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作者&投稿:溥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包含哪些制度~

事业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
  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
  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财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
  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相同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基本都是国家划拨。行政单位为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任务所需的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从政府预算资金中分配和拨付,它是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行政单位业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具有明显的非市场性。与行政单位相比,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事业单位的资金除了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外,还有来源于上级、单位业务活动的的资金等;事业单位资金的支出使用,有用于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有用于开展经营活动的,有用于对附属单位补助的,有用于上缴上级的等等。
  不同点:事业单位对外没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能.由于社会职能及资金来源、用途的不同,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运用等方面具有各自的特点,以下我将按各会计要素分别进行简要说明。
  1、行政单位预算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是财政部门同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之间,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所属的行政事业部门之间关于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领拨缴销的方法、形式,以及责任、权力与利益划分的基本组织制度。
    现行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级次分为三级,即:
  (1).一级预算单位。
  它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领拨缴销预算资金。有些一级预算单位,同时负责核定所属单位预算,向所属单位转拨汇缴预算资金,也称为主管预算单位。
  (2).二级预算单位。
  它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上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领拨缴销预算资金,并负责核定所属单位的预算,向所属单位转拨汇缴预算资金。
  (3).三级预算单位,也称基层预算单位。
  它向二级预算单位或直接向一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领拨缴销预算资金,没有所属预算单位。
  2、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是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它反映了单位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收支的规模。
  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预算资金,国家采用“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1).核定收支。它是指事业单位要将全部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各项非财政补助收人与各项支出统一编报预算报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其年度预算收支的规模,其中包括财政补助的具体数额。
  (2).定额或定项补助。它是指对非财政补助收入不能满足支出的事业单位采用的补助办法。所谓定额补助,是指根据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依据相应的标准确定一个总的补助数额,如对高校实行的人均定额补助。所谓定项补助,是指根据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确定对其某些支出项目进行补助,如对某些事业单位的工资支出项目给子补助或对大型修缮及设备购置进行的补助。
  (3).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它是指事业单位的预算经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以后,由其自求平衡(除特殊情况外),其增加的支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给予补助;因增收节支形成的结余,可由事业单位留用。另外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按规定向国家上缴部分收入。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它单位的收支预算。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基本组成部分。它是指各级政府的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所汇编的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一: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财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1 )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 2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2006年,财政部分别以财政部第35、36号令的形式,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根据两个《办法》 的规定要求,相应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 3 )全面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构建起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 ( 4 )认真搞好资产清查,推动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摸清“家底”,掌握资产的数量、构成、使用情况,实现动态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它单位的收支预算。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基本组成部分。它是指各级政府的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所汇编的预算。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怎么区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区别:1、定义不同: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一般是以增进...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分别指哪些单位
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是国家机关 行政单位往往有行政权力,事业单位大多数没有行政权力 也有部分事业机关有行政执行权。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比如说什么工商局了,税务局了,银行,邮局等.都是事业单...

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事业单位由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行政单位人员的工资按《公务员法》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则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实行不同的待遇。 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根据根据工作性质,也有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非公务员的人就职,一般是从事后勤保障...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支出的种类和费用的种类有什么不同?
预算支出的种类和费用支出的种类不同之处:1.记账基础不同,预算支出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费用支出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2.范围不同。按记账基础不同,预算支出的种类只包括预算资金付出形成的预算支出,费用支出则既要包括实际支付资金而发生属于计入费用的部分,还要包括如折旧费摊销费、资产损失费等...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和行政单位会计科目表的区别是什么
基础会计学的是工业企业会计,此问题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区别 ,其区别为: 1、核算性质不同:行政事业单位属于预算会计;企业属于企业会计。 2、会计核算基础不同: 行政事业单位是收付实现制;企业是权责发生制。 3、会计要素构成不同:行政事业单位是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企业是...

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一样的吗
会计要素分类和主要账务处理方法相同,会计报表种类及主要项目也相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分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两大体系,是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类似组织核算、反映和监督单位预算执行及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专业,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

预算控制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一种方法,是否正确?
【正确】√【解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方法一般包括:(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2)内部授权审批控制;(3)归口管理;(4)预算控制;(s)财产保护控制;(6)会计控制;(7)单据控制;(8)信息内部公开。故本题说法是正确的。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存在明显区别。区别一:职能不同。行政单位主要担负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比如制定政策、管理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等。它们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而事业单位则不同,它们大多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提供教育、医疗、科研等社会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更注重...

4.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分为哪两大类?各大类下再分为哪几类?_百度知...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分为两大类:一是财务会计类会计科目 财务会计下面又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费用类会计科目。二是预算会计类会计科目 预算会计类又分为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预算结余类会计科目。

什么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为:行政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受权或行政委托将自己的一部分职能授权给事业单位,被授权的事业单位,称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法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体现着公共行政...

河池市13478566975: 什么是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
溥柯艾诺: (一)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细型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应该充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预算编制前应该进行仔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根据数据的分析情况和单位未来的工作规划来进行.同时不能拿单位往年的预...

河池市13478566975: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概念是什么 -
溥柯艾诺: 预算制度包含有预算政策的订定、预算编制、日常管理及检讨改进四个部分,而其中又以日常管理最为重要,因为它是整个预算制度成功的关键.而财务预算是以货币的形式对公司各项公司计划的综合表述,是对公司财务的综合安排,是公司经营控制的依据,是对员工绩效考核的标准,以达到增收节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河池市13478566975: 如何进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分析与控制 -
溥柯艾诺: 单位预算是一个单位对未来某一特定期间如何取得资源和使用资源的一种详细计划,是单位未来整体工作规划的总体安排.近几年来,虽然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已在大部分单位铺开,但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预算管理过程中,由于部分单位对预算管...

河池市13478566975: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有什么特点?
溥柯艾诺: 1.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2.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

河池市13478566975: 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 -
溥柯艾诺: 财政预算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我就单讲我专业范围内的一个:差旅成本.一般来说企业都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具体的机票钱酒店钱如何降下来;员工违反规定的行为如何去规避;领导和财务如何能更好地掌握公司的出差成本核算和管理;...

河池市13478566975: 行政单位会计组织系统分为哪些 -
溥柯艾诺: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拨关系,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主管会计单位(简称“主管单位”),即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会计...

河池市13478566975: 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
溥柯艾诺: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 近年来,我国相继推出了一系列财政支出方面的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引起了财政预算管理和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重大变革,影响到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方法.但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未因...

河池市13478566975: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
溥柯艾诺: 各地区各级别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千差万别,举例说明:发布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的管理,规范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

河池市13478566975: 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分别包含哪些内容?
溥柯艾诺: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1月财政部令第9号)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

河池市13478566975: 谁有没有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要详细的,全面的,要是结合实际的东东.谢谢! -
溥柯艾诺: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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