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密人员应如何审查,实行什么制度

作者&投稿:芝欣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涉密人员脱密期如何规定~

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
1、新《保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2、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应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折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折叠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保密法

《保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首先,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在涉密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要具备很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保密专业知识技能。任用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机关、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其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签订保密承诺书。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强化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等。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保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首先,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在涉密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要具备很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保密专业知识技能。任用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机关、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其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当签订保密承诺书。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强化涉密人员保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等。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人事会同保密,通过本人自述,查阅档案,访谈了解,个人承诺等方式审查


涉密人员分类确定和上岗审查规范的程序是什么
涉密人员分类确定和上岗审查程序为遵以岗定人、先审后用、定期复审。机关单位确定涉密人员应先岗后人、人随岗定,根据国家秘密事项、涉密数量、涉密程度、涉密时限、岗位性质等,逐一确定本机关本单位的涉密岗位,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就是涉密人员。岗审查是任前审查,对新录用或调动到涉密岗位的人员,要先审...

涉密人员管理的基本内容是
在涉密人员任(聘)前,必须经过严格的保密审查,已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需定期接受复审。审查由机关单位的人事部门与保密工作机构共同进行,确保涉密人员及其家属符合保密要求。3. 教育培训 涉密人员在上岗前需接受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与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应根据实际...

保密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先审后用:保密审查强调的是任前审查,审查工作应在涉密人员上岗前完成,只有通过保密审查的人员,才能到涉密岗位开展工作、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未审而用、先用后审都是不正确的。定期复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复审,确保其符合涉密岗位工作要求。涉密岗位发生变化、涉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或涉密...

涉密人员分类确定和上岗审查应遵循什么原则
涉密人员分类确定和上岗审查遵循“以岗定人、先审后用、定期复审”的原则。以岗定人。保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因此,机关单位确定涉密人员应先岗后人、人随岗定,根据国家秘密事项、...

涉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什么和什么
涉密人员上岗应签订保密承诺书。上岗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增强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责任等。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

涉密人员保密审查由机关单位什么组织实施
答案:涉密人员保密审查由机关单位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解释:根据《涉密人员保密审查规定》(国家保密局令第11号)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单位应当设立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本单位涉密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因此,涉密人员保密...

我国对涉密人员采取什么的办法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局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对涉密人员采取什么办法
九、保密教育和检查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保证。各位领导要把保密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抓紧抓好,提高政治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保密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法》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保密业务知识的学习,要特别注意做好新任领导、新进涉密人员的保密...

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要求不包括任前审查
任前审查是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确保即将接触敏感信息的人员具备足够的忠诚度和可靠性。这一环节通常包括背景调查、个人品行评估、信用记录查询等,以确保涉密人员没有不良记录或潜在的安全风险。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要求远不止任前审查这一项。在任职期间,涉密人员需要接受严格的保密培训,...

机关单位的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由什么审批确定
 Ø  原则之二:严格审查 按照统一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拟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审查,是涉密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一是全面审查,要对所有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类别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强调的是全覆盖和无例外,即必须确保每一个涉密人员忠诚可靠,使所有涉密人员都处于合理...

栖霞市13510452989: 保密单位办应对涉密人员的什么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 -
木进华佗: 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对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适合继续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涉密人员要及时调离涉密岗位. 法条链接:涉密人员管理的基本内容 1、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应当会同保密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和培训; 2、按照涉密程度对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作出界定; 3、加强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的保密教育和管理; 4、实行涉密人员保密补贴和脱密期制度; 5、建立涉密人员保密自查制度,对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