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手写的协议,怎么才能认定存在借名买房协议

作者&投稿:终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未签订书面协议的,借名买房该如何认定?~

  在2016年全国房价暴涨后,各地调控政策不断升级。为了规避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借名买房现象凸显,不少借名人或被借名人因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诉至法院。对此,有必要作出提醒,借名买房者应与被借名人签订书面协议,以此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若未签订书面协议,借名人对房屋的出资、装修、手续的持有及使用情况应留存充分的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而导致“房财两空”。
  【案例】
  林一与刘英生有二女一子,即林勇、林翔、林云。刘英于2002年去世,林一于2012年去世。
  林一与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于2001年11月30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该合同显示:林一按房改房政策以13284.92元购买北京市海淀区某一处房屋,计算房屋价款时折合了林一、刘英夫妻的工龄。
  2006年4月4日,林一在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表示涉案房屋属林一个人所有,在其去世后将该房产留给女儿林翔个人所有。2007年4月22日,林一与林翔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林一将涉案房屋以50000元价格出售给林翔。同年4月25日,房屋过户至林翔名下。后林翔将房屋出售他人。
  林勇、林云主张,2000年3月,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将涉案房屋分配给林一承租,后由林一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2002年林一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林一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购房款票据、房屋所有权证均一直由林一持有。刘英去世后,继承人未对遗产进行分割,而后林一与林翔在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虚假交易,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林翔名下。
  林勇、林云认为,林一与林翔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继承权,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林一与林翔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林翔主张,涉案房屋是前夫父母给予他们夫妻二人的,其是合法承租人,也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只是为了少支付购房款才借自己父母的名义购买涉案房屋,购房款、房屋装修费均是由其支付的,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后也一直由自己持有,故其不同意林勇与林云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林翔主张的借名买房问题,林翔主张其借林一名义购买涉案房屋,林勇、林云对此予以否认。
  首先,涉案房屋来源问题。林翔与林勇、林云意见不一,但针对各自主张,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各自主张;且双方均认可家庭成员中没有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的员工,但对于如何取得涉案房屋,双方均未做出合理解释,并且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亦无法核实相关情况。
  其次,购房款的交付。双方也意见不一,但双方同样未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各自的主张。还有,房屋的装修、使用情况及房屋手续的持有情况,双方意见不一,且均未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各自主张。另外,林一生前留有公证遗嘱将涉案房屋遗留给林翔,亦与林翔的主张相矛盾。在林一与林翔未就借名买房签订书面合同,且上述情况均无法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据证明予以确认的情况下,法院无法采信林翔的主张。
  关于涉案房屋的性质问题。基于前款认定,法院不采信林翔借名买房的主张,而涉案房屋是林一与刘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计算房屋价款时折合了二人的工龄,故涉案房屋应为林一与刘英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林一与林翔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性质及效力问题。从林翔的自述看,林一与林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为了过户涉案房屋,而林翔并未依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支付购房款。
  再结合林一曾留有公证遗嘱将涉案房屋遗留给林翔的情况,法院认定林一与林翔所签订的合同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赠与合同。林一与林翔在明知涉案房屋中包括刘英的财产份额的情况下,在刘英去世后,未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同意,擅自将房屋从林一名下过户至林翔名下,已经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故林一与林翔赠与合同中涉及刘英财产份额的部分无效。
  【分析】
  近年来,随着各地限购政策的出台,“借名买房”情形日益增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此系我国法律对房屋权属的形式要求。而我国民法又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订立合同,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由此便造成了法律层面的产权人与实际层面的产权人不一致的形态,从而由“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问题在于,北京市高院对借名买房是否可予以支持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法律并未给法官提供清晰的裁判规则,高院对此亦未作出明确规定。
  本案中,原告林勇、林云主张林翔与林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系恶意进行虚假交易,以合法的合同形式掩盖私自处分共有财产侵害其他合法继承人权利的目的,请求法院确认林一与林翔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林翔对此进行抗辩,主张其只是借父母的名义购买涉案房屋,但就借名买房一事林一与林翔并未签订书面协议,这时,法院该如何判定林翔“借名买房”事实的成立呢?
  就本案而言,法院认为在林一与林翔就“借名买房”一事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仅凭林翔的陈述以及在庭审时提交的《房屋进住证明》、房屋供暖缴费通知、住房情况调查函回执、居委会证明等证据,并不能证明林一与林翔就“借名买房”存在口头约定。并且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提交的证据来看,法院无法查明房屋的出资、使用情况,也无法查明购房票据及房产证的持有情况。加之,在借名买房关系中也需存在一个合意,即借名人与被借名人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即使如林翔所述其与林一就“借名买房”存在口头约定,但林一在生前的公证遗嘱中表示要将涉案房屋留给林翔,据此可认定林一与林翔并未就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林翔达成合意。故法院无法认定林翔“借名买房”的事实成立。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10-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本案是房产律师靳双权在2015年代理的一起借名买房案件,由东小口法庭审理,房屋位于天通中苑,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官卢志成,出资人与出名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上是购买经济适用房购房指标,法院采信了靳律师的观点认定双方的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不是借贷关系,判决出名人协助将房屋过户给出资人。

