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活的很痛苦,希望结束自己的生命,希望好心的医生帮我实施安乐死,价格好说

作者&投稿:资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在参加一个辩论会,我方关点是安乐死不应该合法。请问大家能提供点好的论点吗?~

如果是我们生命垂危、意识模糊,医生要对我们进行安乐死,我们的亲人会愿意吗?将心比心,只要还有一线生机,谁都不能放弃!

坚持下去就有希望!很多人选择安乐死,就是因为感到现实的绝望。然而,只要我心不死,生命就终会有所转机。

很少听说有人在战场上自杀,也许正是因为战士们见多了生命的毁灭,比谁都更懂得珍惜。在选择安乐死之前,请想想我们面对的问题是否真的比战场还残酷!

父母给了我们生命,谁忍心让白发苍苍的他们看着自己的孩子逝去?即使有万分之一的希望,也要投入全部力量努力活下来,为了咱爸咱妈。

植物人也好,绝症加身也好,只要还有一丝呼吸,就让身边的人感到希望的存在,就像黑暗中微弱的烛光一样。别熄灭我们心中的烛光。

街上有多少乞丐连四肢都没有!有多少人和癌症抗争了大半生!我不言败,不去想如何死亡,只想如何走好漫漫人生路。

比死亡更可怕的,是放弃生存的权利。哀莫大于心死,一个心灵死亡的人,才是最可悲的。

选择安乐死,是死亡战胜了勇气;选择坚强面对,是勇气战胜了死亡。



在人类文明漫长的发展史中,人类对死亡的观念在不断地发展演变着。从最初盲目畏惧死亡发展到消极平静地接受死亡,最后发展到积极主动地规范死亡,人类对死亡这一自然法则的心理轨迹,反映了人类对生命价值理解的升华和对生命保护力度的加强。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要做的不是是否接受死亡,而是如何接受。“安乐死”这一社会问题正是顺应时代发展而出现的。然而安乐死毕竟是一个涉及到医学、伦理、道德、法律、社会学、哲学等诸多领域的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20世纪30年代起,西方国家就有人要求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由此引发了应否合法化的大论战。

荷兰是对安乐死实行合法化的先行国家,在荷兰每年有4000人死于所谓“合法化死亡”。但是现在有许多老年人担心他们在医院会被医生“杀死”.

荷兰法律规定,实施安乐死有3个前提条件:医生必须首先确认病人正在经受着“难以忍受的持续痛苦”,且当代医疗手段根本无法解除这种痛苦;医生必须采取过一切可能的治疗方法,但均宣告无效;医生必须向患者本人求证其自愿实施安乐死,而不得有任何胁迫及威逼的情况发生。只有在这3个前提均满足时,安乐死才算合法。但是,据从医27年之久的凡•沙朗医生估计,目前荷兰仍至少有一半医生秘密为病人实施安乐死。他分析说,由于报告病例的手续太过繁琐,一些医生宁愿违规操作,在不满足法定前提的情况下为病人实施安乐死。

不少反对者称,即使能满足法律规定的上述3个条件,考虑到重症患者的神智往往并不清醒,他们的亲属可能会出于减轻病人痛苦的角度,催促医生实施安乐死,结果一些完全有可能被救治的病人因此而“非意愿死亡”。另外,医生也可能给未能救活病人找到“合法解释”。他们还称,按照现有法律,只要现行技术无力回天,医生就可以劝说病人放弃治疗、自动“走上绝路”,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使医疗技术发展停滞不前。正如一位反对者所言:“杀死一个生命并不等于治疗。”

法理:公民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徐景和认为,《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有特定含义的。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安乐死”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生命的特殊处分方式,这种处分是有严格的条件与程序的。现在欧洲一些国家所实行的“安乐死”立法都是在传统道德与现代法律之间所作的选择。因此,认为“安乐死”有背宪法,缺乏基本的构成要件。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博士宋功德提出,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是,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看,做到这点有点不现实。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就说明了这一点。也有专家认为:宪法这一条款,仅仅体现了国家有帮助公民延续生命的责任,但这一点既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强制公民延续自己的生命,也不意味着国家不能帮助公民结束自己的生命.

