证、旅行证正本;

  (3)《就业证》正本;

  (4)就业延期申请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申办就业证延期需3个工作日;如就业证的附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标准

  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 受理(条件)标准的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三)受理岗位

  市职介中心一层服务大厅及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外国人办证服务窗口。

  (四)岗位职责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制发相关文书;

  3、 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

  (五)受理审查时限

  自接受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1、外籍或台港澳人员在京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 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 无犯罪记录;

  (4) 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 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它国际旅行证件(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

  2、在外国企业或台港澳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代表的人员;

  3、提出申请的单位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条、第三章第十六条及《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北京市司法局同意并颁
  发外国、香港、澳门人员工作证件的通知》。

  (三)审查岗位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经办人员、主管主任

  (四)岗位职权

  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对审查合格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按时限做出行政许可;对审查不合格的,报送主管主任。

  主管主任:对申请材料不合格的进行复查,根据经办人员的意见提出复查意见。

  需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需延长期限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五)审查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内。依法可以延长10日。

  四、 决定

  (一)审定标准

  提出申请的单位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定岗位及职权

  经办人员:对材料审查合格的,按时限做出行政许可。

  主管主任:对材料审查不合格的,提出复查意见。

  (三)审定结论及送达

  批准的,向申请人制发行政许可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 审定送达时限

  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通知经办人领取。

  五、 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一)外籍或台港澳人员工作期满,终止代表任期及在就业期间变更用人单位或去其他省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十日内将该人的就业证交还,如
  果未能收回就业证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十日内书面报告市职介中心。

  (二)外籍或台港澳人员在就业期间,在本市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或由外地迁入本市工作的,应当在与原用人单位办妥解除聘雇关系手续后十日内,持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在外地工作当地发证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注销证明及其它相关手续重新申办。

  (三)市职介中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六、 监督检查举报电话: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12333

  被许可人违法行为举报:63044923

  作出行政许可处室举报电话:63167724

  行风监督举报:12333

  公告查询网址:www.bjld.gov.cn

  七、 监督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二)《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三)日常监督和管理;

  (四)举报查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公安厅(局)、外事办公室、外经贸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局及有关部门,各驻外使、领馆、处:

  为了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规范与此相关的就业和聘用行为,依法保护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及聘用外国人的单位的合法权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现予颁布实施。

  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劳动、公安、外事、外经贸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须在每年年终将执行情况报劳动部。

  目前已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凡不属于本规定第九条所列人员,又未领取就业证的,应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二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证申领手续。劳动部门应为符合条件者办理就业证,对不符合条件者终止其就业。逾期不办的,按非法就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式样

  2.《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式样

  3.《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式样

  附件: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第二章 就业许可

  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三)无犯罪记录;(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第八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度办理有关手续。
  许可证书和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
  第九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
  (一)由我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二)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三)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第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一)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
  下列有效文件:
  (一)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二)聘用意向书;(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发证机关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第十三条 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本规定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文件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第十四条 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须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不得直接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许可证书。
  第十五条 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凡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应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应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通知函电和文化部的批件(径发有关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凡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应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和合作交流项目书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申请职业签证。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第十七条 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第十九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如需续订,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
  第二十条 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
  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应吊销就业证。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就业证实行年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一年,应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位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期间遗失或损坏其就业证的,应立即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挂失、补办或换证手续。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未申领就业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和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由劳动行政部门收回其就业证,并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对需该机关遣送出境的,遣送费用由聘用单位或该外国人承担。
  第三十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发证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收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中国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在内地就业按《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在中国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地区就业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并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和公安部1987年10月5日颁发的《关于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附件二: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附件三: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申请居留证件办理方法及所需证明材料 :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证实申请人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并按照要求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工作类: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投资者等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对外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在信誉良好的备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对其他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二)学习类:持X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与学校注明学习期限一致的居留证件。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经就读学校同意后,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三)记者类:持J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四)团聚类:持Q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对未满18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对未满18周岁人员的居留期截止日期不能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对其他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
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寄养受托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生活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为申请居留证件。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可以签发有效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居留期截止日期不能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
(五)私人事务类:持S1字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具有人道原因的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扩展资料:
居 留
第十六条 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
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
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的人员。
持标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签证和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
(二)填写居留申请表;
(三)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的,还要交验健康证明书,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你回国不就成了外资企业了,国家大量引进外资企业,可以省去好多负责的手续。应该还会有补贴


国境外居留是什么意思啊
国境外居留,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国外享有合法的居住、工作或学习的权利,并且已在国外稳定生活。这种状态可以是短期的,如旅行或商务访问,也可能长期,如成为移民。这种居留状态为个人提供了广阔的机遇,比如更好的教育、职业发展和生活体验。要实现国境外居留,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如申请签证、理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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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国外永久居留权就是我们常说的国外绿卡, 而不国外护照.如果你的护照还是中国的, 只要回国到你的原籍城市办理你的身份证就可以了, 不用放弃你的国外的永久居留权.

