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未经法庭辩论就判决合理玛

作者&投稿:卷庙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确定“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

“一审辩论终结时”应当以首次立案时的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为依据,发回重审的案件,也依然依据原一审法院的辩论终结为起算时间,而不应依据发回重审后的法庭辩论为标准;
如果一审法院存在多次辩论,那就应当依据第一次的法庭辩论时,作为判决依据,因为第一次的法庭辩论离案发时间最近,也最为固定,赔偿数额最符合客观实际。

理由如下:
一、重审(再审)程序是以原审为基础的,不能完全等同于一审程序。重审(再审)是为了纠正一审的错误,不会改变一审判决的正确依据。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原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固定其诉讼请求。
当事人一旦提出其诉讼请求,根据证实信用的原则或者禁止反言的原则,应当对当事人自己和人民法院都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但应当体现在原审程序中,也应当体现在基于原审程序而进行的重审(再审)程序中。
三、民事责任的赔偿原则是损失填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立法宗旨,也在于给被侵权人的赔偿是一种补偿,而不具有惩罚性。
四、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离开了初次立案时间,使得计算依据不确定,就会有人因此不当得利,就有人同时承担不应当承担的责任,民法的公平原则被破坏。
扩展资料:
发回重审(再审)包括两种情形: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再审)。
可见,发回重审(再审)是二审法院针对原审法院的审理或判决中的错误进行处理。重审(再审)程序是以原审判决为基础的,不能完全脱离原审判决的审理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人身损害案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一审”含义

1 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7】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不合理,更不合法,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可以依法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
  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应该进行申诉,可以在原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诉。理由就是审判程序违法。
2、法院审理程序违法,法庭在质证后应当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可以不辩论,但是法庭应该有这个程序,如果没有就违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3、在审理的过程法院一般不调查,但是如果一方提出伪证问题,法院应该核实。

你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法院的判决不合诉讼程序法,同级检察院有抗诉的权力,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没有反应。法院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从程序上来说,接着往下走程序。
至于实体上的法律关系,对于有充分证据支持的事实和主张,法院不会轻易忽略,所以需要看庭审的实际状况,看问题处在哪个地方,然后再逐一破解。


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的区别
5、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审判流程: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2、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双方自由辩论,调查相关证据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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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二次开庭吗?最后结果会是在法庭上公布还是在看守所
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内审结。因此,开几庭,间隔多少时间,主要是由案件承办人(即法官)根据审理情况确定。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六个月审结。2、判决结果在法庭上公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庭最后陈述词.(求救)
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较之其以前的各种陈述,往往有新的内容。因此,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对于法官作出正确的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其他新的情况,法官应当进一步采取措施而不是径行休庭。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所作的司法解释中就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

遇到刑事案件开庭为啥不直接宣判?
4、宣判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法庭开庭辩论阶段的常规是怎样的?
如果新的事实或证据在法庭上难以查清,并且对案件的裁判有重要影响的,应对案件延期审理。法庭辩论终结时,审判长应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至此,法庭辩论终结。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2、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民事审判流程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如下: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二、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三、法庭辩论。指在合议...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时,在法庭辩论阶段,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再由上诉人或者辩护人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2)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后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抗诉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后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后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因此,A、B、C...

3日19日已经被法院判刑为什么到现在也不收监?
任何公民在未经法庭依法审理之前最多只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刑事案件必须有检察院提起公诉才可以审理,民事案件必须有原告起诉后才可以审理。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是这样的: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定罪量刑意见,如果案情...

法院开庭前被告应做的准备什么
(二)、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三)、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四)、被告举证;(五)、法庭辩论;(六)、最后陈述。【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新邱区17133417578: 法院不查询也未给理由就下了判决书可以吗 -
司马颜非洛: 人民法院是不可能不查询也未给理由就下达《判决书》的.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程序如下: 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

新邱区17133417578: 法院在休庭后不征求被告直接宣判合理吗 -
司马颜非洛: 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就可以判决,不需要征求被告同意,如果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新邱区17133417578: 请问如果法院只有一名法官在办公室简单询问当事人上诉理由,也不开庭审理,然后就下判决书.她这样做合法 -
司马颜非洛: 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所以,即使是简单案件,询问上诉理由后,也应当由合议庭下判决.

新邱区17133417578: 法院未组织质证有没有违背辩论原则?求好心人稍微详细点回答 -
司马颜非洛: 辩论原则的核心的是:未经法庭辩论的证据,不得作为判决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证据,必须作为定案的依据(即必须采信).质证就是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证据进行辩论,所以不组织质证的证据(不论是当事人自行收集还是国家机关调查出具的证据,或者法院收集的证据)如果判决时采信了,据此认当然是违反辩论原则的.

新邱区17133417578: 双方都同意调节但法院没调节就下判,属于程序错误吗?要是错的话错的?
司马颜非洛: 程序上存在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新邱区17133417578: 法院一审后让双方协商赔偿,可是还没协商,法院就下判决书是什么意思?
司马颜非洛: 1、法定程序,庭审前、庭审后都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协商调解2、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则协商调解3、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直接判决4、双方协商时间过长,超出法院审理的时限,未与主审法官及时沟通,则法院依法做出判决5、所有根据你的描述只有这两种情况

新邱区17133417578: 法院不经调查直接判决怎么办 -
司马颜非洛: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四条

新邱区17133417578: 庭审是否可以不经过当事人同意废掉法庭辩论程序 -
司马颜非洛: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庭辩论是必经程序.不能少,更不能废除或减掉的

新邱区17133417578: 一审法院主要定案证据没有质证就判决是程序违法吗 -
司马颜非洛: 违法,没有质证,不能作为证据,建议上诉.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

新邱区17133417578: “二审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所以一审法院的法官不存在枉法裁判的问题”这种说法对吗? -
司马颜非洛: 上述问题的说法肯定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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