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 谁能告诉我有关军衔的基本知识

作者&投稿:虞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谁能告诉我有关军衔的知识?~

军衔


区分军人等级、表明军人身分的称号、标志,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 。通常由将官 、校官、尉官、准尉、士官、士兵构成其等级体系,有的国家还设有元帅。以置于肩、领或袖、帽等处的专门徽章符号,标志军人的军衔等级和所属军种、兵种及专业勤务。军衔的种类,按其性质,可分为正式军衔、临时军衔和荣誉军衔;按兵役,可分为现役军衔、预备役军衔和退役军衔。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具有一定功绩的军人退役后,在规定的场所有权着佩带军衔符号的军服。 实行军衔制度,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加强军队的组织纪律性,方便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对国际联盟作战和军队交往也具有重要意义。 军衔等级的设置,同军队的规模和体制编制密切相关。欧洲早期的军队,最大编制是团,所以当时最高军衔只是上校,将军则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挥作战的首领。以后,随着军队组织编制扩大,将军遂划分为若干等级,以指挥不同规模的军队。各国军官军衔同军队职务之间有一定的对应关系,通常是上尉一连长,上校一团长,准将一旅长,少将一师长,中将一军长,上将一方面军(或战区)司令官。 军衔授予的条件和程序,各国都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授予军衔,一般以军人所任职务的编制军衔、政治品质、业务素质、服役经历及劳绩贡献为依据。军官军衔的授予, 许多国家集中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手中,也有的国家将中、下级军官军衔的授予权赋予国防部和高级军事机关。 军衔晋升是军人的一种权利。各国对校级以下军官及士兵军衔的晋升期限,都有具体、严格的法律规定;将官军衔的晋升,通常实行择优选升,不规定具体期限。和平时期,军衔一般都是按期逐级晋升,因职务提升而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的编制军衔,或在工作中建有突出功绩的军官,军衔可提前晋升。 为使军人的军衔与其所任职务相一致,有的国家实行临时军衔制度。如美国规定,下士以上军人正式军衔尚未期满,而被正式任命或临时任命为比其正式军衔高的职务时,则授予同新任职务相适应的临时军衔 。临时军衔 ,一般都高于本人的正式军衔。被授予临时军衔的人员,其权力和服装式样与正式军衔相同。职务下降时,临时军衔亦随之下降,但不得低于原有的正式军衔。英国、印度等国,亦实行临时军衔制度。 军衔是多数国家规定军官服役年龄和军人享受物质待遇的重要依据。军官服役年龄的大小,同军衔的高低成正比,不过这种比率逐步呈缩小趋势。如20世纪初,日本规定上将65岁,少尉45岁,而80年代末规定上将60岁,少尉53岁,上将与少尉的最高服役年龄之差,由20岁缩小到7岁。西方国家军官的薪金,大多以军衔作为依据,东欧一些国家的军官,军衔则为薪金构成的一部分。 中国古代有一套独特的武职官员等级制度。秦汉时期,官员的等级称“石”。魏晋以后,官员的等级称“品”,多数朝代的武职官员等级设9品18级(每品分正、从两级)。唐宋时期,武职官员等级设9品32级。隋唐以后,在品之外还设有“武阶”。阶数多少各朝不等,多者45阶,少则18阶,每阶均有等级称号,如骠骑大将军、昭武校尉、陪戎副尉等。以不同颜色和图案的冠服佩饰标志官员的品阶,是中国古代武阶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它表明中国封建社会武职官员的等级制度已趋完善。清朝末年,清政府参仿西方军事制度,实行营制改革。从1904年开始至1911年3月,历时6年多,逐步地在中国军队中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军衔制度,取代了传统的武阶制度。中国初次建立的军衔设6等18级:上等第一级包括大将军、将军、正都统,第二级为副都统,第三级为协都统;中等第一级为正参领,第二级为副参领,第三级为协参领;初等第一级为正军校,第二级为副军校,第三级为协军校;额外军官一级;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正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 辛亥革命后,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改定军衔等级为6等16级:上等军官称将军,中等军官称都尉,初等军官称军校,每等分大、左、右3级;额外官佐1级;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
1912年8月,中华民国政府重新命名军衔称号:上等军官称将官,中等军官称校官,初等军官称尉官,每等分上、中、少3级;准尉官1级;军士分上士 、中士 、下士3级 ;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沿用上述军衔称谓,除1935年将上将区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外,其余等次相沿不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 1965年第一次实行军衔制度时,军衔设7等20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设而未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1988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度,军衔设6等18级:一级上将(设而未授)、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士长、专业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1993年4月,士官军衔增加等级,军士长和专业军士军衔,由高至低各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1994年5月,将官军衔中不再设一级上将。