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中院4月22曰审理政府与曾定安行政纠纷一案有结果了吗

作者&投稿:尉迟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来宾市有哪些县市区?~

截至2016年,来宾市辖3县1区,1个自治县,1个县级市,设40个镇、26个乡、4个街道,721个行政村,74个社区。市政府驻来宾市人民路1号。
其中1个区是:兴宾区;
1个自治县是:金秀瑶族自治县;
1个县级市是:合山市;
3个县分别是:象州县、武宣县、忻城县。
来宾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来宾市是桂北与桂南、桂西与桂东的连接部,来宾市是桂北与桂南、桂西与桂东的连接部,北与柳州市、桂林市、河池市交界,东与梧州市、桂林市、贵港市相邻,西与河池市、南宁市相交,南与贵港市、南宁市毗邻,是西南出海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1949年11月到12月,各县相继解放,建立人民政权,来宾县、武宣县、象县属柳州专区;迁江县、忻城县属武鸣专区。金秀瑶山区依旧属周围7县分管。
1950年,忻城县改属宜山专区。
1955年8月,大瑶山瑶族自治区改为大瑶山瑶族自治县。
1960年5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石龙县更名象州县。
1966年4月8日,大瑶山瑶族自治县改为金秀瑶族自治县。
1970年,柳州专区改称柳州地区,来宾县、武宣县、象州县、忻城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属柳州地区。
1981年6月29日,设立合山市,来宾县的北泗公社划归合山市,属柳州地区。
2002年9月29日,撤消柳州地区和来宾县,设立地级来宾市和兴宾区,来宾市管辖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忻城县、金秀瑶族自治县,代管县级合山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来宾市

来宾市是地级市。
来宾市地处东经108°24′-110°28′,北纬23°16′-24°29′之间,位居广西中部,有“桂中”之称。市政府驻地兴宾区距离首府南宁市156公里,湘桂高速铁路,桂海和平梧高速公路横穿境内,209、322、323国道纵贯南北,县县通二级路,乡乡通公路。
西江干流红水河穿越市区,红水河、柳江在武宣县境内交汇后称黔江。来宾市属于西江经济带城市之一,有5个县(市、区)通航,千吨级船舶可直航珠三角,内河通航里程341千米,有世界瑶都和中国糖都的美誉。
全市土地面积13382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占38.5%,丘陵面积26.2%,台地面积8.8%,平原面积22.5%,水域面积2.2%,人均耕地2.82亩。年平均气温21.2℃,年降雨量1959.6毫米,森林面积687813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1.4%。

扩展资料:
来宾市山清水秀生态美,旅游资源独具特色。大瑶山秀丽奇异,主峰圣堂山海拔1979米,是广西中部第一高峰;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是广西最大水源林保护地。
象州温泉被称为中南第一泉,属高热矿泉水,水温在73℃~77℃,流量大,水质好,水中含有20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红水河长年水量充沛,两岸峦峰叠嶂。武宣的百崖大峡谷有“一瀑十八叠”奇妙景观,被称为“广西九寨沟”、“世界罕见的峡谷风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来宾市
广西统计信息网-来宾市概况

1 达芬奇”造假 追踪:13年间无执法部门抽检

2
社论:“听证专业户”撕破听证会的遮羞布 2011年07月17日07:36新京报[微博]社论我要评论(56) 字号:T|T

■ 社论

既然消费者代表本身就是假的,整个的听证会自然只能是一假到底,这样的听证会已然沦落为纯粹应付纸上规定的一个形式

随机抽签次次“被选中”、七年里一共参加过19次听证会,这两天网络上晒出成都有四名“价格听证专业户”,其中一名老妇竟然19次参加过各类听证会,引起网友疯狂转帖拍砖,骂声一片,直呼“被代表”,更有人称其为成都听证会的“最牛群众演员”。(7月16日《羊城晚报》)

听证代表作假,这在听证会乱象中一点都不稀奇,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让内部人士来冒充消费者;可像成都这样,连“托儿”都是固定的,一名老妇可以在七年内连续参加19次听证会,还真是无愧“史上最牛听证代表”的称号。由这样的铁杆涨价支持者来“代表”消费者,难怪每次听证会都能在外界一片反对声中,收获动辄百分之百的涨价支持率。

