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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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被高院驳回后的救济方式还有哪些?~

新的民事诉讼法已于4月1日生效。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就是围绕着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两个问题展开的。

特别是审判监督程序方面法律的修改,在社会各界引起的关注和争议也是最大。

新民事诉讼法不仅将申请再审事由,由原来的5种增加为13项另加一款、规定审查申请再审的时限为三个月,而且还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只能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种种条文修改,直指目前我国再审程序中的诸多“顽症”。

总的来说,“治顽症当用猛药”,但是经过大刀阔斧、重重增减修改而推出的新型再审程序制度,真的能顺利地得到执行吗?

近日,部分学者、律师建言应加强新民诉法中再审程序规定的可操作性。

再审事由足够明确吗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一直密切民诉法修改的任何动向。新的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后,他仔细研读了修改变化的内容,特别是对于提起再审程序的事由部分,更是字字斟酌,句句推敲。

钱律师告诉记者,虽然新法中的申请再审事由增加到13项,将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规定得更为明确。但是作为律师,作为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他仍然觉得有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比如“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里“新的证据”具体的范围是什么?是整个案件基本事实的“新证据”,还是双方争议焦点问题的“新证据”?如果当事人恶意规避,在一审二审未尽举证责任,能提供证据却没有提供,为逃避交纳诉讼费专门选在再审程序提出(再审程序不收诉讼费),对于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又比如“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这里“基本事实”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具体范围包括哪些?此外“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是指一审程序未经质证,还是二审程序未经质证?“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对“客观原因”应该怎么认定?钱律师认为,凡此种种问题,都需要最高院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好让当事人在提起再审程序时具有可操作性。

法院内部规程抵触怎么办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民事审判工作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适时出台有关制度和方案,为修改后的民诉法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据悉,200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统一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通知,明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决定》施行以前作出的有关民事再审、执行问题的司法解释,凡与《决定》抵触的,不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不再适用。《决定》施行以后所有的再审案件和执行活动一律适用《决定》。

“虽然最高院对相冲突的司法解释做清理,但是一些原有的法院系统内部规定是否仍然有效,还需要进一步明确。”钱卫清律师在此举例道,“比如最高院原来规定,凡是对高级法院的二审生效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必须首先向高级法院提起再审程序,只有高院驳回的,当事人才可以向最高院申诉。如今新民诉法实施后,这样一个前置程序显然是不符合新法规定的。虽然它既非法律规定,也不是司法解释,但它却是法院系统内部的一个工作规定,对法院判决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对此,最高院是否应该向社会明确公布废止,不再适用?”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等吗

民诉法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王亚新教授认为,此次民诉法中再审程序的修改变化,最大亮点是强化和规范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制度,给予当事人明确的诉讼权利。使以前类似于“信访”、且在提出及审查的方法程序等方面显得很模糊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渠道,改变为一种相对规范的再审申请制度。

然而,新民诉法赋予当事人更多再审救济权利的同时,他们的义务和责任也相应对等了吗?王教授认为,新民诉法对当事人申请再审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就是为当事人提供一个拥有程序保障的启动再审途径。同时,这也意味着当事人既享有程序上的权利,又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按照新民诉法规定的,如以书面形式、指明再审事由等程序来提起再审申请。

他认为,新民诉法规定在申请再审的事由和条件方面,在要求当事人穷尽程序原则这方面仍有改进的余地。一般情况下,不应当允许当事人未经上诉就提起再审程序,法律对此应加明确规定。新民诉法有关检察院的抗诉事由和当事人的再审事由规定完全一致也值得商榷。此外,检察院对法官职务犯罪或违反程序提出抗诉的职能可适当强化,但是在事实认定等方面进行纠错,应规定检察院的抗诉以当事人已经提起过再审申请为前提。这同样符合“程序穷尽”或“诉讼经济”原则。

再审是不是实行“三审制”

对于新民诉法实行的再审制度,有人认为是模仿一些西方国家实行“三审制”。对这样的观点,中国政法大学的民诉法专家杨荣新教授表示不能接受。

他认为,再审是一种救济程序。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一般就不能再提起诉讼程序了。如果确实判决错了,只要满足民诉法规定的13种再审事由,作为当事人的一种救济手段,是可以提起再审程序的。

再审程序在很多方面不同于一审、二审。比如一审、二审对案件的事实、法律都要进行全面的审查裁判。而再审的审理范围则要根据当事人提起的事由而定,比如当事人只针对法律适用错误提起再审,那么再审只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当事人针对案件事实,则再审就必须对事实部分进行审理,而且这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等条件。因此,再审制度不是所谓的“三审制”。

今年1月、2月,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召开全国法院立案审判暨涉诉信访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在会上,研究部署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据记者了解,关于适用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以及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解释,正在起草中

再审民事案件驳回后,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法院可能会决定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再审驳回后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抗诉事由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法院审理因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检察建议裁定再审的案件,不受此前已经作出的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裁定的影响。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申诉再审被驳回怎么办?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3、对二审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八条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人民检察院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抗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被驳回怎么办
当事人申请再审被驳回的话,是可进行抗诉的,检察机关就会实施审判监督的程序。申请再审一般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而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文书存在错误,这个时候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再审。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被驳回怎么办 法院对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检察意见或者抗诉,...