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为3等8级:预备役少将;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军衔出现于15~16世纪西欧一些国家,故习惯上称其为西欧式军衔。17~18世纪,西欧式军衔为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形成一种国际性军队等级制度。各国军衔的形式大同小异,通常以将、校、尉、士、兵构成其等级体系,其等级设置数量的多少不一。将官,多者设5级,少者设1级,设2级、3级、4级者皆有。校官、尉官,有的国家各设3级,有的国家设4级。准尉,有的国家不设,有的国家设置,但其等级数量不同,少者1级,多者6级。军士,多数国家设3级或4级,少数国家设两级或5级、6级、7级。兵,多数国家设两级或3级,少数国家设1级或4级。陆军、海军和空军的军衔设置,多数国家三者基本一致,少数国家略有差异。平时与战时军衔的设置,绝大多数国家没有什么区别,但有的国家的最高军衔,如苏联的大元帅、美国的五星上将,平时一般不授。几个主要国家的基本军衔等级设置情况如下: 美国军衔设6等25级:五星上将(战时或战后对有特殊贡献的军官才授予) 、上将 、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三级准尉、四级准尉、五级准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俄罗斯军衔设7等20级 :俄罗斯联邦元帅 ;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高级准尉、准尉;大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朝鲜军衔设5等21级:大元帅、元帅、次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特务上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下等兵。 越南军衔设5等17级 :大将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古巴军衔设6等16级:总司令(相当于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士长、军士;上等兵、列兵。 印度军衔设7等20级:元帅(只在战时授予有特殊功勋的军种参谋长);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三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新兵。 韩国军衔设5等15级: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 、少校 ;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兵。 日本自卫队军衔设6等18级: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阿尔及利亚军衔设6等17级: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军士长、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英国军衔设8等19级:元帅;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新兵。 法国军衔设5等20级: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总军士长、军士长、准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下等兵、列兵。 加拿大军衔设6等17级: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列兵。

  军衔


  区分军人等级、表明军人身分的称号、标志,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 。通常由将官 、校官、尉官、准尉、士官、士兵构成其等级体系,有的国家还设有元帅。以置于肩、领或袖、帽等处的专门徽章符号,标志军人的军衔等级和所属军种、兵种及专业勤务。军衔的种类,按其性质,可分为正式军衔、临时军衔和荣誉军衔;按兵役,可分为现役军衔、预备役军衔和退役军衔。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具有一定功绩的军人退役后,在规定的场所有权着佩带军衔符号的军服。 实行军衔制度,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加强军队的组织纪律性,方便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对国际联盟作战和军队交往也具有重要意义。 军衔等级的设置,同军队的规模和体制编制密切相关。欧洲早期的军队,最大编制是团,所以当时最高军衔只是上校,将军则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挥作战的首领。以后,随着军队组织编制扩大,将军遂划分为若干等级,以指挥不同规模的军队。各国军官军衔同军队职务之间有一定的对应关系,通常是上尉一连长,上校一团长,准将一旅长,少将一师长,中将一军长,上将一方面军(或战区)司令官。 军衔授予的条件和程序,各国都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授予军衔,一般以军人所任职务的编制军衔、政治品质、业务素质、服役经历及劳绩贡献为依据。军官军衔的授予, 许多国家集中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手中,也有的国家将中、下级军官军衔的授予权赋予国防部和高级军事机关。 军衔晋升是军人的一种权利。