“人活着就是占用、消耗资源,所以政府收任何费都有理。”这样的“名言”,不知道是胡丽天老太太的真实想法,还是被收买之后的违心之言;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说法不仅毫无理性,而且根本不具有代表性。倘若她偶尔一次被抽到去“代表”消费者,那是消费者的无奈;可她19次被抽到,先后支持过涨水价、涨的士价、涨停车费、摇号购车等等,那就恐怕只有暗箱操作一种可能。

“听证专业户”的逢听必到,与听证会的逢听必涨,无疑是一种最小成本的听证造假。只要花点小恩小惠收买,听证会的过场就能顺利走完。价格听证制度本意是要尊重民意,提供一个对等博弈平台,可是,既然消费者代表本身就是假的,整个的听证会自然只能是一假到底,这样的听证会已然沦落为纯粹应付纸上规定的一个形式———“听证专业户”的存在,完全撕破了价格听证会的遮羞布。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网友的愤怒和责骂,要想让听证会的“托儿”们从良,恐怕是很难的;更何况,只要聘请“托儿”的漏洞仍在,有关部门大不了将“听证专业户”的队伍从四个扩张到四百个,然后从他们中间“随机抽签”。所以最重要的,还是要从根本上完善听证会制度,用严格的立法和问责来惩罚听证会造假。

比如完善听证会代表产生的程序,制定全国统一的听证会代表抽签筛选办法,确保听证会代表的代表性。比如,明确规定只要听证会存在瑕疵,涨价动议就该被一票否决,并严格追究造假责任,而不能像现在这样,哪怕有足够证据证明听证会造假,也根本不影响涨价方案的执行。

制度上扎紧篱笆,“听证专业户”自然没了市场,听证会也才能建立起公信力。

3
起因

  2011年6月21日,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其真实身份也众说纷纭,有网友称她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女儿,由此引发很多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
郭美美

  郭美玲,微博昵称“郭美美baby”湖南人。2011年6月20日,郭美玲在网上公然炫耀其奢华生活,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而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6月22日中国红十字会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新浪也对实名认证有误一事而致歉。
详情

  “今天小白限行把小MINI开出遛遛~开着有点不习惯。”这是6月21日凌晨,“郭美美Baby”发布的一条微博。早在此之前,据媒体报道,其微博中就已发布了一系列的“炫富”内容。脸庞稚嫩、打扮时髦,再加上名包、名车、别墅,“郭美美Baby”迅速成了网民关注的焦点。

  年轻、名车、豪宅……使得网民很难将其与红十字会这样的慈善组织联系在一起。“人家刚20岁就这么有出息”,“红十字会看来真的很有钱”,陆续有网友质疑说。此外,还有网友将其与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联系起来,“建议查查是啥关系”。尽管其认证已被新浪微博取消,但在个人说明里,“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仍然停留在照片旁边的显著位置。

  6月21日早上,新浪微博上出现了一个名为“郭长江RC-”的未认证微博与“郭美美”互相关注。其发布三条的微博,发布不到两个小时,就引来了诸多网友的口水,不少网友认为这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微博。有些网友还在留言中表示:“唾沫淹人啊,您闺女太高调了。”

   郭长江RC-”则迅速删除了之前的三条微博,并发布了新讯息,“清者自清,八卦别人的生活真那么有趣吗?偷窥狂可以休矣。”
影响

  2011年6月29日

  天涯删帖

  猫扑删帖

  伟大的日子,在此纪念。可以说“郭美美事件”的出现,如果引导得好,绝对是好事:在全社会强化公益慈善机构的公益属性,能促进更多人捐款行善;政府积极解决事件中暴露的历史问题,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红十字会副会长

  2011年6月22日上午,记者拨通了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电话。一听记者提起微博上“郭美美”的名字,郭长江不禁笑出声来,“她根本不是我的女儿,我压根就没有女儿。”
红十字会官方

  针对新浪微博网友“@郭美美baby”炫富事件,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官方网站发出声明,以下为声明全文: 一名为“郭美美baby”的网友自称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在网络炫耀其奢华的生活方式,引发网友热议甚至炒作。我会对有关信息调查、核实后,特作如下说明:

