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的制定及修正简况六大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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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28年6月至7月的莫斯科,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这部党章由十五章和五十三条组成,是对五大党章的继承和发展。六大党章在结构上有所调整,更加突出了共产国际的领导地位。


第一章明确了党的定位,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部分,名为“中国共产党”,并要求作为共产国际支部。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党员资格,强调凡认同共产国际和党的纲领与章程,积极加入党组织,服从决议并定期缴纳党费的人,才能成为党员,这体现了列宁的建党思想,对党员要求更为严格。


在组织原则方面,党章强调了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提出的决议。同时,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需要得到共产国际的同意,这体现了党对国际组织的依赖和尊重。


有关这些内容的详细信息,可以参考《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的第348至354页。这部党章的制定和修正,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那个历史时期对自身定位和国际关系的明确态度。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的制定及修正简况(一大至十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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