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作者&投稿:璩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布,是怎样点名“电子签名”的?~

近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北京市要“推行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并多次提及区块链、电子化、大数据、信息共享等关键词,点明了其降本提效、规范便利、有助于信息化共享的价值。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特别强调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作为首都,此举示范意义不言而喻。
第十七条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企业电子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减少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建立健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则、流程、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一表申请、一证通用、一网通办服务。
推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第二十八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 本市推行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
市政务服务部门建设全市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和互联互通。
第三十五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大数据管理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市场主体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区块链技术应用中产生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和归档材料。
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有利于大数据管理及信息共享,同理,企业使用电子签名类应用,同样有助于沉淀数字资产,对内有利于数据分析,对外有利于便捷共享。

作为国内领先的电子电子合同平台,我平台电子合同及“实槌”可信电子证据平台均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据裁判文书网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法大大电子合同效力已获得全国近70家法院认可。

《条例》指出,北京市要“推行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并多次提及区块链、电子化、大数据、信息共享等关键词,点明了其降本提效、规范便利、有助于信息化共享的价值。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特别强调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作为首都,此举示范意义不言而喻。

以下为相关内容摘选。
第十七条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企业电子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减少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市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建立健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则、流程、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一表申请、一证通用、一网通办服务。推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第二十八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 本市推行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市政务服务部门建设全市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和互联互通。
第三十五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大数据管理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市场主体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区块链技术应用中产生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和归档材料。
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有利于大数据管理及信息共享,同理,企业使用电子签名类应用,同样有助于沉淀数字资产,对内有利于数据分析,对外有利于便捷共享。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以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制度,以法治为基础的政策保障制度,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第三条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享有自主决定经营业态、模式的权利,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保护的权利,知悉法律、政策和监管、服务等情况的权利,自主加入或者退出社会组织的权利,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第四条 本市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日常事务;有关政府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本市鼓励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质询、询问或者代表视察等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第七条 本市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企业经营者、有关社会人士作为监督员,发现营商环境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及时整改查实的问题。第八条 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逐步实现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资质互认、区域通办。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九条 本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为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国际领先的发展条件。第十条 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保障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市各类支持发展政策;保障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获得公平待遇。

  禁止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收费和摊派行为。

  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采取征收征用、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承诺等措施的,应当依法对市场主体予以补偿。第十一条 本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要求,制定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政策和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本市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政府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政府部门不得制定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

  本市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第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简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申请设立市场主体或者变更登记事项,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章程、协议、决议和住所使用证明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二)设立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即时办结,并根据需要一次性向申请人提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公章和票据。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设立一般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登记经营范围;

  (四)多个市场主体可以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

  (五)市场主体可以在登记住所以外的场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自行公示实际生产经营场所的地址;

  (六)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在其营业执照上注明分支机构住所,不再单独申请营业执照。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称一般经营项目,是指市场主体不需要经过有关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即可以开展的经营项目。

  市场主体简化注册登记手续的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指出没有哪三个依据的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指出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理行政审批条件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如没有这三个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营商环境政策法规
法律分析: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什么和什么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去年1月正式实施,备受重视。对于营商环境的评价,《条例》指出,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开展...

政策连发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持续提速
地方层面的改革举措也在加速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地方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北京市为例,从2017年出台《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到2018年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高地的目标,再到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0、2.0、3.0版系列改革政策...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什么
政府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了相关法律。法律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节选)第十九条 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包括司法保障与司法保护相结合、开门纳谏与出门建议相结合、加强审管联动、推进改革创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公平竞争监管等等。一、司法保障与司法保护相结合 招商引资需要“五湖四海请进来”,来者为客,迎客当需“扫院净屋”。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往往是...

优化营商环境指什么
优化营商环境,指的是针对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快改革步伐,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放宽外资市场准入,继续缩减负面清单,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信息报告等制度。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什么制度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将一窗...
国务院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将一窗受理 2019-10-09 国庆假期刚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又出台了重大举措。 广佛同城连续出大动作,197公里边界要共建发展融合实验区 2019-10-08 从两市的产业结构来看,堪称一对“绝配”CP。广佛两市之间有很强的互补性,广州...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哪几部新法律即将颁布实施?
外商投资法共分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2条。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

余杭区19360224652: 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搜狗百科
叔慧八宝: 居住证,工作居住证,北京户口主要区别是在当地所享受的相关服务以及便利. 1,北京户口,北京户口的公民一般为在当地出生或者户口迁移到当地,公民可以享受在当地一切的服务以及便利. 2,北京居住证,要求公民在当地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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