伦理:“安乐死”有悖生存权利

从伦理方面讲,公民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自愿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条件下实施“安乐死”,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宋功德认为,在这方面法律应该体现人性化。但是,“安乐死”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二,“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

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人士则认为,安乐死是违反生老病死自然规律的反自然行为,削弱了人类战胜灾难的力量和勇气。同时,确定患者是否真正愿意安乐死很困难,安乐死有被滥用的危险。


我国一些学者在承认安乐死的人道性、正义性的同时,提出我国的社会文明,特别是精神文明、道德素质、人道意识水平尚不足以为安乐死提供社会伦理保障;医疗卫生与福利保障体系不足以为安乐死提供可*的社会保障;医界从业人员的道德状况不足以为实施安乐死提供医疗救治上的技术保障;我国的整体社会法制状况不足以为安乐死的正确与适当适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因而,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人身权法论》作者杨立新:安乐死是变相侵害生命权 :
非法剥夺一个人生命的行为,在侵害个人生命权的同时也侵犯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是对整个社会和国家的挑战。故此,应由公法凭藉国家强制力对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作出处罚,以一体保护个人、社会、国家三者的利益


三、反对安乐死的几种观点

  ⑴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因此,一切中止生命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胡佛兰德氏医德十二箴中规定“即使病入膏肓无药就治时,你还应该维持他的生命,为解除当时的痛苦来尽你的义务,如果放弃,就意味着不人道。”“要争取延长他的生命,哪怕是很短的时间,这是作为一个医生的应有体现。”医学之父希波拉底也有过类似论述:我不得将危害药品给予他人,并不作该项指导,虽有人请求亦不为之。⑺这种“延命至上”的观念曾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统治着医学领域,我们应当看到,这种价值目标是与当时不发达的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在那种恶劣的生活条件下,能够活下去成为了绝大多数人生活的最基本的也是唯一的目标,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命的认识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生物学上的存活状态,而是侧重于更本质的内容方面。人们对此的认识经历了三个阶段:⒈生命神圣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延命至上论,至今为许多人奉为真理。⒉生命质量论“主张人类应具有较高的生命质量。当人类社会所拥有的资源与漏洞”。⑻这种观点明显存在漏洞。如何来衡量一个生物体的质量?是以其的脑力质量还是以其的体力质量?还是以社会对他们的评价来作为该个体的质量标准?这很难把握,于是出现了生命价值论,“生命的价值不是人人平等的,生命价值的衡量根据某一生命自身的体力和智力质量及某一生命对个人对社会的意义的两个因素进行,前者是生命价值判断的前提和基础,决定某一生命的内在价值,后者是生命价值判断的目的和归宿,决定生命的外在价值。只有当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统一于某一生命体时,该生命才是有意义的。而一个不治之症患者由于其自身身体和智力力量的低下,使其生命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处于一种极为微笑甚至没有的状态中,维持这种生命已没有太大的社会价值。只会增加社会的负担,而采取一定的方式结束这种低质量生命使符合生命价值理论的。”⑼从生命质量论到生命价值论并未经历像生命神圣论至生命质量论那种本质性的变化。生命价值论只不过是将抽象的质量标准具体化为内在的和外在的价值标准而已,但仅是这种变化,就足以重新构建人们对生命观念的理解。进而给传统的医学目标带来了巨大冲击。1946年,西格里斯曾 指出“医学的主要目标是保持个体与环境的调适使之成为一个有用的社会成员,或者当他们因为病患而脱离社会使之重新调适,在与疾病作斗争中,医生每天应用自然科学方法,但是为了实现一个社会目标。”⑽这种新的以注重病人的社会公益价值为标准的医学模式直接为安乐死的实行奠定了基础。1970年,医生萨基利向佛罗里达州议会提出一项立法建议“任何人遵循与法律对执行遗嘱所要求的同样程序,可执行一项文件。文件指使他有尊严的死去的权利,并且他的生命不应延长到超过有意义的存在”。这里所说的有意义就是我们所说的有质量。不过萨基利先生若是总统,定是比鲍威尔还鲍威尔的强硬派。注意他使用的是“不应”这个词。即认为如果判定一个人是植物人了。那么他就不应该,哪怕是以一个“物”的形式活在世上。其实如果他已脑死亡。就没有任何意识,本人感受不到任何痛苦的存在。这时根据安乐死的实施要件,只有经过其家属同意,医生才能对其进行安乐死,如果家属不同意呢?明知他不会醒来,但还是抱着并不存在的希望。即使在外人眼里已是一个物,但仍能给其家人带来安慰,我认为也是未尝不可的。故生命的价值离不开活着的存在状态,也离不开生命的质量,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过哪一方的存在。关键是在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情况下舍谁取谁的问题。既然两者在不同时期都可能成为重点,那么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就要改一改。不是说它错了,而是说它不全面。其原因不仅在于前面论述过的新的医学模式导致的医学目标及价值观念的转移,还在于医生与病人的关系。“白医天使”是患者赠给医师的美誉,但不要以为自己就是神派来的使者。对病人拥有管辖的权利,无视他们的意志,作出种种延长生命的行为。无怪乎森村诚一说:“这是蒙上了医学面具的惩罚”。我在这里不得不指出的一点就是中国有很多医生没有摆正自己的心态,不明白自己与病人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谁都可以在医院中看到板着个脸天天质问这个质问那个的医生,真不明白他们有什么好板的。他们应当明白,病人缴了费,就应得到满意的服务。当病人要你救他的命时,你就全力以赴地救。当病人要你替他治伤时,你就全心全意地替他疗伤,当病人难以忍受决定安乐死时,你就依他的意愿帮他解除痛苦。我认为这是一个较为妥当的解释。

