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逝世后捐献的器官可以指定受者吗?

作者&投稿:啜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人死后遗物可捐献给指定人吗?~

这个当然可以了,自然人完全可以指定在他身后将他的物品捐献给指定人。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也是他的自由。

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去世时,根据本人或家属的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生活质量,并且能继续贡献社会。目前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2、器官捐献的条件
器官捐献并无绝对年龄限制,主要视捐献器官及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另外,专门的医疗小组会评估捐献的器官是否适合用作移植后,才会进行手术。
3、器官捐献包括两种情况:
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②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人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是大爱的表现,每一个生命都是宝贵的。

理论上是可行的,不过比较模糊,07年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有回答,“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接收人。

但是当接收人涉及到非亲属时,问题就变得模糊不定。也十分有意思。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章第十条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而这则条例中有较大的空白,第一是“有证据证明”,第二是“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

公民逝世吼捐献的器官是可以指定受者的。这是捐献者的权利的。

老人意外离世,生前未留任何书面材料和遗嘱表明要捐献器官。《民法典》规定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按道理讲,应该是可以指定的,你要捐出器官,且有你希望接受的人,那么他就有优先权!

当然可以,这就相当于是你留下的遗嘱在我国遗嘱效力要高于其他。而且这也是属于捐献者自身的权利。


死后捐献器官有补偿吗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

人体器官捐献中的组织捐献是什么意思?
将人体的部分组织捐 赠给那些需要救助的病人。这些组织 包括:皮肤、眼角膜、骨骼、肌腱、 血管、神经等。当生命离去时,经评估功能良好的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器官可以捐献。此外,眼角膜、皮肤、骨骼、血管、神经等组织可以捐献,遗体也可以捐献。我们开展的是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不...

人死后能捐献哪些器官我希望死后器官捐献
心脏、肾脏、肝脏、胰、肺、眼角膜 都行的 捐献器官是当地的红十字会负责,你可以打114查询你当地的红十字会,他们会和你联络然后签署相关文件的.你要先问红十字会要份登记表一式2份,填完后交给红十字会一份,自己保留一份,不方便去的话,可以让他们寄给你,还要找个委托执行人.当你死亡后,需要执行人...

人死后捐赠器官是否能够延续生命?
对于器官捐赠是否算是生命的延续,我有以下看法:1. 从某种角度来说,器官捐赠可以使接受器官的患者继续生存,延续生命,这属于生命的延续。通过器官移植,接受器官的患者获得了"第二生",可以继续活下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生命的延续。2. 但是,对于器官捐赠者来说,其生命已经终止,无法真正意义上的自我...

人死后捐献器官有什么坏处吗?
器官捐赠没有什么坏处,只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古人认为身体发肤是父母给的不能毁坏,对于今人来说更多的是完整的来就要完整的回去。好处: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无论对于医教研,救死扶伤,延续生命,传递光明,还是对殡葬改革,节省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构筑和谐社会...

人死后器官捐献有何意义?
3. 捐赠者精神永存。虽然捐赠者身体生命结束,但他的善举和大爱之心会永远感激在受赠者心中,这也可视为一种生命延续的形式。不是很算是生命延续的方面:1. 生命已结束无法再延续。器官捐赠发生在捐赠者生命结束之后,生命自身已无法再延续,只能说器官获得了新生而非生命延续。2. 器官功能有限。器官仅是...

人死后,人的器官能用于捐赠吗?
2. 从心理和精神层面来看,器官捐赠后,捐赠者的身体虽然不再完整,但通过器官移植,捐赠者的精神和意志得到了升华,得到生命延续的真正意义。这是一种利他的生命升华。3. 但是,生命的延续还需要完整的身心,单纯生理层面上的器官功能继续并不等同于生命的延续,一个人的生命还需要思想、情感、价值观等要素的...

死后器官捐献
法律分析:一、 遗体器官捐献 遗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 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 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

死者捐献器官一般补助多少
一式两份,红十字会审核后盖章,一份存档,一份交给本人或委托人自行保管;6、时间:因器官捐献有较强的选择性,病人病情恶化后请电话告知红十字会,病人逝世后,以最短的内电话通知红十字会及接收单位;7、用途:器官的利用严格遵照捐献人的意愿,用于人道主义救治病人,不可进行其他营利性使用。

人死后,器官能否捐给他人?
在一些国家,人们可以选择在生前表达自己的意愿,表明他们愿意成为器官捐赠者。在其他国家,只有在个人去世后才会考虑捐赠。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器官都可以用于移植。例如,心脏、肝脏和肺等器官通常只可以捐献给亲属或者配偶;而其他的器官则可以捐献给任何需要的人。此外,不同国家对于器官捐赠的规定和...

望城县15132878615: 若生前未表示愿意捐献器官,死后其家属可否做主捐献他的器官?
夙虞潘多: 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 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 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望城县15132878615: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有哪些呢?
夙虞潘多: 第一条 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完善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公开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体系,维护人体器官捐献人(以下简称捐献人)及人体...

望城县15132878615: 人体器官捐献的原则是什么?对捐献者有何要求? -
夙虞潘多: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望城县15132878615: 精神病人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是否有效? -
夙虞潘多: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解题: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

望城县15132878615: 器官移植需要匹配哪些条件 -
夙虞潘多: 器官移植必须具备:1、要有器官来源,最好是近亲,组织相溶性好,排斥反应小.2、接受者,也就是病人要身体好,相对处于一个健康的水平,各项指标都要控制好.3、要有手术医生,也就是医院的技术条件要好.4、抗排斥反应是必须要注...

望城县1513287861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死后其监护人有权处置人体器官吗 -
夙虞潘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死后其监护人无权处置人体器官. 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望城县15132878615: 关于捐献问题 -
夙虞潘多: 可以,必须在法定监护人同意下办理捐献器官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民捐献人体器官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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