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该民警家属的11万元所得应否纳税存在下列几种意见,请问哪一种是正确的?

作者&投稿:掌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人民警察盘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没有警官法,只有警察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1] 。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做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做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条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条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第十九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第三章义务和纪律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第二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十七条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第二十八条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第二十九条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分别规定不同岗位的服务年限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
第三十一条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警务保障
第三十二条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做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第三十三条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
第三十八条人民警察工作所必需的通讯、训练设施和交通、消防以及派出所、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第三十九条国家加强人民警察装备的现代化建设,努力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
第四十条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四十二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督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做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做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第四十五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决定。
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
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第四十九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
第五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7年6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
第三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在编制和增干计划内进行,按照人事计划管理程序,申请年度增干指标。录用计划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填写《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公安部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部制定,报人事部审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厅(局)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三)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局(处)制定,经公安厅(局)审核同意后,报副省级市、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四)县(市、旗)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县(市、旗)公安局制定,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审核,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复核后,报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五)海南省下管县(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及省公安厅审核,报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
第四条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国家统一招考人员中录用。
第五条报考人民警察,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第七条录用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制定的录用实施办法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实施。专业科目、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由市(地)以上公安机关按照录用主管机关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测评项目和标准由公安部和人事部统一制定。
第八条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人民警察,在校期间要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以及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毕业分配前在校参加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方可录用为人民警察。
第九条公安机关确需从公安警察院校以外录用技术侦察等特殊职位的公务员时,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办理。
第十条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工作由市(地)以上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公安部和人事部统一制定。
第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拟录用的人民警察,由用人单位填写《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公安部录用人民警察,报人事部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录用人民警察,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三)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录用人民警察,经公安厅(局)审核同意后,报副省级市、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四)县(市、旗)公安局录用人民警察,由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审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复核,报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五)海南省下管县(市)公安局录用人民警察,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由县(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报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必须进入公安警察院校接受三个月以上的公安专业培训。经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三条在本办法中未作规定的,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制定的录用公务员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上级公安机关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对下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本办法录用人民警察的,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安机关不予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第十五条《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由公安部和人事部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答本类题目最好的办法是将三种方式以列表的形式进行比较记忆。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三种:一是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是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是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本题中因公牺牲民警的家属属于烈属,其所得捐款和奖金应予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故选项D为正确【答案】 


公安民警在办案中收受当事人家属多少钱可以认定为受贿罪?
(2012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7次会议、2012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

民警让家属自己去查办案程序合法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不合法。因为查办案程序是民警才能查看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派出所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除此之外,必须报所在分局或县局批准后,以分局或县局的名义作出处罚。但实践中,对没收、收缴之类的处罚,派出所没有报分局批准,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

民警隐瞒家人被拘留的时间怎么处理
该民警的行为会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1、根据中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拘留的原因和地点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如果民警没有履行这一职责,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2、如果民警故意隐瞒家人被拘留的时间,这可能会被视为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严重的...

湖北一47岁民警遭拒捕被压车下牺牲,其家属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湖北一四十七岁的民警在抓捕嫌犯的时候遭到了他的拘捕结果被压在车子下面不幸的身亡且加速其实会得到相应的赔偿,但是我觉得,再怎么样的赔偿他们也只是希望人能够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的,而不是说天人永隔,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家属是会得到赔偿包括一些,物质上的赔偿和精神上的赔偿,但是在这里的话其实不管...

痛心!青海海东山体滑坡两名民警因公殉职,其家属能获得怎样的赔偿?
由于两位民警是因公伤亡的因素,也可以领取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这一金额可以领取到2021年全国居民的平均收入的20倍。虽然这些补助难以挽回两位民警的去世,但是却也极大程度的保障了民警家属的生活水平,让他们在今后的生活过程中也可以凭借着这些资金的补助能够正常的生活下去。总之小编对灾难中去世的两位...

请问:公安机关是否可以接受捐赠,具体规定是啥?谢谢。
第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明确审批权限,保证专款专用,切实保护伤亡民警及其家属的利益。凡捐给公安机关固定资产的,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一条 受赠公安机关要定期接受审计部门对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状况的审计,认真听取审计部门的工作...