各国对校级以下军官及士兵军衔的晋升期限,都有具体、严格的法律规定;将官军衔的晋升,通常实行择优选升,不规定具体期限。和平时期,军衔一般都是按期逐级晋升,因职务提升而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的编制军衔,或在工作中建有突出功绩的军官,军衔可提前晋升。 为使军人的军衔与其所任职务相一致,有的国家实行临时军衔制度。如美国规定,下士以上军人正式军衔尚未期满,而被正式任命或临时任命为比其正式军衔高的职务时,则授予同新任职务相适应的临时军衔 。临时军衔 ,一般都高于本人的正式军衔。被授予临时军衔的人员,其权力和服装式样与正式军衔相同。职务下降时,临时军衔亦随之下降,但不得低于原有的正式军衔。英国、印度等国,亦实行临时军衔制度。 军衔是多数国家规定军官服役年龄和军人享受物质待遇的重要依据。军官服役年龄的大小,同军衔的高低成正比,不过这种比率逐步呈缩小趋势。如20世纪初,日本规定上将65岁,少尉45岁,而80年代末规定上将60岁,少尉53岁,上将与少尉的最高服役年龄之差,由20岁缩小到7岁。西方国家军官的薪金,大多以军衔作为依据,东欧一些国家的军官,军衔则为薪金构成的一部分。 中国古代有一套独特的武职官员等级制度。秦汉时期,官员的等级称“石”。魏晋以后,官员的等级称“品”,多数朝代的武职官员等级设9品18级(每品分正、从两级)。唐宋时期,武职官员等级设9品32级。隋唐以后,在品之外还设有“武阶”。阶数多少各朝不等,多者45阶,少则18阶,每阶均有等级称号,如骠骑大将军、昭武校尉、陪戎副尉等。以不同颜色和图案的冠服佩饰标志官员的品阶,是中国古代武阶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它表明中国封建社会武职官员的等级制度已趋完善。清朝末年,清政府参仿西方军事制度,实行营制改革。从1904年开始至1911年3月,历时6年多,逐步地在中国军队中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军衔制度,取代了传统的武阶制度。中国初次建立的军衔设6等18级:上等第一级包括大将军、将军、正都统,第二级为副都统,第三级为协都统;中等第一级为正参领,第二级为副参领,第三级为协参领;初等第一级为正军校,第二级为副军校,第三级为协军校;额外军官一级;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正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 辛亥革命后,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改定军衔等级为6等16级:上等军官称将军,中等军官称都尉,初等军官称军校,每等分大、左、右3级;额外官佐1级;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
  1912年8月,中华民国政府重新命名军衔称号:上等军官称将官,中等军官称校官,初等军官称尉官,每等分上、中、少3级;准尉官1级;军士分上士 、中士 、下士3级 ;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沿用上述军衔称谓,除1935年将上将区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外,其余等次相沿不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 1965年第一次实行军衔制度时,军衔设7等20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设而未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1988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度,军衔设6等18级:一级上将(设而未授)、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士长、专业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1993年4月,士官军衔增加等级,军士长和专业军士军衔,由高至低各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1994年5月,将官军衔中不再设一级上将。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为3等8级:预备役少将;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军衔出现于15~16世纪西欧一些国家,故习惯上称其为西欧式军衔。17~18世纪,西欧式军衔为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形成一种国际性军队等级制度。各国军衔的形式大同小异,通常以将、校、尉、士、兵构成其等级体系,其等级设置数量的多少不一。将官,多者设5级,少者设1级,设2级、3级、4级者皆有。校官、尉官,有的国家各设3级,有的国家设4级。准尉,有的国家不设,有的国家设置,但其等级数量不同,少者1级,多者6级。军士,多数国家设3级或4级,少数国家设两级或5级、6级、7级。兵,多数国家设两级或3级,少数国家设1级或4级。陆军、海军和空军的军衔设置,多数国家三者基本一致,少数国家略有差异。平时与战时军衔的设置,绝大多数国家没有什么区别,但有的国家的最高军衔,如苏联的大元帅、美国的五星上将,平时一般不授。几个主要国家的基本军衔等级设置情况如下: 美国军衔设6等25级:五星上将(战时或战后对有特殊贡献的军官才授予) 、上将 、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三级准尉、四级准尉、五级准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俄罗斯军衔设7等20级 :俄罗斯联邦元帅 ;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高级准尉、准尉;大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朝鲜军衔设5等21级:大元帅、元帅、次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特务上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下等兵。 