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跳广场舞被撵,怒找记者求助,记者:500米都走不动吗?你怎么看?

作者&投稿:夷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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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德的人不损人而利己,不害人而求名——杜文澜”。从这句名言中可以看出,损人而利己的人是缺乏道德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衍生出了很多名词、很多新鲜事,“跳广场舞”就是其中之一。平心而论,这种广场舞对健康是有好处的,是应该提倡的。前提是你不要影响了别人,不要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

但遗憾的是,很多广场上的大妈们,肆意地舞动着自己的身躯,播放的乐曲简直能惊醒八里地之外沉睡的狮子。而大妈们对此毫无顾忌,还信誓旦旦地说:这是公共场所、我们有权利在这跳。

从法律角度来讲,大妈们的确可以这样做,但从公德角度来看,未免太自私了,您健身没有错,但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场所、可以在合适的时间内适当地运动,如果一味地这样我行我素、随意地践踏别人的利益,那么迟早要受到惩罚的。

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大妈、广场舞和周围居民之间的“三角关系”

话说某个小区内有块儿空地,大妈们如获至宝,没多久就组建了“一支队伍”,每天晚饭过后,甚至是“大白天的”,这群人拎着音箱、放着激昂的乐曲、肆无忌惮地扭起来。

而此时周围房屋内的人呢,或是在紧张地工作,或是正在香甜的睡梦中、也或是辅导孩子学习,而所有的这些人,都会由于大妈们的“无法无天”,不得不终止自己行为进入一种烦躁不安的状态之中。

久而久之,大妈们的所作所为,终于引起了周围人的愤怒,大家能理解大妈们健身强体的愿望,但无法理解她们的做法,为什么要聚众到一起、声音震天响、搅得鸡犬不宁呢?您完全可以把声音放低一些,完全可以在家里锻炼啊。

有些激动的年轻人直接撵大妈走,可大妈们呢?却理直气壮地辩解道:这属于公摊面积,她们也是交了钱的,有权利在这里跳舞。而居民更是理由充分:这是我们的家,不允许你们在这里乱吵乱跳。

双方互不相让,周围的人也是越聚越多,眼见居民们占了上风,大妈依旧不甘心失败,有人拨打了电话,找来了记者,希望这些无冕之王们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居民们不允许大妈跳舞,并非是不讲人情,而是小区内不适合这种运动。而就在小区外面的河边处,同样有块空地,旁边的牌子上写着:活动中心

众人撵大妈走,就是希望她们能到河边这块空地上活动,可以随意地跳,又不影响其他人,这是两全其美的好事啊,可大妈们偏偏不去,非要选择离家更近的小区里。

当记者了解完情况后,同样很不理解,只有区区的500米,难道您就走不动吗?何况走路同样也是健身的一种方式。面对记者的问话,大妈们显得一脸的懵:记者同志,你到底是哪一伙的啊?

不管怎么说吧,通过记者的斡旋,最终大妈们还是同意到小区外去跳舞,小区里的居民们,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终于可见静下心来学习工作了。

健身没错,但不要影响了别人

大妈为了长寿而健身,这一点错都没有,问题是她们的方式无法令人接受,可以在小区里锻炼,甚至是跳舞,但您有必要把音乐放得震天响吗?有必要成群结队、按时按点地又唱又跳吗,健身真的有必要如此高调吗?

邻里之间需要理解,更需要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生活空间,年轻人都能做到礼让,老年人又何必倚老卖老、肆意妄为呢?

健身本没有错但是因为健身而伤了和气、因为健身而引发矛盾,弄得大家不欢而散甚至是怒目相视,影响了心情,这种健身方式岂不是本末倒置、起了反作用吗?

健身的方式有很多,可以是走路,也可以是跳广场舞,那么把两者结合起来岂不更好吗,大妈们又何必为了“少走几步”,弄得别人不得安宁呢?

尊老爱幼是传统的美德,在给年轻人提出要求的同时,希望大妈们能多做出一些榜样,多关心和爱护一些年轻人,这不是更好吗?



