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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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有哪些?~

一、体能测评
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一般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警职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省公安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公字〔2005〕98号)执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按照《江西省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当场提出重测。1000米(或800米)可在90分钟后重测1次,其他项目允许考生稍事休息后,当场重测2次。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部分体检项目(妇科、X光等)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测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录机关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 考察时还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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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 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 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 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 .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 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 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 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 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 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 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 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 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 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 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 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 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 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 合格。

圣翰 回答采纳率:50.0% 2008-11-11 18:27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附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事部 卫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1、主要是进行血压的测量,身高体重的检测。

2、也需要进行胸片的检查和心电图、心脏彩超的检查。

3、也需要进行传染病方面的检测,看是否有异常的疾病。

4、也需要进行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和血生化的检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体检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为使公务员招录机关的工作人员、体检机构的医务人员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人事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以下是公务员体检的几个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
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
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
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
.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
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
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
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
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
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
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
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
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
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
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
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
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
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
合格。

(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3)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二)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毫米Hg-140毫米Hg(12.00-18.66Kpa);舒张压60毫米Hg-90毫米Hg(8 .00-12.00Kpa)。(三)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四)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 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五)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六)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 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 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 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 .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 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 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 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 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 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 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 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 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 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 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 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 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 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 合格。

圣翰 回答采纳率:50.0% 2008-11-11 18:27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附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事部 卫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航空公司乘务员招聘要求航空空乘招聘要求
听力正常;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8.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内外八字步。9.无精神病史,澳抗阴性,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10.经身体初检和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参加乘务专业空勤体检。考生未达到以上要求不允许报考。否则,...

公务员体检有哪些项目?
第十八条 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与考生如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进行回避。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及录用监督机构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时,政府人事部门有权决定重新体检或复查某一项目。考生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复查的,须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第二十条 对体检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索贿...

空中乘务员的标准要求?
其他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2、本人及家庭成员无刑事记录;3、身心健康,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体检标准;4、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有志于从事航空服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脊椎侧弯1.5厘米,能过空中乘务员的体检吗?
分类: 医疗健康 解析:只要穿上衣服看不出来就可以,如果你别的条件都通过了的话,这个不要紧。国家颁布CCAR67FS乘务员体检标准身体要求:1) 女性:165——175cm;2) 视力: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5(C字表),工作期间要求不得戴“有形”眼镜(可戴隐形眼镜);3) 体重标准:女:[身高(cm)-...

2012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哪些?对视力有什么要求?体检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2.公务员体检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的职位:公安系统、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2012公务员体检时需要注意的地方:◆1、申请公务员资格人员,必须进行公务员录入体检。◆2、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常年承担包括公务员体检在内的各专项体检业务)◆3、体检时必须...

空乘要求有哪些?
\\r\\n 5、体重区间:\\r\\n 女:45kg—60kg之间;\\r\\n 男:55kg—70kg之间。\\r\\n 6、体检标准:\\r\\n 符合中国民航部门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体检标准。\\r\\n(二)招聘程序\\r\\n 报名—初检—笔试—初试(含才艺表演)—复试—体检—政审—培训—...

列车乘务员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2五官端正,体态均匀,形象气质好,发音准确,吐音清晰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色盲需体检4本人愿意从事列车服务工作,思想品德良好,能吃苦耐劳,具有团队精神5能适应列车员连续工作的特点。高铁乘务员的要求有哪些 1年龄18岁至30周岁,身高160CM形象优秀者可放宽至158CM,视力10以上可佩戴...

航空乘务员的要求
a.本科毕业生须取得英语四级证书且口语流利;b.专科毕业生须通过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相当于大学英语三级水平)或取得大学英语三级以上水平的英语证书,口语流利;c.日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日语能力测试3级》以上证书.体检标准 符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CCAR67FS乘务员体检标准.重点要求:a.外观无畸形,如"X...

一般的员工体检应该检查哪些项目?
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内、外科常规体检。x光胸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空腹进行;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

空乘的标准和要求有什么
3、色弱、色盲斜视都是不允许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而近视可以,但要求矫正视力在0.4及以上。空中乘务和高考体检有很多重复的内容,比如不能有各种不宜得的疾病,而且还需要口齿伶俐,这个便于在飞机上用普通话和乘客沟通以及处理各类问题。当然,乘务员形象必须是过关的。4、空中乘务专业一般都需要经过严格的...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7279994135: 2021年公务员体检标准是什么?
鄘勤痛经: 2021年公务员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血常规、肝功能、眼科、胸透、耳鼻喉科、内科、外科、肝胆脾超声、心电图、尿检、HIV等性传染疾病.公务员录用体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7279994135: 公务员体检需要检查哪些项目 -
鄘勤痛经: 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内、外科常规体检.x光胸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空腹进行;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7279994135: 公务员考试体检的标准有哪些? -
鄘勤痛经: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7279994135: 2011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监狱系统体检对视力有什么要求 -
鄘勤痛经: [绍兴华图]温馨提示:预祝您成功通过省考,成就红领之路. 2011年浙江省招录监狱和劳教系统的公务员是没有要求做体能测试的. 如果要是测试就是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的,测试内容: 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有问题可以浙江华图网咨询. http://zhejiang.htexam.com/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7279994135: 温州市今年招录公务员体检有什么要求 -
鄘勤痛经: 省考的话专科还是有一些职位可以报名的 但是注意看限制条件,有些硬性的东西不要忽略 要等到报名中期的时候再去报名 看看岗位报名人数 人数太多的话,一些本科的就会来专科层次的抢饭吃 你还是没有优势 专科的报考公务员最重要的是要专业优势明显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7279994135: 浙江省考公务员体检要求有哪些? -
鄘勤痛经: 体检基本上都是那些要求,可以借鉴一下国考的体检要求.除公检法等有特殊要求,其他岗位基本都很平常,不是大毛病的话,医生也会放行的.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7279994135: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包括哪些?
鄘勤痛经: 招录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其中,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工作执行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体检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它职位,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见职位简章.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试时间可在面试前进行,其参检比例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研究确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7279994135: 公务员体检都检查些什么?听说和高考差不多,我是自考生没参加过高考?
鄘勤痛经: 哈哈,红顶子跟你们开玩笑那.没那么细的. 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矫正)等耳鼻喉、血常规、B超、胸透、血压、等等,跟高考基本一样. 祝你好运! 欢迎点击阅读我的博客: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7279994135: 2017年浙江公务员面试体检项目有哪些? -
鄘勤痛经: 2015年浙江省公务考试面试后的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17279994135: 丽水2015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面试后的体检项目是哪些?体检标准如何确定? -
鄘勤痛经: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2015年浙江省公务考试面试后的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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