  在2016年全国房价暴涨后,各地调控政策不断升级。为了规避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借名买房现象凸显,不少借名人或被借名人因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诉至法院。对此,有必要作出提醒,借名买房者应与被借名人签订书面协议,以此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若未签订书面协议,借名人对房屋的出资、装修、手续的持有及使用情况应留存充分的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而导致“房财两空”。
  【案例】
  林一与刘英生有二女一子,即林勇、林翔、林云。刘英于2002年去世,林一于2012年去世。
  林一与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于2001年11月30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该合同显示:林一按房改房政策以13284.92元购买北京市海淀区某一处房屋,计算房屋价款时折合了林一、刘英夫妻的工龄。
  2006年4月4日,林一在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表示涉案房屋属林一个人所有,在其去世后将该房产留给女儿林翔个人所有。2007年4月22日,林一与林翔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林一将涉案房屋以50000元价格出售给林翔。同年4月25日,房屋过户至林翔名下。后林翔将房屋出售他人。
  林勇、林云主张,2000年3月,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将涉案房屋分配给林一承租,后由林一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2002年林一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林一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购房款票据、房屋所有权证均一直由林一持有。刘英去世后,继承人未对遗产进行分割,而后林一与林翔在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虚假交易,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林翔名下。
  林勇、林云认为,林一与林翔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继承权,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林一与林翔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林翔主张,涉案房屋是前夫父母给予他们夫妻二人的,其是合法承租人,也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只是为了少支付购房款才借自己父母的名义购买涉案房屋,购房款、房屋装修费均是由其支付的,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后也一直由自己持有,故其不同意林勇与林云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林翔主张的借名买房问题,林翔主张其借林一名义购买涉案房屋,林勇、林云对此予以否认。
  首先,涉案房屋来源问题。林翔与林勇、林云意见不一,但针对各自主张,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各自主张;且双方均认可家庭成员中没有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的员工,但对于如何取得涉案房屋,双方均未做出合理解释,并且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亦无法核实相关情况。
  其次,购房款的交付。双方也意见不一,但双方同样未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各自的主张。还有,房屋的装修、使用情况及房屋手续的持有情况,双方意见不一,且均未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各自主张。另外,林一生前留有公证遗嘱将涉案房屋遗留给林翔,亦与林翔的主张相矛盾。在林一与林翔未就借名买房签订书面合同,且上述情况均无法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据证明予以确认的情况下,法院无法采信林翔的主张。
  关于涉案房屋的性质问题。基于前款认定,法院不采信林翔借名买房的主张,而涉案房屋是林一与刘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计算房屋价款时折合了二人的工龄,故涉案房屋应为林一与刘英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林一与林翔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性质及效力问题。从林翔的自述看,林一与林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为了过户涉案房屋,而林翔并未依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支付购房款。
  再结合林一曾留有公证遗嘱将涉案房屋遗留给林翔的情况,法院认定林一与林翔所签订的合同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赠与合同。林一与林翔在明知涉案房屋中包括刘英的财产份额的情况下,在刘英去世后,未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同意,擅自将房屋从林一名下过户至林翔名下,已经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故林一与林翔赠与合同中涉及刘英财产份额的部分无效。
  【分析】
  近年来,随着各地限购政策的出台,“借名买房”情形日益增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此系我国法律对房屋权属的形式要求。而我国民法又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订立合同,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由此便造成了法律层面的产权人与实际层面的产权人不一致的形态,从而由“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问题在于,北京市高院对借名买房是否可予以支持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法律并未给法官提供清晰的裁判规则,高院对此亦未作出明确规定。
  本案中,原告林勇、林云主张林翔与林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系恶意进行虚假交易,以合法的合同形式掩盖私自处分共有财产侵害其他合法继承人权利的目的,请求法院确认林一与林翔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林翔对此进行抗辩,主张其只是借父母的名义购买涉案房屋,但就借名买房一事林一与林翔并未签订书面协议,这时,法院该如何判定林翔“借名买房”事实的成立呢?
  就本案而言,法院认为在林一与林翔就“借名买房”一事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仅凭林翔的陈述以及在庭审时提交的《房屋进住证明》、房屋供暖缴费通知、住房情况调查函回执、居委会证明等证据,并不能证明林一与林翔就“借名买房”存在口头约定。并且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提交的证据来看,法院无法查明房屋的出资、使用情况,也无法查明购房票据及房产证的持有情况。加之,在借名买房关系中也需存在一个合意,即借名人与被借名人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即使如林翔所述其与林一就“借名买房”存在口头约定,但林一在生前的公证遗嘱中表示要将涉案房屋留给林翔,据此可认定林一与林翔并未就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林翔达成合意。故法院无法认定林翔“借名买房”的事实成立。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10-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本案是房产律师靳双权在2015年代理的一起借名买房案件,由东小口法庭审理,房屋位于天通中苑,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官卢志成,出资人与出名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上是购买经济适用房购房指标,法院采信了靳律师的观点认定双方的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不是借贷关系,判决出名人协助将房屋过户给出资人。


