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消防法》规定责令停止施工、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都有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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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谁规定的~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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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认可,这句话是错误的,在竣工后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消防验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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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违反本法的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由海关责令退运,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责任,或者承担有关处置费用。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向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该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继续生产、销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网企业拒不收购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电力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的;
  (二)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

按照我国消防法律的规定,有五种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1.车间仓库与宿舍搞在一起的
2.对易爆易燃的东西乱处理的
3.生产易爆易燃那些东西没按消防安全规定的
4.有关疏散楼梯间及员工集体宿舍的内走道摆放杂物的,违反消防法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厂房工程未报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很多啊……

如消防措施存在明显的隐患等一系列问题,具体措施可上网或去书店查阅


新《消防法》规定的处罚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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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方式 本罪在行为方式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不执行消防管理部门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如《消防法》《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不按规定,在非安全地点、公共场所、安全出口用火,疏散通道无法保证畅通无阻;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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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是为了认真并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 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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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15610824546: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处罚怎样执行?
巫秆健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 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和营业.

南宫市15610824546: 对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处罚应当如何具体执行?
巫秆健豪: 根据新《消防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从而依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以外的另一种强制执行权力.对于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新《消防法》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南宫市15610824546: 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
巫秆健豪: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止营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看出来是相当严厉的处罚了.另外因使用过程中违反消防法造成人员/财产损害的,会直接对公司责任人进行处罚.希望有帮助到您,有不清楚可以追问.

南宫市15610824546: 消防未报先建如何处罚 -
巫秆健豪: 按《消防法》第58条第二款,处责令限期改正,5000以下罚款.罚的是建设单位,不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消防法》原文: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

南宫市15610824546: 消防不合格,消防罚款3到4万合法吗 -
巫秆健豪: 是合法的,根据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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