  ⒉没有永远根治不了的疾病。这种观点在前面以有论述,由于在时间上的模糊界限,使其难于把握。

  ⒊刑法保护一切人的生命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刑法上故意杀人罪未排除安乐死。这三句话每句都对。但有些人强加它们与安乐死违法性的因果联系就不对了。首先,我国也从未规定过安乐死就是犯罪,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怎能说安乐死就是犯罪,而且还是故意杀人这一情节极其恶劣的犯罪?其次,不错,刑法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但这决不意味着刑法可以代替公民行使他们的生命权。决定权始终都掌握在公民手中。刑法所能作的只是肯定这种决定权并且通过对侵犯生命权的行为进行惩罚来表示对这种决定权的尊重。安乐死没有涉及到生命权的问题,只是死亡方式的问题,和刑法有没有关系,尚待商榷。(如果安乐死不违法,自然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但与故意杀人何干?

  附加观点:有些人虽然承认消极安乐死,但却反对积极安乐死。其一,积极安乐死可能让人从心理上觉得难以接受。其二,从表面上看来,积极安乐死似乎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如医生给一名病危病人注射剧毒药物,那么引起死亡的就是这次注射,而不是癌症。对于这一点,我们似乎仅凭简单的类比论证就可降其推翻。因为对于消极安乐死来说,我们同样可以说导致他死亡的原因不是癌症,而是医生的终止治疗。可见积极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并无本质的不同,不同的只是手段。“如果死亡是预期的目标或目的,那么审慎的不采取行动与审慎的采取行动在道义上看来并无二致,技术上虽有直接与间接的安乐死之分,但从理论立场上看是一回事。”⑾至于前面所说的心理可能难以接受。虽不属法律调整的范围,但通过法律对积极安乐死的确认,相信人们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和熟悉是会接受它的。故正如萨基尔所说:“只要符合病人的利益,无论是积极安乐死,还是消极安乐死都应被允许。”⑿