越南军衔设5等17级 :大将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古巴军衔设6等16级:总司令(相当于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士长、军士;上等兵、列兵。 印度军衔设7等20级:元帅(只在战时授予有特殊功勋的军种参谋长);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三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新兵。 韩国军衔设5等15级: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 、少校 ;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兵。 日本自卫队军衔设6等18级: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阿尔及利亚军衔设6等17级: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军士长、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英国军衔设8等19级:元帅;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新兵。 法国军衔设5等20级: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总军士长、军士长、准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下等兵、列兵。 加拿大军衔设6等17级: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列兵。

军衔是区分军人等级,表明军人身份的称号、标志,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通常由将官、校官、尉官、准尉、士官、士兵构成其等级体系,有的国家还设有元帅。以置于肩、领或袖、帽等处的专门徽章符号,标志军人的军衔等级和所属军种、兵种及专业勤务。军衔的种类,按其性质,可分为正式军衔、临时军衔和荣誉军衔;按兵役,可分为现役军衔、预备役军衔和退役军衔。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具有一定功绩的军人退役后,在规定的场所有权着佩带军衔符号的军服。实行军衔制度,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加强军队的组织纪律性,方便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对国际联盟作战和军队交往也具有重要意义。 军衔等级的设置,同军队的规模和体制编制密切相关。欧洲早期的军队,最大编制是团,所以当时最高军衔只是上校,将军则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挥作战的首领。以后,随着军队组织编制扩大,将军遂划分为若干等级,以指挥不同规模的军队。各国军官军衔同军队职务之间有一定的对应关系,通常是一职两衔,即:上尉(中尉)一连长,中校(少校)—营长,上校(中校)一团长,准将(上校)一旅长,少将(准将)一师长,中将(少将)一军长,上将(中将)一方面军(或战区)司令官。军衔授予的条件和程序,各国都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 授予军衔,一般以军人所任职务的编制军衔、政治品质、服役经历及劳绩贡献为依据。军官军衔的授予,许多国家集中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手中,也有的国家将中、下级军官军衔的授予权赋予国防部和高级军事机关。军衔晋升是军人的一种权利。各国对校级以下军官及士兵军衔的晋升期限,都有具体、严格的法律规定;将官军衔的晋升,通常实行择优选升,不规定具体期限。和平时期,军衔一般都是按期逐级晋升,因职务提升而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的编制军衔,或在工作中建有突出功绩的军官,军衔可提前晋升。为使军人的军衔与其所任职务相一致,有的国家实行临时军衔制度。如美国规定,下士以上军人正式军衔尚未期满,而被正式任命或临时任命为比其正式军衔高的职务时,则授予同新任职务相适应的临时军衔。临时军衔,一般都高于本人的正式军衔。被授予临时军衔的人员,其权力和服装式样与正式军衔相同。职务下降时,临时军衔亦随之下降,但不得低于原有的正式军衔。英国、印度等国,亦实行临时军衔制度。 军衔是多数国家规定军官服役年龄和军人享受物质待遇的重要依据。军官服役年龄的大小,同军衔的高低成正比,不过这种比率逐步呈缩小趋势。如20世纪初,日本规定上将65岁,少尉45岁,而80年代末规定上将60岁,少尉53岁,上将与少尉的最高服役年龄之差,由20岁缩小到7岁。西方国家军官的薪金,大多以军衔作为依据,东欧一些国家的军官,军衔则为薪金构成的一部分。 中国古代有一套独特的武职官员等级制度。秦汉时期,官员的等级称“石”。魏晋以后,官员的等级称“品”,多数朝代的武职官员等级设9品18级(每品分正、从两级)。唐宋时期,武职官员等级设9品32级。隋唐以后,在品之外还设有“武阶”。阶数多少各朝不等,多者45阶,少则18阶,每阶均有等级称号,如骠骑大将军、昭武校尉、陪戎副尉等。以不同颜色和图案的冠服佩饰标志官员的品阶,是中国古代武阶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它表明中国封建社会武职官员的等级制度已趋完善。清朝末年,清政府参仿西方军事制度,实行营制改革。从1904年开始至1911年3月,历时6年多,逐步地在中国军队中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军衔制度,取代了传统的武阶制度。