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作者&投稿:慕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是谁?~

  丁仁恕,男,1954年12月生,汉族,辽宁庄河人,中共党员,大学,哲学学士,二级高级法官。
  1974年9月至1975年11月任庄河市第十五中学民办教师;
  1975年11月至1978年3月任庄河市农机修造厂工人;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辽宁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2年1月至1983年11月任辽宁大学哲学系团总支书记;
  1983年11月至1984年7月任共青团沈阳市委学少部副部长;
  1984年7月至1985年11月任共青团沈阳市委常委、学少部部长;
  1985年11月至1990年1月任共青团沈阳市委副书记;
  1990年1月至1993年9月任沈阳市和平区委副书记;
  1993年9月至1995年5月任沈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局级);
  1995年5月至1996年1月任沈阳市人事局副局长(正局级);
  1996年1月至1997年5月任沈阳市人事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1997年5月至1999年9月任沈阳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委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1999年9月至2001年3月任沈阳市人事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
  2002年1月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8年1月经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当选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为了解事情真相:记者拨打:活动指定查询号码:( 0 I 0 -5.6.7.0 - 6 5 5 0 》 王部长接听
为了解事情真相:记者拨打:活动指定查询号码:( 0 I 0 -5.6.7.0 - 6 5 5 0 》 了解核对
《王部长接听,用户可与王部长联系证实》
1、当日抽选,当日办理。领时间限时是当天收到消息后的2个小时内办理
部长说到,此次活动的确是真实的,活动结束后将正式上线公布出来。
部长和记者解释到因为活动没有公布,被抽中的用户还是会怀疑真实性的。
为您证实网络举办的一切有奖活动真伪
处理申请司法救济
大案要案协调和指导有关
情况下审批和备案
指导全市法院少年法庭
相关情况下延长了下级法院审判审判因醒目情况下审批和备案
指导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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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18个庭处室、3个内设机构及3个事业单位。具体机构名称及职责如下:
立案一庭
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登记、立案;负责协调全市法院案件管辖争议和指定管辖案件工作,对上诉案件和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登记移送;负责核收诉讼费用;负责诉前证据、财产保全工作;负责各类案卷的调卷和移送工作;负责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审批手续等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立案二庭
对不服两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原判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复查或再审;对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含进入审判程序后驳回起诉的案
件)、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对领导及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负责立案,并在调卷后移送审判监督庭办理;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二审刑事抗诉案件;办理有期徒刑案件的减刑及假释案件;办理有关涉外刑事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和少年法庭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调研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依法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二审刑事抗诉案件;办理有关的涉外刑事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和少年法庭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调研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依法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纠纷案件,以及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事故赔偿、劳动争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调研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依法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房地产、建筑工程等相关的合同纠纷和相邻关系案件;审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等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依法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涉及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涉及公司、证券、期货、票据、破产、保险等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等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依法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含港、澳、台)民事商事案件;复核涉外民事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涉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依法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办理当事人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行政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行政抗诉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批基层人民法院报送的行政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依法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指令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的赔偿案件;依法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办理指令基层人民法院需要改变原生效决定应当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的赔偿案件;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各类事项;审批基层人民法院理赔小组办理的需再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及国家赔偿工作并进行相关工作调研;办理赔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少年审判庭
负责依法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和涉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探索形成教育式、维权式的专业审判模式,加强对下指导。
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函示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由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和函示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的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立案庭移送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再审上诉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负责对申请赔偿案件的确认;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调研工作。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负责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监督、指导、协调全市执行工作,调度执行力量和执行装备。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的执行;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执行;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和各项执行活动的统一部署;受理基层人民法院的复议、提级执行、指令执行案件;负责对市内外委托、受托、赴外市执行案件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有争议的执行案件;负责处理领导及上级要结果的案件;负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综合、调研、司法统计和业务培训。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件的审核、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院行政事务管理和政务接待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外事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编发《法院信息》、《每日动态》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印鉴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计算机、通信技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部(内设人事处、教育培训处、宣传处)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
人事处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干警考核、交流、任免、奖惩、调配、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离退休及辞职、辞退工作;办理院党组协助市委,协同区、县(市)委对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考核、任免、推荐事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的评定、晋升、撤销和警衔评授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补员审核及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岗位责任制和考勤等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出国的政审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培训处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基层基础建设达标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法院系统干部教育和培训规划,组织落实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高级法官进修培训、出国进修人员的选派等工作;负责政治部的文秘综合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宣传处(《人民法院报》沈阳记者站)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制宣传和新闻宣传的组织、指导与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负责《人民法院报》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研究室
负责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有关立法活动,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开展总结审判经验的调研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或上级法院指定、委托的调查研究课题任务,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和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活动,组织交流和推广调查研究成果,指导基层法院调研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并对基层法院进行指导;综合研究指导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事宜;负责编辑发行《审判参考》及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督查室(人大代表联络室)
负责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督办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督查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技术处
负责审查全市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中的法医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审判的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中证据鉴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心理测试(测谎)鉴定工作;管理、指导诉讼证据鉴定中心工作。
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院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诉讼费、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的管理、收取、支出、上缴和审计工作;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管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家资产;负责全市法院各种装备和设备的配置和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司法警察专业服装、警衔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审判庭及刑场的建设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工作;负责法庭警卫、押解和看管人犯、送达法律文书和执行死刑工作;参与对判决、裁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执行传唤、拘留,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全市司法警察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枪支弹药的使用管理及领取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药械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标志及证件;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制定全市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司法警察完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司法警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法院的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为审判一线服务。负责机关打字、复印、印刷等工作,负责保管、发放办公用品及机关食堂、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性工作。
诉讼证据鉴定中心
统一组织或委托市法院系统受理的案件的司法鉴定工作。
辽宁省法官培训学院沈阳分院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下和省法官培训学院的业务指导下,按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在职干部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审判专业培训,旨在培养高层次、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