首先,我要澄清三个概念。第一个,今天我们的辩题是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因此我们要明确“非犯罪化”与“合法化”的区别。第二个,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要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讨论。第三个,我们讨论的主体应该是中国。否则,我们的辩论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偏离了方向。
我们先给出合法化和非犯罪化的定义。
合法化是指通过正常的立法程序把过去认为是违法或犯罪的行为给予正式的法律认可或法律保障,意味着一种新的法律安排甚至是一种制度创新,体现了官方对某一事物的肯定的积极的态度。
非犯罪化的内涵较为丰富,可以分为事实上的非犯罪化和法律上的非犯罪化两大类。事实上的非犯罪化是指尽管刑罚制度的正式规定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刑事司法制度对特定情况下特定行为减少其反应活动的现象;而法律上的非犯罪化意味着对过去曾经受到刑法干预的行为的刑法评价发生正式改变。
在上述条件下,我们提出以下观点:
第一,安乐死的合法化在伦理学上有其矛盾性。(也就是必要性的问题)
第二,安乐死的合法化与中国国情相矛盾。(也就是可行性的问题)
关于第一点。
人们主要支持安乐死的理由有三个:有利于解除身患绝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有利于减除患者亲属不堪的身心重负;有利于社会有限的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但这三条理由并非处于同等地位。尊重个人在安乐死上的自主自决权是第一位的,没有个人的自主、自决,另两条理由就很难作为实施安乐死合法化的依据。
所以我们主要讨论第一个问题。
首先是安乐死对象问题。对象是“濒死者”,即可能趋于死亡而尚未死亡的患者。正是由于这种濒死状态十分难以把握,医者才很难轻易地下结论并把这些对象从生推向死。正如一些资深的临床医生所言:当需要对病人做出病情不可逆转的判断时,是非常困难或是非常危险的:在重危病人的抢救中,不要轻言无望,不要轻易放弃抢救。这是由于生命的复杂性,是不能凭借“丰富的经验”而完全洞悉的。
另外,解脱痛苦也值得推敲。
从要求安乐死的当事者来说,他要求提早结束自己的生命绝不是为自主而自主或活得不耐烦了,其中必定有其内在的或深刻的原因。一旦能帮助他们解开心中的结或解除这背后的困境,有谁还会去随意选择早死这种方式?
患者的痛苦通常是肉体与精神两者交缠在一起的。要求安乐死者,谁知道他究竟出于肉体的痛苦还是另有内心深处的隐痛?哈佛大学医学院的伊曼纽尔曾指出:大量的研究表明,寻求安乐死的病人大多不是因无法忍受的疼痛,而是出于心理上的因素——抑郁,而提出安乐死要求的。他经过对癌症患者的调查发现,有疼痛感的病人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可能性更大。他还举出了许多其他的调查结果,得出的结论是:抑郁、绝望和焦虑等类似因素,是病人要求安乐死的主要原因。考虑安乐死的主要理由是要给忍受极度生理痛苦的病人以解脱,但这些病人实际上往往并不是提出安乐死要求的病人。
安乐死的合法化,不是鼓励他们(尤其是濒死的人)积极地看待死亡、坚强的与病魔抗争,而是肯定他们消极选择早死亡的行为。这还有什么人道主义可言呢?法律的精神也何在呢?
第二点,安乐死的合法化,与中国国情有着极大地矛盾。
一、极大的贫富差距与医疗体制不完善。
在中国,广义上的“安乐死”已广泛存在,特别是在贫困地区,为什么呢?因为经济不发达,治不起病,人们得了癌症只能等死,甚至巴不得早死。因为这个病人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如果安乐死一但合法化,那么这里的人们自愿选择安乐死,就不会出于难以承受病痛而选择死亡,更多是出于经济原因选择死亡。这时的自愿也就变了味。
二、法律上的矛盾
安乐死在法律理论上有其矛盾性。一个原因就是安乐死问题在刑法理论中产生的矛盾,即本质上不是犯罪行为,而从认定手段上来讲又属于犯罪行为。
另外对于生存权,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根据此条规定,死亡的权利实际上是对生存权利的剥夺。所以目前来看,安乐死权是与宪法精神相矛盾的。
三、医疗科技水平和研究能力有限,死亡标准和安乐死判断标准难以确定。
四、安乐死合法化,不仅与中国传统价值观中“孝”的观念相左,佛教中“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观念相悖,还与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革命乐观精神相违背。
五、安乐死易成为“合法杀人”的工具,成为亲属为自己牟利的手段。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个现象:德国格丁根大学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该校的研究人员对荷兰7000起安乐死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些安乐死患者当中,不少人并非出于自愿,而是由医师和家属配合,背着患者傲出了对其实施安乐死的决定.这种“非情愿的安乐死”比例高达4l%,更值得关注的是,这41%的患者中,有ll%在死前仍神志清醒,完全有能力自主做出选择。这种做法导致一些老年患者对为其治病的医生,甚至自己的家属越来越不信任,担心自己有朝一日成为安乐死的对象.为逃避这种可能性,老人和患者开始向周边国家“逃亡”.调查显示,荷兰老人移居国外的现象始于2002年下半年,随后几个月这种“逃亡”现象不断增加。
六、极易造成医学上的懈怠及人道主义的滑坡。
比如,家人暗示病人“应该”走了,医生也完全可以运用他们专业上的权威影响患者对其未来看法。病人由此产生的不良情绪既不利于疾病的治疗,也有悖于“救死扶伤是医生天职”的道德观念,更不利于医学的发展。
我国《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从上面来看,安乐死合法化不符合我国国情,所以不适合立法。
综上所述,安乐死在伦理学上就有其深刻的的矛盾性,实际情况中又与中国国情有极大的矛盾性,因而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如果是我们生命垂危、意识模糊,医生要对我们进行安乐死,我们的亲人会愿意吗?将心比心,只要还有一线生机,谁都不能放弃!