中国初次建立的军衔设6等18级:上等第一级包括大将军、将军、正都统,第二级为副都统,第三级为协都统;中等第一级为正参领,第二级为副参领,第三级为协参领;初等第一级为正军校,第二级为副军校,第三级为协军校;额外军官一级;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正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辛亥革命后,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改定军衔等级为6等16级:上等军官称将军,中等军官称都尉,初等军官称军校,每等分大、左、右3级;额外官佐1级;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 1912年8月,中华民国政府重新命名军衔称号:上等军官称将官,中等军官称校官,初等军官称尉官,每等分上、中、少3级;准尉官1级;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沿用上述军衔称谓,除1935年将上将区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外,其余等次相沿不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1965年第一次实行军衔制度时,军衔设7等19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设而未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在实际授衔过程中,还授予了准尉军衔作为尉官的最低一级。1988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恢复实行军衔制度,军衔设6等18级:一级上将(设而未授)、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士长、专业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1993年4月,士官军衔增加等级,军士长和专业军士军衔,由高至低各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1994年5月,将官军衔中不再设一级上将。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为3等8级:预备役少将;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军衔出现于15~16世纪西欧一些国家,故习惯上称其为西欧式军衔。17~18世纪,西欧式军衔为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形成一种国际性军队等级制度。各国军衔的形式大同小异,通常以将、校、尉、士、兵构成其等级体系,其等级设置数量的多少不一。将官,多者设5级,少者设1级,设2级、3级、4级者皆有。校官、尉官,有的国家各设3级,有的国家设4级。准尉,有的国家不设,有的国家设置,但其等级数量不同,少者1级,多者6级。军士,多数国家设3级或4级,少数国家设两级或5级、6级、7级。兵,多数国家设两级或3级,少数国家设1级或4级。陆军、海军和空军的军衔设置,多数国家三者基本一致,少数国家略有差异。平时与战时军衔的设置,绝大多数国家没有什么区别,但有的国家的最高军衔,如苏联的大元帅、美国的五星上将,平时一般不授。几个主要国家的基本军衔等级设置情况如下:美国军衔设6等25级:五星上将(战时或战后对有特殊贡献的军官才授予)、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三级准尉、四级准尉、五级准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俄罗斯军衔设7等20级:俄罗斯联邦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高级准尉、准尉;大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朝鲜军衔设5等21级:大元帅、元帅、次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特务上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下等兵。越南军衔设5等17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古巴军衔设6等16级:总司令(相当于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士长、军士;上等兵、列兵。印度军衔设7等20级:元帅(只在战时授予有特殊功勋的军种参谋长);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三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新兵。韩国军衔设5等15级: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兵。日本自卫队军衔设6等18级: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阿尔及利亚军衔设6等17级: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军士长、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英国军衔设8等19级:元帅;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新兵。法国军衔设5等20级: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总军士长、军士长、准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下等兵、列兵。加拿大军衔设6等17级: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列兵。 军衔制度在中国已有近百年历史。20世纪初,晚清军队引入世界通用的军衔制度。以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几个时期实行的军衔制度,基本上都是在清末军衔制度基础上的发展和沿革。

