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类案检索同案同判案例

作者&投稿:巩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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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能对抗明显质量问题 公报案例: 江苏 南通 二建集团有限 公司 与吴江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案 裁判摘要: (1)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及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工程实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 法院 不予支持。 (2)在双方当事人已失去合作信任的情况下,为解决双方矛盾,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参照修复设计方案对工程质量予以整改,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总第214期) 二、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对工程组织验收,单方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则质检部门验收报告是否有法律效力 公报案例: 威海 市鲸园建筑有限公司与威海市福利企业服务公司、威海市盛发贸易有限公司拖欠建筑工程款纠纷案 裁判摘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定对工程及时组织验收,该验收既是发包人的义务,亦是发包人的权利。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对工程组织验收,单方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侵害了发包人工程验收权利。在此情况下,质检部门对该工程出具的验收报告及工程优良证书因不符合法定验收程序,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8期(总第202期) 三、判决生效后原告又以实际争议标的额超出原诉讼请求为由,就超出的数额另行起诉的,法院是否应予受理? 公报案例: 河源 市劳动服务建筑工程公司与 龙川县 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在 民事诉讼 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所以,民事诉讼的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并经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该裁判结果即对被告产生了法律效力,后原告又以实际争议标的额超出原诉讼请求为由,就超出的数额另行起诉的,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6期(总第200期) 四、根据合同无法确定工程造价款,而鉴定机构给出了定额价和市场价两种参考标准的,应当以何种标准为依据? 公报案例:齐河环盾钢结构有限公司与 济南 永君物资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和市场价作出鉴定结论的,在确定工程价款时,一般应以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这是因为,以定额为基础确定工程造价大多未能反映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定额标准往往跟不上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更贴近市场价格,更接近建筑工程的实际造价成本,且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双方当事人更公平。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9期(总第191期) 五、通过组建公司、转移资产侵犯工程价款优先权问题的处理 公报案例: 吉林 中城建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诉案 裁判摘要: 被执行人与其他人以复杂的出资组建新公司、收购股份及并购的名义,将 债权人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及相关土地等主要资产变更至新组建的公司名下,而其他人控制新组建公司多数 股权 、新组建公司不承担工程价款的债务的,该情形可以认定为被执行人和其他人及新组建的公司之间转移资产,侵犯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他人和新组建公司应当作为被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对该优先债权人承担责任。执行法院有权裁定追加其他人和新组建的公司为被执行人。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2期(总第184期) 六、同时申请法院再审以及检察院抗诉,再审达成和解后的处理 公报案例: 牡丹江 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当事人不服原审法院民事判决,在申请再审的同时,也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再审期间当事人达成和解,当事人已向法院申请撤诉。由于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益和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已裁定准许其撤回再审申请,本案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已得到解决,且本案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故检察机关抗诉的基础已不存在,案件已无按抗诉程序裁定进入再审的必要,应当依法裁定案件终结审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2期(总第194期) 七、建设工程合同存在备案合同和存档合同两个版本时的处理 公报案例: 西安 市 临潼区 建筑工程公司与 陕西 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关于“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的规定,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而不是指以存档合同文本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8期(总第142期) 八、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的工程款请求给付的客体问题 公报案例: 大连 渤海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大连金世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宝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合作开发房地产中的“共同投资,共享利润、供担风险”是合作各方内部关系,而不是指对外关系。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应当对施工合同承担合同义务。同时,合同之债是产生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 债务人 请求给付,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给付义务。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 合同当事人 不应该就施工合同中的偿还工程款承担 连带责任 。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负有给付义务。即使因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致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不能依据债权的效力向第三人请求排除妨害,也不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第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11期(总第145期) 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能否转让的问题 公报案例:陕西西岳山庄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建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 债权转让 ,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债权人无须就债权转让事项征得债务人同意。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12期(总第134期) 十、一方擅自将不合格的工程拆除,损失如何承担? 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 唐山 市新华金属屋顶成型安装有限公司诉丰润县冀东建材大世界开发公司等建筑安装工程 合同纠纷 案 裁判摘要: 在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对于不合格工程,一般可采取修理、加固或者拆除等办法进行处理,一方当事人在没有证据证明相对方已完成工程不具备修复或加固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拆除该工程,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6年第4号(总第93号) 十一、包工包料工程中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的执行问题 公报案例:杨元璋、谢冠臣、谢开林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罚款、拘留案 裁判摘要: 施工工程队与房屋开发公司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即工程所需材料等均由工程队自行解决。工程队依据施工合同规定,办理材料结算手续,对所采购的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应拥有所有权。房屋开发公司认为这些材料和机械归自己所有,无法律依据。工程队即债务人与材料供给方即债权人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协议,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工程队的包括材料和机械在内的财产;期满不付清欠款的,可以查封的财产折抵债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7年第1号 十二、承包方垫付材料款,发包方可否以承包方不能提供购货发票为由不予清偿? 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包头 市方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包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拖欠建筑安装 工程款纠纷 案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垫付了部分施工材料的货款,双方结算时,发包方也对此予以认可,双方即产生债务关系,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清偿其在施工过程中所垫付的部分施工材料的货款。发包方认为承包方不能提供购货发票所以不应主张权利,该理由有违诚信原则,因为发包方已经在订立结算协议时对承包方垫付货款这一事实予以了认可。如果其否认经双方共同实施并最终确认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由此可见,发包方对此负有举证的义务,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类案检索】律师办理案件的一项基本执业技能
制作类案报告场景多样:争议法律适用时提交指导案例、先例;报价阶段突出客户结论,给出诉讼策略;团队讨论时制作类案报告。在“同案同判”背景下,最高院发布指导意见,检索指导案例需参照判决,但需考虑新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提交类案作为理由时,法院需回应并说明理由,否则可能发回重审。类案检索就...