  一、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有“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

  二、为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我国《红十字会法》、《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均严格限制第三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红十字”的标志与名称。我会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方面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我会一贯反对那些企图通过制造虚假信息达到对个人进行炒作的行为方式,也希望社会各界以平和心态看待此类问题,不被利用。

  最后,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希望继续对红十字会工作进行监督。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谜团重重

  郭美美事件”就像是一部悬疑电视剧,精彩情节不断涌现,众多谜团仍然待解。

  网友再次有惊人发现:中国红十字会有工作人员办企业经商。7月1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中国红十字总会募捐箱办公室主任张赢方,既是红十字世博温暖基金副主任、红十字传播基金副秘书长,同时竟然也是一家叫‘心动中基传媒’公司的总经理。”

  但有媒体就此向中国红十字总会求证,红十字总会没有正面回应。与此同时,网友惊奇地发现,这条微博出来没多久,与“张赢方”相关的一些网页陆续被删。

  7月2日,网友“周筱赟”又有惊人发现:一通明堂(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老总韦莹是红十字传播基金秘书长,竟然开公司卖黄金白银古董。而该公司官网也自称是“中国红十字传播基金的执行单位”,承办了多项红十字会开展的活动和仪式。

  

4
编辑本段简介

  2009年,一名叫李昌奎的云南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人,将18岁的女孩王家飞奸杀,并把其年

被害人

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也残忍杀害。2011年3月,云南高院推翻了一审刑的量刑,李昌奎被改判缓。近日,该判决结果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广泛的质疑。在一个调查中,有将近98%的网友都认为李昌奎“应刑,比药家鑫凶残”,故称其为“赛家鑫”。更有法律工作者直呼“中国只要还有刑存在,李昌奎就该享受此待遇。”[1]
编辑本段回放奸杀少女 摔幼儿

  李昌奎之前是喜欢王家飞的。他们同为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人,而19岁的王家飞面

被害人父母

对大自己10岁的李昌奎,并没有同意他的提亲。据查,2009年5月14日,李家与王家因琐事打架,远在西昌打工的李昌奎赶回老家。

  当月16日中午1点左右,李昌奎在王家门口遇到王家飞及其弟王家红。李昌奎以两家的纠纷为由,同王家飞发生争吵抓打,抓打过程中,李昌奎将王家飞裤裆撕烂,并在王家厨房门口将王掐晕后实施强奸。

  王家飞苏醒后跑向堂屋,李提起锄头猛击其头部,王家飞倒地致。随后,李昌奎转向年仅3岁的王家红,倒提起他的手脚,猛摔向铁门,致其亡。作案后,李昌奎找来一根绳子,将姐弟俩的脖子勒紧,逃离现场。

  经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内损伤伴机械性窒息亡。同年5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
高法重审 刑变缓

  2009年底,昭通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向昭通中院提起公诉。同时,王家也提出3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庭审中,李昌奎辩称:他并不是为李家和王家的家庭琐事主动回来报复杀人的,而是受王家飞之约,专门回老家来处理感情纠葛的,并非预谋作案。

  昭通中院审理后于去年7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虽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李昌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昌奎提出上诉。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过重。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遂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刑,缓期二年执行。[2]
编辑本段异议受害者家属

  缓的终审改判让受害者家属非常震惊。“法院避重就轻,对李昌奎的杀人手段、情节、后果、对社会的危害只字不提,竟只提他投案自首的情节。”王家飞的家属说,李昌奎并不是犯罪后就到公安机关投案,而是逃到西昌等地,第4天再想逃跑时被公安机关四处追捕,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去投案的。“这种自首也是被动的自首,远远不足以从轻处罚。”

  此外,关于“积极赔偿”,家属说,案发后,李昌奎的家属对王家不闻不问,最后拿出了21838元,剩下的就拖着不给。“这怎么能叫积极赔偿呢?”随后,家属连同本村200多名村民联名向省高院提起申诉,提请再审程序,重新判处李昌奎刑立即执行。
舆论媒体

    网友“老爷爷吃花生米”:“长久以来,我国一直主张司法专业化,如今接二连三地遭到民间的舆论‘逼宫’。司法专业化,本身需要用严密的法理让公众信服,但本案显然没有做到。此案法院判决抽象简单,不足以服众。昭通中院一审认为:李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所以判刑;云南高院二审认为:虽然李罪恶极大,但有自首、积极赔偿情节,所以缓。人命关天,可这两套‘虽然……但是’都没有把道理讲到明处,怎么就不该从轻,怎么就该从轻若是只有写判决书的法官自己明了案子的曲折所在,却惜墨如金不愿向公众阐明,那么就为谣言预留了空间。”[2]
编辑本段争议自首成了免金牌?