政务处分法对退休处级干部取得国外长期居留证的有什么处分?
我觉得这种情况,不会判什么刑罚的,也就是说,只要他不犯法,不改国籍,这类人应该是不会被处罚的了。

中国公民,有国外长期居留,如何恢复户口?
只要他的国籍还是中国,回国到民政局,拿着他的中国护照在办个身份证就好了。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哦!!!恢复中国户口的同时,你还可以保留你的PR - 长期留居。 但是要注意,每年,你必须在你申请留居的国家最少带够9个月。要不然,你的留居权就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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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或在国外因公务工作(如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的居住不视为定居,因此不具有华侨身份。为了获得归国华侨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回国定居证明。2. 国外的长期居留证或护照。3. 申请人在国内亲属所在街道办事处的证明。4. 本人撰写的回国...

国外长期居住证几年叫长期居住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两年以上。长期居住国外是指你在国外居住的时间远远超过你在国内居住的时间,在国外长期定居,是指两年及以上。

...国外护照或者是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可以长期居留香港吗?
才能得到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才可永远长期居留香港,故你有外国謢照或外国居留权,不是容易取得长期居留香港,反而有影响你申请做香港永久居民,其实,你要由国内移民香港,不用巨额投资,只要你有被香港政府认可国内大学学历,及专业职级人士,是有一种叫{优才移民香港计划},当然要求很高才符合条件资格申请,但你...

党员干部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后还能担任领导职务吗
不是能不能担任职务,而是不经过申请而私自办理的国外绿卡不符合政策法律 2003年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就提出: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已经办理的,本人要主动向所属地区或部门的党组织报告,并按有关规定...

疫情期间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回中国吗?
可以。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外国人再回来也得看是不是疫情区出来的,如果是疫情区的,那再回来就需要做核酸检测,并且要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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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被视为定居,不具备华侨身份。办理归国华侨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据回国定居证明;2、国外长期居留证;3、护照;4、申请人在国内亲属街道办证明;5、本人回国定居申请书。华侨是...

虎林市18735959956: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中国的任何地方工作吗? -
毋会伊捷: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不是一个什么特别大的问题,还要看你的护照是哪国的?也就是你的国籍,只要你还是中国国籍,那么还是中国人,当然在哪里工作都可以的啊!除了公务员以外.

虎林市18735959956: 持中国护照有外国居留证可以注册外资公司吗 -
毋会伊捷: 如果直接注册不可以,外资企业股东必须是非内地成份,如果持中国护照不能直接申请外资,但是可以先注册一家香港公司,再在内地注册外资企业即可

虎林市18735959956: 有意大利长期居留证,可以回国开店吗?
毋会伊捷: 当然了,你又不是入了意大利国籍,就说明你还是中国人

虎林市18735959956: 如果外国人有中国永久居留证,但是其又想回本国,是应该持有中国护照,还是持有什么证件? -
毋会伊捷: 如果是外国人,持中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那么这个外国人是持外国护照的.该外国人持有效的外国护照以及有效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证件有效期内自由出入中国大陆,无需办理中国签证.如果外国人持有中国护照,说明已有中国国籍,是中国人,不是外国人.外国人如果同时持有外国护照和中国护照,这种情况往往是中国出生然后移民外国的华人,他隐瞒了加入外籍的事实,仍保留了中国护照,造成事实上的双重国籍,中国政府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两本护照混用,往往会产生问题.

虎林市18735959956: 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就业 -
毋会伊捷: 为了办理在中国的居留许可,才需要就业证.如果已经拿到了永久居留证是不需要办理就业证的.直接去工作就可以了啊

虎林市18735959956: 华侨持中国护照可以申请身份证来中国开公司吗 -
毋会伊捷: 可以.持中国护照就是中国公民,按规定可以申领身份证,在中 国开公司.

虎林市18735959956: 如果我有斯洛伐克的长期居留签证,我可以自己在德国或者法国开公司当法人么? -
毋会伊捷: 德国我不懂,法国是不可以的,在法国当法人至少是需要有十年长期居留身份.

虎林市18735959956: 如何申请国内工作签证,我已加入加国籍,现考虑回国创业 -
毋会伊捷: 父母仍是中国籍的,当然还是中国人,就不需申请什么签证了; 如果已经加入外国籍,回中国长期居留或工作,可在中国驻国外使领馆申请定居或职业签证,回国后可到公安机关申请居留许可. 补充:职业签证在国外申请的话,在中国的停留期是0天的,入境中国后需要到公安局办理相应的居留许可,公安局会根据你的工作需要确定停留期.定居签证嘛,当然是没有停留期了. 再补充:签证时间的长短不是固定的,是以你到中国来工作的时间长短来决定的.

虎林市18735959956: 外国人持有旅游签证是否可以在国内开设公司企业 -
毋会伊捷: 一般应该持商务签证,也就是需要先找一家合作单位,如果没有合作单位,则可以找当地的贸促会联系,贸促会可以发给他邀请函,他可以凭邀请函在当地大使馆办理商务签证. 然后就可以来中国开办企业了.

虎林市18735959956: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一年要办什么证? -
毋会伊捷: F 类的签证可以办理延期但是每次只能延三个到四个月的样子!如果要一年以上的话就先要办理外国人劳动就业证然后根据就业证在当地的外经委办理审批然后到他们的审批单换Z职业签证在换职业签证后一个月内必须换居留证.居留证是一年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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