军衔是指军队中对不同职务的军人授予的等级称号,军衔将军人的荣誉称号、待遇等级和职务因素融为一体,使其兼有调整部队指挥关系和调整个人利益关系的两种功能。军衔分为永久军衔和临时军衔两类。一般称军衔是指永久军衔。军衔一般分为帅、将、校、尉、士官、士兵6等。(部分国家不设元帅级别),每级再细分数级。军衔制度的意义,主要是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加强军队的组织纪律性,方便部队的指挥与管理,促进正规化建设,对国际联盟作战和军队间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15世纪以前的世界各国军队中,只有官衔,没有军衔。军衔与官衔的根本区别是把士兵纳入了军队的等级体系,这是一种革命性的进步。最初用军衔代替官衔的变革,发生在15世纪一16世纪的意大利和法国等一些西欧国家。其原因是在这些国家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工商阶级为了发展贸易,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王权,以打破封建割据。国王为了集中王权,需要工商阶级的财政资助,于是,在这些国家出现了一个以保护贸易为交换条件、工商阶级出资支持君主制的政治局面。国王通过税收得到了雄厚的财源,雇佣国外的军人建立听命于自己的军队。从此以后,雇佣军成了国家的主要军事力量,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新的军队开始由大批雇佣军编成,因为封建制度的瓦解,获得了谁出钱就为谁服务的自由”。雇佣军以步兵为主体,其成分大都是自由农民、市民、破产骑士、有产市民的子弟以及出身于其他阶层的普通人。雇佣军的组织以连为基本单位,几个连组成一个团。连的指挥官称作上尉,副手称中尉;团由称作上校的军官指挥,助手称为军士长,后来改称少校。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等价交换、平等权利等资本主义的社会原则反映到了军事领域,刺激着军队改变其官职的选拔制度:以出身门第世袭军职的旧传统破产了,建立起按劳绩战功获得军官职位的新制度。但是被选拔上来的这些非贵族的指挥官,由于没有爵位可供标志个人的身份,自己的荣誉、地位和待遇得不到社会的保障,于是,这些平民出身的军官们,强烈要求设立一种与其军职相对应的阶位称号,来保障自己的社会地位。而这种要求也符合新兴资产阶级使用这些阶层的力量来共同反对封建领主的政治利益。这样,终于导致了雇佣军中原先的某些职务名称,逐步转变成为个人的阶位称号,职务则用“连长”、“团长”来命名。从而形成了军队职务与军衔等级相对应的两大体系,出现了包括军官、士兵在内的军队衔级制度。军衔制度的出现,促进了军队的建设。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指出,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在同西班牙的战争中,由于法军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军衔制度,“军人的衔级开始成为一种权利,大大优于家庭出身,受人重视的是劳绩战功,而不是祖宗门第”,使得法军所向披靡,“路易十四一在边境出现,边境城市便纷纷落入法国手中”。正因为军衔制度对军队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它逐步被世界各国军队所采用,400年来相沿不衰,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建国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建国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了解放军采用国际通用的军衔体制。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 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0年3月1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两等九级:兵:列兵、上等兵;士官: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一、士兵军衔肩章版面底色:陆军为棕绿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天蓝色。士兵的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折杠,无象征符号。两道折杠为上等兵军衔;一道折杠为列兵军衔。士兵有两级,列兵(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和上等兵(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士兵军衔符号分为春秋常服冬常服硬肩章、夏常服作训大衣套式肩章和作训服领章。 二、士官分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初级士官军衔为下士、中士,中级为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为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士官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象征符号和折杠。象征符号、折杠的繁简分别表示士官军衔高、中、初三等和级别。三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一级军士长军衔,三道粗折杠为二级军士长军衔;两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三级军士长军衔;两道粗折杠为四级军士长军衔;一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上士军衔;一道粗折杠为中士军衔;一道细折杠为下士军衔。士官军衔符号分为春秋常服冬常服硬肩章、夏常服作训大衣套式肩章和作训服领章。 