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 案例分析

作者&投稿:楚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医学案例分析 急~

1、死因:死者尸斑呈淡粉红色,眼睑结膜、口唇、指端苍白,这些都是典型的失血征,同时现场有大量“血泊”,而死者颅顶颅骨粉碎性骨折,所以,综上,死者系颅脑损伤、大失血死亡——联合死因,不过这个案子……内脏器官的失血征及脑实质是否有损伤还是要说一下噻。

2、工具推断(下面几个问写在一起):死者损伤集中见于头部,损伤以挫裂创、挫伤(皮下出血)为主,创口创缘不整齐,创周见显著挫伤带,这是非常典型的钝性致伤端形成的损伤;类方形挫伤,提示致伤端为矩形或者方形平面;星芒状挫裂创,提示致伤端为钝性棱角;头顶正中的槽形挫裂创……这我真的很难理解,何谓“槽形”?!是指两创缘见哆开很大的挫裂创么?如果是后者,同时还形成椭圆形(似乎是舟形吧?没有图片真困难)的话,那通常情况下为钝性棱边形成。综上,同时具有矩形或方形平面、钝性棱角及棱边的致伤物,应为规则砖块类致伤物吧?

建议:致伤物的推断,准确地讲应该叫致伤端的推断——那些损伤对应的特征是致伤端的,关致伤物鸟事;还有,在进行致伤端推断时,颅内损伤同样重要。

今天心血来潮,给你解答一下。
一、孙**头部、腹部的损伤应该属于锐器中的砍切器行成。
二、孙**全身伤痕有如下特点:
(一)、损伤主要集中在身体正面,双手可以触及的部位。
(二)、额顶部伤口密集且走行方向一致,说明反复多次砍击形成,且在砍击过程中,死者没有挣扎或明显位移。同时,前顶损伤轻而前额损伤重,说明砍切方向来自前方(额方向)。(三)、胸腹部伤口深浅不一,有试切痕。
(四)、两袖多处喷溅血,双手有血迹而无损伤,说明双臂及双手离损伤部位较近且无抵抗伤。
(五)、衣裤完整而胸腹有损伤,说明损伤时避开了衣物。
三、孙**之死是自杀。
以上损伤情况,说明孙某损伤自己可以形成且存在试切痕。而颈胸部流柱状血迹说明,在头部受伤时,孙某上身的体位应该是直立的。结合其裤腰和前档有大量血迹,说明孙某自杀时的体位应该是坐立的,水缸边缘的擦拭血痕应该是手扶水缸形成。

我来看看,这个案子乍一看好像很简单,但是有很多疑点的
一、1、头部伤口无组织间桥,考虑锐器所致。颈部伤口及胸部刺创(尖锐且刺穿心脏)也是考虑锐器伤。
2、颈部创口长2cm,深达气管,考虑刺创可能性大(切割创一般创口较长,深度较浅)。
二、死者受伤经过大致如下:
头部的损伤特点符合砍创,菜刀可以形成。颈部及胸部创口符合刺创,面包刀可以形成。应该是头部砍创最先形成,然后是颈部刺创,最后是胸部刺创。
三、1、其妻报案是否可信,从你所提供情况是无法提出疑点的,这个要靠技术人员细致勘查现场,侦察人员进行询问以及周围走访。
2、死者死亡性质乍一看好像是他杀,但是细细分析也存在自杀的可能。也就是说,死者身上的伤自己都可以形成,都是正面或者正上面的伤,死者自己完全可以形成,所以,不能排除他杀的可能性。这个也是要靠综合分析现场和侦察结果来判断。
有几点说明:1、菜刀必须要做DNA检验才能证实是否凶器之一,单凭血型是不可取的。也就是从材料上是不能确定现场菜刀是凶器。2、应对现场进行细致勘查,看有无外人进入痕迹,门窗情况及现场脚印、指纹情况。
总结,单凭尸体情况就推断案件性质和过程是很武断的,没有现场勘察没有调查访问是很危险的。法医同事们切记,法医不是万能的!

试分析如下:

1,头、颈、胸部创是锐器创。颈部损伤为刺伤:颈部创口较短,且深及气管,符合刺创的特点。
2,死者成伤经过分析:头部的损伤特点符合砍创,为菜刀形成。颈部及胸部创口符合刺创,为面包刀形成。嫌疑人为1-2名。如嫌疑人为一名,则头部攻击伤首先形成,死者倒地后,嫌疑人可能去寻找财物。见死者未死,又用水果刀刺中颈部,后刺中胸部。致被害人死亡。
3,其妻报案须调查,很有可能是熟人(其妻子)作案。死亡性质为他杀,其损伤自身自力无法完成。而且家中财物有丢失,很有可能是盗窃转化为抢劫杀人。或者是抢劫杀人。以图财为目的。

1、创壁间无组织间桥,所以推测头部的创口应为锐器创,应以砍击的方式形成,所以对应致伤物应为砍器,因为楼主并没有向我们讲解创周是否见擦挫伤、创缘是否整齐,所以我们也无法推测该砍器刃口的光滑及锋利程度,但是因为创口最深的仅伤及骨膜,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该砍器在质量上可能较轻。

颈部的应为锐器创,以刺击的方式形成——因为该创口较小(仅长2cm),并且深至气管——与典型的切割创的形态特征是不符的。

胸部创口是……我说,既然楼主您都已经告诉了我们是什么“一把面包刀(尖锐)刺穿心脏致死”,那还要我们分析什么那?!

2、成伤经过现在无法做出——根据楼主所给出的资料连损伤是生前还是死后造成的都无法判断。而且,死者损伤有两种形成方式,可是现场所发现的疑似致伤物仅有一个(而且也不知道是长方形菜刀、还是长条形菜刀,两种致伤物的成伤机制很有可能不一样)。

3、更加没有办法给出了——不说把现场绘图给我们,至少血迹的分布情况要说说啊——就像楼上说的,法医又不是神仙,不给东西叫我们分析什么呀。

啊,对了,怎么还在用血型那——现在DNA技术在刑事科学技术里的应用可是很普及的,没有必要再用血型了——如果嫌疑人血型也是O型的话咋办呢?!

1,‘心脏,颈部为锐器伤中的刺创,内重外轻,头部哆开为砍创。前面两创致伤物面包刀,后一创致伤物为菜刀。2,可能是先砍,因为伤及脑实质未死,只是昏迷一会儿,凶徒前去劫财,后发现没死,便行刺致死,死因为急性失血性休克。3,不可信,需调查其有无夫妻矛盾,是他杀,为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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