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待遇
根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第十四条: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 工资 标准(基本工资和警衔津贴),发给其遗属一次性 抚恤金 ,...

公安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办事为由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
你好 1、如果是与办案民警共谋,属于受贿罪的共犯。2、如果办案民警不知情,而是工勤人员利用与办案人员的密切关系的,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388条)。3、如果是从中居间介绍,涉嫌介绍贿赂罪(刑法392条)。4、如果是收钱后没有做任何工作,涉嫌诈骗罪。总之,需要根据具体的行为分析。

警察家属禁业范围
警察家属禁业范围主要涉及领域为民警任职公安机关辖区内与公安工作关系密切和可能影响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警察是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

洛阳一46岁协警为民警百万别墅装电梯意外坠亡,死者家属该如何维权?
这件事情发生以后,死者的家属收到过该民警给予的1万元丧葬费,之后就没有看到民警的路面,也没有得到其他的消息,该死者的家属目前已经进行了信访。对于有人建议让他走司法途径,该死者的家属说自己年纪大了,还有一个半身不遂的老伴,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只是希望能够通过信访来解决这...

灯塔市13225926363: 奖金和接受他人捐款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奖希德: 政府给其家属1万元,属于抚恤金,属免税. 接受捐款10万元,是社会各人士认为民警为国家“大家庭”而献出生命,社会为“小家庭”捐赠对“小家庭”给予一种补偿,是一种特殊捐赠形式,应区别于其他捐赠形式,目前没明文具体规定,应属于其他减免情形之一,也应免税.税务部门应该不会找你交个人所得税的,何况捐赠数额又不大.

灯塔市13225926363: 收到捐款要交税吗? -
答奖希德: 但是,我好像是错了.事实并不是如此. 2002年司法考试的试题一 12题.题目如下: A.对11万元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B.对11万元全部免纳个人所得税 C.对1万元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对10万元的受赠金可减纳个人所得税 D.对11万元减纳个人所得税 不管大家认为答案是哪个, 当时实际答案为为 C , 也就是收到捐款也要交税的.

灯塔市13225926363: 甲企业2017年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000万元(不含税),该收入不含下列事项,税前会计利润为90 -
答奖希德: 1、事项(1)和(2)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进口货物,不符合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事项3,4,5,6,7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事项3应纳增值税额=(9000+800)/(1+17%)*17%=1423.93元 事项4应纳增值税额=55*17%=9.35 事项5应纳增值税额=400/(1+11%)*11%=39.64 事项6应纳增值税额=25/(1+17%)*17%=3.63 事项7应纳增值税额=90/(1+5%)*5%=4.29 第二问有点不明白,增值税不存在纳税调整吧,只有所得税会有纳税调整

灯塔市13225926363: 1. 某公司2014年收入总额2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本年成本费用共计12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万元 -
答奖希德: (1) 某公司2014年会计利润为:200万-120万元-10万元=70万元 (2) 业务费招待费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金额,(4万元*60%=2.4万元 这个计算不适用).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税收金额是:200*0.5%=1万元 (3) 2014年的免税收入是2万元 (4) 某公司2014按应纳税所得额是:70+3-2-15=56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56万*25%

灯塔市13225926363: 残疾人办理食品加工需要交税吗?工商许可证已经办理好了 -
答奖希德: 加工作坊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国家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没有规定残疾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同时,按税法规定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灯塔市13225926363: 企业用政府补助购建固定资产的涉税会计处理,还有专项应付款的核算,如何判断政府补助和专项应付款? -
答奖希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

灯塔市13225926363: 年收入14万股票亏损4万还需要按照年收入12万自行纳税申报? -
答奖希德: 1、个人所得税从来没有退税的,所以你不用想着申请退税了.2、个人股票所得是免税的.3、年收入12万的申报,只是为了核查你的收入与纳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灯塔市13225926363: 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的范围 -
答奖希德: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 总共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只要这11个征税项目任何几项合计数额达到12万,就必须主动申报. 如果纳税人年工资所得5万元,租房收入5万元、股票买卖收入10万元,合计20万元. 即使这个纳税人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也仍需办理纳税申报.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