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作者&投稿:占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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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也就不能扣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法律客观: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三、产假的规定《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人工流产的休假: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休假42天。四、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但是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是要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5、《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五、违反计划生育是否享受90日的产假可以享受产假,但是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这里需区分产假与产假待遇这二个不同的概念。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国家规定产假90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日的产假。但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六、违反计划生育,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可以终止,无须顺延劳动合同至哺乳期满。女职工生育派生出来的劳动保护权利,与其生育是否合法是有紧密联系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劳动部就处理有关政策问题解答》二十、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进一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劳动部上述解答针对女职工特别加了一个定语“实行计划生育的”,可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是合同续延到哺乳期满的条件。七、深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三期”内女职工劳动合同的处理《深圳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当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处理问题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前述孕期工资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停工津贴确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哺乳期工资依《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深圳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是2006年的,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有出入。根据《深圳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第十条的规定,结合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三期”内女职工劳动合同的,应作如下处理:第一种情况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1、继续履行,并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2、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满,工资支付到合同期满终止之日,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况未要求继续履行,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支付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1、“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支付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2)“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全民、集体企业、民办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农村联户企业,私人企业和城镇街道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军队系统的单位及其职工可参照执行。




工会维护的职工合法权益主要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1、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职工的劳动权,企业不得无辜解雇职工;休息权,职工有获得正当休息的权利,加班必须获得比平时更高的劳动报酬;人身安全权,职工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企业应当给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劳动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最低工资的...

什么是劳动权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保障的工作的权利。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可从狭义、广义两个方面理解。狭义上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

劳动权是权利还是义务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5、 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6、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和任务是什么?
问: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是什么?答: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涉及的领域也相当广泛。职工合法权益的最主要的内容是劳动权。《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取得劳动报酬的权、休息休假的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

劳动权保障具体体现为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劳动者享有年休假的权利对吗
劳动者享有年休假的权利。休息权是劳动者在劳动中经过一定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之后,依法享有的获得恢复体力、脑力以及用于娱乐和自己支配的必要时间的权利。它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假期具有相同性质,为的是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下: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权,也称劳动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此规定属于法律规范中的授权性法律规范。休息权属于劳动权的范畴。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通常包括劳动就业权、获得劳动报酬权、选择职业权、安全劳动权、休息权、退休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

劳动权的核心内容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权,是指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通过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什么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宪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工会法》和《劳动法》等法律,赋予职工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参见和组织公会的权利;工会代表职工进行与厂方平等协商和集体谈判类软权利;劳动经济权利;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权利;民主参与权利;民主监督权利;工会组织和代表参与立法和政策的权利;...

南开区15971072059: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哪些
祖霞吡诺: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4、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5、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6、妇女的终止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7、妇女的退休权受法律保护;8、妇女在生育方面享有社会保障权.

南开区15971072059: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包含哪些
祖霞吡诺: 1、女职工的政治权益女职工的政治权益是指女职工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依法享有的利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对妇女政治权益作了明确规定,如:妇女有管理国家事...

南开区15971072059: 女职工劳动权益有什么保护
祖霞吡诺: 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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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霞吡诺: 妇女的劳动权益主要有: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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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霞吡诺: 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也就不能扣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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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霞吡诺: 法律专家解答:《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作了如下规定.一是保障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

南开区15971072059: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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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15971072059: 女职工特殊权益是什么 -
祖霞吡诺: 女职工在工作中享有的特殊权益包括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护,具体内容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都有明确的具体规定...

南开区15971072059: 女职工享有哪些劳动权利 -
祖霞吡诺: 具体参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南开区15971072059: 职工劳动权益是什么
祖霞吡诺: 职工劳动权益:一、劳动报酬权.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二、休息休假权利.休息休假权指在劳动关系前提下,劳动者基于法律规定享受的各类带薪休息休假的权利集合.【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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