坚持下去就有希望!很多人选择安乐死,就是因为感到现实的绝望。然而,只要我心不死,生命就终会有所转机。

很少听说有人在战场上自杀,也许正是因为战士们见多了生命的毁灭,比谁都更懂得珍惜。在选择安乐死之前,请想想我们面对的问题是否真的比战场还残酷!

父母给了我们生命,谁忍心让白发苍苍的他们看着自己的孩子逝去?即使有万分之一的希望,也要投入全部力量努力活下来,为了咱爸咱妈。

植物人也好,绝症加身也好,只要还有一丝呼吸,就让身边的人感到希望的存在,就像黑暗中微弱的烛光一样。别熄灭我们心中的烛光。

街上有多少乞丐连四肢都没有!有多少人和癌症抗争了大半生!我不言败,不去想如何死亡,只想如何走好漫漫人生路。

比死亡更可怕的,是放弃生存的权利。哀莫大于心死,一个心灵死亡的人,才是最可悲的。

选择安乐死,是死亡战胜了勇气;选择坚强面对,是勇气战胜了死亡。



在人类文明漫长的发展史中,人类对死亡的观念在不断地发展演变着。从最初盲目畏惧死亡发展到消极平静地接受死亡,最后发展到积极主动地规范死亡,人类对死亡这一自然法则的心理轨迹,反映了人类对生命价值理解的升华和对生命保护力度的加强。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要做的不是是否接受死亡,而是如何接受。“安乐死”这一社会问题正是顺应时代发展而出现的。然而安乐死毕竟是一个涉及到医学、伦理、道德、法律、社会学、哲学等诸多领域的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20世纪30年代起,西方国家就有人要求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由此引发了应否合法化的大论战。

荷兰是对安乐死实行合法化的先行国家,在荷兰每年有4000人死于所谓“合法化死亡”。但是现在有许多老年人担心他们在医院会被医生“杀死”.

荷兰法律规定,实施安乐死有3个前提条件:医生必须首先确认病人正在经受着“难以忍受的持续痛苦”,且当代医疗手段根本无法解除这种痛苦;医生必须采取过一切可能的治疗方法,但均宣告无效;医生必须向患者本人求证其自愿实施安乐死,而不得有任何胁迫及威逼的情况发生。只有在这3个前提均满足时,安乐死才算合法。但是,据从医27年之久的凡 沙朗医生估计,目前荷兰仍至少有一半医生秘密为病人实施安乐死。他分析说,由于报告病例的手续太过繁琐,一些医生宁愿违规操作,在不满足法定前提的情况下为病人实施安乐死。