  “药家鑫也有自首情节,而且药当天就自首了,不像李昌奎在出逃后第4天才自首。药家鑫也是有认罪、悔过的态度,也愿意积极赔偿。某种程度上讲,李昌奎的认罪与积极赔偿损失还不如药家鑫,药家鑫被执行了刑,李昌奎又有何理由不被处呢?”一名网友说。

  “那么,是不是只要有自首情节就可以免?”网友维扬卧龙说,“这样一个十恶不赦的家伙,怎么能因自首就缓?云南高院还要对他人性化关怀,显示仁慈,那对普通老百姓的仁慈又体现在哪儿呢?”

  欧木华发表评论说,即便李昌奎是在走投无路之下才自动投案的,但这依然属于自首。不过,认定自首情节并不必然要量刑从宽,这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普遍的。

  记者了解到,我国法律对自首的规定相对简单模糊,大体上只有一句:“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去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药家鑫就是这样被“判”的。因此,自首显然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护身符”、“免金牌”。
不能用公众怒火杀人!

  早在去年药家鑫案审理时,法学学者贺卫方就发表署名文章《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一个人吗》。他指出,药案之所以引发如此强烈的关注甚至公众的怒火,比药案本身更关键的是某些媒体和个别专家的表现,也包括一审法院异乎寻常的举动(如在听众中发放问卷)。他提醒舆论要冷静:“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我们的同类?”

  而在李昌奎案件中,又有很多人表示:两案的结果不同,就因为舆论的关注度不同。网友杨涛发文称,“要说两案的差异,唯一之处可能就体现在舆论的关注度不同。药家鑫案有一个擅长利用舆论的代理人,审判前就受到舆论分外关注。而李案在审判前却没有引发舆论关注。”

  他说,如果仅仅是由于舆论关注不同,就让罪行更严重的李昌奎得以免,岂不是中国司法的悲哀。司法只有在任何时候都适用一个准绳,才能做到公正,赢得公信。

  而一部分网友则相对冷静地表示:“要以案说案,依法断案,不能用公众的怒火来杀一个人。”
少杀、慎杀到不杀

  如药家鑫案一样,李昌奎案又引发了新一轮关于“刑存废”的争议。杀还是不杀?人们众说纷纭。记者采访过的一名法学家预言,大概30年后,我国刑会被废除。去年《刑法》大修,废除了13种刑后,学界一种呼声很高的观点就是:以暴制暴不是现代法治该追求的理念,基于对生命权的尊重,刑将在我国“逐渐被废除”。因此,少杀、慎杀也是目前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个共识。

  有网友认为:“冤冤相报何时了?留着李昌奎的命让他来赎罪,岂不是更好。”另有网友认为:“在如今的大环境下,即便要废除刑,也应该从立法层面进行,绝不能搞个案突破。”[2]
编辑本段进展迫于压力 决定重审

  “我们坚决要求一命还两命!”昨日,王家飞的父亲王廷礼对记者说,早在一个月前,他们就向省检察院申请,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诉,撤销终审判决。也向省高院提出申诉,希望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改判刑。“我们向省政法委,甚至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都递交了申请书,不过到现在都没有回音。”

  王廷礼还说,一审二审分别是昭通中院和省高院的法官到巧家县进行审理。一审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庭审,拿到判决。但是“二审都没有通知我们家属,直到现在都没有正式给我们二审判决书。”他们是去看守所打听后才知道的,找民警借来判决书复印了一份。