三、尉官(一杠) 一杠一星:少尉(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细条加尉官星徽) 一杠二星:中尉(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二细条加尉官星徽) 一杠三星:上尉(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三细条加尉官星徽) 四、校官(两杠) 两杠一星:少校(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中条加校官星徽) 两杠二星:中校(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二中条加校官星徽) 两杠三星:上校(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三中条加校官星徽) 两杠四星:大校(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四中条加校官星徽) 五、将军没有用杠,而是用金色橄榄枝(俗称“麦穗”。其实这是个误解)。后面加上金星。 一穗一星:少将(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粗条一中条加将官星徽) 一穗二星:中将(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粗条二中条加将官星徽) 一穗三星:上将(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粗条三中条加将官星徽) 一穗四星:一级上将(第一排一颗、第二排一颗、第三排两颗、最底下为金色橄榄枝)(已被取消,不再使用) 军官(尉官、校官、将官)军衔符号为军官礼服硬肩章、春秋常服冬常服硬肩章、夏常服软肩章、军官毛衣作训大衣套式肩章和作训服领章,以及海军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军衔,基本上实行“一职编两衔”的制度。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的《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编制军衔均为上将。 其他各职级的编制军衔为: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中校、上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少尉; 排职:少尉、中尉。

解放军07式军服肩章军衔是指军队中对不同职务的军人授予的等级称号,军衔将军人的荣誉称号、待遇等级和职务因素融为一体,使其兼有调整部队指挥关系和调整个人利益关系的两种功能。军衔分为永久军衔和临时军衔两类。一般称军衔是指永久军衔。军衔一般分为帅、将、校、尉、士官、士兵6等。(部分国家不设元帅级别),每级再细分数级。军衔制度的意义,主要是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加强军队的组织纪律性,方便部队的指挥与管理,促进正规化建设,对国际联盟作战和军队间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宜君县18339541558: 中国军衔等级划分(关于中国军衔等级划分的基本详情介绍)
代若复方: 1、军衔等级制.2、由元帅、将官、校官、尉官、军士和列兵的军衔构成的等级体系.3、以明确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和责任的制度.

宜君县18339541558: 中国陆军军衔(关于中国陆军军衔的基本详情介绍)
代若复方: 1、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军衔,基本上实行一职编两衔的制度,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2、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3、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4、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5、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宜君县18339541558: 中国军衔等级划分 - 谁把中国的军衔级别和肩章给我讲解一下,我悬赏30分包括各级别的职
代若复方: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士兵:列兵 上等兵 一级士官……六级士官 所有人员工资听说最近要调整,具体待定. 具体可参考

宜君县18339541558: 军衔一颗星代表什么
代若复方: 目前我军没有只一颗星的军衔,若是尉官,则一杠一星,少尉;一杠二星,中尉;一杠三星,上尉;而校官则两杠一星,少校;两杠二星,中校;两杠三星,上校;两杠四星,大校.将官:金色橄榄枝加一颗金星,少将;金色橄榄枝加二颗金星,中将;金色橄榄枝加三颗金星,上将.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宜君县18339541558: 谁能告诉我准确,详细的军衔排列
代若复方: 军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军人的职务、军事政治和专业素质、资历贡献以及军兵种或勤务区分授予每个军人的衔称. 军衔制源于按功取仕 在十五六世纪以前的世界各国军队中,只有按门第确立的官衔,而无军衔. 随着常备雇佣军成为西...

宜君县18339541558: 军衔和官衔有什么区别?一种说法尉、校、将,一种是军师旅团营连排班
代若复方: 在我国军队中,军衔为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上将,它反映一个军人的资历,主要是入伍时间的长短,少尉任职时间三年,中尉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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