地方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已经判决过了,不是二审终审制么,为什 ...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但是当事人认为案件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可以上向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介绍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在惠州市江北芳昌路,地理位置优越,紧邻东江和惠州大道。这座法院大楼于2001年7月开始建设,于2004年5月正式启用,拥有30.4米的建筑高度,包括一层地下室和一层架空层,以及8层主体结构,占地面积约为423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到30992平方米。法院现有一支122人的团队,其中法官占...

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人事处,里面的人基本都是法官吗?基本什么学历...
法院主要是审判和执行工作,但人事管理、办公室事务管理等工作,还是必须有人来做的,这些后勤工作不是法院工作的重点,但却是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人事管理,法院的法官再有资质,也没有功夫去调级别、调工资,也没有时间安排好自己的日常审判业务和培训学习;没有办公室管理,审判人员的电脑坏了,就没...

起诉后老赖是法院抓而不是派出所抓嘛
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才有可能由法院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罚款、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

赵俊如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俊如先生,汉族,出生于1940年,1965年毕业于享有盛誉的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他的职业生涯始于法律实践,曾在江苏伯阳县法院和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任职,担任过书记员、助审员、副庭长以及政治部主任等职务,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1993年,赵俊如先生被推选为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这一职位他...

咸阳市人民法院办公室电话??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渭阳西路54号 \/ 3572069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务公开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致力于审务公开,确保法院工作透明、公正,以减少执行信访问题。通过具体细化的措施,公开执行工作流程的十个关键方面,确保执行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提升公众对执行工作的了解与信任。公开执行干警的身份、去向及联系方式,设立告示牌,局长及时通报承办人信息,便于当事人了解进程、举报线索,...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简介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管辖下辖潮安县、饶平县、湘桥区3个基层法院。法院内设17个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等。建院以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历任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的努力下,各项工作不断取得进步,涌现出众多国家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近年来,...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院介绍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坐落于惠州市江北芳昌路,地处东江侧畔,惠州大道旁,大楼于2001年7月动工建设,2004年5月正式落成投入使用,大楼楼高30.4米,地下室一层、架空层一层,以上8层,占地面积约423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0992平方米。 惠州中院现有干警122人,其中法官74人,约占全院干警...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同桌人无需担责说明什么
2021年,法制日报报道,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饮酒致死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2019年12月27日,周某应王某邀请前往饭店吃饭。聚餐期间,肖某、王某、谢某3人均参与饮酒,袁某等3人未饮酒。周某因王某的劝酒而大量饮酒,没多久214f83便处于完全醉酒状态。随后,大家一同将周某抬至车上,家属发现其...

南市区19888832255: 在法院工作的朋友请进,法院有各只能部门分别有什么职位,相应职位具?
晁才悉君: 各部门的职位不用多说,正副职加其它工作人员. (1)办公室 主要是后勤保障,下设... (13)财务科 财务管理工作. (14)监察室 监察部门下设在法院的干部监督机构,实际其...

南市区19888832255: 从五爱市场到沈阳市政府广场做几路车 -
晁才悉君: 1.五爱市场西区-市府广场 约3公里 直达在五爱市场西区上车,乘坐293(佳园小区-格林梦夏)坐6站 在市府广场下车从市府广场车站向西南步行100米,到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送邮件2.五爱市场西区-北三经街 约4公里 直达在五爱市场西区上车,乘坐260(文萃路(丰乐二街)-荷兰村)坐8站 在北三经街下车 发送邮件3.五爱市场西区-市中级法院 约3公里 直达在五爱市场西区上车,乘坐326(五爱市场西区-新城子)坐5站 在市中级法院下车从市中级法院车站向正西步行400米,到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南市区19888832255: 沈阳市政府广场做多少路公交车到傍江街 -
晁才悉君: 朋友,从沈阳市政府广场到傍江街公交车一共有4种方案,如下: 第1种方案(约12站)在 市府广场 坐 291路 到 大西门 换乘 237路 到 滂江街 第2种方案(约12站)在 市府广场 坐 215路 到 市环保局/小河沿/大东车库 换乘 140路/237路 到 滂江街 第3种方案(约14站)在 市府广场 坐 159路/159路复线 到 市中级法院/清真寺 换乘 140路 到 滂江街 第4种方案(约19站)在 市府广场 坐 215路 到 北三经街/北市场/中街/故宫 换乘 140路 到 滂江街

南市区19888832255: 法院包括哪些部门和机构都有什么职能?基层法院可以判死刑吗/??
晁才悉君: ··1、机构设置(县级法院为例) 一、主要职能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

南市区19888832255: 小额起诉标的额
晁才悉君: 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针对简单的民事纠纷该法增加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程序,将全部由基层法院负责立案审理.民诉法实施两年之后,...

南市区19888832255: 法院房产拍卖评估费怎么算
晁才悉君: 一、法院房产拍卖评估费怎么算评估费采取前端预收、后端结算的方式收取.拟拍卖的被执行人财产需评估的,由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法院出具的交费通知在5日内向评估...

南市区19888832255: 不当得利的诉讼有时效吗
晁才悉君: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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