  随后,记者致电省高院,该院新闻中心相关人员表示,省高院对此事非常重视,目前已经派专人对此案进行重新审查,之后会向社会公布一个审查结果。至于是否会提请再审程序等等更多情况,目前还不便透露。[3][2]
受害家庭 再请律师

  7月15日,据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向记者透露,日前云南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属已经正式委托药家鑫案原告二审代理律师王勇为其代理律师。据家属透露,此次王勇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成为其代理律师,仅收取了象征性的1元钱代理费。[4]7月16日中午,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律师王勇今日在个人博客上发表题为《李昌奎案进入再审程序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对李昌奎案进行再审,今日向家属送达了再审决定书》的博文。
正义律师 发表博文

  今天(16日)中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属送达了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对该案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正式开始进入了再审程序。 云南高院的再审理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经审查,本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本院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那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认为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重新审判;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第三百零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从上述决定再审依据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该案再审,既有当事人不服申诉,也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这里并未提出抗诉,提出检察建议和提出抗诉,这是两个概念),同时,还有人民法院院长发现,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可以启动再审的途径基本都有了(就差上级法院发现及检察院抗诉程序了)。

  因此,我们对于本案毕将被拨乱反正,毕将依法纠正错案,充满了信心!

  但是,案子虽然进入了审判监督程序,不代表着必然的取得了胜利,我们还会每一步都严格依法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的,直到取得最终的胜利!!!李昌奎的伏法之日,就是还法律公平、公正本来面目之时!

  我们坚信,法律必胜!错案必究!人民必胜!正义必胜!

  期待这次云南高院能够知错就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不会放弃依法维权,不会放弃努力的。

  王 勇

  2011年7月16日于北京

  随后记者与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律师王勇电话取得联系,证实了此事。[5]
高院下文 重新审理

  

  5 前世界冠军卖艺乞讨

  大运会体操冠军张尚武,盗窃获罪出狱后街头卖艺;体育总局调查此事

  身高1.51米的张尚武连做20个“托马斯回旋”,站起拍拍双手,向围观的人大呼:“现在相信我是世界冠军了吧!”

  昨日中午2时许,地铁1号线王府井站A出口通道内,这位2001年北京大学生运动会体操冠军,已在此卖艺乞讨半个多月。

  昨日,河北省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得知此事,目前正在调查。该人员还称,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也已开始调查此事。

  曾是国家队重点“苗子”

  27岁的张尚武说,卖艺挣钱是为了保定老家的爷爷治病,“家里没钱,爷爷脑血栓,大小便失禁”。

  1988年,5岁的张尚武进入河北保定市业余体校,12岁时入选了国家体操队。

  2001年北京大运会,18岁的张尚武获得吊环金牌,还和邢傲伟、杨威等名将一起夺得了男团比赛的冠军。

  对此,体操冠军邢傲伟在微博中证实,张尚武实力和天赋当时在他之上。

  一度成为国家队重点栽培对象的张尚武,随后的训练中左脚跟腱断裂,退出国家队,2002年回到河北省队。

  2005年,带着总额几万元的补偿金、养老保险金和“满腔抱怨”,张尚武告别十七八年的体操生涯。

  “除了体操无一技之长”

  张尚武说,除了体操,他身无一技之长,只能以卖艺乞讨为生。

  从今年4月起,“先去了石家庄,每天卖艺乞讨能赚20多元。”他说,“我说自己是世界冠军,没人相信,在天津时,每天只收到七八元钱”。

  一个多月前,张尚武来到北京。随身的背包中装有几枚奖牌和一张北京大运会获得体操男团金牌时,与队友杨威等人一起领奖的照片,已经揉皱。

  “这些证明都没用,只有做托马斯回旋,才会有人给钱。”张尚武说,先后在天桥、西单、王府井等地卖艺乞讨,收入为每天三四十元,但卖艺时不断被驱赶。

  世界冠军成“惯犯”

  北京和天津的公安部门对于这个世界冠军很“熟悉”。

  2007年7月,张尚武因在北京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盗窃笔记本电脑等共计数万元财物,被警方控制。