小区跳广场舞被撵,有空地大妈们不去,记者:500米你们走不动?

如今广场舞问题似乎已经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年轻人晚睡早起的生活习惯已经养成,这与喜欢早睡早起的老年人大相径庭。老年人由于时代环境的不同,喜欢参加集体活动,而居住在城市中的老人,跳广场舞成了锻炼身体和社交沟通的最好选择,不过这产生的噪音问题却深深困扰着喜欢独处、安静的年轻人。在网上经常看到两者因为此事而吵得不可开交的情况,甚至引发剧烈的冲突。

说到底这个矛盾都是源于小区里面的那一小块空地,老年人认为小区空地属于公摊面积,买房子的时候也花了钱,为什么不能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活动?这个问题没有人能说“不行”,但是大家都是业主,总要顾忌其他人的感受吧,你跳舞的时候为什么就不能把喇叭声音开小点?

来看一个这样的事情,最近郑州的一名大妈向记者求助,她说平日跳广场舞的空地,附近居民现在不让跳了,不仅拿走他们的音响,还将人也撵走了,还对她们喊道“回家们家跳去”!

广场舞大妈告诉记者,小区外面的这片空地一直都是老年人活动的地方,旁边还有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文化活动中心”,既然是活动中心那么,老年人在这里锻炼身体有什么不对的地方?现在周围居民以扰民为由,将广场舞大妈给撵走,大妈情绪激动的告诉记者“老年人在这里活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随后,记者也采访了几位附近居住的邻居,一位大爷表示“你们跳舞有权利,我们也有居住的权利。”另一位大姐表示“一天到晚你们的声音都很大,在楼下或许感觉不出来,但是楼上听得清清楚楚。”一听到反对的声音,广场舞大妈情绪又激动起来“上午是十点到十一点,下午是三点半到四点半,都不再休息的时间,咋就不行?不让我们跳,我们就偏要跳。”

大妈们说的有理有据,可是扰民也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在两个群体中找到一个平衡点,成了解决事情的关键。随后记者联系上街道办事处,希望能够给提供一个更好的方式。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多次接到投诉,对大妈们提出劝解,“跳舞的时候音量要小一点”,但是这一点大妈们始终不能做到。负责人说,在此处向北走大约500米的位置是一条河,而河的旁边有一处空地,正好能够满足大妈跳舞需求,可是大妈们却不愿意去。

现在的问题就很清楚了,不是没有别的选择,而是有更合的地方,大妈们不愿意去。记者随即问大妈为什么不愿意过去?一位大妈说“老人家他都不动,走不了500米那么远。”大妈们的意思是,大家都是在这里居住的,下个楼就到了,既然这里没有说不允许跳舞,那就能在这里跳,为什么要去500米之外的地方呢?

听到大妈们的话,记者也表示了自己的看法,“小区公共空间是属于大家的,你们可以在这里跳舞,人家也有居住权利,如果扰民就是你们的不对,更何况往北走500米有更合适的地方,我看你们的身体走500米没有问题,你们还能玩的更开心,这多好。”经过记者的调解,大妈们也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跳舞的时候会尽量调低音响。

事情算是暂时解决了,不过小编从大妈们的话中却感觉这件事并未结束,500米外的地方,人家还是不愿意去,只是答应调低音量,可这音量的大小又没有标准,怎么才能确保双方都满意呢?以小编的观点来看,这些大妈们还是太矫情,“500米都走不动道”,那么跳一个小时的广场舞又哪里来的劲头呢?为什么去超市抢购蔬菜、大米的时候就那么有劲呢?

咱们都说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可是让人尊敬老人的同时是不是要考虑爱护一下年轻人呢?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



我觉得记者说的对。现在的广场舞大妈不应该什么事情都找记者,给记者增添负担。

我觉得有些广场舞大妈真的是特别过分,总是倚老卖老,这个样子让人很讨厌。

500米当然走不动,要用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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