不少反对者称,即使能满足法律规定的上述3个条件,考虑到重症患者的神智往往并不清醒,他们的亲属可能会出于减轻病人痛苦的角度,催促医生实施安乐死,结果一些完全有可能被救治的病人因此而“非意愿死亡”。另外,医生也可能给未能救活病人找到“合法解释”。他们还称,按照现有法律,只要现行技术无力回天,医生就可以劝说病人放弃治疗、自动“走上绝路”,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使医疗技术发展停滞不前。正如一位反对者所言:“杀死一个生命并不等于治疗。”

法理:公民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徐景和认为,《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有特定含义的。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安乐死”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生命的特殊处分方式,这种处分是有严格的条件与程序的。现在欧洲一些国家所实行的“安乐死”立法都是在传统道德与现代法律之间所作的选择。因此,认为“安乐死”有背宪法,缺乏基本的构成要件。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博士宋功德提出,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是,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看,做到这点有点不现实。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就说明了这一点。也有专家认为:宪法这一条款,仅仅体现了国家有帮助公民延续生命的责任,但这一点既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强制公民延续自己的生命,也不意味着国家不能帮助公民结束自己的生命.

伦理:“安乐死”有悖生存权利

从伦理方面讲,公民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自愿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条件下实施“安乐死”,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宋功德认为,在这方面法律应该体现人性化。但是,“安乐死”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

我们现有的法律都不曾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也不曾给安乐死的地位立法。
从现有法律上来说,安乐死是剥夺他人生存的权利的。违背道德的。
在日本,美国等地已经为安乐死立法,那里只是在道德和法律两者之间做了一个选择。
总之,在我国,实施安乐死的人,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有一个医生,就是在病人的要求下为其实施了安乐死,然后以故意谋杀罪被逮捕的,虽然后来是无罪释放,但是中间过程很长的,而且还是不能说明安乐死就是合法的。

别只想着自己。你死了,是解脱,可是对于你身后的那些亲人来说就是痛苦。人生中的乐趣就是放大快乐缩小痛苦。没什么坎是死可以解决的。死往往什么都解决不了。别那么自私。

活着就是财富,就是最重要的,再痛苦起码也是活着,好好想想吧,觉得老天爷还是公平的,可能某些地方你确实觉得很难很苦,但是你绝对不是最痛苦的,一定还有人承受着比你还大的难,只是你还不知道而已,不管什么事,想开些,你只是看到了今天的挫折,没有看到明天还有多少等待你的幸福啊,希望鼓励的话可以帮到你,希望你不管遇到什么事都可以好起来

我曾经无数次的想过自杀
当时觉得不要活了
每天都好痛苦
想过跳楼 想过很多

但是我还是选择活下去
我们不是为自己一个人而活
父母亲友都是我们生活的重要成员

我周围有人自杀
他是解脱了
可他的家人尤其是父母已经处在崩溃边缘

活着是很痛苦
但每个人都在各自的痛苦中成长着

你可以过个这个坎
就当自己重生了
不要再像以前那样
要给自己勇气
打开心扉
感受大自然的宽广
与宇宙相比
我们只是渺小的尘埃
没有什么可以再左右你

要人帮你?你就连自杀的勇气都没有却有勇气继续活下来接受那种痛苦的勇气,呵呵,我真的不知道你是否真的想死
安乐死?一个没有勇气死的人,有什么资格享受安乐死?
人生不可能是顺利的,如果人生没有大起大落,没有喜怒哀乐,那还叫人生?
我觉得你应该让自己的人生充实起来
我就不喜欢没有激情的生活,每天上班,下班,然后吃饭睡觉
我觉得人生应该要做很多事情,才不浪费自己在人世间活几十年

真死了,就没机会了.工作没了可以再找,爱人没了也可以重来,钱没了可以再赚,命没了就消失了


活成这样真的好痛苦,虽然都是自找的,但是还是坚持不住了,想结束了?
然后你可以看一下,一本书叫做当下的力量,这个人他当时的状态也是跟你现在是一样的,感到非常的难过,但是人家从中得到了启示。所以人在极端的条件下,要么失败要么成功,但成功的人比较少,希望你能够成为成功的人士。