  他供认还曾先后在丰台光彩体育馆、西城什刹海体校等地多次盗窃。今年4月,在狱中度过3年10个月后,他刑满释放。

  昨日,记者从北京警方了解到,今年5月,因为在地铁4号线动物园一入口处卖艺乞讨,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部门行政警告;6月,在4号线西单站以“倒立”方式乞讨,影响正常通行,被以“扰乱公共秩序”拘留5天。

  相关人员透露,张尚武在天津河西区有过盗窃自行车、盗窃汽车、拦路抢劫、抢夺、扒窃等经历,大约被处理过近30次,特别是盗窃自行车多达15次。

  对此,张尚武说“那时没吃没喝,都是被生活逼的”。
张尚武在2001年北京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男子吊环金牌。

  张尚武曾获北京大运会体操男团金牌,退役后曾因盗窃入狱;已在王府井乞讨半月

  - 讲述

  “想退役去读书,遭省队阻挠”

  2002年或许是张尚武的人生转折点。

  当年1月,刚参加完比利时根特体操世锦赛的张尚武在一次训练中左脚跟腱断裂,因伤退出国家队,彻底失去参加雅典奥运会的机会。

  “跟腱断裂意味着一个体操运动员运动生涯的结束。”张尚武说,休养了10个月,他回到河北省体操队,“那时我仍算是队里的头号明星”。

  “省队的教练并未顾及我的伤情,不让我练强项吊环,而是去练全能项目。”张尚武说,当时教练要求他练习“直体两周加转720度悬空翻”的动作。“这是超E组难度的动作,即使我受伤前都无法成功”。

  因此,张尚武于2003年10月提出退役,并希望省队推荐他去河北省体校读书,学成后做一名教练。

  “省队的领导告诉我,想要读书,先得练习全能项目,至于练多久,取得什么成绩,都未提及”。张尚武说,这让他感到寒心,并与领导、教练的关系恶化。“后来省体育局的领导征求我对退役的意见时,主教练说‘队里有他没我’”。

  “不是我吃不了苦,真的是我受伤病困扰,动作难度太大。”张尚武一再解释。

  2005年6月,张尚武从省队退役,带着总额3万元的补偿金和养老保险金。“我18年体操生涯,拿到的奖金也就4万元,大多在平时吃穿花费时,就已经用完。”张尚武说,他退役时全部积蓄只有3.8万元。

  对于这一数字,河北省体工大队并不认可。昨日,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培养了张尚武这么多年,他回来不久便提出退役,按照相关规定,他选择了自主择业,并领取了大约六万元的安置费用。对于费用,一般是得过什么成绩,就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费用。“我看到过白纸黑字的协议,上面还有公证。”

  


刘远生一审四罪并罚被判十四年半,自愿认罪认罚
刘远生2012年4月12日提出异议,申请龙华区法院终止协助青羊区法院执行并解除查封。2012年5月28日,龙华区法院裁定中止两套房产的执行,同年6月15日,裁定终结青羊区法院的委托执行程序。四川长江公司向海口市中院提出异议,海口市中院调查发现,刘远生的两份收条为伪造的证据,遂于2013年3月22日裁定撤销将肖洪有两套房产...

李天一案的案件发展
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庭前会议.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举行庭前会议。2013年8月20日下午12时,李某某涉嫌轮奸案第一次庭前会议结束,五名被告人均未参加,只有被告家属和律师出席。与李某代表律师陈枢坚持无罪...

父亲狱外疯狂“打招呼”,郭文思减刑案到底怎么回事?
从简单的角度来说,在这起事件中郭某某因为在超市里对一位老大爷下手,导致老大爷死亡而引出郭某某减刑的案中案。接下来为大家详细的梳理一下这起事件。事件梳理由于疫情的原因,口罩已经成为大家生活中出门必备的一样产品。大家出门不管是去商场去菜市场还是去人群密集的地方都需要戴上口罩,接下来要为...

李庄的案件实时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

男子服刑22年出狱申诉致案件再审,通常判刑都是怎样的流程?
最终法院认为,谢哲海因使用凶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2000年2月29日,周口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哲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医疗费等合计6000余元。二、案件判刑流程01、立案 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后,如果认为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应该怼犯罪人追究责任,则...

