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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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第一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的,民主党派是参政的,第二是多党合作的前提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三是多党合作的方针,十六字方针,第四是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是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

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是共产党的友党、参政党。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实行的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民主党派的主要作用是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在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扩展资料: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八个民主党派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在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显示出独特的政治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国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
中国共产党新闻-什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的实质是代表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具有法律规定的参政权。其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编辑本段]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或“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它与国家机关的职能是不同的。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编辑本段]【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政党】
中国的参政党是中国的民主党派。 中国的民主党派是指那些成立于1949年之前、致力于在中国实现资产阶级共和国,同时在中国共产党推翻国民党统治的过程中明确支持中国共产党、承认中国共产党领导权、反对中国国民党(的反动派),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能够存在下去的政党。

  1990年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成为国家意志;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中国的多党合作制既不同于有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也根本不同于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而具有一些显明的特征。

  第一,在多党合作的关系中,共产党是处于政治领导地位的唯一政党。虽然共产党同其他民主党派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组织上是独立的,但在政治上,各个民主党派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共产党的这种领导地位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而为全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一致公认的。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第二,在共产党领导下,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关系是一种政治上密切合作的关系。共产党作为执政的政党,并不是独揽政权。各个民主党派不是作为一股政治反对势力而存在,不是一般多党制国家与执政党分庭抗礼的在野党。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关系,不是政治竞争以图轮流执政的关系,而是一种政治合作、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共同参政的关系。

  第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共识,是多党合作制的政治基础。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一直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奋斗目标,各民主党派在多年的斗争实践中也逐渐放弃了旧式民主共和的主张,认同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民主共和政体。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这种共识,形成了多党合作坚实的政治基础。

  第四,多党合作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简称“十六字方针”)。这一方针是多党合作的思想基础。“十六字方针”不仅有利于互相监督,有利于政治民主,对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也起了稳定和强化的作用。

  第五,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合作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吸收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国家政权,邀请民主党派代表列席共产党的代表大会,通过各种座谈会、恳谈会直接听取各民主党派的意见等等。在各种合作形式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合作的重要渠道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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