我现在活着很痛苦,很想早点结束自己,我现在真的受不了这样的折磨了,我...
别这样 因为你做错的一切都可以重来 除了生命 蝼蚁尚且偷生 何况人呢 不论你遇到了什么问题 自己去解决就可以了 何须走到这种地步了呢

我想了结自我生命,活着真累!
人生本就苦短,我们来到这世上都会承受各种苦难,那人为什么还要活着呢?我觉得活着要去寻找快乐。何为快乐,无欲无求,清心寡欲,善待他人,乐善好施,你就会发现生活其实没那么苦。你可以最近出去旅旅游,看看外面的世界有多大,一个人在这世上是很渺小的,短短几十年对于地球宇宙来说何其短暂,一切...

人生为啥有结,是什么东西结的呢?
人生千千结,就有千千劫,每一个结,就是一个劫,解开了一个结,就度过了一个劫;你的结,就是你的劫!人生,总有解不开的结,所以,也总有经历不完的劫。所有的结,只能靠自己去解,解不开,就会活得很纠结,甚至很痛苦,可是,我们谁也没办法逃避,只能面对,这是我们必须经历的劫。也许,...

我真的活得好痛苦 真想结束这一生哪
心理空荡荡的,好像走到了人生的十字路口,前后维谷、左右为难,活又活不起,死又死不起。苦苦地寻找人生的出路与答案。人生最最最痛苦的是什么?人生最痛苦的是没有认识人生的意义、人生的方向和人生的使命;找不到真理,一生都在迷茫、空虚、痛苦之中慢慢煎熬;生命的肉体还在,但心已经死亡!!!...

活着真的真的很辛苦,好想快点结束这一切...?
当我们在没有骨气,活到极致痛苦的时候;当我们备受打击,濒临生命边缘的时候,或许因为这个信心,使我们大的磨难瞬间解除了;因为这个信心,使濒临死亡边缘的我们,生命又得以支撑下去;因为这个信心,使我们能用最坚强的心面对生命中一切的苦!我就是不怕苦,我就是要好好活着!一个人只有学会自我欣赏,看到自己的有点和阳光...

感觉自己活得很痛苦,怎么办?
一,你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这样你能够对待这一切的是能够平淡的看待,这一点非常的重要,因为你的内心是痛苦的,对于所面对的一切都是以厌恶的心态,因此这就需要用平和的心态来对待。让自己尽量能够脱离这一个悲伤的心态,来使自己重新走入正常的生活。二,我觉得你可以借助一些外物来改变自己,来使...

最近总是觉得时间过得很慢,感觉活得不耐烦了,想早点结束自己的生命,今 ...
现在我希望您想想以下五项事情:(一)您需要知道有很多人曾遇到过比您现在所感受到的痛苦更痛,最终他们也可以克服过去。从统计角度去看,您是大有机会可以生存下去的,我希望您能同样有这一点信心及希望。(二)给自己一些空间。跟自己说在我要做任何事之前,我会多等24小时或是一个星期,记着感受跟...

我有抑郁症很痛苦,家人要我结婚怎么办?
这个就要看你自己了。如果有那种中意的女朋友,可以考虑,但是听你的意思好像不是太想结,这个你要自己拿主意。主要是家人给你介绍,还是说自由恋爱然后结婚,你可以先试图的对你父母说,找一个,先看看,如果感觉还行,到时候再谈结婚也不完,!祝福你···...

我觉得活着很痛苦,怎么办?
继续好好地活下去吧!我们每个人来到这个世上,走着一遭,很多时候都感觉好痛,好苦,好累。因为我们每个人生活在复杂的社会中,要承受很多压力,要旅行许多责任,难免会有比较压抑,不开心的感受。喜怒哀乐,悲欢离合,正常状态,无论生活有多难,我们还要继续走下去。人生就是一个熬字。我们每个人都...