申请再审被驳回后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4.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

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怎么办?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的规定,在遇到再审请被驳回的情况,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按实际情况,如果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再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另外,刑事诉讼中,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判决、裁定,无法申请再审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申请再审被驳回怎么办?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4.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

再审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如果是发生了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当事人又向相关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检察意见或是抗诉的,在人民检察院受理抗诉之后,根据相关的法律判定为符合再审的情况,相关的人民检察院就会向法院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们民法院就可以将相关的判决或是裁定交由下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在法律中还指出了对于因为...

民事申诉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怎么办
民事案件中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原则上只能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再审申请被驳回,当事人以相同的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法院也不会立案,除非有其他新的证据,当事人才能重新申请再审。 一、民事申诉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怎么办?民事申诉再审申请被驳回的,只能执行法院判决...

民事纠纷申请再审被驳回还可以继续申请吗
再审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不能以相同的理由再次申请再审,诉讼活动有着非常严谨的程序及相应的法律制度,本身二审的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若无重大证据,不能轻而易举的启动再审程序,就再审问题,其实可以提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一、民事纠纷申请再审被驳回还可以继续申请吗?申请再审被驳回,...

申请再审被驳回如何进行申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申请再审驳回上诉还可以吗?
申请再审被驳回,是可以要求再审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次审理,但是如果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除此之外,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如果通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青铜峡市13681869530: 民事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俟璐搏沃: 救济途径两个:1、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你只要求撤销二审判决即可,不用请求撤销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书.案由还是以前起诉时的案件的案由,请求事项写不服二审判决即可,事实理由写清楚向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被驳回了.

青铜峡市13681869530: 再审申请被驳回,可否再申请再审? 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
俟璐搏沃: 再审申请被驳回,不能再申请再审,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青铜峡市13681869530: 民事终审判决后,向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如何上诉 -
俟璐搏沃: “上诉”这个程序仅指一审之后当事人对一审不服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终审判决以后就不能再上诉了.如果不服而想申请救济: (1)可以在两年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2)向你们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看可否通过向检察院上诉,由检察院提出抗诉 ; (3)向有关部门信访. 而你说的想爱你高院申诉已被驳回,那诉权确已穷尽,如果真有重大冤屈,只能信访了.对二审终审后的民事案件信访有很大一部分是长线信访,即赴省进京信访.

青铜峡市13681869530: 申请省高院再审不受理下一步怎么办 -
俟璐搏沃: 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先行履行生效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同时,在法院受理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并裁定中止执行之前,当事人...

青铜峡市13681869530: 生效判决后申请再审被驳回的案件,还能申请再审吗 -
俟璐搏沃: 不可以再次申请再审,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青铜峡市13681869530: 请问再审申请驳回后,还能申请执行异议吗? -
俟璐搏沃: 当然可以.再审申请被驳回,只是表示生效判决应该执行,但如果执行法院在执行中违反法律规定,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均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不审查执行根据(即判决书),只审查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如果审查认为执行行为合法,则驳回执行异议;审查认为执行行为不当或错误,就予以纠正或撤销错误的执行行为.

青铜峡市13681869530: 中院驳回再审申请后,还有什么路可走? -
俟璐搏沃: 理论上可以向上级法院再申诉.但当事人是否考虑一个问题:既然中院、高院均已驳回申诉,想必有一定的道理和依据,建议请律师仔细审核案卷材料,看是否确有申诉之必要. 纵横法律网-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何向前律师

青铜峡市13681869530: 再审判决后如何救济?
俟璐搏沃: 再审判决后的救济: (一)、民事和行政案件 1、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再审裁判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诉法209条(三)再审判决、裁...

青铜峡市13681869530: 初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向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我该怎么办? -
俟璐搏沃: 再审申请被驳回,就不能以相同的理由再次申请再审了.但还有救济方法:第一,仔细研究下案卷,寻找其他的再审事由,还可以申请再审.第二,可以向作出法院申诉,争取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第三,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争取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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