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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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或与不满14周岁幼女性交的行为。一般认为,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性行为自主权以及幼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强奸罪的行为主体多为男性,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行为对象为女性;强奸行为一般会借助暴力、胁迫等强迫手段,但与明知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采取强迫手段,均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处罚;责任形式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普通强奸,即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二是奸淫幼女,即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

强奸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因此,强奸罪是刑法重点惩治的犯罪之一。

(一)《刑法》设强奸罪

1979年《刑法》首次设立强奸罪,第139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

(二)1997年修改并增设罪名

1997年《刑法》修订时,删除“犯前两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表述,对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进行具体列举,强化对妇女的保护以及对强奸行为人的惩罚力度。

但为“严厉打击嫖宿幼女的行为” ,1997年《刑法》第360条第2款增设“嫖宿幼女罪”,即“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立法者希望以此解决实践中执法不力的情况,比照奸淫幼女的刑罚设定了较为严厉的法定刑。

(三)2015年废除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在实践中不仅未能有效遏制相关行为,反而成为部分犯罪者逃避惩罚的“避风港”,负面效应不断扩大。在各界的积极推动下,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废除了嫖宿幼女罪。从此,行为人明知受害者未满14周岁仍与之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

(四)2020年修改并增设罪名

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强奸罪再次进行修改,一是将第三款第三项“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修改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将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行为明确为从重处罚的情形;二是在第三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规定“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同时,为填补14-16周岁未成年人的保护缺漏,《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行为人的行为既触犯该罪,又构成强奸罪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于强奸罪分为普通强奸与奸淫幼女两种类型,在探讨其构成要件时也要分情况予以讨论:

(一)普通强奸

1.行为主体

一般为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

2.行为对象

强奸罪的行为对象是妇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根据主流观点,双性人、变性为女性的人同样属于“妇女”。另外,此处的妇女不受年龄之限制。

3.行为内容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性交,且该手段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难以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

(1)违背妇女意志。强奸行为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即在妇女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强行性交。违背妇女意志的判断是法律判断,而非日常生活判断,因此不能仅关注妇女是否作出反抗、拒绝等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有能力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

(2)暴力手段。指不法对被害妇女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难以反抗的手段。

(3)胁迫手段。指通过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妇女不敢反抗从而实施强奸的手段。胁迫有多种方式,既可以直接威胁妇女本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威胁;既可以口头胁迫,也可以书面胁迫;既可以暴力胁迫,也可以利用揭发隐私、特定关系等非暴力手段胁迫。不过,若行为人以伤害自己相威胁则不属于胁迫。

(4)其他手段。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造成或利用被害妇女不能抗拒、难以反抗或者不知反抗以及不敢反抗的手段,与暴力、胁迫手段具有同等的强制性质。实践中常见的手段有:用酒灌醉或使用药物麻醉使妇女失去意识;利用妇女熟睡之时强奸;明知妇女患有精神疾病,缺乏正常的认知能力而征求其“同意”发生性行为等。

4.责任形式

强奸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使用该手段与妇女性交会侵害妇女的性自主权,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根据《刑法》第17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同样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但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奸淫幼女

1.行为内容

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由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不能理解性行为的含义,也不具有反抗的能力,因此法律规定不问何种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性交即构成奸淫幼女,成立强奸罪并从重处罚。

2.责任形式

具有奸淫幼女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仍与之发生性行为。2013年“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犯罪的意见》(《惩治性侵害意见》)根据幼女的年龄区别“明知”的判断方式:

第一,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第二,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性侵害行为的,应认定为“明知”。

(三)强奸的未完成形态

1.强奸未遂与预备

在行为人得以当场强奸的场合,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就具有奸淫的现实危险性,可以认定为强奸的着手,如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应认定为强奸未遂;在不能当场强奸的场合,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不是强奸的着手,宜认定为强奸预备。

2.强奸未遂与既遂

普通强奸时,只有双方生殖器结合(插入)时,方为既遂(结合说);奸淫幼女时,只要行为人的性器官与幼女的性器官接触即为既遂(接触说)。




强奸罪怎么判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童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童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童多人的;3、在...

强奸罪一般判几年
强奸罪一般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的主观方面必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的是与被害人非法强行发生性行为。一、强奸罪判处多少年1、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

强奸罪属于什么案件
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涉及对他人身体和自主权的侵犯。处理这类案件需要进行刑事调查和审判,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的行为。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他人发生性行为或强制他人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根据不同国家...

强奸罪被判多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02【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罪判几年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2、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是妇女的人身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3、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4、客观要件 客观...

强奸一般判几年
对于犯强奸罪的,一般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如下:1、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2、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七年;3、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强奸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客观要件。强奸罪...

强奸未遂能判几年
强奸未遂能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轮奸、奸淫情节严重的、或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从重处罚;3、有其他法定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罪...

强奸罪判处多少年
强奸罪判处多少年,如下所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

强奸罪是什么
法律分析: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

强奸罪一般怎么判
法律分析:强奸罪,是指触犯《刑法》第236条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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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县19663441120: 强奸罪 - 搜狗百科
仰榕强阳: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明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是强奸罪的起步价,3—10年有期徒刑. 以下6条,是强奸罪的从重情节,以...

马龙县19663441120: 什么叫强奸罪 -
仰榕强阳: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调戏妇女,没有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构成猥亵妇女犯罪.

马龙县19663441120: 强奸罪的定义是什么?
仰榕强阳: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认定此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必须违背妇女的意愿而与之发生性行为.主要有 以下几种表现:①使被害人失去抵抗能力的暴力手段.②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恫吓 的胁迫手段.③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以醉酒、药物麻醉,利用或假冒治 病,乘机奸淫的.与年龄不满14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一律以强奸罪论处.

马龙县19663441120: 怎么才构成强奸罪?
仰榕强阳: 怎么才构成强奸罪?怎么才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马龙县19663441120: 中国法律强奸罪的标准
仰榕强阳: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它是由于男性或女性的行为导致被强奸或强迫被强奸.在我国,强奸罪的处罚标准通常包括:1. 在强奸过程中,男性或妇女必须保持冷静,并尽...

马龙县19663441120: 强奸罪的定罪是怎么样的? -
仰榕强阳: 强奸罪是一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因此我国《刑法》对其做了如下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马龙县19663441120: 强奸罪的构成条件? -
仰榕强阳: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马龙县19663441120: 强奸罪认定 -
仰榕强阳: 不算强奸,更不算嫖娼.因为你们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强奸罪必须要以暴力胁迫手段侵害被害人的性自由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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