法院同案检索是什么意思
选择相关的案由、关键词、律所进行查询,检索完成后选择要查看的案例,点击查看案例详情,包括审理法院、案号、裁判日期、文书性质、审理程序等信息。此外,法院同案检索还指法官、合议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拟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进行类案检索等。

类案检索的方法与技巧
2. 法律数据库检索:利用法律数据库是进行类案检索的主要手段之一。各国都有各自的法律数据库,如LexisNexis、Westlaw等。在这些数据库中,可以通过关键词、案件名、法条等进行检索,获取相关案例信息。3. 同案不同情检索:对于已经找到的一些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进行“同案不同情”的检索。即通过修改...

同案检索类案检索只能参考同级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吗?
《最高人民fa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四、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一)最高人民fa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二)最高人民fa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fa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四)上一级人民fa院及本院裁判...

最高法明确四类案件应当强制检索!这里教你检索小技巧~
自7月3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实施一项新举措,要求在处理特定案件时进行类案检索。当处理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尚未形成统一裁决的案件时,法院需参考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案例、典型案例、本省或上级法院的裁判案例等。公诉机关、当事人及代理人可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法院会回应是否参考并说明理由,这在律师工作...

一文看懂:法官教您如何进行类案检索
探索法律领域的导航灯:类案检索详解 自2020年以来,法律界的焦点在于提升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透明度,最高人民法院接连发布《意见》,强调了类案检索的重要角色。类案检索并非简单的文本搜索,而是涉及案件类型、平台策略、适用范围和深度分析的综合实践。让我们深入理解基于案情知识图谱的检索方法,它如何在...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包括起草制定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案例、落实类案检索制度、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等推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各项工作。 第二...

最高院司法观点、法官评析、典型类案,Alpha 都帮你总结好啦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强调了案例库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以确保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一致性。法律人在日常工作中,对案例的检索分析是必不可少的。Alpha作为法律领域的技术领军者,提供了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包括案例库、法规库以及司法观点、类案同判和优案评析等专业数据库。Alpha在2023年显著增强了...

怎么知道一个刑事案件大概会判几年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量刑规范化?”为实现量刑规范化和均衡化,最高人民法院推动了“类案检索制度”。“量刑规范化”,是指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其目的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杜绝“同罪不同罚”,实现该宽则宽,...

什么叫类案检索?
类案检索,简单来说,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寻找与当前案件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相似的先例案件,并通过对这些先例案件的分析、比较,为当前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在我看来,类案检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毕竟,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类似的案例是无法否认的事实。利用类案...

新都区19412231825: 两个人同一案件,同时判刑,判决书是一起的吗? -
呈周灭菌: 是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同一个案号,同一份判决书,分为主犯、从犯,主犯从重处罚,从犯从轻处罚.

新都区19412231825: 近几年发生的为了金钱而犯罪的事例 -
呈周灭菌: 男子趁ATM机出错提款171次后潜逃被判无期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一见有此好事,小许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立即找来朋友小郭“共富贵”.随后,小郭和小许分别从中提取了1.8万元和17.5万元后各自潜逃.事发后,小郭...

新都区19412231825: 多人起诉一个案子一审胜诉 被告不服二审有人找律师一部分人没有找律师 审判结果会一样么 -
呈周灭菌: 同案同判. 无论是否聘请律师,只要案情是一样的,判决结果就一定也是一样的.

新都区19412231825: 扰乱公共秩序案件有什么特点?
呈周灭菌: (一)农民犯罪多.在受理的7件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中,8名被告人全是农民,其中受理的1件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孙发国及已被判决的同伙共11人中有9人是农民,占同案罪犯的比例为82%. (二)文化素质低.判处的罪犯中,文化程度低,其中初中文化有3人,占37.5%,小学文化有5人,占62.5%. (三)妨害公务犯罪多.2004年以前,妨害公务案件很少, 从2004年至2005年,每年都有2件,并且占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的57%. (四)农民上当受骗多.在受理的2件招摇撞骗犯罪案件中,被骗10多人全是农民.

新都区19412231825: 如果是一个案例,我判了十年,,同案另案处理,我可以申诉吗 -
呈周灭菌: 可以

新都区19412231825: 寻衅滋事同案两人至对方两人轻微伤可以判缓刑么? -
呈周灭菌: 视情节而言,如果是普通打架致轻微伤(注意:不是轻伤,如果是轻伤的话,很有可能要判缓刑),一般是治安处罚比较多,可以免予起诉.如果是以寻衅滋事的话,很有可能要判刑,一般是缓刑.

新都区19412231825: 同一案件同一诉求已经法院审判后又在同院审判而且审判内容完全违法,该咋办? -
呈周灭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

新都区19412231825: 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主责法院判决承担同等责任案例 -
呈周灭菌: 下班途中,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想认定工伤,首先要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进行推翻,先申请复核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推翻了事故认定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才可以按工伤进行赔偿.

新都区19412231825: 同案判5年,我因为孩子取保,还会判实刑吗 -
呈周灭菌: 上述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分析.一般来讲,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同时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不判实刑.《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新都区19412231825: 同一案子两个判决 -
呈周灭菌: 估计是无法执行的,要保留人身的基本居住权.只有1套房子是无法执行的.因此会一直未执行.看看他们还有没有其他的财产.法院那边给你们也该有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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