手写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其次,条约内容务必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其行政规章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违背社会的普遍公共道德原则;再次,表述辞章必须明确无误地揭示条约内容、订立目的、各方责任等重要讯息。最后,成书务必包含有双方当事人的亲自签字印鉴以及签署的具体时间。从格式看,一个完善的手写协议书应该具备如下几个构成...

私人手写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 手写协议如果符合法律要求,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 手写协议作为一种书面形式,在当事人均签字的情况下,合同即成立。3.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依法成立并不违反公序良俗,才能具有法律效力。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有效的民事...

手写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依照我国针对于合同的相关规定来看,手写协议是具有相关法律下午亿的,只要协议双方的内容是属于双方共同达成的意愿,以及没有违法的相关内容的话,那么就是属于合法的相关协议。法院是承认该协议,并且享有相关的法律效力。 一、手写协议有法律效益吗?手写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协议内容双方达成合意,...

私人手写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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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手写协议书有效吗
婚内夫妻间签的协议只要满足法律规定当然有效,例如签协议的时候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中的约定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相关约定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并不会因为是手写的,不受法律保护。 一、婚内夫妻手写协议书有效吗?夫妻手写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

手写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手写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1、手写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手写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主体均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就属于有效的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

手写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3. 明确的意图和内容:手写协议书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应当清晰、具体、无歧义。这样,在发生争议时,才能依据协议内容进行裁决。4. 签名和日期:协议上应该有双方的签名和签署日期。签名证明是本人意愿,而日期则证明协议是在某个时间点达成的。这些都是证明协议有效性的重要依据。总的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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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转让协议满足下列有效条件的有效:转让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

手写的合同双方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在实践中,鉴于签署手写协议或作出承诺需要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因此只有当这些因素得到充分满足并且经由协议签署方亲自签名确认之后,才能够产生真正的法律效力。这是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原则和规定:即任何合约的缔结,都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未被明确列举的方式...

手写协议双方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对方手写协议或承诺,只要同时符合对方有关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合法的规定,并由对方亲自签名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手写合同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具体来说,手写、还是打印都只是形成合同的一种方式,并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另...

青山湖区13721487840: 若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还可以通过哪些证据证明存在买卖关系?
徐月木香: 本案中,王某与李某作为买卖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形成事实上的供 给关系,但双方只是口头达成约定,并没有签订法律意义上的书面合同. 在没有书面合同的约束下,...

青山湖区13721487840: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
徐月木香: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用自己的工资单、单位建立发放工资银行卡账单、考勤卡、班组考勤表、上岗证、佩戴胸卡(当然需要有用人单位公章、名称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然后向相关社保局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以以上证明确立劳动关系后,向当地社保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规规定,其后的证据实行倒举证的(全部有用人单位自己举证),不能举证的将承担不利的仲裁、判决结果.

青山湖区13721487840: 没有签署合同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
徐月木香: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青山湖区13721487840: 没有签订合伙协议,如何证明合伙关系的存在? -
徐月木香: 您参考如下法条 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0.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51.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青山湖区13721487840: 如何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徐月木香: 1、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或者其它形式)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换言之,“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

青山湖区13721487840: 法律咨询:手写但没签名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徐月木香: 手写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印证,可以结合一起证明相关法律事实.

青山湖区13721487840: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如何认定居间合同关系 -
徐月木香: 找出两者有事实合同的证据.

青山湖区13721487840: 我在工地上干了三个月活,没有签约劳动合同书,怎样才能证明劳动关系? -
徐月木香: 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能成为相关证据的有: 1. 考勤资料 2. 工资单、银行流水单(从单位账户打到你个人账户) 3. 有你名字的工衣、员工证件 4. 有你签名的单位工作文件5. 单位领导发的跟工作相关的短信、邮件6. 同事作证 具体的请直接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青山湖区13721487840: 合同双方都为机器打签字不是手写的合同有效嘛 -
徐月木香: 双方都是机打签字如果有公章照样有效.

青山湖区13721487840: 未签合同 劳动关系该如何证明 -
徐月木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有鞋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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