青岛中级法院的机构概况
在全国率先进行了遴选优秀法官,强化审判组织职责,建立责权统一、人尽其才的主审法官合议制度的改革,...人员配备22名,工作职责: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2016-11-23 青岛中级法院在哪 2016-06-08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所获荣誉 2012-04-02 青岛市中级...

摘抄几则公益广告,并回答这些公益广告语是要求人们干什么,怎么做?_百度...
3、也许,你的指尖夹着他人的生命——请勿吸菸(医院禁菸) 4、在这里,香火不再延续…… 5、你的...21、一滴血,一片心,一份爱 22、人间自有真情在,献出鲜血播下爱 23、一点热血助他人,一颗爱心好...3月下旬,夏兴杰果涉嫌故意损害(致死)罪被同意拘捕。 7月15日,该案在折沃市中院入走了第一次公然...

高价跪求这个帅哥的资料或照片
郭敬明告诉记者,2002年4月的一天,也就是高考临近的那段日子,学校经常考试,学习上的紧张给他造成了极大...为此,庄羽于2006年6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对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采取...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庄羽诉郭敬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及出版方春风文艺出版社败诉...

许霆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4月21日,被告人许霆伙同郭安山(另案处理)窜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ATM提款机,利用银行系统升级出错之机,多次从该提款机取款。至4月22日许霆共提取现金人民币175000元。之后,携款潜逃。该院当庭宣读、出示了受害单位的报案陈述,证人黄某某、卢某、赵某某...

广东“悍匪”成瑞龙落网记:逃亡13年,杀害13人,后来怎样?
成瑞龙 ,广东连州人,于1996年6月至1999年4月间,分别伙同他人在肇庆、佛山、桂林、重庆持枪抢劫、杀人作案10起,杀害13人,劫财28.8万元。2009年5月31日,南昌警方通过技术手段,终于将成瑞龙抓获。2010年11月2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罪犯成瑞龙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成瑞龙...

阿拉善右旗15151861730: 试论述三段论在审判中的作用法律逻辑学 问题 急求答案 -
吁仁璇美:[答案] 三段论是由两个包含着一个共同词项的性质判断推出另一个新的性质判断的演绎推理. 任何一个三段论都包含三个不同的词... 例证二,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快立快审快执,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件: 2004年8月21日至22日,2400名民工因多...

阿拉善右旗15151861730: “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
吁仁璇美: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原文链接: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微信公众号:生活需要法律) 0/1 何为忠诚协议?“忠诚”的判断标准因人而异,一般认为指人与人之间应该忠心,诚恳相待.夫妻间的忠诚、忠实,主要指夫妻关系中一方对另...

阿拉善右旗15151861730: 一审没有让被告举证,原告提交书面质证,法庭没有质证完毕就判决
吁仁璇美: 首先,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其次,逾期未提供证据的应视为无证据,最后,原告应要求被告提供主要证据(笔者是否是核心证据,应有法院认定)....

阿拉善右旗15151861730: 怎样理解无效防卫行为 -
吁仁璇美: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第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第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

阿拉善右旗15151861730: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期限是怎么规定呢?
吁仁璇美: 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是两年,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申请国家赔偿了.同时,赔偿义务机关在接收到受害者的国家赔偿请求后,需要在两个月之内作出赔偿.如果受害人对赔偿金额不满的,还可以提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阿拉善右旗15151861730: 无法执行的生效判决关于请求天心区法院依法加大执行力度的申请书尊敬
吁仁璇美: 你所说的事实经过我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但这件事你所面临的最大问题都有什么呢?比如说:1、居委会有履行能力,你有什么证据或依据说他有;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应当优先支付,是什么的特殊情况,居委会与开发商的经济纠纷导致你的执行不能;3、你曾经用过的途径有哪些?(我是指在执行时用的比较有效的方法)4、你对居委会有没有相关的执行能力的调查?

阿拉善右旗15151861730: 急求几个关于法律和道德冲突的案例最好有结果的案例不要太短?
吁仁璇美: 急求几个关于法律和道德冲突的案例最好有结果的案例.不要太短.急求几个关于法... 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2006年4月21日晚10时...

阿拉善右旗15151861730: 行政诉讼判决时限是多长时间?在法院进行行政诉讼2年多了,法院就是?
吁仁璇美: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你可能想看的相关专题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