太谷县17752975486: 有时候我真的很想结束生命,因为活的太累了! -
毛音小儿: 当你觉得你活着没有意义的时候,你就想想你的父母,想想你的朋友们!然后告诉自己,就算为了他们,你也要好好活下去!死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如果你真死了,也只有真心关心你心疼你的人伤心难过,你于心何忍呢??生活,生下来,活下去!

太谷县17752975486: 真的好累.真想用结束自己的生命来解脱.我该怎么办?!! -
毛音小儿: 我觉得你的想法很对,你不甘于依附于父母说明你是个有上进心的人,你也是个负责任的人,对于家庭有着很深厚的感情和责任,但是你只是一味地接受,没有活出真正的自己,所以会觉得郁闷.一切都是被别人安排着,左右着,一个人无法正...

太谷县17752975486: 我现在活着很痛苦,很想早点结束自己,我现在真的受不了这样的折磨了,我快要崩溃了,谁能告诉我简单而且 -
毛音小儿: 别这样 因为你做错的一切都可以重来 除了生命 蝼蚁尚且偷生 何况人呢 不论你遇到了什么问题 自己去解决就可以了 何须走到这种地步了呢

太谷县17752975486: 我活的很痛苦很累,想去死,但一想到临死前的状况内心无比恐惧,但我真的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了,怎么办啊. -
毛音小儿: !!!生命不只是你一个人的!!!请你先记住这句话. 死亡是对生命最大的惩罚. 死亡前的恐慌.以及死亡时的那一霎那的孤寂. 比任何的酷刑都来的可怕. 那将会是烙印在你灵魂上的伤口. 然而最为恐怖的是…… 你的亲人、你的父母将...

太谷县17752975486: 为什么有时候会觉得活在这个世界会很痛苦.甚至想结束生命
毛音小儿:人遇到总会烦恼,然后痛苦, 一切都是自我加压.如果你试着去关注其他的事情. 或许你会发现活在自我的世界里很累.所以看看外面吧、

太谷县17752975486: 我的生命没希望了,希望能结束生命.该怎么做?
毛音小儿: 珍惜生命.即使到最后一秒.如果你生命真的无法挽回,并且很痛苦.可以选择安乐死

太谷县17752975486: 我有时候想早点结束生命是一种解脱,因为我活得不快乐,人生不快乐的事情太多了,该怎么面对? -
毛音小儿: 读一些无用的书,做一些无用的事,花一些无用的时间,都是为了在一切已知之外,保留一个超越自己的机会.人生中一些很了不起的变化,就是来自这种时刻. 不要在愤怒中回顾过去,也不要在恐惧中展望未来,而要在清醒的意识中体味现在. 如果你真的想做一件事情,那么就算障碍重重,你也会想尽一切办法去办到它.但若是你不是真心的想要去完成一件事情,那么纵使前方道路平坦,你也会想尽一切理由阻止自己向前. 人类的生命,并不能以时间长短来衡量,心中充满爱时,刹那即永恒. 开心生活!快乐人生!与你共勉!为你加油!

太谷县17752975486: 好想结束自己的生命,可是又怕家人会伤心~我觉得自己在这世上就是个累赘,哪方面都不出色!但却总是想去 -
毛音小儿: 如果平凡不出色就代表必须去死,那这世界上没有多少活人了.大家都是普通人. 没有任何人能一生平安顺利,挫折磨难和历练挑战会伴随生命的始终.有时确实会遇到重大的打击.是那种把顶天立地的人变成雨天路边泥坑里的半死野狗一样求生不得的致命折磨.挺不过去一切皆休,挺过去了,才算是英雄好汉.才能变得更坚强勇敢成熟.才能在别人遇到同样的折磨时淡淡说一句:这点程度我还不放在眼里. 抛弃无谓的高傲,坦率承认自己的平凡的同时平静下来,坦率的看到和发挥自己现有的能力,去开拓自己的潜力,为了自己好好活下去.再过几年你就可以用宽容的眼光俯视现在的你自己了.就象现在的你看幼小时的你一样.

太谷县17752975486: 我难过我想了结自己的生命 -
毛音小儿: 先不想着结束.后面肯定还有好的.忍忍.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