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哪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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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符合什么条件,应视为~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五章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操作平台第5.1.1条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二、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四、操作平台可用φ(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该规范明确规定: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施工前的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人身防护用品的落实;上岗人员的专业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和体格检查;作业环境和气象条件;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计算、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等。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

移动式操作平台需符合以下规定:

6.2  移动式操作平台

6.2.1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5m,高宽比不应大于3:1,施工荷载不应超过1.5kN/㎡。

6.2.2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 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固定措施。

6.2.3  移动式行走轮的承载力不应小于 5kN,行走轮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不应小于 2.5N·m,移动式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垂直,不得弯曲变形,行走轮的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

6.2.4  移动式操作平台在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

6.2.5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

拓展资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7月9日发布关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此公告声明批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同时废止。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中关于操作平台的一般规定:

6.1  一般规定

6.1.1  操作平台应进行设计计算,架体构造与材质应满足相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

6.1.2  面积、高度或荷载超过本规范规定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1.3  操作平台的架体应采用钢管、型钢等组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及相关脚手架行业标准规定。平台面铺设的钢、木或竹胶合板等材质的脚手板,应符合强度要求,并应平整满铺及可靠固定。

6.1.4  操作平台的临边应按本规范第 4.3 节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不大于 400 ㎜的扶梯。

6.1.5  操作平台投入使用时,应在平台的内侧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与超高堆放。

参考链接:

住建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五章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操作平台
  第5.1.1条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 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四、 操作平台可用φ(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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